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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人行刑前真的用木塞堵嘴吗,其实根本没有需要

众妙之门 2023-06-14 04:18:01

古代犯人行刑前真的用木塞堵嘴吗,其实根本没有需要

很多人都不了解古代木塞堵嘴的事情,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关于这个“木塞堵嘴”的问题,我觉得在古代应该是不成立的,因为执法人员并没有必要去堵住犯人的嘴巴。虽然大家经常在电视剧里面看到,那些犯人多数是被五花八绑,塞住嘴巴,而且每每要行刑的时候,都会来一出“刀下留人”的情节。

但在真实的历史中,这样的事情多半不会发生。有的同学会说这是防止犯人高喊“我冤枉”,可实际上只要想一想,即便犯人真的是冤枉的,难道仅仅凭他一面之词就可以煽动群众,制造社会舆论吗?肯定是不能的。

一般来说,但凡被押送到刑场去的犯人,百分之百是逃脱不了被杀头的命运了。这是因为即便在古代那种法律制度不太完善的社会下,针对死刑的审判也是十分谨慎的,因此还孕育出了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

资料理解古代的死刑分为两种:斩立决和秋后决。

前者一般都是犯了谋反这种大罪,所以不用复核,可以立刻执行,今天审判,明天就可以咔擦。而秋后决一般是针对那些犯下恶劣罪行的犯人,由于古代讲究“顺应天时”,春夏的时候正是万物生长的季节,所以不宜杀人,以免违背天时。

而秋后是万物凋谢的季节,所以在这个季节处决犯人就是顺应天时。一般来说,只要被判处死刑,且复核无误以后,犯人们的命运就不会发生改变了,除非有通天的关系,那另当别论。

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分为两种:

死刑复核:指犯人被地方官府判处死刑以后上报刑部进行复核,重新审判,简单来说就像地方法院判处死刑以后,要报送最高法院进行二次审判。如果最高法院觉得这件事另有蹊跷,就会要求地方法院重新进行审理。例子:

明武宗朱厚照时代,在浙江钱塘发生一起自杀命案,死者身中五刀,却被审理为自杀。案子上报到刑部以后,后者认为事有蹊跷,于是要求浙江知府重新审理。但是报送回来的结果依然是自杀,刑部把案子驳回并呈送大理寺。

后者也觉得很为难,因此这件案子直接被呈送到明武宗那里。明武宗听说这个人身中五刀而自杀,气愤的说:岂有身中五刀自毙者?欲将朕比晋惠乎?因此要求刑部和大理寺调查浙江知府和这件案子,最后才查出原来这个人是被知府的侄子所杀。

可见古代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并没有那么落后,那么不符合事理的案子都会得到妥善的处理。

死刑复奏:指在死刑复核完成后,把犯人的最后审判结果报送到皇帝那里审定,假如皇帝网开一面,赦免其中一两个犯人,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此外,如果皇帝觉得没有问题,于是朱笔一挥,那这些犯人就直接等待秋天到来后上刑场。例子:

明朝时的解缙因为拥戴皇太子朱高炽有功,所以被朱高煦诬陷下狱。在诏狱中被关了5年,由于朱棣一直没有明确表态是杀还是放,所以才一直被关。直到永乐十三年,当时的锦衣卫都指挥佥事纪纲报送囚藉给朱棣看。

当时朱棣看到解缙的名字还在上面,就问了一句:缙犹在耶?纪纲领会到朱棣的意思后,就把解缙灌醉,然后丢到雪地里活生生的给冻死了。

综上述所,可见古代犯人一旦被判处死刑无误以后,基本上就不会出现什么变动。所以把他们押解到刑场上时根本没有必要塞住他们的嘴巴,以免他们大喊冤枉,这样的事情多半是不会发生的。退一步说,即便这个人是被冤枉的,恐怕也不是他喊两嗓子冤枉就会改变审判结果。

