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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将试点按病种付费(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中医世家 2023-07-07 20:46:26

今年4月8日,发改委、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全国范围的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按项目付费制度被认为是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原因之一。而按病种付费意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是国际上较为认可的付费机制,但在我国仍处在探索阶段。

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费用。

目前,按病种收费应主要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试点。国家公布临床路径有104个病种,如胆石症(主操作为胆囊切除术)、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等。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在这104个病种中选择若干病种试行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市确定的单病种收费标准由市报省审核后执行,试点医院可按规定的收费指导标准适当下浮。

不过,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计划性剖宫产、老年性白内障等三个病种为全省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病种。自然临产阴道分娩病种收费指导标准为:二甲医院3000元/次,其他二级医院2500元/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院2200元/次。计划性剖宫产病种收费指导标准为:二甲医院5500元/次,其他二级医院4700元/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院4000元/次。老年性白内障病种收费指导标准为4000元/次。收费标准中已含人工晶状体费用800元,如患者自愿选择超过上述价格的人工晶状体的,超出部分费用由患者另行支付。

这三种病种的收费指导标准包含患者整个病种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手术、诊疗、麻醉、检验、检查、住院床位、护理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患者确诊入院,签署按病种收费诊疗协议书后,医疗机构按病种指导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诊疗费用。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同意后,可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诊疗费用按规定另行计算。

已经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医疗机构可率先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各市至少要落实一至二家医疗机构作为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医院,并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卫生部门备案。试点医院可在省、市公布的试点病种中选择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

“以前杭州也有个别医院试行按病种收费,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阻力。因患者个体差异,如一般阑尾炎花费千把块,但如果由于处理不及时造成其他病症,费用可能就要加倍。同样剖腹产,如果有孕妇用药过敏,需要一些更贵的药物,其费用也要增加,其医保报销比例会降低。”杭州一家医院工作人员表示。

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关于生物防制工作计划三篇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计划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生物防制工作计划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篇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在市“四创”指挥部的领导下,我办本着“消灭四害、保障健康”的指导思想,在全辖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杜绝病媒传染病的传播。所以,为了保持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鼠类传染病的发生及灭蚊灭蝇工作,我办特制定如下计划。

为了保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组织保障,特成立由办事处主任姬冠华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且设有办公室长年抓这项工作,从而为除“四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了更好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今年我办印了3000多份宣传单,组织两辆宣传车进行宣传,并且我们召开了创卫动员大会,在会上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

朱兰下辖六个社区、一个村,共有环卫工60多名,朱兰地广并且死角多,为了不漏掉一个地方,社区及环卫工进行了多次排查,朱兰办事处各站所包社区,环卫工进行集中整治,该用车的用车,车过不去的用人上。

四、认真开展春、冬两季灭鼠工作

年年我们都要开展两次春、冬两季灭鼠工作,为了能让朱兰的居民过上安居而卫生的生活,我们要认真开展好春、冬灭鼠工作。认真做好灭鼠工作记录,做好每天检查工作,按时投放鼠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认真开展灭蚊、灭蝇工作灭蚊、灭蝇工作是“四害”工作的重头戏,所以我办将在4-10月份深入开展灭蚊、灭蝇工作。首先清除死角垃圾,杜绝蚊蝇孳生地。其次社区、村认真排查水井、污水沟等蚊蝇易出现的地方,并且要及时根治。最后环卫工认真打扫所管范围的每个角落,各居民区要认真打扫楼道卫生,清除菜园、杂草等地方。

所以,为了今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制订了合理的工作计划,以保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篇2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化医改的关键之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医改政策和“十二五”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卫生强市建设,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继续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加大卫生技术人才培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更好地服务台州人民健康。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完善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要在过渡期内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至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细化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置、离退休人员费用、学科建设等项目补助,并逐步与医院管理绩效挂钩。按照“总额预算、超支分担、结余共享”原则,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为重要抓手,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医院成本核算体系,不断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争取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年内启动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努力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一)增加医疗资源配置总量,大力发展民营医院。制订并实施《台州市医疗床位数达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xx-2015年)》,通过以增加医疗床位数为主要抓手,实现千人床位数、千人医生数、护士数指标逐步提升,适应快速增长的社会医疗需求。争取市政府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今年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提升2%-3%,各县(市、区)争取达到提升3%。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技术指导,提升管理和医疗服务能力。

