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朝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了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看过《大明王朝1566》或者《戚继光》的人都会发现,明军在打仗的时候家属是跟随军士的,虽然不是一起行动,但也是在同一地区。比如倭寇围新河时,新河城内不只有戚继光的夫人还有很多军属,而戚继光手下的兵多为义乌人,为何义乌兵的家属会出现在新河,而不待在老家义乌,这就涉及到明朝的佥妻制度。所谓佥妻,就是明代规定把军户、军犯的妻子随军赴卫,以后也发展成了无妻赴卫者,需由政府在卫戍地给他买一个妻子,强制他结婚,所以也称买军妻,清代乾隆时期废止佥妻制。而看似明代军户非常幸福,国家帮你结婚,帮你找对象,帮你解决终身大事,可是在实际发展中,佥妻制度不仅没有真正解决军户的逃亡问题,反而激化社会矛盾。
一、明代军制
明太祖初定天下,于洪武十三年(1380)把军事最高指挥机构、节制中外诸军事的大都督府拆分为中左右前后五个都督府,即合称五军都督府,名义上全国兵马都归其统辖,但兵部负责军政,又管辖武将升降,实际上形成了兵部、五军都督府互相牵制的局面。
地方上,洪武十七年(1384)正式确立卫所制。地方要地设一卫,一卫5600人;一卫辖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1120人,千户所之下又分百户所、总旗、小旗等。地方卫所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省都指挥使司则归五军都督府、兵部管辖,层层分工,大权则操于圣上。
朱元璋制定卫所制的本意是寓兵于民,军户从军是一种义务,颇似唐代均田制下的府兵制,但不同于唐的是,服役时期军户可耕种田地,又类似于汉的屯田制,明代卫所军要求屯七守三,或屯八守二,即卫所中士兵七成或八成在耕作,三成或二成在训练、防守。朱元璋所谓的
“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续文献通考·卷一一二》)。当然更为创新的就是佥妻制度了,佥妻在明代是如何发展的呢?请看下文。
二、佥妻最初的设想
最初,佥妻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军户逃亡,
“抚臣余子俊每墩置墩院,令墩军随带家小,不但守边兼亦自防其家,杜逃脱旷离之弊”
(《明神宗实录·卷十六》),而且总督边储参赞军务右佥都御史李秉:
“城堡军官多只身,无妻易为逃窜”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七》)亦可反证。所谓军户赴卫戍地,或苦或难或思乡,朝廷为了防军户逃亡就硬性规定军户赴卫所必须带妻子,而且允许生儿育女,政府还会给分配田地、住宅、每月分给粮食,这是多么好的从军行啊。
但是,佥妻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军户逃亡。
“一人之身,既以当军,又以应役,一石之米,既以养家,又以奉将”
(《明孝宗实录·卷一四五》)加上将吏勒索军户
“有征办则十倍需索,或占为从人,或使纳月前,或纵其买卖,或侵其月粮,或减其冬布……致官士短于衣食,不顾妻子脱身窜逃”
(《明宣宗实录·卷一零九》)因为盘剥得厉害,所以出现了抛妻弃子的情况。
三、佥妻的变化
明代佥妻是有变化的。
首先如果是单身汉怎么办?由此出现了第一个变化,即从无妻解本身到娶买军妻。
正统朝?
