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清朝童试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清代前中期是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读书人要想赢得功名,将平生所学货于帝王家,就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在童试、乡试、会试、殿试中过关斩将,方能立足于朝堂。之前关于乡试、会试、殿试的内容介绍过许多,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翻阅历史记录。
何为童试?
童试不能从字面意思去理解,并非是读书人童年时期的考试。童试在民间称为考秀才,也是读书人科举之路上的第一次考试。凡未曾入学、身无功名的读书人,不论年龄大小,统称为“童生”。
童生应试有一个基本原则,必须是以州县为单位,非本州县的童生不得报考本州县的童试。且对童生的应试资格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本身无刑伤过犯,又非贱籍,且不是优倡皂隶之子孙,方能在州县衙门登记报考。
顺治二年规定:“童生有籍贯冒假者,尽行褫夺。如祖、父籍在二十年以上,坟墓、田宅俱有确据,方准应试”。此后,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几代帝王,又对童生应试有了更加完善的规定。至此,确立童生应试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出身清白、本籍报考、无匿丧之举、无枪替之弊、廪生保结。下面具体来讲。
一、童生应试出身要清白
身家清白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可以理解为政治审查。这指的是童生的父祖三代都不能有污点,童生本人也无刑犯过错,其祖上三代亦不能是贱民贱役。
古代社会民分四等,即士、农、工、商。士的地位最高,因此清政府认为“士为读圣贤之书,为乡人法则也”。因此雍正帝提出,童生“必敦品励学,谨言慎行,能为人表率,方可选取入学。”清初时期,由于社会风气不正,很多生员出身者,不顾名节,或出入官署,包揽词讼;或武断乡曲,欺压平民;或违抗钱粮,蔑视国法,影响极为恶劣。
因此,清初统治者尤其重视生员的道德品质,对应试的童生进行了严格的试前筛选。至道光四年(1824年),针对有意抗粮纳租的行为,清政府特别规定:“嗣后凡有拖欠粮租,在官告追未结者,本人及子孙不准应试。每届考试之年,责成地方官衙门仔细查核,粮租完清后,方可照准赴考。”
从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看,虽然清政府对应试者的品德要求很高,但在报名应试的过程中,各省官员能够真正掌握的还是童生有无过犯这一条。
所谓的贱籍,指的是乐户、丐户,以及锣夫、吹手、剃头夫、修脚夫、喜娘、轿夫之类的,还有是在衙门当差的,如粮差、衙役等,他们的子孙均不得应试。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封建时代例有封赠之例。比如清代时一品大员可以封赠三代,二三品可封赠二代。假如被封赠的祖、父为贱民,那么就会被认为是玷污朝廷科名。
如此以身家清白为应试的硬性规定,无疑会将很多应试者拒之门外,当然也就会有很多有学问的读书人将无缘于科举。为了规避这一问题,就出现了很多地方隐匿身份,冒籍参考,这也是清代历年科举中经常发生的事情。
二、童生应试须在本籍报考
清代沿袭明制,将全国府州县分为不同的等级,和赋税多寡一样,府州县学同样也有固定的录取名额,官方称谓为“学额”。学额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科教发展程度以及人口多寡。比如像江浙地区,因为人数较多且文化发达,所以学额相对较多,再如云贵地区,因文化落后,人口较少,固学额较少。
这样也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比如江浙两省由于竞争激烈,往往是数百上千人争夺一个学额,而云贵偏远地区则是几人或十余人争取一个名额。这样就导致了一些文化发达地区的应试者冒籍到偏远地区,挤占当地的份额。
冒籍跨考是制度所不允许的,尽管清政府对此有着严格的规定,又出台了相关的措施进行防范。但有清一代,冒籍现象还是禁而不止,十分普遍。
冒籍现象屡禁不止和清政府的户口管理问题也是密不可分的,防止冒籍首先就得解决好应试者的入籍问题。乾隆三年(1738年)明确界定入籍条件:“定例入籍二十年以上方准应试,系指无籍可归者而言。如本有应考之原籍而以寄籍地方有田庐可据,希图两处考试者,断不可行。”