(二)加强市县级医院的“上联下挂”工作。一是市县级医院要主动加强与综合实力、管理能力和科教能力强的城市大型医院联系与合作,承接上级大医院的优质资源下沉,并借助其人力、学科、技术、管理优势,来加强医院学科和技术、科研能力建设,提升整体实力。二是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建立基层指导科或支援办,与基层医院开展实质性合作,努力实现90%的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康复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启动市级专病中心建设,全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要积极争取省、市级专病中心的落户,促进区域重点疾病的同质化医疗服务。三是在全市推广三门、仙居两县的“城乡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模式”,按照“患者自愿、分级管理、连续服务”的原则,明确预约、上转、下转和随访等工作流程,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小病在社区,首诊在社区”,积极建立市、县、乡之间互通共享的“双向转诊”平台和医疗急救、临检、影像、心电、病理等区域诊断中心,实现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医疗资源共享,使城市医院技术能辐射至乡镇,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双向转诊”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使我市居民在社区、乡镇即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技术和服务。

三、着力做好医疗质量综合管理

(一)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实施专业化诊疗规范和提供优化服务为核心,不断规范日常医疗服务行为,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和群众满意”的目标。一是加快电子病历应用,推进临床路径扩面。二级以上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率达70%以上。市内三级医院临床路径开展达20条以上,二甲综合性医院开展10条以上,二乙综合性医院开展3条以上。继续做好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单病种管理制度,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争取3种以上,其中三甲综合性医院要达到6种以上。二是扩大预约挂号,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积极倡导各种形式的预约挂号,错峰诊疗。今年力争做到全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全部加入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三级医院的专家门诊预约挂号率不低于3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应达到50%以上,其中口腔、产前检查、术后复查病人等急诊预约率应达到60%以上。加强与社区协作,通过“双向转诊平台”实现患者预约挂号、预约大型设备检查。推广“银医卡”,实现“先诊疗,后付费”,优化就医环境。三是推进优质护理工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今年优质护理病房开设率,三甲医院达到100%,三乙医院达50%以上,二甲医院争取达到30%以上。同时,认真贯彻市卫生、人力社保、农办联合《通知》精神,把规范护理员(护工)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创建优质护理工程,保障护理安全。四是积极开展医疗服务“3+x”公益承诺活动。各级医院要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实现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畅通绿色通道,确保急救救治;为特殊贫弱群体提供一定程度优惠(免费)服务;服务大众,送健康知识进城乡社区;增进沟通,广泛开展社工志愿活动等。同时,邀请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五是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促进医患和谐关系。加强医学人文教育,不断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大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质控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和惩处机制,严格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开展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违规医疗行为和非法行医。完善13个市级质控中心的组织、制度建设,修订质控评估标准,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对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引导作用。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等级医院评审回头看活动。今年重点加强院感控制、药事管理及重大疾病诊疗技能等方面的质量控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认真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

(一)继续抓好科学合理用药管理。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全面推行实施“阳光用药工程”,以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院的普遍应用。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求:二级医院达50%以上,三级医院达25%-30%。坚决控制不必要的静脉输液和抗菌素使用,各医院须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在医院药品使用量上的占比,三级甲等医院≤23%,三级乙等医院≤25%,二级甲等医院≤28%,二级乙等医院≤30%。各级医院要加强处方点评制度的建设,定期开展处方点评,每季、半年、年度向社会公布各医院用药控制指标和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力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各地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差别化费用控制机制,加强医疗成本和均次费用控制,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组织开展以合理用药、控制费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活动,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和动态监测的外在推力,形成良好的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氛围,同时,严格执行费用控制与等级医院、床位数核定和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挂钩制度,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的意见》(浙卫发〔20xx〕250号) 的相应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加强自律和监管,建立行业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是加强药械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以及红包、医药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整治,探索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医务人员职业犯罪,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满意度。