鲁迅先生曾经在《阿Q正传》中描写过阿Q被押往刑场时的场景,当时阿Q就没有被塞住嘴巴,所以当时阿Q为了显示自己的勇敢,还准备唱一段戏。

阿Q忽然很羞愧自己没志气:竟没有唱几句戏。他的思想仿佛旋风似的在脑里一回旋:《小孤孀上坟》欠堂皇,《龙虎斗》里的"悔不该……"也太乏,还是"手执钢鞭将你打"罢。他同时想手一扬,才记得这两手原来都捆着,于是"手执钢鞭"也不唱了…… "过了二十年又是一个……"阿Q在百忙中,"无师自通"的说出半句从来不说的话。 "好!!!"从人丛里,便发出豺狼的嗥叫一般的声音来。

可见,用“木塞堵嘴”这种说法大概率是不成立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它的存在,但就现实来说,大概率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此外,有心的同学可以去搜索一些晚清时期行刑的老照片来看,你就会发现那些跪在地上的犯人并没有被塞住嘴巴。

不过我们的都说事无绝对,譬如在宋代的时候,大家都知道宋代是一个社会制度很发达的封建王朝,虽然打仗不怎么厉害,但是社会制度确实相当完善和人性化。“临刑喊冤”在宋代被称为翻异别勘制度,也就是说宋代规定一个犯人有三次机会推翻自己的口供,要求司法机关进行重新审核。

后来这个数量又加推到了五次,如果一个犯人临刑前觉得自己冤得慌,就可以大声喊冤,那么这时候就不能杀他了,就必须重新审理此案件,直到此案件已经证据确凿,无法再推翻。因此,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虽然严重降低了办案效率。

譬如在宋孝宗时代,据说一名犯人连喊十次冤枉,不得已重新审理了十次,最后由于证据不确凿,因此被宋孝宗重新改判。虽然这个例子比较正面,但是无疑也容易让人钻司法空子,降低办案效率,也容易被有心人利用起来洗脱罪名。

不过,这种事情主要发生在宋代,其它朝代一经审理后,基本上就成定案了。

古代犯人被判酷刑时,为什么不直接咬舌自尽?

古代犯人被判处极刑,为什么不直接咬舌自尽?接下来我就带来历史真相,一起看看吧!

古代刑法多重多样,可以说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没有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古代著名的刑法有车裂、宫刑、炮烙等等。

不过随着时代变迁,我们已经摒弃了这些不任性的惩罚,不过以现在的角度来看待古代刑法还是感觉惨无人道,甚至难以想象古代犯人是如何承受这些的痛苦的,同时古代刑法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很大的疑问。既然古代刑法已经让人闻风丧胆了,那么为什么历史中我们从来没听说过犯人咬舌自尽解脱自己呢?

对生死已经看淡

古代被用这些残忍刑法的人大都是犯了十恶不赦之罪,大都是掌权者杀鸡给猴看,以儆效尤。最著名的是明朝的一个太监被处以凌迟,凌迟这种刑法就是一片一片把活人的肉给割下来,但是犯人却不能在行刑过程中死去。明朝的这个被处凌迟之刑的人叫刘瑾,为了防止在行刑的过程中刘瑾死去,当时的人还给了他喂了一碗粥,防止他受不了凌迟之刑。

很多人可能有疑问,被人一刀一刀割肉而死,刘瑾为什么不直接咬舌自尽呢?这样自己也不用受尽这非人的折磨了。之所以刘瑾没有选择咬舌自尽,其实他自己已经知道了自己的下场,自己犯了什么罪,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刘瑾身为宫中的太监,自然非常清楚。可以说在刘瑾犯罪的时候他已经预料到了自己的后果,这也是为什么刘瑾不选择咬舌自尽的原因。

行动被限制

在古代被判处极刑的人都是重犯,像这种犯人都是要被上枷锁带脚链的,主要目的就是限制他们的行动防止他们逃跑。对于犯人想要自杀行刑者也有他们的办法,派人日夜监视是再平常不过的了。这种情况下犯人想要自尽无异于异想天开,自己稍有动静都会被发现。

也许会有人反驳,咬舌自尽控制在自己手中,就算有人发展也无可奈何,可是古代也有一种刑法是割舌头,既然你能咬舌自尽,他们就有办法让你的舌头提前消失。所以在被处极刑的时候想要咬舌自尽显然不可能。

咬舌自尽不具现实意义

对于咬舌自尽这个词其实世人有一种误解,认为人只要咬掉自己的舌头就能死去,这种说法其实是非常荒谬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其实在极端情况下,咬舌头不能致人死亡,只是会产生剧痛,因为舌头上分布着很多敏感神经,人在剧痛之下可能会晕过去。

也许是古代有人咬舌头想自杀结果疼晕过去了,所以被误以为死亡,这可能是咬舌自尽的由来。再者人是不可能凭借自己的力量实现咬舌自尽的,就像闭气自杀一样,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所以古代犯人想咬舌自尽是不可能的。

古代的死刑囚犯,从审案到行刑会有哪些步骤?

