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古代死刑,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古代都有哪些死刑?
商纣王最早使用“醢(脯)”“炮格”“焚”“烹”等酷刑。古代称死刑为“大辟”,即大罪的意思,是古代惩罚犯人最狠的刑法条款。
死刑在中国出现时间很早,上古三代时期的“五刑”中,便有“大辟”之刑。具体都有哪些种类的死刑,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曾作过考证,其《历代刑法考》共列出了24种,分别是:醢(脯)、炮格、焚、烹、轘、沈(沉)河、陵迟、支(肢)解、磔、要(腰)斩、枭首、戮尸、斩、绞、罄、弃市、笞杀、考竟、剖心、射杀、射鬼箭、生瘗、投崖。
这些死刑是依处决犯的方式来划分的。如醢刑,是把犯人杀死后再剁成肉酱。在刑法史上,最早使用此刑的,是商朝末代之君纣王,《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篇》记载了此事:“昔者纣为无道,杀梅伯而醢之。”
除了“醢”,《历代刑法考》还记述了“炮格、焚、烹、轘”等处决犯人的酷刑。
炮格,又称“烙刑”,将涂抹上油脂的铜柱架于炭火上烧烤,强令罪犯在铜柱上行走。因为太滑,犯人往往坠落炭火中,被活活烧死。《史记·殷本纪》记载,此刑也系纣王发明,据说为取悦宠妃妲己。
烹,是将犯人放在大锅里煮,也系纣王最早使用,他曾将周文王长子伯邑考如此烹杀。西楚霸王项羽劝降汉王刘邦手下周苛,周不从,结果被项羽“烹”了,此即《史记·项羽本纪》所记,“项王怒,烹周苛。”
轘,又称车刑,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称,“车裂人也”,即把犯人绑在朝四个方向跑的马车后面,将犯人撕裂。此刑后期方式简化,将犯人直接绑在马后,即俗话所说的“五马分尸”。
古代死刑处决方式有什么变化?
隋朝始废“鞭刑及枭首”。唐代改绞刑为“断右趾”
据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中的死刑仅有三种:即枭首、腰斩、弃市;晋代的死刑与汉律相同,也是枭、斩、弃市三种;到南北朝时期死刑减为两种,如梁朝死罪只有“枭首”和“弃市”两种。
杨坚(隋文帝)代后周建立隋朝后,废除酷刑。据《隋书·刑法志》所记,杨坚“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轘裂之法”。杨坚觉得枭首、轘裂这类处决犯人的手段太残酷了,仅保留斩、绞二种死刑。
唐朝继承了隋朝的立法思想,唐高祖李渊制定的《武德律》对罪犯的惩罚已比《隋律》减轻很多,如将50条应判处绞刑的死罪改为肉刑“断右趾”,李世民仍觉得太重,减为“加役流”。
《资治通鉴·唐纪九》记载,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全国一年“断死刑才二十九人”,达到封建法学家所希望的最好效果——“刑厝”(有刑法而不用)。
唐代最能体现“刑厝”精神的案例发生于贞观六年。当年十二月辛未日(腊月二十二,公元633年2月9日),李世民在批核死囚名单时心生怜悯,将全国共计390名死囚放回家过年,约定次年秋天回来领刑。第二年九月,死囚如期回来受死,无一逃走。李世民很满意,大笔一挥将他们全部无罪释放。
在隋唐时期,中国刑法基本立法原则是“慎刑”、“少杀”,对死刑控制很紧。如贞观五年(公元631年),李世民下令将大理丞张蕴古在街市上斩杀,过后感到后悔,因此下诏:今后有死刑犯人,即使下令立即处决,仍须三次复议才能执行。
古代行刑为何多在闹市?
