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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急救车非紧急不享有优先通行权

夕阳红 2023-07-05 22:48:52

最近,有关院前急救的话题备受关注。市卫生局昨天表示,急救车辆违规出行和使用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特种车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损害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容易产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此,市卫生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本市院前急救车辆出行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救护车驾车人行车行为。

市卫生局将协同交管部门,对行驶中的违法违规院前急救车辆开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发现一起,或社会举报或网络等媒体曝光一起经查属实,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的相关责任,同时暂停驾车人员出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均有明文规定,但是,如果执法打折扣,法律法规将形同虚设。法律界人士则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应当让行”太模糊,难免遭遇执行难。这里的“应当”二字到底是提倡性的建议、还是义务性的规定。如果是后者,对于“不让行”行为就应该出台具体的惩罚性措施。

近年来,交警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大多围绕涉“酒驾”、涉牌涉证等展开,而就对不避让救护车行为的专项整治则鲜有涉及。同时,交警部门整治不避让救护车行为更多的侧重于事后补救,是一种被动的工作模式。在政府转变职能的大背景下,交警部门也需要更新行政理念,前移执法窗口,进一步提升道路管理水平。

警车 消防车 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享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习惯上称为特种车辆。

2、在道路通行原则上,特种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它们可以不受分道行驶的规定制约,不论是逆行还是顺行,凡所经的人行道、车行道,都临时属于它们的本道,行人和其他车辆都必须无条件地为它们让行。

3、也可以不受最高时速及交通信号灯的约束,争分夺秒,它们提前一分钟到达任务地点,人民的生命财产即可免遭损失或者减少损失。行人和其他车辆必须保障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凡是可能妨碍其通行的都应当立即避让。

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通行优先权。公安部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作出过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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