其实古代的死刑囚犯和现在的审案过程差不多,基本能分为下面这几个步骤。

首先,就是在朝堂公审。主要是一些问话以及事件回顾,这是为了案件还原,看看有没有什么遗漏,同时也是为了明确事情的真相,并且在旁边有一个人专门记录对话,和我们现在的审案过程差不多,算是口供。接下来就是看犯人是否认罪,如果认罪的话就直接按手印,确认已经认罪了,然后就直接关到大牢,选一个日子直接问斩,而且不同的朝代也有不同的刑法,不过最后的结果都是死就对了,正所谓因果循环,肯定也是要一命换一命的,不然这世间还有天理何在?

接下来,如果不认罪的话,就要找人证或者物证,说白了就是证据,当然在古代肯定没有录音或者其他文字描述,只能是靠人证了,比如像我们现在知道的不在场证据或者其他的证据。这个时候就是先把犯人关押大牢,然后他会找人帮自己翻案,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其实也会受到刑罚,而且在古代这样的犯人也会被一些人所唾弃,在牢狱里也会受到个别人的针对,肯定会吃一点苦头,狱卒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他找到了证据会再次公堂对证,如果确认无罪就直接无罪释放了,如果还是有罪就直接认定了,再怎么反驳也是没办法的事了。

最后就是直接上路了。当然这少不了?最后的晚餐?,毕竟古代的帝王还是仁义的,在行刑前也要吃饱了,避免来世当个饿死鬼。在电视剧里我们也会经常看到犯人最后的饭菜是非常丰盛的,这就说明离上路不远了。如果是罪大恶极的人就会选在隔天的午时直接斩头示众,如果是一般的死刑犯人,就直接在午夜或其他时间斩首了。

古代审讯犯人时用什么刑罚

残忍到足以杀一儆百 世界上死刑大观(续完) ( 发表时间:2005-2-3 22:49:49 ) 、饿刑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
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

  "天才的发明"是一种被称为"恐怖梨"的玩意儿,铁制,呈梨状,通过机关可以打开。用它塞进犯人的嘴去,使其无法喊,无法讲,当然也无法进食。有些"恐怖梨"内藏尖刺,可以慢慢从制动口里伸出,将口腔夹破,喉咙戳穿……
  在印度和缅甸,被判了饿刑的人则会被烧熔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
  在十九世纪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杀人犯与受害者的尸体很对位地绑在一起。"手手相连,唇唇相处,这些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饥渴交加,悲惨而缓慢地死去"。
  有时,会让饥渴的犯人在饿死前狂饮暴食一通,然后扎紧小便的玩意儿,再堵塞肛门,让其胀死。二战期间,纳粹在集中营里经常对囚犯干这类事。   六、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还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圣徒皮埃尔便是被这样处死的,据说是他自己要求的,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后人描绘的基督背负十字架走向"颅地"的场面,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

  在行刑地,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先钉手,再钉脚,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手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经验的刽子手会将长钉钉入腕骨间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宽隙。

  进入现代社会后,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纪70年代,越南军人曾将"叛徒"钉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国家的小偷会被处以此刑;90年代,苏丹等7国则将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众。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
  罗马人处罚犯法的女人时,也多采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实施前,会将犯人从高处掷入一大堆刻意烧成的灰尘之中,灰烬进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远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则用之专门处理同性恋者。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女人是不会被吊死的,毕竟一个女人吊在半空中,在众人的眼皮下甩来扭去,晃动着双腿是极不合礼仪的事,所以必须活埋她。现代的活埋记载见于越战时期。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钉。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打好的铜里,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一点点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况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欧洲亲教战争期间,木桩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尔浑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刽子手将她高高举起游行,并宣称尸体便是他们的旗帜。
  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刑,之所以选择该刑是因为他"喜欢在屁眼里插玩意儿"。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这样的活剥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类剥皮活动的最高水准。因为在其他地区和国家,很多人并不追求整张效果,直接就作"艺术处理"。或切成极细的带子,或切成圆片、碎片、长方片……处理的最佳杰作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节。

