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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4月18日中日签订《天津条约》

话历史 2023-07-23 04:00:23

1885年4月18日,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1884年12月4日,朝鲜“开化党”人金玉均按照日驻朝公使竹添进一密订的计划,引日军攻入王宫,挟持国王,组织一个由“开化党”人担任要职的亲日政权。史称“甲申事变”。

事变后,清兵应朝鲜之请,击败了日军和“开化党”,拦回被挟持的朝鲜国王。由于当时日本的军事力量尚非清军之敌,内阁便决定暂时维持和局,先搞战备,再图大举。

故于1885年2月,日本派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副使,出使中国,乘机要挟清政府谈判。清政府代表李鸿章采取希图苟安的妥协方针,4月18日在天津与伊藤博文签订《会议专条》(又称《天津条约》或《朝鲜撤兵条约》)。共三款,另附李致伊文书一件。内容: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兵;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这样,日本获得随时可以向朝鲜派兵的特权。后来日本利用此约发动了中日甲午战争。

李鸿章参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1、《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清代表李鸿章、李经方与日方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在日本马关签下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

条约规定:赔偿日本二亿两白银,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辽东半岛因三国干涉未被割让,还增开苏州、杭州、重庆、沙市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使中国半殖民地化加深,掀起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

2、《辛丑条约》

1901年6月,八国联军与清朝宣战。8月15日,北京沦陷,八国联军进入北京城。9月7日,清廷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与十一国公使,在北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

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的,共计达9.8亿两白银;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满清政府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主权被严重侵犯,人民负担沉重无比。

3、《中英烟台条约》

1876年9月13日,李鸿章与威妥玛在烟台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该条约虽结束了滇案(实际是英国为打开中国内陆大门的借口),但清政府需赔偿英国二十万两白银。

而英国也实现了扩大在华通商特权的愿望,得到了入侵中国西南边境的所谓“条约权利”。是李鸿章签订的第一份真正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4、《中日天津条约》

1885年4月18日,清政府代表李鸿章与日本在天津签订了《中日天津条约》。条约规定:中日同时从朝鲜撤兵;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

本来清政府帮助朝鲜打败日本,救回了被劫持的朝鲜国王,可清政府和李鸿章却采取妥协的政策,签订了天津条约。这一条约,使得日本获得了随时向朝鲜派兵的特权,日本利用此条约发动了中日甲午战争。

5、《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1885年6月9日,清代表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条约签订后,法国侵略势力开始伸入云南、广西等地。

清军在战场上取得胜利后,李鸿章还签订了这丧权辱国的条约,被称为世界外交史上空前绝后的奇闻。左宗棠曾说:“对中国而言,十个法国将军,也比不上一个李鸿章坏事,李鸿章误尽苍生,将落个千古骂名。”

-李鸿章

甲午战争日本准备了20年:一个懈怠的满清焉能不败

在日本,继16世纪丰臣秀吉提出“大日本”构想之后至德川幕府末年,日本的“神国观念”及其派生的“统治宇内”思想已经普遍存在,并直接影响了日本的明治维新政权。1868年初,明治天皇睦仁刚刚登基,就开始推行“武国”方针。当年2月8日,日本天皇政权就对外发布《外交布告》,确立了“大力充实兵备,使国威光耀海外万国”的战略方针。

日本的战略规划实施的阶段目标为:第一步,先占领朝鲜,吞并琉球;第二步,侵占中国的东北和台湾;第三步,以此为跳板,向中国大陆进攻;第四步,进军欧美,“经略进取万国”,进而称霸全世界。为了实施大陆政策,日本周密计划,统筹安排,举国行动,文武并进,一步一步走向“脱亚入欧”、“统治宇内”的目标。

思想控制:灌输军国主义理念

日本 *** 首先坚持思想引导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外扩张的战争文化建设和积累。

1879年,明治天皇将位于东京千代田区九段的“东京招魂社”更名为靖国神社,目的是祭祀战争死亡者灵魂。靖国神社在培养日本国民的军国主义精神、灌输侵略扩张的战争意识、宣传宁死不降的武士道精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甲午战争之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靖国神社成为日本 *** 动员民众参加对外侵略战争的重要设施。

为向国民宣传对外侵略扩张的国策,日本 *** 还从抓学校教育着手。主导这项工作的人是神道主义者元田永孚。日本 *** 及其御用学者首先从思想观念上为侵略扩张寻找精神支柱,提出:日本是皇国,皇国就是神国,神国就应该“统治宇内”,这是上天赋予的使命。并把这些观点和思想灌输给日本国民,以争取全体国民支持实行“取偿东亚”的政策。