“凡解军丁……无妻小者,解本身。”
(《明史·兵志》)可见至少在明英宗正统年之前,如果是单身汉赴卫戍地,因为在卫戍地受到将吏盘剥,名为卫所军士,实际是劳役;不仅入不敷出,反而累死累活的耕作、训练;国家也不管其婚姻,所以军户没有牵挂,想逃就逃。慢慢地国家认识到了这点,所以国家帮他娶买军妻。《明孝宗实录·卷一六三》
“事定之日,仍给官钱与娶妻室”
,此条明确记载在“弘治十三年六月甲午”,所以可证明至少在弘治十三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官钱买妻配与军户之事,孝宗皇帝遵循旧例而已。
第二个变化,从倩雇军妻到真正的妻小。何为倩雇军妻?倩雇就是雇请的意思。
“到部之日,倩雇军妻,以伪为真,既乃脱身独亡”
(《明世宗实录·卷一三一》)军士为了逃脱兵役也是想尽办法,古代法律婚姻制度又不完善,出现了到卫戍地的假结婚。而雇请的是什么人呢,一般是雇一个青楼女子,
“常有娼女滥冒军妻”
(《陈第年谱》)。政府也发现了雇妻假结婚的事,所以弘治年间已明令
“官司要审解其真正的妻小”
(《胡端敏奏议》)要求解送军户真正的妻子,以求束缚住军户,防止逃亡。
四、佥妻制的影响
1.给国家造成大量经济负担。国家给军户买军妻,妻子又随军卫戍,这样会花费国库大量银钱,因为军士和妻子从原籍到赴任卫所一路上吃穿用度皆由国库开销,
“军妻雇觅,盘缠靡费原卫用银六七十两,近不下三五十两”
。(《东园文集》),一人如此,全国卫戍多少万人啊,如此算下来,仅买妻和赴卫所一项那国库开销何其巨大。
2.连累无辜。明代以本地里长充任长解(押送卫戍军士的管理者),长解对这些卫戍军士
“先为娶妻,备赀装,事之如严父,防止如大敌”
(《万历野获编》),给长解造成了严重的负担,他们不仅要帮助这些军士婚娶,还要严防他们半路逃窜,一旦军户逃亡,必然受惩罚。刘邦不就是这么起的义吗?虽然明代法律没秦代那么严苛,但惩罚还是有的。
对军妻来说,既然是国家分配给军户的女子,这些女子自然出身贫穷,或是因家属犯罪而到连累的罪犯之女。分配给军户做妻子,双方又无感情,一旦军户逃亡,受苦的还是军妻:
“每一军逃,即遗弃所买妻小,(妻小)流落乞丐,冻饿而死”
(《议兵志》)。
佥妻本是出于一种美好的愿望,希望以家庭、情感等束缚住军户,希望军户不要逃亡,以维持明朝基本军制。但佥妻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军户的逃亡,军户逃亡则意味着制度不稳。军队作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力量,一旦军队不稳必然影响国家生存。卫所制下,耕战合一,一旦疏忽训练就是兵士战力的下降,军户逃亡又造成兵源短缺,结果就是内不足以镇压草寇,外不足以维护国权,最终在内外夹击,内忧外患下,明王朝轰然倒塌了。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可上溯至上古三代。从夏商周到春秋时期,军政不分,军制以车战为主,以"师"为作战单位。到了战国,随着战争方式由车战为主向步战为主的转变,军事领导体制产生了相应变化,普遍实行了将、相分权制度,统率军队的长官称将、将军、上将军、大将军。秦称大良造,秦王嬴政时又设国尉为武官之长,楚国武官之长称柱国、上柱国。
战国时期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比较完备了,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马。秦、齐、楚设郎中,各诸侯国都普遍设都尉负责卫戍之职,秦国又有中尉一职,负责警卫国都。
战国时期,军队领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各诸侯国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成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军权高度集中,国君独揽军队组建、调动、征伐的权限。"虎符"制度就是军权集中的主要体现。各国普遍实行征兵制,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 岁到60岁。有些诸侯国采用招募、考选勇士的办法作为组建军队的一种方式,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这种招募兵员的方法可视为募兵制的开端。
战国时车兵的地位较之春秋时虽大为降低,但还是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步兵替代车兵成为当时各国军队中的主力兵种。骑兵开始发展为独立的兵种,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建立强大的骑兵以来,各诸侯国均重视骑兵建设,骑兵遂成为军队中的重要兵种。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常备兵。为使军队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各国都普遍抓紧了对军队的严格训练,执行严肃的军纪。为此,各国都建立了军队中的赏罚制度。如秦国制定军功爵20级,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商君书·境内》称:"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三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凡"盈论" 者,基本方法是按20等爵递升。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劓刑。总之,战国的军事法规,已相当完善,在维护战场纪律,军队内部连保制度,军营内部的警戒,各级军官的权限,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使用,指挥号令的实施等方面,都有具体而严格的规定,表明当时的军事制度已经相当完备。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集权国家,此时创立的中央集权军事领导体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
