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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进一步!Edge新药EG-1962获FDA加速审批待遇(《烈药》导读)

夕阳红 2024-05-08 10:35:11

再进一步!Edge新药EG-1962获FDA加速审批待遇

2016年5月16日讯 去年是生物医药公司IPO高峰转折的一年。而来自新泽西州的Edge公司则很不幸的装上了这个转折点,在IPO市场上铩羽而归。不过,沉寂了近一年之后,公司终于取得了一个重要进展。公司开发的用于治疗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aSAH)药物EG-1962获得了FDA的加速审批承诺,这也意味着公司在该项目的研发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EG-1962是一种尼莫地平的新剂型形式。这种药物此前主要被用于治疗血压相关疾病。不过,Edge公司利用其独有的多聚体微粒输送技术成功提高了该药物的输送浓度,从而使其治疗aSAH成为可能。

在此前的一项临床II期研究中,EG-1962能够显着改善aSAH的临床治疗效果。目前公司正在着手设计EG-1962与尼莫地平对照的临床III期研究以确定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aSAH是一种脑部出血,主要是由于患者脑部的动脉瘤破裂,导致血液进入蛛网膜下腔,从而出现严重后果。据了解,美国每年有35000名aSAH患者确诊,这些患者的平均年龄为52岁。其中有75%的患者会因此死亡或出现永久性脑损伤。此前,EG-1962已经获得了美国FDA和欧盟EMA的罕见病药物认证。有了此次的FDA的加速审批承诺,该药物的上市之旅无疑会变得更加顺利。

除了EG-1962,Edge公司目前还在开发一种用于治疗慢性硬膜下血肿的新药EG-1964。该药物也是利用公司的多聚纳米微粒技术包载抗出血药物抑肽酶而成的。

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简介

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是由于多种原因引起的脑血管突然破裂,使血液进入颅内或椎管内的蛛网膜下腔所引起的综合征,它并非是一种疾病,而是某些疾病的临床表现,其中70%——80%属于外科范畴,临床将蛛网膜下腔出血分为自发性和外伤性两类。此处描述的是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占急性脑血管意外的15%左右。

蛛网膜下腔出血是脑卒中引起猝死的最常见原因,许多病人死于就医途中,入院前病死率在3%——26%,死亡原因有脑室内出血,肺水肿以及椎-基动脉系统动脉瘤破裂等,即使送至医院,部分病人在明确诊断并得到专科治疗以前死亡,1985年的文献报道,动脉瘤破裂后只有35%的病人在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症状和体征后48h内得到神经外科相应治疗。

《烈药》导读

? ? ? ? 首先,提一下作者,阿瑟·黑利(1920年--2004年),出生于英格兰。在国外被誉为著名畅销书作家、行业小说之王。有人评价: “迄今为止,在写行业小说这件事上,没有人能超越阿瑟·黑利” ,在他三十几年的写作生涯中,触及到了医疗、制药、航空、酒店、汽车、传媒等多个行业,每本书里均深刻揭示了只有资深从业者才知晓的核心精髓,那些荣光、那些苦乐、那些坚强、那些无奈,娓娓道来,让你欲罢不能、掩卷回味。《最后诊断》和《烈药》是阿瑟·黑利在医院和医药制造行业方面的经典著作。

? ? ? ?《烈药》以美国制药工业为大背景,倒叙为始,编年展开,主要描述了女主人翁西莉亚·乔丹从担任新药推销员、业务培训部副主任到非处方药、处方药销售经理等中层管理岗位,中间被迫的辞职,一直到最后坐上跨国制药大公司菲尔丁-罗斯CEO位置的坎坷经历。 作者阿瑟·黑利将医药行业的复杂性描写得淋漓尽致,揭示了当时美国整个医药行业的内幕,深刻的剖析了从药品研发、临床研究、审批和上市销售整个过程中所存在的内部弊病,展示了深刻的行业理解,值得我们医药行业研究者学习。

? ? ? ? 全书主要分为四大部分,以时间为轴,叙事以点带面,从几个关键人物的成长与落魄,串联出一家制药公司的发展,从而映射出了整个美国医药工业和社会环境的变迁。

? ? ? ? 第一部分(1957-1963):二战后药品短缺,美国医药产业进入快速拓展期, 新的化合物快速发现和上市,尤以链霉素为代表的广谱抗生素出尽风头,这是一个奇迹药涌现,医药职业被赞美的时代。对应了书中洛特霉素给西莉亚、安德鲁这一对主人公和菲尔丁-罗斯医药公司带来的无限荣光。