1880年,日本制定了《改正教育令》,及时强化了教育行政的中央集权,同时开辟了国家干涉教育内容之通道。1881年又公布了《小学校教则纲领》,十分明确地规定学校以“培养尊皇爱国之志操为旨”。与此同时,还制定了《小学校教员心得》等条例,强化教师的思想教育,树立国家主义至上的理念。

1882年,日本 *** 以天皇的名义公布了“军人敕谕”,强调军人的武士道精神首先要忠诚于天皇,使军队成为军国主义的有力工具。

1888年,又制定了《军队内务书》,彻底强化兵士必须服从的精神教育,宣扬“日本刀”、“日本魂”,大力鼓动日本军人为侵略扩张战争而积极拼命献身。

1890年,日本又创设了金鵄勋章,以鼓舞军人敢战之士气。同年10月30日,天皇又正式发布《教育敕语》,命令国民遵守武士道、神道精神。

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但大大加强了对国民和军队的教育,还为日本 *** 扫除了发动侵略战争的思想障碍。

外交折冲:步步推进大陆政策

19世纪70~80年代,日本慑于中国的实力不敢立即在军事上大动干戈,但却利用狡黠的外交,将大陆政策在邻近国家毫无防范的情况下一步步、一寸寸地向前推进。

(一)欲取朝鲜,先同中国谈判。1871年9月,李鸿章与日使签订《中日修好条规》和《中日通商章程》。这次签约成功,日本不但取得与中国平等的地位,而且在中国毫无觉察的情况下,将中国与朝鲜的藩属关系推到尴尬的境地,从而使对清 *** 恪守藩属之礼的朝鲜处于日本之下。

(二)入侵台湾,一举多得。1874年5月,日本悍然出兵侵占台湾,遭到清军和台湾人民的英勇抵抗。由于清 *** 的腐朽懦弱,在西方列强的调停下,中日签订《北京专条》。中国以“抚恤”的名义,赔偿日本白银50万两;同时,清 *** 屈从日本,违背事实,把琉球人遇害写成“日本国民遇害”,把日军无理入侵台湾写成是“保民义举”。《北京专条》的签订,使日本在谈判桌上轻而易举得到了武装进攻所没有得到的好处。更重要的是,强取豪夺的日本从中窥测到清 *** 的软弱无能和善良可欺,为日后吞并琉球提供了书面依据,也使日本此后侵略朝鲜更加放心大胆。

(三)效仿美国人之法叩开朝鲜大门。1875年9月20日,日本刻意挑起江华岛事件;次年2月26日,日本借机逼迫朝鲜 *** 与其签订了《日朝修好条规》(亦称《江华条约》)。它为日本对朝鲜进行经济上的掠夺、政治上的渗透、军事上的操控提供了合法依据和方便条件。

(四)毫无声息地吞并琉球。1875年7月,日本内务大臣在琉球宣布禁止琉球入贡中国,命令琉球奉行日本的明治年号,遵行日本的法律制度,允许日本军队在琉球驻兵。日本的这些行动没有引起清 *** 的及时关注,更没有采取任何应对措施,促使日本更加毫无顾忌地加快了吞并琉球的步伐。1879年4月,日本突然出兵占领那霸,吞并琉球,将其改为冲绳县。

(五)取得朝鲜驻兵权。1882年7月下旬,朝鲜发生“壬午兵变”,日本借机逼迫朝鲜 *** 签订了《济物浦条约》和《修好条规续约》,不但取得了大笔赔款,还扩大了商务活动范围,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在朝鲜驻军的权利。

(六)狡猾的外交再次获利。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日本借机策划并发动了朝鲜的“甲申政变”,丁汝昌等带领军队迅速平息政变。日本见阴谋未能得逞,便决定再次从谈判桌上捞取好处。1885年4月18日,中日签订了《天津条约》,双方议定,将来朝鲜国内有事,中日两国如一国出兵朝鲜,应先行知照对方。日本第一次在朝鲜取得了与中国同等的地位和权利。

自1870年至1885年的15年里,虽然日本当时的军事和经济实力都远不如中国,但却效仿欧美列强之法,利用狡黠的外交手段,及时打开了中国大门。对位于北面的朝鲜,日本一滴滴渗透,一点点突破,拿到了想要的利益。在南方,日本巧妙利用了处理台湾事件的机会,然后又轻而易举地吞并了琉球王国,使其成为日本控制海上通道、进军大陆的重要基地。