这里所说的寄籍是指考生现居住地,这种情况十分常见,因此在清初中期,成为官府的棘手问题之一。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应试者往往不被当地官府所接收,导致了入籍困难重重。嘉庆三年,对于入籍问题进一步做出规定:凡生童具呈入籍,寄籍地方官限十日内核办,原籍地方官只须据文立案,亦于十日内回复。至此,应试者入籍程序才趋于完善。
三、童生在居丧期间不得应试
古代社会,最讲究万事以孝为先。清代入主中原后,提倡以孝治天下,具体反映在百姓身上,就是要孝敬父母、祖父母。而封建时代又尤其讲究“守制”。按照传统礼教,凡遇父母、祖父母之丧,子孙(这里指的是长房长孙)要谢绝人事,为官者须解除职务,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称为丁忧。
历代科举考试都规定,守制期间士子不得参加科举考试。清沿明制,规定士子应试,不论是童试、乡试、会试、殿试,也不论文科还是武科,甚至是旗人的各种科举科目,如遇守丧之期,皆不准参加考试。
雍正七年(1729年),朝廷议定:童生遇父母之丧,“不许应府州县及院试,有隐匿敢进者,照匿丧治罪”。乾隆元年(1736年)规定:嗣后童生遇试期,“照旧取具并未匿丧甘结。如仍有匿丧应试者,除本人严行查究外,其扶同冒结之人一体治罪”。
尽管朝廷对居丧应试者有着严格的限制措施,但每次童试都会出现隐匿者。到了嘉庆以后,政策有所放宽,对违反规定参与应试者的处罚减轻,但其居丧不应试还是作为其原则性的政策,直至清末废除科举为止。
四、童生应试过程中无作弊行为
雇枪手代考,是科举制度创立后衍生的附属产品,历朝历代屡禁不止。宋代以后,科场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严禁枪替,以保证公平取士。清制,童生应试须本人至州县衙门,当堂填写年龄、体貌,考试时必点名入场,以防止枪替之弊。
雍正十一年(1733年),针对地方官徇私舞弊,不肯点名的情况,再次重申:县考必须点名,核对身份入场,如违法规定,造成假冒枪替之弊,照例严惩。十三年又定惩罚之细则:嗣后凡有代笔之枪手,照诓骗举监生员人等财物例,枷号三月,发烟瘴之地充军;其代笔之人亦发烟瘴之地充军;知情不报者,杖一百;失察之官员,分别严加议处。
作弊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应试资格,获得秀才功名的学子,亦剥夺政治权力,终生不得参加考试,且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条例规定不可谓不严,但有清一代,枪替屡屡发生,且在童试这一级别的考试中最为常见。因为,乡试、会试相对更为严格,此类现象出现的反而不多。
五、童生应试须廪生出具保结
“保结”是指担保,“廪生”是指府州县学的生员,是秀才中考列的一等者,可享受朝廷的各项补助待遇。按清制,童生应试须有本州县的廪生保结,以担保该童生符合报考资格的各项规定。
雍正元年(1723年)规定:保结廪生不得擅保品行不端之士。六年规定:童生如有冒籍等弊,保结廪生斥革,一并治罪。乾隆八年(1743年)重申:童生有冒籍、匿丧、枪替等弊,保结之廪生知情同罪。
保结制度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童生应试出现的各种弊端,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廪生同样会承担着很高的风险。很多廪生就有由于被蒙骗,事发后遭到了严厉的惩罚。因为保结是硬性规定,所以应试的童生就必须要找到保结之人,由于廪生对被保之人往往是出于乡情,又或是出于情面,不得不保,但对被保之人又缺乏相应的了解,致使因此而受害。
但整体而言,廪生保结这个规定还是有积极作用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作弊的发生。毕竟参加童试的作弊是少数,大部分读书人都是凭着真才实学而考取生员的。
清代的童试自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后,实行的是三年两考,其后形成定制。又童试分为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只有在通过院试后才能获得科举考试中的第一个功名——秀才。以后关于秀才入学乃至参加乡试方面,再作详细的介绍。
童试也称童生试,乃是明清科举考试的最低一级,可以视作读书人的晋升之始。童试主要分为县试和府试两个阶段,如果有幸通过了这两个阶段的考试,那么便可以获得童生的称号,如此才证明你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
清朝科举制图片
首先是童试,童试成功者,便可以进入督学考试,在这场考试中合格的就是秀才。这个过程就是初试中的岁试。之后还要参加三年一次的科试,在完成了这一考试环节后才能正式报考科举考试。
