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2014年度新增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日前正式开展。今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计划以中心镇和城区片为重点,着重优化定点医药机构配置,与去年相比,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增长较大。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可从即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在工作时间内向社保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过集中受理、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流程后,最终确定本年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获得本年度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单位,须按社保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改造、相关监管设备的安装、数据传送工作,有关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合格后,方可签订服务协议并开展社保服务工作。
目前,东莞市内有社保定点医院20家,社保定点药店166家,社保定点社区门诊390家,社保定点门诊部16家。2014年度,市社保局将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原则,结合本市社会保险发展现状,拟新增部分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中心镇和城区片为重点,着重优化定点医药机构配置,与去年新增20多家定点药店相比,今年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增长较大。
其中,计划新增4家社保医院,包括3家综合医院(其中1家在松山湖),1家眼科专科医院。计划新增93家医保药店:莞城、东城、南城、虎门、长安各新增5家;万江、常平、大朗、凤岗、厚街、寮步、麻涌、桥头、石碣、石龙、塘厦、樟木头各新增3家;茶山、大岭山、道滘、东坑、高埗、横沥、洪梅、黄江、企石、清溪、沙田、石排、松山湖、望牛墩、谢岗、中堂各新增2家。计划新增定点专科门诊(限口腔或眼科专科门诊)3家,地点限城区范围(即位于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符合“政府办、政府管”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可申报,不设数量限制。
法律主观:
法律分析:医保卡可以在定点药店买药。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时,医保个人账户不设每日结算金额上限,参保人员每日累计购药金额超过500元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每个参保人员可以选择4个医保定点医院,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通常按照如下方法选择医疗定点医院比较合理:1、选择1-2家距离家比较近的小医院,如果有感冒、发烧的小毛病就近就医比较方便。2、必选社区医院,社区医院一般就在家旁边,如果有什么头疼脑热开点小药什么的,比较合适。3、综合性三甲医院,综合性医院医疗条件比较好,专家多,可以提供最专业的医疗服务,解决疑难杂症的必选。
医疗定点医院变更,因为搬家、转换工作等原因需要变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需要满一年以后通过社保中心进行变更,变更次月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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