秦统一以后首创皇帝制,皇帝执掌全国最高的军事权力。全国各地军队的调发,将帅兵权的授予都必须以皇帝发给的虎符为信物。兵符以铜铸成虎形,背刻铭文,分为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中,一半发给统兵将帅。任何军队的调发,须由皇帝所遣使臣持符验合,方能生效。
中央最高军事职官称太尉。统一前,太尉又称尉或国尉,地位次于大良造。大良造被撤消后,太尉升为武官之长,位列"三公"。太尉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国家发兵时,皇帝则指派将军统兵。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是与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在郡、县、乡均有专职主管军政的职官,郡设郡尉,负责兵员征集、调遣和武器装备的制造、保管以及地方治安等;县设县尉,掌一县之军政;乡设游徼,管军政及治安。
秦朝的车兵依然在作战中担负着重要任务。进攻时,车兵冲锋陷阵,破坏敌军战斗队形;防御时,以战车布成阵垒,阻滞敌军的冲击。车兵的编制基本上沿袭战国时制度,一般可分为御手、乘车战士和车属步兵三部分。
步兵是秦军的主要兵种,称为"材官"。有轻装步兵与重装步兵之分。轻装步兵不穿铠甲,行动灵活,战时以弓弩杀伤远距离敌人。重装步兵身着铠甲,待与敌人接近时,以戈、矛、钺、殳等兵器与敌格斗。这种区分,是由武器装备和战斗需要决定的,在军制史上是一大进步。
秦军作战时多以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协同战斗,既可发挥各种兵器特长,又能弥补各兵种的缺点。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出土的情况看,在一个数千人组成的军阵中,有执矛持钺的步兵,有驾驭战车的车兵,也有策马而立的骑兵。诸兵种各司其职,默契配合。
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当时称此为" 傅籍"。"傅籍"年龄从17岁开始,至60岁为止(有爵位者止于56岁)。"傅籍"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统称"正卒";每一成年男子,除二年兵役外,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及运输等任务,到期更换,故称"更卒"。这种全国性按年龄征发的普遍征兵制,对后代影响很大。
西汉军事制度既继承了秦代制度又有创新。皇帝仍是最高军事统帅,他通过直接操纵的两大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控制全军。这两大机构是:由郎中令、卫尉、中尉等组成的中央警卫机构;由太尉、将军、将、尉等组成的全国最高军事行政机构。
中央警卫部队可分为宫廷警卫与京城警卫。宫廷警卫称南军,由郎中令(光禄勋)负责,卫尉统领;京城警卫称北军,由中尉(执金吾)负责,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日常警备。为有效地控制全军,皇帝在中央设置了以太尉为首的军事领导机构。太尉名义上是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负责军事行政,并无发兵、统兵之权。汉武帝时,设置了大将军一职,逐渐取代太尉而执掌军权,甚至超越了丞相的权限。但武帝后时置时罢,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
西汉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制。长官称太守,次官称都尉,太守总管军民诸政,都尉分治军事。后者具体负责郡内一切军事行动,直接统率地方部队,权力很重。县级军事领导机构与郡级相类似,县令主管一切军政事务,县尉分管军事,职责主要是抓捕盗贼,负责境内警备,对于县令有一定的独立性。乡设游徼,乡以下有亭,设亭长,是地方军事的基层组织。
从汉武帝始,中央对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以处之。属国都尉是属国最高长官,以武职兼理民事,为汉代军事体制的又一特征。为加强对属国及边疆地区的军事控制,中央还派去一些临时的武官,称"持节都护",如西域都护、护羌校尉等,地位相当于内地的太守,构成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进行控制的特殊措施。
西汉兵役与劳役不分,统称"徭役"。成年男子均需服徭役,先是在本郡当一年"车骑材官卒",即郡国兵,进行军事训练,获得必要的军事技能,然后回乡务农,成为国家的预备兵;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或当一年"戍卒",即在边防军服役一年,或当一年"卫卒",即在京城警备部队服役。结束后每年还需在本地服劳役一月,称"更卒",任务是修营垒、做烽燧、建宫室、陵墓,修河堤,运输等等。
汉武帝前,车、骑并重,之后,骑兵取代车兵,成为汉军的主力兵种。汉匈战争的几大战役,骑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中国古代骑兵完成了向战略军种的转变,成为战争的主力。
汉军的编制是部曲制,在领兵将军之下设部、曲、屯、队、什、伍的组织系统。部是汉军中的最高一级编制,部的主管军官称校尉,官秩同于太守,出征作战时受领兵将军指挥。曲隶属于部,长官叫军侯,地位相当于县令。屯置屯长,队设队率,什伍是军中最基层组织。这套军事组织体制常年设置,战时则由朝廷任命将军予以统帅,出征讨伐。
隋唐军事制度最有特点。盛唐的赫赫军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善的、运行良好的军事体制。唐朝军权集中于中央,由皇帝亲自掌握。尚书省下辖的兵部,为国家日常军务统理机构,其长官为兵部尚书。贞观十年(636年),对北朝以来的府兵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府兵为国家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于十二卫和太子东宫六率,其中左右卫领60个军府,诸卫领40-50个军府,其余隶属东宫六率。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每率设率一人,副率二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兵志》)重大军机要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兵部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及轮换、甲仗、厩牧、图籍等事务。