五、加强卫生科技和人才建设

今年要完成“十二五”市级重点(扶持、培育)学科的中期评估,促进学科建设取得成效。推进医药卫生应用型课题研究,加强科研项目的全程管理,努力提高医药卫生科研水平。全面实施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与学历(学位)教育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全市范围内新上岗住院医师的临床诊疗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训,今年全市完成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技、社区护士、乡村医生等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20xx名以上,

六、统筹做好其他医政工作

认真落实医疗对口支援新疆、青海、贵州等地医院的各项任务。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探索建立合作双赢的运行机制。加强院前急救机构人员、装备、制度、技术、病历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促进院前急救规范高效进行。完成第三周期医院评审相关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医学鉴定工作;协调做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和移植试点工作;完成防盲、戒毒、征兵与招生体检、绿色医院建设、医疗广告审查、劳动力鉴定等任务,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处置等日常性工作。

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篇320xx年,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要求,在校园内深入、持久地开展活动,不断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使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控制和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病率,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师生生活环境质量。为做好本年度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特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

1、成立以副校长赵翔宇为组长、总务处主任张欣、后勤人员岳发军等人组成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学校利用升旗仪式对全校师生做除四害动员,宣传除四害的重要性并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灭鼠、灭纹、灭蝇、灭蟑螂的方法。使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到除四害的活动中去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讲究卫生是预防各种传染疾病流行,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学校努力营造全员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氛围。

二、根据季节的特点,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1、春冬季重点是灭鼠

坚持做到每周一对教工办公区、学生公寓、各部室、库房、绿化带,厕所垃圾台、排污道口等进行检查,发现鼠情,及时按操作规程灭鼠防害。

2、夏秋季重点是灭蚊蝇

坚持每周一对教室、学生公寓、绿化带、花园、垃圾台、厕所、水龙周围、排污道口、部室等地喷施灭蚊蝇药。

三、综合整治、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成效。

1、坚持综合防治科学灭杀的方针,认真落实“清、疏、装、防、灭”五环节。经常性地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疏通排污沟渠,做到校园无污水存积。

2、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科学用药,确保灭鼠安全。防止药物中毒事件发生。

4、完善排水排污设施,新建、改造、维修下水道和排污沟,下水道要基本实现封闭式覆盖,管网覆盖率达100%以上。

5. 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灭杀办法,最大限度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为广大师生创建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6、综合整治、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成效。

四、坚持综合防治科学灭杀的方针,认真落实“清、疏、装、防、灭”五环节。

经常性地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疏通排污沟渠,做到校园无污水存积。

1、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科学用药,确保灭鼠安全。防止药物中毒事件发生。

3、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灭杀办法,最大限度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为广大师生创建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除“四害”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一项必备条件,我校结合"创国卫"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全市切实搞好除四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时间部署及有关专项要求,做好灭蚊、老鼠、蟑螂、苍蝇的工作。

五、完善卫生基础设施

1、学校内的卫生整治力度,新建、改建厕所,厕所数量要达到标准要求,布局合理。

2、完善排水排污设施,新建、改造、维修下水道和排污沟,下水道要基本实现封闭式覆盖,管网覆盖率达100%以上。

3、完善垃圾清运设施、提高校内卫生水平

开展除四害工作,必须把环境治理,杜绝四害孳生繁殖摆在首位。环境治理的重点如下:整治污水涌、污水沟、废水塘。疏通下水道,下水道覆盖率达98%以上,排水畅通,防止蚊虫孳生。

4、加强垃圾、废弃物管理。各科室、班级将收集到的垃圾一律倒入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不残留,食堂和建筑工地必须设有盖垃圾容器装载废弃物,废弃物日产日清;加强环境保洁,清理卫生死角,严禁随处抛弃垃圾。

5、加强粪便管理。全校所有厕所均为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厕所,化粪池盖密封,粪便无暴露。

