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费医疗,本来可以消除不同身份人员在制度上的不公平。而“补充医疗保险”的出现,导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是公费医疗特权的借尸还魂。日前,南京市政府宣布,全市20多万国家工作人员将于2013年取消公费医疗,并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时,还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做法虽非先例,但也引起一些群众的质疑。究竟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南京市人社局的解释却语焉不详。记者反复了解后发现,大概有以下一些内容:一是由财政出资设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二是由本级医保中心开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户,三是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以及全年自付超过一定数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取消公费医疗后,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最大的变化是“起付线”,现在不到”起付线”,只能自己掏钱。如果城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今后能取消”起付线“和”封顶线“,这些所谓的“补充医疗保险”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公费医疗将向城镇职工医保并轨
一直以来,我国的机关与事业单位都游离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实行所谓的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由国家与用人单位包揽职工的医疗费用,为职工健康承担无限责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公费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1997年,中央拟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全面改革。一个主要措施就是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并逐步取代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至今,全国已有90%左右的省份完成了公费医疗制度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
随着新一轮医改的启动,我国将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计划三年内实现医保的全覆盖。这意味着所有现存的仍享受公费医疗政策的人群最终将全部与城镇职工医疗并轨。
与此同时,由于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随着经济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只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势必不能满足人们多种医疗需求。因此,新医改方案也提出,“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这也意味着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服务范围进行了明确。
财政出资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
那么实现医保全覆盖后,公务员的医疗保障与百姓的医疗保障有什么异同呢?
对于这个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表示: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职工都应该按照统一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公务员和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是一样的。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公务员在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后,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公务员的医疗补助。而对于企业,国家规定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事实上,我国一直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据记者了解,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险”已成为城镇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主要医保形式。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出现的补充医疗保险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医疗补助。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实际上就是适用于公务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目的在于保障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与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这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办的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其保险起付线与基本医疗规定的“封顶线”相衔接,对部分遭遇高额医疗费用的职工给予较高比例的补偿,可真正起到分散风险,减轻用人单位和患病职工负担的作用。
三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分为两种:一是由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用以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即为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高额医药费由商业医疗保险承担,但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仍规定有一个给付上限。另一种是由各大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失能保险”等商业保险,也能为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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