? ? ? ? 第二部分(1963-1975):快速发展带来的野蛮生长阶段过去,美国FDA开始加强监管, 而相对美国,欧洲政府对于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比较松,美国制药企业也相应作出调整,在新药推出和销售趋于谨慎,与此同时开始在欧洲设立研究中心。

? ? ? ? 第三部分(1975-1977):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企业铤而走险,选择性回避不良反应事件, 为后期遭遇重大挫折埋下祸根。

? ? ? ? 第四部分(1977-1985):创新发展阶段。 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制药业迎来了一个新时代。有两个催化剂推动这一时代的到来:一个是DNA重组和遗传工程学的重大发展;另一个是生物化学、酶学和微生物学的重大突破。在80年代初,美议会颁布了一系列法案,以促进财政资金资助的基础研究更快地转化为有用的新产品,提高美国的高技术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在这期间,有数以千计的生物技术企业获得融资,包括上市、风险投资等,生物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 ? ? ? 另一方面,研发过程也会出现预期外的问题,书中洛德博士所带领研发的心得宁药物,尽管实验和临床数据良好,在欧洲销售和患者反馈都很好,但是在美国FDA审批中仍遇到了巨大的困难,造成了“药物滞后”的现象(指有一些药物在别的国家已经被广泛使用了,但是在美国却不得上市),这是由于美国FDA规章制度方面的滞后流程,如当时FDA可以对新药申请6个月内不予受理,并要求提供更多的临床数据等。虽然现在FDA已经做出了很多改进,不过这仍然提醒投资者,在评估医药公司在研产品的预期收益时,也要考虑产品获得FDA批准的时长。

? ? ? ? 回到具体人物,《烈药》主人公西莉亚从豆蔻年华到天命之年,一直就职于菲尔丁-罗斯医药公司,一开始担任新药推销员,在推销新药的过程中结识了正直的安德鲁·乔丹医生,两人意气相投、一见钟情,而后结为夫妻。在公司内部,西莉亚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直的品格使她的晋升受到了多重阻碍,如脾气乖戾、说话尖刻的研发中心主任洛德博士对西莉亚的革新精神总是看不惯,并多次在公司会议上反对西莉亚的观点。不过,西莉亚凭借勇于冲破习俗成规,敢于挑战权威的精神,还有上司山姆的支持,最终从一名推销员晋升到了公司的总经理。主人公整个晋升过程也从侧面反映出来了美国医药行业所存在的弊病,发人深省。

? ? ? ? 西莉亚是事业的强者、生活的赢家、道德的捍卫者,早在二十几岁时就立下宏愿:“我要干一番事业,我要升到最高的职位。”其实,她所拥有的不仅仅是野心,还有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的精神。公司准备上市一种新药“反应停”,这种药能够治疗怀孕早期的呕吐反应,是西莉亚力排众议,阻止了“反应停”在美国的上市,随后不久在欧洲国家爆出了服用“反应停”的产妇产下了海豹肢畸形胎儿,西莉亚因为公司避免了风险从而得到了晋升。

? ? ? ? ?其实此药并不是作者单纯杜撰出来的,在医药史上确有此背景事件,史称“反应停”事件。间接地说明当时欧洲药品监察部门对于新药上市前的市场测试并不完善,医药公司为了获取高额回报也会缩短测试时间,这样会导致人们对于药物的功能以及不良反应研究不足。但是由于此药在欧洲引起的海豹肢畸形胎儿的出现,在美国并没有通过FDA的审核。“反应停”事件也促进了美国对药品上市制度的改革,1962年,美国颁发新法律,要求药品上市之前,要制定合理的药品试验计划,并在实验过程中遵循严格的科学原则。

? ? ? ? 全书情节紧凑,内容跌宕起伏,扣人心弦,除了主角外,其他人物的形象刻画亦非常到位。如尖酸刻薄的FDA审查员梅丽博士、迂腐的公司研发中心主任洛德博士、埋头于科学研究的公司英国研发中心主任马丁博士等种种人物的鲜活形象跃然于纸上。 本书运用复杂的人物关系和激烈的事件冲突,深刻披露了美国医药企业与各方之间的几对矛盾冲突主线,对投资者有很大的启示:

? ? ? ? 美国医药企业和医生的矛盾:信息不对称。 美国医药企业的新药通过药品推销员推销给医生,小说中安德鲁医生提到在以往的病例中,会出现病人用推销员推销的新药后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情况。其次是医药公司的广告问题,药物广告泛滥,但许多广告都不提医生应该且必须知道的事,如药品的副作用。同时,医生对新药掌握的信息大多通过药品推销员的口述,这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后果可能促使出现书中“医药公司用53种不同的名字在销售沙利度胺”的情况,使新药的根本目的从治病变成了盈利,这就需要医药企业从业人员提升职业道德、加强推销新药的道德规范和FDA的监管。

? ? ? ? 美国医药企业和FDA的矛盾:监管漏洞仍存,改革仍在进行。 FDA在医药行业有三个身份:监管者、授权者和替罪羊。书中的梅里尔公司造成“反应停”事件的新药沙利度胺还在FDA的审批期间,而该公司已经通过狂热的推销员将药品发放到1000多名内科医生的手中。该书描述FDA是这样的:“因为法律和惯例要求该局同时具有多种职能。它是公众健康的捍卫者,反过来,该局又是殷勤周到的天使。”FDA的基本职责是保护无辜的人们不受一些医药公司之害,这些公司因基本目标是利润,有时会犯下过度贪婪或力不从心或冷漠草率的错误。FDA的另一任务是为新药审批成功的医药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一旦审批成功,那么法律上FDA就有了担保的身份,在药物出现问题时就要接受公众的直接批判。就像前文所提到的“反应停”事件直接导致了FDA的改革,作为消费者和投资者,更希望看到FDA的监管更加完善,而不是做医药公司的“替罪羊”。

? ? ? ? FDA公布的审批结果对投资者更有启示的一点是:历史上医药企业ANDA(简略新药申请)审批成功后,往往会直接导致公司股价的上涨。《烈药》一书中,FDA的内部成员梅斯博士便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了多家公司获得ANDA审批的消息,通过买卖这些公司的股票,赚的盆体钵满。在美国,重要药品一旦专利期满就会有制药商向FDA申请ANDA,只要审批通过就可以把这种药品当做非专利药品来生产,然后以相对便宜的价格销售,获得巨额利润。对于投资者来说,首先要保证信息来源渠道的合规合法,其次要关注医药公司的ANDA审批情况等信息,从而获取合理的收益。

? ? ? ? 美国医药企业处方药和OTC的矛盾:风险和收益可能出现不对等的情况。 OTC是指非处方药,即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在药房或药店中购取的药物。书中揭露了一种现象:非处方药与处方药的基本区别是处方药需要大量资金去研究,然后至少花费五六年才能上市,而非处方药只用不到6个月就能弄到配方,成本低,大部分钱花在了包装广告和推销上。由于非处方药的市场明朗、需求大,而且最重要的是——副作用小,也就是说风险低而收益高,就像书中所形容的一样:“幸好有很多会吃感冒药的人,成群结队的怀抱希望,每年要花5亿美元来治疗他们无法治好的感冒。”而现实中,如果公司的收入中非处方药占比过大,那么公司的利润质量和收入可持续性是不足的,医药公司必须牢牢抓住“创新溢价”。

? ? ? ? 美国医药企业和行业协会的矛盾:互相博弈。 美国医药行业协会,如书中的“争取公民安全用药协会”,与美国医药企业存在着博弈的关系,协会希望得到企业的捐款,从而壮大自己并为公民服务,而企业希望从协会那里得到行业支持和社会公信力。如书中的“蒙太尼”恶性事件中,“争取公民安全用药协会”对菲尔丁-罗斯公司的落井下石就可以看出,一旦企业出现严重问题之后,美国行业协会历史上往往会站在公众的角度去谴责企业,而不是帮助企业去解决问题。

? ? ? ? 综合全书来看,《烈药》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美国整个医药行业的大背景,整个故事背景是在二战后,美国市场需求巨大,部分企业开始注重开发新产品,逐渐从生产型企业向研发型企业转变。 与此同时,医疗保健覆盖面不断扩大,医疗支出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促进了医药工业的发展。

? ? ? ? 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说,生物技术、医药制药企业纷纷加大融资或上市,恰恰对应了书中所描述的那个时代,书中所述美国医药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或出现的问题可能也会发生在中国的医药企业身上。 综合全书,投资者所关注的应该不仅仅是公司的盈利收入状况、创新能力等正面指标,同时也要着重关注公司在研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等问题。药物研发具有不确定性和偶然性,药物研发的过程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总是难免会出现或好或坏的意外。书中伦敦研究中心的马丁在研发提高老龄人群记忆力的药物7号肽时,恰巧发现这些药物可以使得老鼠的体重下降,从而研发出新型减肥药。