6、清除小积水。疏通沟渠、下水道、清除各种积水。

7、做好办公室、教室、及宿舍内部卫生,清理杂物,补缝堵隙,防止蟑螂孳生、繁殖。

六、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1、建立检查、监测制度。一是对蚊、蝇孳生地坚持每7-10天检查一次。公共环境由除四害监管员负责;宿舍内由室长负责;发现蚊、蝇孳生立即处理。二是建立四害密度监测制度,鼠、蝇密度每季度监测一次,蚊和蟑螂密度每半年监测一次。通过监测,掌握四害密度,提供防治依据。三是蚊、蝇孳生地控制。对垃圾收集点、小水沟、下水道及其他有蝇孳生场所,定期检查,灭蛆清蛹,控制蝇类孳生。

2药物毒杀,除虫灭鼠。

(1)、采用卫生杀虫剂和人工捕灭等多种方法,杀灭蚊、蝇、蟑螂。每年3-4月和10月份,各组织一次统一行动的灭蚊、灭蝇活动,6-7月组织一次统一行动的灭蟑螂活动,有效控制蚊、蝇、蟑螂繁殖。

(2)、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洁管理,主干道清扫保洁率达100%,清理卫生死角。对所有卫生死角要按地段分清责任,全面进行彻底清理。

(3)、加强垃圾清运管理。认真清除垃圾、余泥渣土,垃圾收集、清运及时,日产日清,户外环境整洁,做到无蚊、蝇孳生地,并搞好绿化美化。

(4)、厕所清洁卫生,无蝇、无蛆、无臭;下水道完备,排水通畅,不孳生苍蝇。

(5)、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鼠、蝇密度控制在省标准内,蟑螂密度低。

(6)、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建筑工地要有卫生责任人,封闭式施工,建筑物料和余泥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影响环境,废水、泥浆不溢出场外,无积水,无垃圾粪便积存,不孳生蚊蝇,除四害措施落实,无鼠迹。

医疗保险制度 付费

2017医保新政策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
1、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7、医保基金如何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8、明确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同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9、医保支付方式有哪些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10、何时开始实施
各省(区、市)要于2017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17省实现全民医保人社统一管理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正式出台文件,对本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规划部署,如期完成了国务院对整合制度工作提出的上半年任务要求。
以上8省从理顺体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体”整体考虑,对整合制度工作全面推进作出规划部署。一是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六统一”要求,对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要求。三是对明确整合工作任务分工以及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还对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出具体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中,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8省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兵团9省在国务院文件发布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以上17个省均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这充分说明地方党委政府对统一医保管理体制的高度共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刻认识。
从地方实践看,制度整合成效显著:一是群众普遍得实惠,改革获得感增强。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与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二是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一体化管理服务,避免了重复投入、多头建设,减少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仅山东省整合就剔除重复参保250万人,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助资金8亿多元。三是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各地注重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律,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
中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无业城镇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国务院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四、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五、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如何实行“六统一”?
从政策入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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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起付标准是什么意思

本次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或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
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费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是指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指的是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才会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百分比:
1、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2、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
3、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综上所述,设起付线可以防止将门诊费用当作住院费用报销的情况,也可以防止某些人利用不设起付线的规定,通过短期住院,获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宁波医保就医结算办法(宁波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


宁波医保就医结算办法
就医管理
1.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
2.转浙江省外就医。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转院证明,到转诊医疗机构服务台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学生、婴幼儿等长期异地居住均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自主确定长驻外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备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撤销。异地居住期间按宁波市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待遇。
4.学生假期回原籍定点就医。外地户籍的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申请回原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申请回原籍就医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持申请材料、学校证明及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意见,到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核准手续。
5.家庭病床设立。瘫痪、恶性肿瘤等晚期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因病情治疗需要,可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专职医师开具设立家庭病床申请表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核准手续。
6.特殊病种核准。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诊断和特殊病种备案表,随带《医保证历本》到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台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核准手续。
特殊病种就医医院
1.异地居住就医需在当地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
2.转省外就医需在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
3.精神疾病类特殊病种需在当地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就医。
零星报销的规定
参保人员转外地、异地定居定点就医等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报销时限在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
申请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员应提供:
①出院小结、有效的医疗票据、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②参保人的医保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③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户口簿。
零星报销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办理报销时的年度和对应的参保人员身份确定。零星报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均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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