清朝科举制度正式的考试分为三个阶段,先进行的是乡试,乡试三年才举办一次,参加此次考试的都是秀才,而秀才也是通过当地的科试而选 *** 的。只有成绩好的才会被推选去参加乡试,在乡试中考取了一定的名次后,第二年就可以参加会试,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举人,举人就是在乡试中考试合格的学员。
会试要进行两次的考试,在第一次考试合格后不久还会有复试,只有复试合格才能进入殿试,殿试就是科举制度的最后一道关卡了,而且殿试是由皇帝亲自考核 ,通过者就可以直接进朝做官了。殿试只有贡士才能参加,贡士就是在会试考试中合格的学员。
清朝科举制度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考查的题目以写作为主,包括唐朝以及汉朝多个朝代的文学作品。涉及范围较广泛,对考生的能力要求很高。八股文是考试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占考试中很大的比重。清朝科举制度是十分严密的,通过层层选拔,只有最优秀的人才能通过清朝科举制度下的考试。
殿试图片
第一阶段的考试成绩一共被分为六个等级,只有成绩达到前两等的考生才能继续报考下一个阶段的考试。在当时,考上秀才就已经有了一定的特权了,不仅可以在家乡附近教书,而且还可以免除家中一个人的徭役。秀才见到当地县衙里的县长也是不用下跪的。但秀才是不能在朝廷上任职的。
明朝科举制度的第二个阶段是乡试,乡试的考试范围扩大到省,秀才都可以报考。不过乡试并不是每年都有,这场考试隔三年才举办一次,在乡试中考试通过的文人就是举人。要是学子在乡试中获得一定的名次,就会有做官的机会,不过这个机会非常难得,只有朝廷上的官员去世了,官职空缺出来了,举人才有机会接替这个职位。
明朝科举制度的第三个阶段是会试,参加会试的都是各个省的优秀学员,竞争非常激烈。通过筛选,最终大约会有300人在会试中脱颖而出。学子通过了这三个等级的考试后,便要参加殿试。殿试中的第一名便是状元。明朝科举制度非常严格,一个学子如果想要最终站在殿试的考场上,至少也要付出十多年寒窗苦读的时间,而因为乡试又是每三年举办一次,一旦落榜,考生就又要等待另一个三年。
唐玄宗像
以往的科举制度的考试方法主要是在写作还有文章的创作方面进行考核,但是到了唐玄宗的时候他开始对科举制度做出了一些改变,那就是逐渐把诗歌的创作能力的考核加入到科举制度的考核中去了,这种方法的考核其实有很多人都感到非常困惑,不知道为什么唐玄宗要把诗歌当作考核内容,但是他的这种做法并不是完全没有好处,至少这对当时的那些非常喜欢诗歌创作的人来说其实并不是一点好处都没有,他们开始可以凭借自己的实力进入官场,就算不能当官也能结交一些官场的朋友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讲唐玄宗决定将诗歌的评选加入到科举制度中是一种非常明智的选择。
他的这一种做法除了有着方面的好处之外还在中国文化的传承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不是当时唐玄宗将诗歌的考核加入到科举制度中去的话,现在的中国就不会有这么多保存下来的完整的诗歌了,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能也不会有很多著名诗人的出现,因为他们最初写诗的目的就是做官,所以这也要归功于唐玄宗。
科举制等级示意图
因为科举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速度以及进程是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的变化的,所以想要非常准确的说出来科举制度分哪几个等级这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在不同的时期科举制度中的等级是不一样的,想要非常准确的列举出科举制度在哪一个朝代他的等级是什么样的,其中相比于上一个朝代增加了什么减少了什么,是非常困难的。但是简单的来说科举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在隋唐的时候,也就是科举制度最开始出现的时候,那个时候科举制度还只有两个等级,那就是非常简单的乡试和省试两种,过了一点时期之后科举制度又开始有了新的发展,那就是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殿试,从那之后科举制就可以说是基本上是定型了,也就是说科举制在最开始的时候是由乡试省试和殿试这三个等级构成的,最后的发展基本上都是在年份上有所变化,例如有些考试渐渐开始不是一年举办一次了,所以科举考试的等级笼统的来说就能够分为这三个等级,也就是乡试省试和殿试。
所以说科举制度分哪几个等级在不同的朝代其实是不同的。
科举制考官