  作为刑罚,活剥已消失了数个世纪,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收藏家追寻的对象。19世纪末,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一张完整的被鞣过的人皮。还有纳粹,收集了不仅带有漂亮文身的人皮,并将部份人皮用做书皮、灯罩、垫纸板或其他艺术品的良材。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 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十一、凌迟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国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先去其生殖器。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行刑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十二、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十三、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
  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酱沫。
  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十四、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高卢人把犯人关入一个巨大而结实的柳条篮里,然后点火焚烧。日本人在19世纪也使用过类似方法。这种方法据说"极富观赏性",犯人在篮里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这"独特的环境"。而斯基泰人则将犯人扔到一辆堆满了干柴并洒上了稀树脂的牛车上,一旦火起,受惊的牛便会拉着火车穿过整座城市,很具警诫效果。
  罗马人把犯人钉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满沥青和松脂,做成一个大火把,抬着示众。在中世纪的英国和意大利,则是用柴草将犯人裹得严严实实,捆得如同棕子,然后点火。
  至于专门的火刑柱则是将人高高绑起,在脚下堆柴烧火,法国的圣女贞德便是这样被处死的。在她被烧的整个过程充满了下流的展览手段……
  据说,火刑有净化的作用。是故,火刑总是和消灭异端邪恶联系在一起的。   十五、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罗马帝国时期实施此刑最著名的牺牲者为基督教派的圣·洛朗,为了纪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时装企业响誉全世界。当时,他为穷人的事得罪了当权者,于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齿,然后放在铁架上用炭火烤。据说烤了不短的时间后,洛朗对刽子手说:"你不觉得我这一面烤得太过了么,翻翻行不行?"等到翻过来后,他又说:"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以吃啦。"然后就死去了。至于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烟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过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烟呛死。

  而亚洲的刽子手更残忍,他们常常将铁球烧红,然后用钳子夹起,放入事先在犯人头颅上开好的口子里,这样,犯人的脑浆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铁棍,在火中烧得发白后,从犯人的咀里插入。
  在旧中国,有专门为施"炮"刑的烤炉,多为铜制。 十六、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刑,
刑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
  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
  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用箭射死即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这是一种普遍运用的刑罚,只不过用箭先射身体的哪一部位,在处理手法上有差异而已。
  贯穿刑的关键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组织。但作为一种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总要体现一番创意,于是有了不少种贯穿手法。用长钉将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众,是欧洲各诸侯们爱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几天才死去……最可怕贯穿刑具是一种称之为"玛特·多罗洛萨"的铁制刑具,它与先前发明的刑具"努朗堡的圣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置夹紧犯人,而是用灵活的机械臂。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内的各种铁刺来贯穿犯人的身体,而是收紧臂来让犯人窒息,然后刑具的心脏位置会伸出一根钢刺,插入犯人身体……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种绵缠材料制成,皮革、植物纤维……上面可以有附着物,例如尖钉、钩刺、石块、金属球之类。总之,如果决定这根鞭是专门用来打人的话,那它一定是根充满了恶毒意向的人类杰作。被打的犯人结果就是"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棒可以是木、竹、铁、铜等材料制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来得干脆,痛苦程度远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睐。拿施刑行家的话来说就是:"当犯人还没有对自己的行为结果的严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时候,一切就已经结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时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盐水里、酸水里、碱水里……还可以在烂皮肉上涂抹各种"酱料",最令人发指的莫过于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将被鞭打者血肉模糊处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个时辰后,再一条条地把麻布从犯人身上撕下来……是故,许多受刑者的喊声是,求求您,给个痛快,杀了我吧……对于施刑者,剥夺生命虽然是最终目的,但犯人临死前表现的一系列痛苦和无助却只有受刑人知道。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刽子手执铁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须先打断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断成十六节,最后朝胸口上来两下,结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后击被称为"慈悲的一击"。说起来似乎难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过两下后依然还气息尚存。刽子手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手下留情,便会将犯人的手和腿拧到背后,让它们和犯人的头碰在一起,在这样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里,观众或哭或笑或叹息。