秦朝处决死囚“枭首示众”唐代“凡决大辟罪皆于市”死刑是极刑,其目的是震慑,维护社会秩序。在这种理念下,古代处决死囚都是公开的,而且在人多的地方行刑,允许群众围观,“围观”就是看杀人,这无异于现代电视的“现场直播”。
古代处决犯人,一般选在街头、闹市区。《唐六典·刑部》中规定,“凡决大辟罪皆于市”。北京有条歇后语,叫“鹤年堂讨刀伤药——死到临头”,就是因为鹤年堂药店在清代京城有名的刑场菜市口附近。
汉律中规定的枭首、腰斩、弃市三种死罪,也都要选择在清朝菜市口这样的地方执行。枭首,即砍头,头砍下来后要悬挂在木杆上头“公示”,这是秦朝处决死囚的常用手段,即所谓“枭首示众”,后来也有将头颅悬挂于城门楼上的。至于“弃市”之刑名,则直接因为行刑地点位于“市”,犯人在街市上处死后,不准收尸,原地“晒尸”一定时间,供公众观看。
三国时蜀国都乡侯刘琰便被处以“弃市”之刑。而其遭此极刑,竟然是因为他吃醋,怀疑老婆胡氏与后主刘禅有染。胡氏很漂亮,进宫给太后拜年一个月后才回家。刘琰“家暴”一通胡氏后还休了她,结果被胡氏告到朝廷,遭到极刑。
“晒尸”时间一般是三天,高湛当皇帝时(北齐武成帝),于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完成的《齐律》中规定,犯人被处死后要“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意思是,如果行刑地不在街市上,要将尸体陈列在乡间公共场所显眼的地方。
古代为何要“秋后问斩”“午时三刻”行刑?
唐代“日未后乃行刑”明代“断屠月”“禁杀日”行刑“杖八十”
古代对行刑的月、日、时很有讲究。除“决不待时”的重刑死囚外,绝大多数朝代行刑都有固定的时间。《唐六典·刑部》中曾明文规定,“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
一般来说,古代多选择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处决死囚,即所谓“秋后问斩”。这是为了顺应天时,合秋冬肃杀之气。在固定月份之外,如果非要处决犯人,也要避开正月、五月、九月,因为这三个月份是“断屠月”。
在可以行刑的月份,也不是哪一天都可以杀人,1、8、14、15、18、23、24、28、29、30这十天叫“十直日”,属于“禁杀日”,是绝对不能行刑的,即使是“决不待时”的死囚,也不能在这月、这日行刑。另外,24个节气日、国庆节、皇帝生日等重要日子也不能“杀人”。
如果不按法定时间行刑,责任人要被严惩。《明律·刑律·断狱》“死囚复奏待报”条规定:“若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杖八十;其犯十恶之罪应死,及强盗者,虽决不待时,若于禁刑日而决者,笞四十”;唐宋也是“杖八十”。
行刑时间一般都选在白天,即便是夜间,也要等到天亮以后再动手。唐宋多在下午日昳之后行刑,即《唐六朝·刑部》中“日未后乃行刑”一说。日昳之时是古代12时辰中的未时,对应现代24时制为13时至15时,“未后”在冬天来讲,太阳开始落山已近黄昏。选择这个时辰应是替死者考虑,方便死刑犯“托生”。
明清似乎多选在午时,对应现代24时制为11时至13时,明清话本小说里所谓“午时三刻”大概就是因为有此背景。选择午时则是为生者着想,午时阳气最旺,鬼魂难以作祟,监斩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缠身,避免遭“报应”。
一、古代被判处死刑的杀人犯,那要看他犯的罪有多大,轻的就选择杀头或者是吃药死,重型杀人犯就会选择五马分尸千刀万剐的刑罚,每个不同的国家他们处决罪犯的方法是不同的,大家只要知道触犯了死刑的人最后都会被判处死刑,处决犯人的地方都是闹市区,这样要做到以儆效尤的效果,这样就会避免更多人去触碰法律了。
二、中国古代是封建社会,由于法律不完善,古人地位低下,一些贵族杀人,这没什么问题,古人的生命不值钱,死刑的刑罚也很多,但事实并非如此,虽然他们折磨了很多人,但如果他们决定了一个人的死刑,他们还是比较严厉的,毕竟古代农业是一个农业社会,不管你做什么,你都需要人力,如果你被判死刑,你的劳动力就会减少很多。
三、在古代判了死刑之后,并不是马上执行的,因为他们要仔细的符合确认这个人犯了罪,是不是应该死,而他们判处死刑,大多数会选择秋后,要是这个国家发生了什么大事,皇上会决定大赦天下,有些死刑犯的运气好他们也会被免除死刑,再通过别的方式来接受惩罚,这样他们也会保住了自己的性命。
那个年代的人没有很高的法律意识,他们很容易去触碰法律,最后会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已经是新的社会,人们对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和谐社会是需要每个人去维护的,只要人人都做到了遵纪守法,那我们国家就会有很大的进步。
中国古代的死刑种类很多,死刑不仅仅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还包括了羞辱、报复等含义。有的是一种很残忍的酷刑。其种类有:凌迟、斩首、绞、赐死、弃市、车裂、脯、戮、炮格、磔(音折)、烹、焚、枭首等。有的是法定刑,如斩首、弃市、凌迟、绞,其他的则是一些临时设置或使用的酷刑。
凌迟(寸殛)
这种刑罚开始于乱世五代。宋仁宗时开始使用,主要是处死那些重罪犯人,以示报应、惩罚。辽、金、元、明、清都有这种法定刑。执行方法很残忍,先从非要害部位割肉,直至犯人慢慢死去,民间叫做千刀万剐。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酷刑之一。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西方在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时曾下令对女巫采用铁钩将骨肉分离至死亡的类似刑罚,史上第一位有名气的女数学家希帕提娅(Hypatia)即被基督教暴民以类似手法杀害。中世纪欧洲有以铁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实施。