府又称军府,是唐朝中期以前基本军事单位,其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构思向来为人们所称道。太宗时,军府又名折冲府,兵员达1200人为上府,1000人为中府,800人为下府。每府置长官折冲都尉一人,副长官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全国最多时共设634府,兵员达60万人,主要分布于作为政治中心的关中、陇右、中原等地。
府兵的来源,主要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也有贫民。按规定,三年一简,凡20岁以上成年男子,都是简选对象。简选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产相当者取富,力量相当者取强,财、力均相当者取丁口多者。一经加入府兵,要到60岁方解除兵役。府兵本人免租庸调,但家人没有减免优待。盛唐以后,征战日多,赏赐多不兑现,军人社会地位下降,有财产者厌恶服役、特别是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破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替代。玄宗开元十年(722年),开始大规模募兵。募兵已具有雇佣兵性质,兵员素质低下,战时一触即溃,平时横行市井。军费开支因募兵制的施行而转嫁于民间,使社会负担日重。募兵制度既是唐由盛转衰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尚武精神隳丧的根源。
盛唐时期,在边疆地区建立了节度使制度,统辖边境野战军队。其兵员已经职业化,且以骑兵为主,军力强盛。但极易于被长期握兵的将帅所利用,最后引发了安史之乱。
宋代,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关,负责战略决策、处理日常事务,招募、调遣军队,长官称枢密使。三衙分掌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力,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各设都指挥使为长官,地位低于枢密院。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帅臣尽管平时有所统辖部队,但战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宋人自己说:"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宋史·职官二》)这种制度对削弱唐藩镇割据以来的兵祸,保障社会安定确有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宋朝的军队有三种:禁兵、厢兵和乡兵,边境地区又有蕃兵。禁兵是国家的正规军,任务是守备京师,担任征战和屯戍边郡、地方的任务。厢兵是地方军队,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任务,多不训练。乡兵即民兵,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但有些区域内的乡兵反而因保境卫土而有较强的战斗力。
宋朝的禁兵、厢兵都实行募兵制,"亢健者"选入禁兵,"短弱者"选入厢兵。应募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黥面涅臂为标志,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服役。兵员空缺则从子弟中补选,如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从而形成宋朝冗兵冗费的局面,而且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在兵源缺乏时甚至罪犯也成为来源之一,军队的素质大为降低。
明朝的军事制度颇具独创性。军队的编制采用卫所制。在皇帝独揽军政大权的基础上,全国各要地设立卫所。一州设所,数州设卫,一卫约有5600人。所分千户所与百户所,各隶千余人与百余人。全国的军队均按此制度编入卫所,每个卫所官兵又分别隶属于所在地方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五军(中、左、右、前、后)都督府。都督府是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的卫所军籍。但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归朝廷述职,军队散归各卫所。这种制度,保证了统军权与调军权的分离,防止大将专权作乱,保证皇帝与朝廷(中央) 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明军分为京军、地方军、边兵三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军队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明成祖时,京军有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专习阵法,三千营主巡逻,神机营掌火器(图13)。地方军为各地的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边兵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九个军镇,称"九边",各设总兵官管辖。另外还有民兵,为军籍之外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
