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围产期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目前约为5.6%,处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在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医院,每个月都有几台免费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对象是农村贫困儿童。
在心外科病房,记者见到来自会昌县周田镇的萌萌。已经3岁多的她,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得多。“孩子生下来嘴唇是紫的,3天后出院坐电梯时,我发 现她喘气变急,脸色发青。医生诊断,患了先心病。” 萌萌的爷爷张庆福说,“小时候喂养可愁坏了人,同龄孩子已经能吃面条了,她还只能喝奶。而且一年有几个月的时间患感冒,感染了好几次肺炎。”
据该院副院长何春明介绍,自3年前启动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工作以来,该院已接诊了178名像萌萌这样的患儿。
先天性心脏病是胎儿心脏血管发育异常所造成的心血管畸形。它是我国发生率最高的一种出生缺陷,也是我国新生儿自然死亡的首要病因。卫生部监测数据表明,全国先心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2011年为2000年的3.56倍。
在北京市妇产医院产科副主任于松眼里,这些年出生缺陷儿在不断增多,有些异常出生时就能发现,比如唇腭裂、无脑儿等,有些则在出生后一段时间甚至数年后才逐步显现。
在山西的一些医院,经常会有来看遗尿的学生或看腰痛病的青年。医生们检查后发现,这些患者的脊柱通常都有个小裂口,这种隐蔽的小裂口叫隐性脊柱 裂。儿童遗尿,10%以上受其影响。得了隐性脊柱裂,即便小时候不遗尿,长大成人后也会腰痛,而且逐渐加重,有人甚至要靠打“封闭”来镇痛。
“其实,在神经管畸形中,隐性脊柱裂是症状最轻的一种。重症脊柱裂会导致下半身瘫痪,走路永远是一个梦。”山西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郭湛英说,我国是全球神经管畸形高发国家,每年有8万至10万患儿出生。山西、陕西等北方省份,发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就已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卫生部妇社司妇卫处处长宋莉介绍,我国于1986年建 立了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表明,全国围产期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目前约为5.6%,处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以当前年出生人数1600万计算,平均不到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出生,每年新增出生缺陷人口约90万例。其中,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25万例。
2.全国将近一成的家庭,承受过或正在承受出生缺陷带来的不幸。在严重出生缺陷患儿中,约40%将成为终生残疾
在海口市举办的“世界地中海贫血日”活动现场,11岁的文艺博依在爸爸身边,面色有些黑黄,沉默不语。父亲文兵告诉记者,小艺博一岁半时,体质变得十分虚弱,经常感冒发烧,脸色惨白。经过一段时间检查,被确诊患上地中海贫血症。
医生好心地劝文兵:“根治这种病需要骨髓移植,费用至少30万元,但成功率并非100%。你还年轻,可以再生一个……”对于一名下岗工人来说,30万元想都别想。妻子绝望地走了,最初几年,还回来看过孩子,后来就再没露过面。
小艺博发病的时候,每个月都要输血,还要除铁,以免体内铁沉积导致内分泌失调,一个月花销4000元左右。为了给儿子治病,文兵打过各种零工,不管多苦多累,只要能挣钱,他都会去做。然而,即便拼命干活,高昂的医药费还是让他入不敷出,常常是旧债未还,新债又起。
由于长期患病,文艺博变得头颅宽大,面黄肌瘦,经常无精打采。“一个重型地中海贫血儿的出生,就像拉开了一场家庭悲剧的大幕。”在带着孩子四处 求医的过程中,文兵结识了许多“地贫儿”家庭。许多人家因为给孩子治病,由小康陷入贫困。也有不少父母因不堪重负,放弃孩子治疗。
“出生缺陷不但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宋莉说,在社会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的情况下,它导致很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地区尤其突出。
一项调查显示,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13万元,而城镇有残疾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仅为4864元;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为4631元,而农村有残疾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仅为2260元。
根据我国出生缺陷监测结果,目前累计有近3000万个家庭曾生育过出生缺陷儿,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近1/10。也就是说,全国将近一成的家庭,承受过或正在承受出生缺陷带来的不幸。出生缺陷是我国婴儿残疾的主要原因。在严重出生缺陷患儿中,约40%将成为终生残疾。