? ? ? ? 《烈药》一书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医药行业的剖析,而且也告诉我们在面对巨大的利益时,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原则。巨大的利益面前,社会责任和诚信至上,不忘合规,这一点更是值得我们警钟长鸣。

? ? ? ? 一个人发现新东西是靠着“坚持不懈地专注于一个特定的方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约翰·洛克

GCP的发展历史

第一个时期:20世纪初至60年代,是药物从基本无管理状态到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

“磺胺酏剂事件”--致使358人肾衰竭,107人死亡。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由FDA强制实施。规定药品上市前必须进行 毒性试验 ;药品生产者必须把安全性的资料报告FDA审批。

美国:

1962年:美国FDA对其《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的临床研究在启动前,其 试验方案必须经FDA的审查 。

1969年:要求只有提供 随机对照临床研究结果 的新药才有可能获得FDA的批准。

FDA相继须发了一系列有关临床试验的法规或指导原则。

英国:

1963年:设立了药物安全委员会,1968年建立了医学安全委员会。

自1963起英国政府规定: 在新药进入临床研究及投入市场之前均需得到官方批准 。

日本:

1967年:日本厚生省采取了严格审批新药,实行 药品再评价 以及 制药企业有义务向国家报告药品副作用情况 等措施。

第二个时期:20世纪70年代-90年代,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形成的时期

Tuskegee试验:1932年美国对阿拉巴马黑人梅毒患者进行长达40年无治疗的随访研究,即使在40年代末期发现可有效治疗梅毒的青霉素后,仍未对受试者施治。

60年代初期美国犹太慢性病医院,一些研究者将癌细胞皮下注射到年老体弱终末期病人身上,以观察癌症能否以这种方式传播。

给智力发育迟缓的儿童接种肝炎病毒,以观察疾病的进程以及何种方法保护人类免患疾病。

以上严重违背临床伦理的试验,是《赫尔辛基宣言》颁布的基础。

《赫尔辛基宣言》 全称《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该宣言制定了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道德原则,是一份包括以 人作为受试对象 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和限制条件,也是关于人体试验的第二个国际文件, 比《纽伦堡法典》更加全面、具体和完善 。

《赫尔辛基宣言》构成了当今GCP核心内容的基础,即必须把受试者/患者利益放在首位 。

◆ 具体内容:

1、强调医生的神圣职责,并引用了《日内瓦宣言》中“病人的健康是我首先考虑的”

2、阐明即使研究干预属于临床治疗的一部分,伦理规范同样适用

3、明确书面知情同意。

4、当受试者无法自己做出自愿同意,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受试者有权随时退出。

◆ 修订:

1、第18届(赫尔辛基,芬兰,1964年6月)发表;第29届(东京,日本,1975年10月)修订;第35届(威尼斯,意大利,1983年10月)修订;第41届(香港,中国,1989年9月)修订;第48届(西索莫塞特,南非,1996年10月)修订;第52届(爱丁堡,苏格兰,2000年10月)修订;第53届(华盛顿,美国,2002年)修订;第55届(东京,日本,2004年)修订;第59届(首尔,韩国,2008年10月)修订;第64届(福塔莱萨,巴西,2013年10月)修订;

2、2013年新修订的《赫尔辛基宣言》对宣言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在内容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增删和修改,并在细节上对部分用词进行了修改。

3、新版《赫尔辛基宣言》的修订改进了宣言的架构,完善了宣言的内容,加强了对受试者的保护,提高了对研究者的要求,并明确了国家、研究机构、申办方的义务。

4、对我国的启示:不断修订涉及人体临床试验的相关法规,切实保护受试者权益:提出国家对受试者保护的义务,探索建立国家临床试验赔偿体系;明确伦理委员会职责和定位,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伦理审查主体。

其它伦理宣言 :

1、悉尼宣言(死亡的确定)(1968年,澳大利亚悉尼)

2、东京宣言(拘留犯和囚犯)(1975年,日本东京)

3、夏威夷宣言(精神病)(1977年,美国夏威夷)

4、牙科医学伦理的国际原则(1972年,墨西哥)

关于新技术的伦理宣言:

1、关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人类基因组人权宣言(1997年)