卫所兵源来自世兵制,卫所军士和武官均为世袭,一入军籍,称为军户,属都督府管辖,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父死子继,世代从军。他们社会地位低下,常常与罪犯为伍,素质低下,逃亡不断。因而,明中期以后又实行募兵制,召募士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但募兵制养兵耗费巨大,国库日绌,终致国力耗竭。
清代前期,中央设军机处,掌军政大事,承皇帝旨意办理。军队由八旗兵和绿营兵组成。八旗以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八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职能。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清太宗又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统一全国后,八旗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政组织,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属于旗主,又分为京营八旗(由正黄、正白、镶黄三旗担任)和驻防八旗,后者分驻全国要冲,作为震慑地方的武力。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度召募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基础建制单位,有骑兵、步兵、守兵之分。将官由兵部选任,每省均有绿营数镇,主将称总兵,总兵之上设有提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各镇总兵,巡抚、总督又有统率提督之权力。
满洲八旗以骑射为长,在平川旷野冲锋陷阵本其所长;而汉军八旗善用火器,在围城攻坚和水上作战中屡建奇功。然而,因八旗兵为清王朝的建立和巩固立下汗马功劳,故而清朝采取了优待满洲八旗的政策,在各方面均给予特殊照顾。八旗兵逐渐斗志消沉,自康熙平三藩之乱开始,八旗对绿营的依赖日益严重,其战略的主力地位也为绿营所取代。
军事资料各朝代兵制(很全了)
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及其军队从此产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夏朝的军事制度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后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徵兵),一次徵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见图)。
西周的军事制度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於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於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春秋兵制
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增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论语□季氏》)。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候国的军队承担。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发号施令。
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於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只能随军服杂役。这时,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即世族军队,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此外,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於国君,有的属於卿大夫,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车兵是主要兵种。各诸侯国兵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见中国古代战车)的多少衡量。前期,诸侯国一般不超过1000乘,所谓“千乘之国”;卿大夫一般不超过100乘,所谓“百乘之家”。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国和楚国已各达到5000~6000乘,齐国和秦国也各有2000~3000乘,还出现了拥有近1000乘的卿大夫。每辆战车多由4匹马驾挽,一般配有甲士10人(包括车上3人),徒卒20人。春秋中期以后,各诸侯国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有的诸侯国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独立於战车之外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鲁、宋、陈、蔡、卫等国伐郑,“败郑徒兵”(《左传□隐公四年》),这是中原诸侯国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公元前541年,晋军与狄人交战,因狄人用步兵,晋将魏舒“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左传□昭公元年》),即临时拆散车兵建制,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这是中原诸侯国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吴、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的舟师,多用於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