出生缺陷也是儿童死亡的重要因素,在全国婴儿死因中的构成比排序,出生缺陷由2000年的第四位上升至2011年的第二位,达到19.1%。出 生缺陷的发生,也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据测算,我国每年因神经管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费高达126亿元,唐氏综合征的总 经济负担超过100亿元,维持最基本生活费用高达数百亿元。
3. 出生缺陷病因十分复杂。其中,遗传因素占25%,环境因素占10%,不明原因占65%
头发细黄的贝贝到了该会爬的年龄了。可他不会爬,不会抬头,扶墙站立时会突然“软趴”。最近皮肤上还长了奶癣,小便也有股怪味。妈妈带他去医院,医生检查后说,贝贝患了苯丙酮尿症,体内缺乏代谢酶,终生只能吃特制奶粉和米面。
“苯丙酮尿症是一种遗传代谢性疾病。患儿出生时大多表现正常,3―4个月后逐渐表现出智力、运动发育落后,尿液和汗液带有一股鼠尿味,民间俗称‘鼠尿儿’。”于松说。
“我国出生缺陷病种繁多,目前已知的至少有8000―10000种。”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郑晓瑛表示,出生缺陷病因十分复杂。其中,遗传因素占25%,环境因素占10%,不明原因占65%。
“贝贝所患的苯丙酮尿症和小艺博的地中海贫血症,都是遗传因素所致。”郑晓瑛介绍,前者在我国10万人中有7人发病;后者在广西、广东、海南等南方省区,基因携带者高达20%以上。如果夫妇双方都带有地中海贫血基因,他们的子女患重型地中海贫血症的几率是25%。
出生缺陷可由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等遗传因素或环境因素引起,也可由这两种因素交互作用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通常包括先天畸形、染色体异常、遗 传代谢性疾病、功能异常如盲、聋和智力障碍等。环境因素包括生物、化学和药物等多种因素,如母亲在怀孕期间感染了风疹病毒、梅毒、艾滋病等;长期接触x光 射线或铅、镉、汞、甲醛、有机溶剂等有害有毒物质;使用了某些致畸药物。环境和遗传环境因素相互作用引发的出生缺陷,包括某些先天性心脏病、脑积水、脊柱 裂等。一些儿童耳聋,是因为孩子携带了某种耳聋基因,在服用链霉素等药物的刺激下诱发致病。
郑晓瑛强调,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还与孕妇自身的生理因素有关。
一是高龄孕产妇比例逐年上升。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医院里,35岁以上的产妇约占一成以上。研究发现,随着孕妇年龄提高,染色体异常总发生风险迅速提高。准妈妈年龄在35岁以上,生育先天愚型、“兔唇”缺陷儿的风险提高2―3倍。
二是孕妇营养失衡导致部分微量元素缺乏,特别是碘与叶酸缺乏。叶酸来自于新鲜绿叶蔬菜及柑橘类水果等。孕妇缺乏叶酸,会导致神经管发育动力不 足,出现神经管畸形缺陷。山西、内蒙古等神经管畸形高发的北方地区,妇女普遍严重缺乏叶酸,叶酸水平只为南方妇女的1/3。另外,孕妇怀孕前吸烟、喝酒 等,也是导致出生缺陷的原因之一。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秦怀金指出,当前,我国出生缺陷防治面临巨大挑战。一是我国人口基数大,出生缺陷患儿绝对数量多。二是出生缺陷 病种多、病因复杂,且多数病因不明,缺乏特异性的干预技术和措施。同时,受经济条件、医疗水平、地理环境、传统文化、健康知识普及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一些 有效的干预措施尚未得到应用和普及。三是出生缺陷防治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防治体系不健全,综合防治能力 不足。四是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尚不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亟须加强,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责任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全年共365x24x60x60=31536000秒,平均每秒钟出生5.11人;按照死亡率7.14计算,死亡人口应为9668万人;平均每秒钟死亡3.07人。
中国人口,即中国整体的人口数量,其中中国大陆总人口140005万人(2020年数据),中国香港2018年总人口:743万。中国澳门2018年总人口:66万7400人?。台湾省2018年总人口:约为2358万人?。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全国人口总人口为1443497378人,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411778724人。
历史发展:
历史上,中国人口一直保持世界人口较大比例。
1850年中国人口约4.3亿,占世界人口的34%。由于战乱等原因,1850年至1950年中国人口增长缓慢。
1949年年末,中国大陆人口为5.4167亿,占世界人口比例下降到22%。1950年起,由于生产发展、人均寿命提高,世界各国人口迅速增长。
1990年末,中国人口已达11.4333亿人,但占世界人口比例一直保持在2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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