2、国际人类基因组织关于遗传研究道德原则性声明(1996年,海德堡)

3、国际人类基因组织关于克隆的声明(1977年,布里斯班)

4、国际医学科学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际涉及人类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准则(2002年,日内瓦)

美国《联邦管理法典》首次提出GCP概念 (1977),颁布申办者及监查员职责(1977年)、研究者职责(1978年)、受试者保护条例(1981年)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韩国(1987年)、北欧(1989年)、日本(1989年)加拿大(1989年)、澳大利亚(1991年)等多国均先后制定和须布了其各自的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第三个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是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国际统一标准逐步形成的时期。

1995年:颁布《WHO药品临床试验规范指导原则》

1991年:"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ICH)"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了第一次大会,以后每两年1次,共同商讨制订GCP国际统一标准。

1996年:ICH定稿《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的指南。

1996年6月-1997年3月, 欧盟、日本和美国接受或颁布法令,要求所有用于支持新药申请的临床试验均应按照ICH-GCP的要求进行 ,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和世界卫生组织等作为参与ICH-GCP制定的地区或组织也对此表示认可。

中国GCP与临床药理学的发展并行

1980年:北京医学院建立国内第一个 临床药理研究所 ;上海、广州、杭州、合肥、武汉、成都相继建立一批临床药理研究所。

代表人物: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周泓濒,钟南山。

1983年:卫生部批准医疗单位建立首批部属 临床药理基地 (14家,以后二、三批共计42家100多个基地专业;1998年重新确认共81家378个临床药物专业)

1985年:卫生部在北京成立 药品审评委员会 ,51名医药专家组成,中国药理学会临床药理专业委员会7名委员受聘。

1992年派员参加了WHO-GCP指南的定稿会议。

1993年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介绍国外GCP情况。

1994年举办GCP研讨会并酝酿起草中国GCP.

1995年成立了GCP起草小组(李家泰,诸骏仁,桑国卫,汪复,游凯),起草了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送审稿)》

第一版GCP (试行版):1998年3月2日,卫生部颁布。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Drugs Administration,SDA)成立。原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经SDA验收后,更名为 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

第二版GCP:1999年9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须布实施。

第三版GCP:2003年9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实施。

CFDA相继修订并新须布了以下法规和指导原则 :

(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04年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

(4)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1年

(5)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2011年

(6)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3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2015年4月

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6个)

(1)2007年08月23日: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

(2)2007年08月23日: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

(3)2007年08月23日: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原则

(4)2008年09月04日: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

(5)2008年09月04日: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

(6)2008年09月04日: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7)2011年12月08日: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

(8)2012年12月08日: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9)2012年05月15日: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0)2012年05月15日: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11)2012年05月15日:抗菌药物非劣效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

(12)2012年05月15日: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3)2012年05月15日:健康成年志愿者首次临床试验药物最大推荐起始剂量的估算指导原则

(14)2012年05月15日: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15)2013年12月30日:治疗抑郁症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6)2015年01月30日: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

(省略......)

2015年GCP修订并征求意见。

2017年GCP重新开始修订(参照ICH-GCP内容和形式)

第四版GCP:2020年7月1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直属机构)联合发布实施。

2020版修订思路:

一、遵循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

二、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 突出以问题为导向 ,细化明确药物临床试验各方职责要求,并与ICH技术指导原则基本要求相一致。

2020版修订内容:

2020版GCP在2003版GCP的基础上从原9000多字增加到24000多字,从原13章70条调整为9章83条; 《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作为总的原则性要求纳入“总则”中,不再附全文 ;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作为指导原则单独另行发布 。

2020版GCP规范主要明确了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1、细化明确 参与方 责任:

(1)伦理委员会(组成与运行、伦理审查、文件);

(2)申办者(临床数据质量的最终责任人,对外包工作的监管);

(3)合同外包组织(QA、QC);

(4)研究者(临床试验分工授权及监督职责);

(5)临床试验机构(机构内部管理部门、临床试验相应管理工作);

2、强化 受试者保护 :

(1)特别关注弱势受试者,审查受试者是否受到不正当的影响;

(2)受理并处理受试者相关诉求;

(3)申办者制定方案时,明确保护受试者的关键环节和数据,制定监查计划,强调保护受试者去权益;

(4)研究者应当关注受试者的其他疾病和合并用药;研究者收到申办者提供的安全性信息后,决定受试者的治疗是否需要调整;