扩军备战:倾国之力穷兵黩武

日本在实施大陆政策的过程中,深感实力远远达不到要求,因而坚持倾全国之力,加速扩充军力积极备战。

(一)建设“海军为当今第一急务”。明治天皇刚登基不久,就发布谕令:“海军为当今第一急务,务必从速建立基础。”1881年,日本 *** 制定了海军20年造60艘军舰的发展规划。此后又多次更改规划,加快造舰进度。1887年,日本天皇拨出内帑30万日元,用于海军建设,并表示此后将连续6年省出内廷之费,每年拨给30万日元。由于天皇的带头示范,所有官员积极呼应,纷纷纳出薪俸的10%,最高者多达15%。

日本自明治维新实施对外扩张的战略决策以来至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前的20多年间,日本海军从不到10艘小型船艇,而发展成为拥有可参战的军舰30多艘,鱼雷艇20多艘;总排水量由1872年的不足1.8万吨而增加到6万多吨,大大超过了北洋海军。

(二)扩充兵源,变革军制。1878年12月,日本进行了重大军制改革,废除陆军省参谋局,设立陆军参谋本部,直接听命于天皇,以利于军令的快速实施。1879年10月,日本 *** 修改《征兵令》,极大地扩充了士兵来源,增加了可作战兵力。1888年5月,日本 *** 再次进行军制改革,把原有的“镇台制”改为利于大陆作战的师团制,并新订师团、旅团条例。为加快备战之所需,1893年成立“出师准备物资经办委员会”,又公布《战时大本营条例》,把陆军和海军军令机关的关系规范化,使之成为日本天皇的最高智囊团队。至此,日本军事体制近代化改革基本实现。

(三)加快军工企业发展,研制新式武器弹药。例如:1891年,日本工程师下濑雅允配制成苦味酸为主要成分、燃烧性能极强的烈性炸药,这种炸药在水里、铁板上均可燃烧,而且能产生有毒的烟雾气体。这些先进的枪炮弹药,在甲午战争期间都为日本陆、海军所使用。

(四)大力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日本一方面不断派优秀学生、高级军官前往先进国家留学或考察,另一方面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在国内加速军事学校的设立。尤其是陆军和海军大学的创设,培养了一批高级参谋和少壮派指挥官,这些人在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多次派间谍特务来中国搜集情报。1872年8月,日本就派外务省官员池上四郎等来中国东北进行地理、风俗调查。次年,又派陆军少将桦山资纪、海军秘书儿玉利国前往中国南部沿海和台湾岛搜集各类情报。1888年12月,北洋海军在刘公岛刚刚建立,日本海军大尉关文炳就被派往胶东半岛沿海进行了两个多月的详细侦察。

制定计划:侵略方案详尽完整

1879年至1880年,日本陆军就制定了第一份《对清作战策》。其内容是派遣3个师团占领大连湾,并同时袭击福州,然后“一举攻克北京,迫定城下之盟。”这是近代日本制定的第一个侵略中国的作战计划,距离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整整早15年。

1887年初,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小川又次局长制定了《清国征讨策案》,提出乘中国还没有觉醒,先“断其四肢,伤其身体,使其不能活动”。还提出以5年的准备时间为限,预计在1892年就完成对中国的作战准备。《清国征讨策案》还提出:占领中国后,要将华北和华东的部分地区、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舟山群岛、澎湖群岛、台湾全岛以及长江下游沿岸左右39公里之地,全部并入日本版图。然后再将中国大陆分割为大小不等的5个小国,指定既有影响、又听从日本指挥的人做国王。

通过《清国征讨策案》上述所列各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日本制定的《清国征讨策案》,不但是一个全面侵略中国的作战计划,而且还是一个残酷分割、 *** 的完整方案。

与此同时,日本海军部也制定了《征清》方策6份。这6份方策总的作战目标与陆军制定的《策案》相同,都是以攻占北京为目的,但他们都是从海军作战的角度考虑。

我们把上述6份“征清”方策与《清国征讨策案》相联系比较,则完全可以证明:早在1887年,日本参谋本部就计划要和中国交战,并且开始组织跨军种广泛深入地讨论过作战构想。

到1893年,时任日本枢密院议长的山县有朋大力鼓吹:“早日同北洋舰队决一雌雄。”同年夏天,日本参谋本部次长川上操六中将亲自带人前往中国实地调研,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他在笔记中写到:“确信中国不足为惧,增强了必胜的信心。”