各诸侯国军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管仲改革时规定:齐军五人为一伍,十伍(50人)为一小戎,四小戎(200人)为一卒,十卒(2000人)为一旅,五旅(1万人)为一军。据《左传》记载,晋军有伍、两、卒、旅、师、军的建制。楚军的车兵有“广”,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偏”等不同的编制。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士卒通常须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则由该城邑或东道国供给。
春秋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后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徵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
战国兵制
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
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徵调大权,实行凭“虎符”发兵的制度。“虎符”符身虎形,一般为铜制,分两半,有铭文。战国时期秦国国君颁发给杜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郊)的“虎符”上刻的铭文规定:右半在君,左半在杜,凡徵发兵甲50人以上,必须与君符会合。但有烽火报警,也可“毋会”君符而采取行动。国君之下,始设将军(楚国称上柱国)等专职武官,文武已明显分职。
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徵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徵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徵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16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徵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徵。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墓主17岁“傅籍”,第二年入伍参战,战争结束返回故里,后又再次应徵入伍。除徵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如魏国考选“武卒”,要求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车兵地位下降。步兵通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骑兵有较大发展,出现了“骑万匹”之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原诸侯国改革旧制,发展骑兵的典型事例。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秦国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史记》记载,秦“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里、乡,三晋有连、闾。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军以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五百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一闾。
兵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府库”(即武库),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例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订有20等“军功爵制”,规定临战者不论出身贵*,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升爵位;反之,如果没有战功,贵族也不能晋爵。
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变化,不仅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写作资料大全[全是转载] 第三十五章
秦汉兵制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军队的体制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於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后、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於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於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置於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於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后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车兵