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本市遭遇空气污染系数(aqi)超过200的重污染日,本市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今天公布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中规定,如aqi出现500以上的极重污染情况,本市将采取停驶30%公车在内的6项强制减排措施。
重污染预报将微博发布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市已经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包括pm2.5在内的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并发布分区预报。今后,市环保监测中心将每天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健康提示、防护建议。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本市还将通过微博等方式,及时向市民发布信息,提醒市民提前做好防护,减少健康危害,同时倡导市民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本市空气重污染日将分为三级。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aqi在201至300的为重度污染日,aqi在300以上500以下的为严重污染日,aqi达到500以上的为极重污染日。
记者根据国家标准计算出,pm2.5日均浓度达到15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的aqi系数即为200;pm2.5日均浓度达到25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的aqi系数即为300;pm2.5日均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的aqi系数即为500。
严重污染日停上户外体育课
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于建华介绍,市环保部门将根据污染情况,分级发出健康预警。重度污染日,将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室外作业时间。严重污染日时,将建议中小学停上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极重污染日时,环保部门将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停止足球等露天体育比赛。
于建华表示,吸入人体内的颗粒物会导致肺炎、气喘、肺功能下降等呼吸系统疾病。而pm2.5粒径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更大。发生重污染时,须首先保护好老年人、儿童和心肺功能较差的人,尽量不要开窗换气。
此外,按照《应急方案》,在重度污染日发生时,本市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但将倡导有关单位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和道路保洁频次,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重污染日时,将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强制冶金、建材、化工行业企业减排15%。
党政机关率先停驶公车30%
本市pm2.5来源分析,区域污染传输对本市的贡献率年平均为24.5%,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率为22.2%,燃煤的贡献率为16.7%。对此,环保部门表示,遇极重污染日时,将首先考虑减少汽车上路和燃煤。
应急方案中,当遭遇极重污染日时,将要求在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车30%;强制冶金、建材、化工行业降低生产负荷,减排30%;停止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
按照本市计划,到2015年,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15%; 2020年,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30%;2020年后,在周边区域联防联控取得实质成效、百万亩森林营造和水利工程发挥生态效应、公众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力争突破影响北京大气环境的生态瓶颈,早日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市环保局负责人说,空气污染来自于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每个单位、个人都是污染的制造者。全社会都应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每位市民都应从我做起,低碳出行,绿色消费,积极开展污染减排。
央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北京市升级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4月5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止上路行驶。中国交通广播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为保障市民出行,交通行业及时启动预案,有效组织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北京市交通委建议市民橙色预警期间尽量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路政方面,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加强对所辖施工工地限行车辆的停驶管理工作,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北京市区公交、郊区客运企业按照客流高峰运力配置运营车辆,优先调派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公交车驾驶员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在主要公交线路增加运力,在城市重点环路、主干路、次干路通行的公交线路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50辆。郊区县运输管理部门组织郊区客运企业加强客流监测,在重点线路、微循环线路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总数的3%。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做好乘客宣传工作;在重点部位加派人员值守,视客流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疏导、限流等措施;加强客流监测和备班运力,根据高峰客流变化或根据上级命令,适时加开临客。交通执法部门加强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等重点地区的监管,确保上述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良好。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执法检查,对“黑汽修”从严查处。同时,配合环保、交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运输渣土、砂石等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监管,落实本市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国I、国II高污染排放轻型货运车辆的退出运营工作。
6月1日起北京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扩展资料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客户端-6月1日起,北京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
一、对于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三)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具体如下: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二、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四、远郊区县城关镇黄标车禁行及其它机动车禁限措施和禁限道路范围,由远郊区县政府负责确定并对外公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区域周边设置禁令标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有关排污单位应当执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十二条 本市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
本市优化道路设置和管理,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第六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督监测机构,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二)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对沙尘暴等污染采取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预警三级(黄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三)预警二级(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四)预警一级(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5)全市范围内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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