凌迟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凌迟大约始于五代,《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庆元条法事类》首度加载此刑,《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有汪端“数千人聚山泽为盗”,被俘后“磔汪端于郎州”。淳化五年(994年),又“磔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熙宁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此事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最后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元代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明初朱元璋将凌迟列入《大诰》,范围相当广。《大明律》取消了大诰对凌迟的滥用,但依然明文规定对谋反大逆、杀父母、乱伦、连环杀人等重罪犯用凌迟处死,且凌迟残酷度等级不同,以谋反大逆为最重一级。《大明律·刑律》:“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斩首
又名斩,但执行方式在南北朝前后有所不同。南北朝前经常是腰斩,之后则一般是砍头,严重的也斩腰。
腰斩
腰斩,是最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刑罚,其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明朝诗人高启因文贾祸,被明太祖下令腰斩八截。一般来说,受刑人最终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而包青天剧中的铡刑亦是腰斩之一种。
传闻中,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政府官员,监斩人是邹士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后邹士恒将此情景上奏,雍正亦恻然不忍,宣布废除腰斩刑。
绞
古代将人用帛、绳等勒死或吊死叫做绞,自周、秦出现后,成为一种死刑。因为绞刑可以保全尸体,在隋唐之后,是法定刑中是次于斩的一种死刑。
赐死
这是对贵族和官员的处死方式,在唐朝定型,一般五品以上官员犯死罪,用这种方式处死,具体做法有自刎、上吊和服毒。
弃市
在秦汉时期是用刀刃杀死,魏晋以后是用绞刑处死,但地点都是在人多的闹市,而且暴尸三天,以表示为众人所抛弃,是一种带耻辱特征的死刑。
车裂
车裂即五马分尸。车裂,又称辕、磔。民间俗称五马分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相传此刑乃将犯人的头及四肢分别缚到五辆车上,由马引车前进以撕裂其身体。也有说法是用于已死者的尸体。
脯
脯是把人杀死后将尸体晒成肉干。
在商朝末期,商纣王醢九侯之后,鄂侯认为纣王不应该醢九候,与其争辩此事的利害得失,纣王将鄂侯杀死晒成肉干。
戮
戮是先示众羞辱,再处死(参考“杀和戮”)。
炮格
炮格就是炮烙,下边点火把铜器烧热,让人赤脚在上边走,使人掉进火中烧烫而死。或缚刑者于铜柱,铜柱大若钟,中空置炭火于钟内,焦灼肌肤而死。这种刑罚最早始于商朝末代君主商纣时,为针对百姓的抱怨和诸侯的叛变而设。
炮烙之刑最早起于商纣,《荀子·议兵》记:“纣刳比干,囚箕子,为炮烙刑。”《韩非子·喻老》记:“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邱,临酒池。”《史记·殷本纪》写:“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
但另一种说法炮烙是夏桀发明的。《玉函山房辑佚书·符子》说夏桀在瑶台观看炮烙之刑,关龙逢谏之,桀遂以炮烙杀龙逢。
磔
磔即张裂肢体,令其干枯,有的解释说磔就是车裂。烹俗称成煮。焚即活活烧死,有的时候叫点天灯。
枭首
枭首是把人斩首,然后将人头挂在木杆上示众,起到恐吓作用,隋唐宋曾经废除,但明清时对强盗还用。
五刑和肉刑
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劓
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
又叫|(音费),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宫
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无关。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
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笞分为五种等级: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
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
徒
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即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
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死
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杀和戮