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后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后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后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后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徵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后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徵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后,徵兵制渐衰,於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於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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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的建成经历了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过程,最终形成了现在的万里长城。具体建设细节和历史发展如下:
起源
长城始建于周朝。周幽王烽火戏诸侯是最早的关于长城的典故。早在公元前7世纪的春秋时代,楚国最早修筑了防御别国入侵的"楚方城"揭开了中国历史上记载的长城修建的帷幕。战国时期,齐、魏、赵、秦、燕和中山等国也相继修建了"诸侯互防长城"。其中,秦、赵、燕三国和北方强大的游牧民族匈奴毗邻,在修筑诸侯互防长城同时,又在北部修筑了"拒胡长城"。以后历代君王几乎都加固增修长城。秦统一后,废弃了隔离各国的长城,将秦、赵、燕北部边境的长城连接起来,并加以扩展和修缮,第一次形成了一条西起临洮,东至辽东万余华里的长城,万里长城由此出现。据记载,秦始皇使用了近百万劳动力修筑长城,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二十分之一。汉朝继续对长城进行修建,以抵御北方匈奴的侵袭。从汉文帝到汉宣帝,筑成了一条西起大宛贰师城、东至鸭绿江北岸、全长近一万公里的长城。当时没有任何机械,全部劳动都由人力完成,工作环境又是崇山峻岭、峭壁深壑,十分艰难。长城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历史达2000多年,今天所指的万里长城多指明代修建的长城。
明朝在“外边”长城之外,还修筑了“内边”长城和“内三关”长城。“内边”长城以北齐所筑为基础,起自内蒙古与山西交界处的偏关以西,东行经雁门关、平型诸关入河北,然后向东北,经来源、房山、昌平诸县,直达居庸关,然后又由北向东,至怀柔的四海关、与“外边”长城相接,以紫荆关为中心,大致成南北走向。“内三关”长城在很多地方和“内边”长城并行,有些地方两城相隔仅数十里。除此以外,还修筑了大量的“重城”。雁门关一带的“重城”就有24道之多。
据历史文献记载,有20多个诸侯国家和封建王朝修筑过长城,若把各个时代修筑的长城加起来,有10万里以上。其中秦、汉、明3个朝代所修长城的长度都超过了1万里。中国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山西、河北、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自治区都有古长城、烽火台的遗迹。
秦赵燕为何要在北边修筑长城,这要从战国时期的形势说起。战国时期,是我国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时期,诸夏文化与秦、楚、吴、越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统一的趋向日益强烈。当时进行封建改革的魏、赵、韩、楚、齐、秦、燕七国强盛之后,进行兼并战争,谋求以武力统一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这时,陕北、晋北、冀北和内蒙古草原上的少数民族主要是匈奴也强大起来,不断掳掠秦、赵、燕三国北部边境。秦国北方有义渠和匈奴;赵国西北有林胡、楼烦,北有襜褴、匈奴;燕国北界有东胡。自战国中期以来,他们不断掳掠秦、赵、燕三国北部地区。由于他们善于骑射,长于野战,采取突然袭击,来去飘忽,难于捉摸,显示出很强的战斗力。而秦、赵、燕在战国中期的作战部队主要是步兵和战车,穿着宽衣大袖的服装,行动迟缓,日行30至50里,自然不能阻止匈奴、东胡的袭击和掳掠。这不仅使三国北部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而且大大影响了三国的统一事业。针对这种被动局面,三国便先后进行兵制改革和在北部修筑长城。
秦国自商鞅开始变法,推行富国强兵。军队逐渐改变成步兵和骑兵,并以军功论赏和升迁,因此军队的战斗力增强,所向无敌。惠文王六年(前332)和十年,先后大败魏国,夺取魏西河郡(今陕西洛河流域)和上郡(今陕西东北部)地。为了防止匈奴人南掠,昭王下令于陇西、北地、上郡北部边境修筑长城,并派军驻守。
赵国于武灵王十九年(前307)始改革兵制,行胡服骑射。自此兵力遂强。二十年,武灵王西略林胡地,至榆中,林胡王献马降服,才班师而归。二十六年(前300),破中山,攘地北至燕、代(今山西北部),又西北拓地至云中、九原(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至乌加河地区)。于是,下令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今内蒙古大青山、乌拉特山)而西,直抵大河(今内蒙古乌加河),而置代郡、雁门、云中郡,以防匈奴南下掳掠。为了专门经营西北,次年,他让位于其子惠文王何,自号主父。惠文王二年(前297),主父出代,至西河(今山西、内蒙古间之黄河),破楼烦王而致其兵。
