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是明末后金政权君主(可汗)努尔哈赤发布的讨明檄文。天命三年(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正月,努尔哈赤对诸贝勒宣布:“吾意已决,今岁必征大明国!”,1618年4月13日以七大恨告天,起兵反明。他的后人此后继续征战,最终入主中原,建立了统一的清帝国。
后金反明檄文
大金国主臣努尔哈赤诏告于皇天后土曰: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此恨一也;明虽起衅,我尚修好,设碑立誓,凡满汉人等,无越疆土,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顾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此恨二也;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疆场,肆其攘夺,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胁取十人,杀之边境,此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此恨四也;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留获,遣兵驱逐,此恨五也;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遗书诟言,肆行凌辱,此恨六也;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挡之,胁我还其国,己以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岂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今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此恨七也!
欺凌实甚,情所难堪,因此七恨之故,是以征之。
——选自《清太祖高皇帝实录》
七大恨现代解释:
(1) 明朝无故杀害努尔哈赤父、祖;
(2) 明朝偏袒叶赫、哈达,欺压建州;
(3) 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所杀越境人命;
(4) 明朝派兵保卫叶赫,抗拒建州;
(5) 叶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弃盟誓,将其“老女”转嫁蒙古;
(6) 明当局逼迫努尔哈赤退出已垦种之柴河、三岔、抚安之地,不许收获庄稼;
(7) 明朝辽东当局派遣守备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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