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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抗癌假药案牟利3000万(打击伪劣产品的例子有哪些)

佚名 2024-05-23 19:12:52

济南抗癌假药案牟利3000万

4月19日,济南市通报连续破获两起特大制售抗癌假药案,总案值3000多万元。

据介绍,专案组以癌症患者亲属名义,与犯罪嫌疑人高某联系,要求购买抗癌药“御方回生巴布剂”。随后根据高某提供的电话,民警联系到济南经销商,并约定交易地点。

当晚,一名女子与民警会面,按照每盒298元的价格,交付两盒“御方回生巴布剂”。专案组跟踪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小区。

3月5日,专案组民警会同药监稽查人员,抓获包括高某在内的4名涉案人员,警方在窝点内查缴假药生产机器8台,成品、半成品假药3000余盒,案值达1008万元。

此后,专案组通过梳理供述材料,发现另一销售“癌之康”假药的案件线索。警方很快将张某等6名涉案人员控制,查扣生产设备11台,运假药车辆3部。经核实,这一团伙先后生产“癌之康”贴膏、“御赐正骨贴”等各类假药167箱3万余盒,案值高达2000余万元。

警方介绍,2008年6月,高某使用其叔叔的身份证,在武汉注册成立“武汉御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5月,高某申请获得药品生产注册证号〔鄂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506号〕。

为牟取暴利,此后他冒用“御方回生巴布剂”的正规生产批号,将其生产的“远红外磁疗贴”改名为“御方回生巴布剂”。其一小盒假药的生产成本仅为20元左右,转手却以每盒298元的高价对外销售。

目前,这两起特大制售假药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批准逮捕或取保候审。

打击伪劣产品的例子有哪些

1、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

2016年11月30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接举报并通过摸排,在通川区金山寺社区2组(金龙大道)现场挡获5车热轧带肋钢筋,共计166.88吨。

现场对该批钢筋共6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扣押抽样,经检验均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该批钢筋系刘某某在山西运城某钢材厂组织货源销往达州。根据《质量法》的规定,没收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166.88吨,处罚款27万元。

2、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微耕机

2月18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开江县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柴油微耕机涉嫌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的相关规定。

经查明,该公司购进重庆某某牌微耕机(柴油机KA250)13台,已销售3台,共计货值金额36400元。根据《质量法》的规定,没收重庆某某牌微耕机(柴油机KA250)10台,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处罚款10万余元。

3、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和商业贿赂

2016年10月25日,通川区工商质监局对由魏某投资成立的通川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检查发现,“捷信”消费贷款产品疑不正当返利及奖励等行为。

经查明,魏某为实现增加手机销量开展了此消费贷款业务,与深圳捷信金融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让其“捷信”金融独家在其经营场所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并向消费者推销捷信贷款。

魏某以“消费贷款奖励金”的名义索贿贷款金额的3%,排挤了其它竞争对手,共获取“消费贷款奖励金”44400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4400元,处罚款10万余元。

4、汽车销售公司附加不合理条件

2016年12月1日,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达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向按揭客户收取“按揭手续费”、向购车客户收取“后续款项”。

经查明,该公司未在《商品车销售合同》中约定,擅自向按揭购车的客户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按揭手续费”和“后续款项”两种费用。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5、珠宝店低于成本价出售黄金

1月17日,宣汉县工商质监局对宣汉县某珠宝店检查发现,该珠宝店以275元/克的价格购进黄金,为排挤其它竞争对手,采取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达州通报十大典型案例

本文地址:http://dadaojiayuan.com/jiankang/28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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