燕国是战国七雄中最弱的一个,南临强齐与新起的赵国,北逼于东胡。直到燕昭王即位(前311)以后,发愤图强,招纳各国贤能之士,实行改革,燕国才强盛起来。其时东胡强大,经常南掠燕国北部地区。燕君为了保持北部的安宁,被迫向东胡王媾和,而以大将为人质。昭王时,秦开质于东胡,他智勇双全,东胡王甚信之,因此行动自由,得以了解东胡南部的山川险要、布防情况与军队的活动规律。归国之后,即率大军袭击东胡,大破之,东胡却地千余里。又“度辽东而攻朝鲜”拓地至浿水(今朝鲜清川江)。于是,“燕亦筑长城,自造阳(今河北康保县与内蒙古太仆寺旗)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
综上所述,战国时期,秦、赵、燕之所以在北边修筑长城,是为了防御匈奴、东胡等民族的劫掠,杀伤。
南长城
以楚、齐、魏、韩、中山国为代表的南长城,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淡出我们的记忆。
1.楚国长城
楚长城筑于楚怀王三十年之前,当时称作“方城”。其位置当从今河南泌阳北到叶县,经内乡东北而达湖北竹山县境内,用于防御邻国的进攻。
2.齐国长城
齐长城是利用堤防连接山脉陆续扩建而成的,在齐国南部,西起今山东平阴县东北,至胶州市南的大朱山东入海,结构主要有土筑和石砌两种。
3.中山国长城
中山长城是为了防御西南赵、晋的侵扰修筑的。筑于赵成侯六年(前369 )。其位置在今河北、山西交界的地区。
4.魏国长城
魏长城有两道:一是西北的防秦和防戎长城(河西长城),二是南长城(河南长城)。河西长城是魏惠王在位时,利用西部边境上洛水的堤防扩大而修筑的,南起今陕西华县华山北麓的相元洞,达内蒙古的固阳。魏惠王晚年,修筑了保护国都大梁的南长城,经今河南原阳县境转向东南,向西直达新密市。
5.韩国长城
长城先为郑国所筑,后韩灭郑,继续修筑使用。
综上所述,楚、齐、魏、韩和中山国之所以在南边修筑长城,是为了抵御其他诸侯国的进攻。
汉朝
汉初,匈奴乘中原战乱,越过秦蒙恬所筑长城,复与汉以战国秦、赵、燕长城为界。由于这条长城年久失修,北方守军稀少,因此,强大的匈奴不断进入长城以内掳掠,一直深入到代谷、太原、西河、上郡、北地等郡,汉高祖、惠帝、文帝、景帝被迫对匈奴采取和亲政策;嫁公主给单于为阏氏(即王后),并赐予大量的财物。但是,就是这样一条破烂不堪的长城,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军事防御作用如果不是匈奴大军,一般不能进入长城掳掠。其次,如果守将得力,纵有匈奴大军,也进不了长城。程不识也是守长城的名将,与李广齐名,他治军很严,随时防御匈奴突袭,匈奴也不敢来犯,也说明战国长城起了一定作用。其后卫青、霍去病、公孙贺、公孙敖等出击匈奴,均以赵、秦长城为进攻退守的主要据点。这表明,直到西汉前期,战国秦、赵、燕长城仍在发挥军事防御作用,虽然它的防御能力已大不如战国时期了。直到汉武帝把匈奴赶到漠北以后,修复蒙恬所筑秦长城和修建外长城,这条战国秦、赵、燕长城才被放弃,它的军事防御作用也才随之终结。
明长城修复后的长城为明长城,又张居正部下戚继光所督筑,秦代长城已成为废墟然而戚继光修建的长城又有南山岭长城,八达岭长城(为实行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所修建.清康熙帝下令:永不筑长城,至此基本无有帝王大规模修筑长城。
修建长城的劳力从何而来?
要修筑万里长城这样规模宏大而又艰巨的工程,在劳动力的调配、材料来源、规划设计和施工等方面都是相当庞大复杂的。首先谈一下劳动力的问题。
修筑长城的人力来源,大约有如下几方面:第一是戍防的军队,这是修筑长城的主要力量。如秦始皇时修筑长城,即是大将军蒙恬在打退匈奴之后,以三十万大军戍防并修筑的(《史记》上记载为三十万,《淮南子》上记载为五十万)。它经过了九年多的时间才修成。第二是强迫征调的民夫,这是修筑长城的重要力量。秦始皇时除所派蒙恬率领的几十万军队之外,还强征了大量的民夫,约有五十万左右。各个朝代修筑长城都大量强征民夫,历史文献上已有不少记载,如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 年),修筑首都平城(今大同)南面的“畿上塞围”,即征发四州十万人。北齐天宝六年(555 年),皇帝下诏,征发一百八十万人修筑从幽州夏口(居庸关南口)至恒州(大同)九百多里的长城。隋开皇三年(583 年)发丁男三万修筑朔方、灵武长城,四年(584 年)又发丁十五万修筑沿长城的城堡数十座。大业三年(607 年)发丁男百余万筑长城,四年(608 年)又发丁二十万筑长城。由于丁男人口已经征发殆尽,最后连寡妇也被强征去修筑长城了。第三是发配充军的犯人,在秦汉时候,专门有一种刑罚叫做“城旦”,就是罚去修长城的人。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上记载,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采纳了丞相李斯的主张,下令除秦纪、医药、种树等类书籍之外,民间所藏诗、书一律都要焚毁。“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凡抗拒不烧书的,就在你面上刺字涂墨后罚去修长城。城旦所罚,据《史记》集解引如淳曰:“《律说》论决为髡钳,输边筑长城,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城旦,四岁刑。”就是说如果把你判为城旦之罪,剃了头,颈上加上铁圈,送去修筑长城。白天还要轮流看守巡逻,夜间则修筑长城,是十分辛苦的。这种刑罚为期四年。第四,历代统治者为了征调修筑长城的劳力,还巧立了许多名目,强迫人民去修筑长城。
两千多年来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完成万里长城这一伟大工程的时候,发挥了高度的聪明才智,不仅在规划设计上“因地形,用险制塞”,完成了设防的需要,而且在施工管理、材料供应、施工方法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发明创造,克服各种困难,完成了艰巨的任务。
长城经行的地理情况千变万化,高山峻岭、大河深谷、沙漠草原、戈壁滩石等等都有长城穿越。因此,在修筑长城的时候,劳动工匠和军事家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创造了利用自然地形,在险要处修筑城墙、关隘和烽燧、烟墩、城堡等建筑物,用以阻击来犯者达到防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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