科举制度是隋文帝根据前朝历代官员选拔制度的利弊创新的一种新的人才选拔制度。它是通过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选拔人才,这使得广大有志青年有了施展才华的平台,同时科举考试选拔的人才为皇帝直接任命,有利于皇权的集中,并且消除了魏晋时期世族大家把持朝政的威胁,巩固了统治阶级地位,促进国家安定统一。
科举制的优点还有就是因为它不限制参加科举考试的对象,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读书狂潮,促进我国古代教育的发展。而且营造了浓厚的艺术氛围不断的丰富着中国文化。如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每个朝代都有它的盛行的、巅峰的文学。科举制度带来的全民学习,出现了一批又一批文坛巨匠,极大的充实了中国传统文化。
说过了科举制度的利,那它的弊在何处呢?历史新知,科举制度的不断发展,到了明清即封建社会后期, *** 采取八股取仕,科举制的弊端就日益显现。八股文,有着严格的固定格式,而且所考内容仅限于儒学经史,这些都严重束缚了考生的创新思想,成为钳制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扼杀了创新能力。
八股取仕严重禁锢了知识分子思想的进步,从而导致科学技术的发展停滞不前,也使得中国从此落后于世界文明潮流。因此从科举制度的利弊中看出,社会需要发展,新事物必将代替旧事物,科举制度也将会被取代。
科举制图片
欧洲很多国家例如英国和美国,在选举以及人员的选举上都采用的是类似科举制度的一种制度。其实在很多年之前,他们的传教士来到中国的时候见到了中国的科举制度那时候中国通过科举制度来选拔人才他们的这种方式令传教士感到非常的欣喜因为他们觉得这是一种非常好的选拔下班人才的方式,于是把这种方式传到了自己的国家。科举制度对世界的影响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的所以它的历史地位是非常高的。
就这样科举制的雏形逐渐开始在世界的各个地方开始出现,但是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他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在最初的时候其实是由中国的科举制度演变而来的,其实在很早的时候科举制度就开始传播到不同的国家或者是城市,科举制度对世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作用,作用主要集中在主要是在欧洲的一些国家,科举制度在由他们国家的传教士传到他们的国家之后,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对科举制进行了一些改造之后,将这一项制度运用到自己的国家之中,就这样科举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院试和童试不一样,院试是童试当中的一种。
院试:
院试是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因学政又称提督学院,故名。清初沿明制,各省提学官称提学道,亦沿称道试。
凡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均可参加, 其报名、填写履历、廪生作保等手续与府试、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考试就近各府应试童生,其余各府则依次分期亲临考场主持。
童试:
童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阶段。院试录取者即可进入所在地、府、州、县学为生员,俗称秀才,生员分廪生、增生、附生三等。生员经科试合格,即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
扩展资料:
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它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
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
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院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童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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