  由于车轮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刽子手表现出特殊的专业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国犯人因一句指责刽子手的话而载入史册。当行刑者已利索地解决了他的双臂双腿,正要打断他的胸廓时,棍子轻轻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声大喊:"嘿,这一下不符合规定"。于是,观众开始呐喊、有人还举起了拳头。刽子手对他道:"怪事,看来他们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二十二、磔刑   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关于此刑的最早记载是在希腊人的书里,他们执刑的方法是将人的四肢绑在被人为弯曲的树上,利用树的弹性拉裂人体。
  古中国人和古罗马人则是用马拉的战车来分尸,著名的秦国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该刑执行起来也并非想象中那么轻而易举,人并非像纸那般容易扯碎。16世纪的法国作家米什莱在《法国史》一书中写道:"骑在鞭打着马匹,并疯狂地紧拽系有四肢的绳索。尽管先前刽子手已用钳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并将双臂拉得皮开肉绽,但肌肉依然能够承受住这么强劲的拉力。无奈的刽子手只好拿来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块块他认为对执刑有阻碍的肉。这样,马才终于拉断了四肢……还活着的躯干落在地上。"

  还有记载表明,有时行刑的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连在躯干上,弄得刽子手,犯人,观众都十分不耐烦。所以在执行磔刑时,刽子手要动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体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马匹的各自力量……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从有文字记载始,中国人的扼杀记录昭著,但似乎此刑专用于上流人士,因为死后尚有"全尸"。直到满清后期,才有人发明了一种特殊形式的扼杀,称为立枷,专门用来处死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绑起犯人的手,将其脖子套入一块木板的圆孔里,然后升起木板,置放在一个栅形行刑架的顶端。这样,犯人的颈和下颚便被悬吊起来,脚悬地约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脚上绑石块。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来决定,通常会需一两天的时间,人犯才会真正断气。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古代如何判处一个犯人死刑,流程有多复杂?

古代执行死刑,其实极其复杂,流程繁琐。都要由当地审案,然后上交上级部门审核,最后由皇帝拍板。如果皇帝都没意见,那才能执行死刑。

我们现在在观看古装影视剧时,时而能看到在县衙内断案,官员一经判决之后,拿起一个令签扔在地上,叫道斩首示众。然后立马囚犯就被带到法场行刑,这其实是不正确的。古代死刑处理之甚重,较之现在有过之而无不及。

古时死刑分为两种,一是斩立决,一是斩监候。斩立决,顾名思义就是立即处斩,一般都是忤逆,谋反等重型罪责。由于案件影响极其恶劣,立斩不饶。但即便是这样,该要走的流程,还是要走,不能一扔令签就斩首。对于这种罪犯一般都是交由刑部定罪,然后将结果交给督察院审核。审核完了,还要上报大理寺,这就是三司会审。这部分完了,还要再呈报皇上,皇上应允拍板了,才会对囚犯执行死刑。

斩监候,这种就是虽然是死刑重犯,但是不是立即执行,因为在古代普通死刑一般都是秋后处斩。这种牵连到死刑的案件,一般都是当地执法部门审判,然后向刑部反应,刑部处理没有异议,然后在上交皇帝定夺。

斩监候,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点,就是在执行斩首前,还要再次奏请审核。甚至在上刑场之前,还可以要求一次。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错杀无辜。这种复查制度,最早见于汉时,但是主要针对的是高级官员。到了唐朝才发展广泛,形成制度。

明清时,死刑制度近乎完善。清朝时发展到了秋审制度,集中复审各地上报的牵连死刑案件并在朝堂处理。可见在中国古时,死刑案件得到了极大的重视。统治阶层对于个体生命愈加重视,但是相对的朝政清明,则能避免滥杀,而朝政昏聩,则会导致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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