3、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 :

(1)申办者应当建立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风险进行质量管理,加强QA和QC;

(2)申办者应当建立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监查;

(3)研究者应当监管所有研究人员执行试验方案,并实施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确保源数据真实可靠;

4、优化 安全性信息报告 :

(1)研究者、申办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在安全性信息报告的标准、路径和要求‘;

(2)研究者向申办者报告所有严重不良事件(SAE);

(3)伦理委员会要求研究者报告所有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SUSAR);

(4)申办者对收集到的个例安全性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将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SUSAR)快速报告给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相关方;

5、规范 新技术 的应用:

(1)电子数据管理应当可靠的系统 验证 ,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完整、准确、可靠;

(2)临床试验机构的信息化系统要具备建立临床试验 电子病历 的条件时,研究者应首选使用;

(3)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应当有完整的 权限管理和稽查轨迹 ;

6、 参考国际临床监管经验 :

(1)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2)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药品应当进行抽样保存;

(3)定时记录中应当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的具体时间和人员;

(4)若违反临床试验方案和规范的问题严重时,申办者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体现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医疗管理的要求

(1)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备案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

(2)研究者应当向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SUSAR);

国家对药物临床试验监管和评审的思路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标准要全面、科学、符合实际,标准要及时修订。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格 受理审查 、 现场核查 、 抽样检验 、 药品再注册 工作。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 企业主体责任 ,严厉处罚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执法结果公开工作。

4、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对于监管工作中拖沓怠政、不作为、乱作为,要严格监督问责。

2015年发布的法规和指导原则

1、国际 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 指南(试行),2015年1月

2、 儿科 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已发布),2015年8月

3、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指导原则(征求意见),2015年8月

4、 疫苗 临床相似性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2015年9月

5、 中药新药 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已颁布),2015年11月

6、以药动学参数为 终点评价指标 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2015年11月

7、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征求意见),2015年12月

2016年发布的法规和指导原则

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3月

2、国务院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6年3月

3、国务院关于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试点方案的意见,2016年6月

4、CFDA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8月

5、 CFDA《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2016-12-02)

6、 CFDA《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2016-12-21)

2017年发布的法规和指导原则

1、CFDA《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公告(2017年第53号)(2017-05-11)

2、CFDA《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2017-06-09)

3、CFDA《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08-04)

4、CFD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2017-10-23)

5、CFDA《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7-10-27)

2018一至今发布的法规

1、NMPA《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18-11-19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2019-07-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06-29通过2019-12-0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08-26通过2019-12-01施行

5、《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01-22颁布 2020-07-01施行

中国CFDA加入ICH成员国组织

1、蒙特利尔时间 2018年6月1日 上午9点30分,ICH 2017年第一次会议对CFDA申请进行闭门表决,最终宣告同意CFDA加入。充分体现出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支持和信心。

2、 加入ICH意味着中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 :

(1)将极大提升国家创新药物审评水平;

(2)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

(3)将积极参与国际新药审评审批规则制定;

(4)将推动国际创新药品早日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5)将提升国内制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GCP规范要求:临床试验各方明确职责,建立质量体系。

GCP共同目标:保护受试者;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帕拉米韦的药品简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日公布,抗流感新药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已获得加速审批通过。
帕拉米韦是一种新型的抗流感病毒药物,属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现有临床试验证明对甲型和乙型流感有效。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通报,H7N9属于甲型流感病毒亚型,初步试验结果显示,神经氨酸酶抑制剂或许会对该病毒起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是我国首个静脉给药的神经氨酸酶抑制剂,抗病毒机理与奥司他韦相同,适用于治疗甲型流行性感冒。帕拉米韦所开展的临床试验以奥司他韦为对照药,试验结果显示其疗效和不良反应与奥司他韦均无显着性差异。
帕拉米韦由美国BioCryst制药公司的科学家通过基于结构的设计和药物化学的方法设计和发现。研发团队由Y.S. Babu博士领导。该药的分子结构和化学性质在2000年9月的《药物化学杂志》首次公布 。在被命名为帕拉米韦前,它被称为BCX-1812 。 2009年1月,帕拉米韦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进入研发审批的快速通道,其注射剂并被批准在紧急情况下用于治疗某些已知或怀疑甲型H1N1流感住院的患者 。国外对帕拉米韦抗病毒的体内外试验和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该药物能有效抑制各种流感病毒株的复制和传播过程,具有耐受性好、毒性小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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