由山县有朋和川上操六的言论可知,日本扩军备战已基本就绪,下一步找一个合适的理由即可对中国开战。

简述李鸿章出面签署的五个不平等条约及其时间地点

1、《越南条款》 ,该条约于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在天津签订。共十款。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2、《马关条约》,该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3、《中法简明条约》,该条约是公元1884年(光绪十年)5月11日,在德国人德璀琳的斡旋之下,清廷派李鸿章与法国海军中校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了《中法简明条约》(又称《李福协定》)。

4、《辛丑条约》, 签订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是中国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在北京签订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5、《中俄密约》,1896年6月3日(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沙俄利用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的困境,藉口“共同防御”日本﹐诱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财政大臣维特在莫斯科签订《御敌互相援助条约》。

扩展资料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李鸿章一生签订了30多个条约,由李鸿章作为清政府代表与列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有:1876年9月中英《烟台条约》;1884年5月中法《会议简明条款》;1885年4月中日《天津条约》,同年《中法新约》。

1895年4月中日《马关条约》,同年11月,《中日辽南条约》;1896中德《胶澳租借条约》;1896年3月,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同年6月《中俄密约》;1898年6月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条约》;1901年9月八国联军《辛丑条约》等。

参考资料:—李鸿章

清政府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朝政府从1841年5月至1912年2月共70年,签411条;北洋军阀政府从1912年3月至1927年5月共15年,签243条;国民党政府从1927年9月至1949年6月共22年,签91条。
主要的就这些:

一、★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8月20日):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①割香港岛给英国;②赔款2100万银元;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④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巧记口诀为:五亿(议)港元——五口通商、议定关税、割香港岛、赔2100万元。广福宁夏(厦)上——傻瓜广福到内陆省区宁夏去上海。
标志: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从此步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二、★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1843年):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租界)。
三、★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享有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四、★ 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冬):法国享有中美《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五、《上海海关征税规则》(1854年):中国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税务管理委员会”,上海海关成为中国第一个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
六、★ 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②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③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⑤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巧记口诀:公开行贿(贿指钱财)——公使进驻北京、开10处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赔款共600万两白银。
七、★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准许华工出国,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巧记口诀:天天准许陪(赔)酒(九)——《天津条约》继续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华工出国,赔款共1800万两白银,割九龙给英国。
危害:《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使外国侵略势力伸向中国内地,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八、《天津条约》附件:规定值百抽五原则,即列强进出中国海关的货物,按其价值,中国最多只能征收5%的关税。
危害:大大有利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
九、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中国割让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十、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中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
十一、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中国割让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十二、中俄《改订条约》(1881年)及以后5个勘界议定书:中俄《改订条约》又称《伊犁条约》或《圣彼得堡条约》,中国收回伊犁,中国割让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危害:俄国通过上述不平等条约侵吞了我国北方15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十三、《中法新约》(1885年):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②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③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④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危害:法国最先取得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侵略势力从此伸入中国云南、广西。
十四、★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①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②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④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巧记口诀:哥哥(割)开厂赔两亿两——割辽台澎、开放沙重苏杭、口岸设厂,内销免税,赔款两亿两。
危害: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从此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长达50年之久,帝国主义由此掀起了瓜分中国狂潮,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十五、《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德国强租胶州湾,划山东为势力范围。
十六、《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俄国强租旅顺和大连地区,此后长城以北和新疆成为俄国势力范围。
十七、《中法广州湾租界条约》(1898年):法国强租广州湾,此后广东、广西和云南成为法国势力范围。
十八、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和《订租威海卫专条》(1898年):英国强租新界、威海卫,此后长江流域、云南、广东成为英国势力范围。
十九、★ 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匈、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辛丑条约》(1901年9月):①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②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③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④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⑥修订商约。
标志: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十、中日“二十一条”(1915年5月9日):又叫《民四条约》,由《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及另附的十三件换文组成。①中国承认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②中国延长日本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铁路、安奉铁路的期限为99年,并承认日本在东三省南部及内蒙古东部有特殊权利;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④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他国;⑤中国政府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国警政及军械厂由中日合办。
危害:日本企图把中国变为日本独霸的殖民地。
二十一、《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1946年):当时人们称它为“新二十一条”,①美国国民在中国领土内享有“居住、旅行及经商”的自由;②美国商品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商品和第三国商品同等的关税、内地税;③美国船舶包括军舰可在中国自由航行。
危害:条约表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利,而实际上由于当时中国的远洋运输不发达及生产落后,根本无法与美国平等地实现其中规定的权利。通过条约,全中国领土均向美国开放。美国企业在华享有种种特许的待遇,使中国部分地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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