杀和戮都有杀死的意思,但二者又有一些区别。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所以,在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耻辱的含义。戮可以分为两种,即生戮和死戮。
生戮即先将犯人示众,然后再杀死。死戮是先将人杀死,然后再陈尸示众,如果没有被杀就已经死的,就陈尸示众,有时为了泄愤,还要鞭尸。或者将尸骨故意弄得到处都是,叫做鞭尸扬灰,这不但是对死者的侮辱,还是对他在世的亲属的羞辱。
戮刑是对要受刑的人的一种羞辱,所以,到近代以后,都注重人的尊严和荣誉,处死犯人时一般要秘密处死。
菹醢
醢刑也称菹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之一,指将尸体剁成醢(即肉酱)。相传这种刑罚是由商纣王所创,用以对付九候。但也有对于活人使用者。
骑木驴
骑木驴,中国古代的一种女性刑罚,出自小说等文学作品以及口耳相传之成果,缺乏实际刑案档案证实,较有夸大恫吓之意义。
坑杀
坑杀,或阬杀,是指古代军队打仗,将敌军俘虏杀死后把尸体堆积起来的行为。史家一般将坑杀这个词用作谴责,指屠杀无辜,如大规模杀俘和杀平民。有人往往望文生义,以为坑杀是活埋的意思,是不正确的。古书中往往有描述坑杀后尸体堆积如山的描述,例如慕容垂在看到参合陂之战中被北魏坑杀的燕军将士的遗骸,堆积如山,郁愤而死。可见坑杀根本不存在埋的场景。以长平之战为例,白起也是不可能有时间挖出可以活埋四十万人的大坑,而投降的赵军不加以反抗。
枷项、立枷
枷项是将犯人绑在衙门前或市中心示众的一种刑罚,若枷的重量过高,很容易会令受刑者死亡,所以枷项不但是酷刑,还是一种死刑。
绞刑
绞刑,实际上分为缢死和勒死两种。
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将人的颈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紧颈部绳索,从而引起死亡。勒死则是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又称问吊、首吊、缳首死刑等。粤语称吊颈,闽南语称吊头。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人们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些令人闻之丧胆的酷刑。人类的创造性思维在创造迫害同类的酷刑的过程中,也丝毫没有手软。我们无法说清人类历史上到底制造了多少种刑法工具。
古代的人们并不讲究什么人道主义。他们喜欢看到犯人或者敌人在死亡的过程中慢慢煎熬。而不是给对方一个痛快的了断。古代的统治者便在这种痛苦与死亡的过程中获得快感。这是人性中最凶残的一面。最魔鬼的一面。
1. 黥(q?ng)是古代的一种肉刑,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
2. 劓(y?)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割鼻子的惩罚。这种刑罚大约起于商代。
3. 笞刑,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作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4. 杖刑,是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抽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作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5. 刖(yu?)刑事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惩罚。
6. 膑刑是古代的一种剔去膝盖骨的一种酷刑。?孙子膑腿?即指膑刑。
7. 宫刑是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司马迁曾受宫刑。8. 大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死刑的总称,方式多种多样,统称为大辟。
9. 炮烙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放在炭火中烧的一种酷刑。
10. 车裂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头、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同时分驰,撕裂肢体,俗称?五马分尸?。商鞅就是受车裂之刑而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汤镬(hu?)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投入到滚汤中煮死。
12. 凌迟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酷刑,也叫?剐刑?,即将人拴在木桩上,用刀将犯人身上的肉一片一片往下切,最初一共一百二十刀,后来又发展到三百六十刀等。俗称 千刀万剐"。
13. 腰斩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
14.弃市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
当然还有化学武器和原子弹!人类在对自己的同类下手的过程中没有丝毫的手软。文明的进步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另外一方面也推动了人性的残酷。正如许多科技文明的发展实际上诞生于战争。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11596.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