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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年药品不招标,新产品企业受影响最大(国有企业采购哪些项目可以不招标?)

中医世家 2024-05-08 10:04:45

浙江今年药品不招标,新产品企业受影响最大

近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延长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采购周期的通知》,明确提到今年浙江将不再启动新标,本轮中标结果采购周期将延长至新一轮中标结果执行之时。

很多医药人看到这则消息都懵了,尤其是浙江2014年标落标或者弃标的朋友。怎么突然就不招了?我们还盼着浙江开新标啊!本来浙江2014年标就是在7号文之前,7号文公布之后在2015年也没有启动新标,等到2016年了,怎么也轮到我们了吧?

还是相信事实吧,既然官方平台已经发布通知,没赶上2014年标的朋友们还需要继续痛苦的干等,因为你不知道新一轮招标会在什么时候开始。明年?后年?说多了都是泪。

浙江今年不招标对药企的影响

对于中标的药企而言,肯定不受任何影响。而对于没有中标的药企而言,期盼着启动新一轮招标,期盼着修改招标限价规则,但是这都随着浙江正式宣布今年不招标后成为泡影。正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没中标的药企,还是耐心地等待下一轮吧。

资深医药人士向赛柏蓝表示,浙江今年不招标,受影响最大的是没有赶上2014年标的新产品企业。

其次,是2014年标因不接受降价而弃标的注射剂的影响。由于基本不能再院外销售,它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将在浙江省继续处于完全不能销售的状态。

此外,浙江今年不招标对于2014年标不接受降价的非注射药品(口服、外用等)也有影响,但是影响较小。因为虽然在失去了公立医疗机构这个主要的市场,但是它们还能考院外药房销售和OTC市场销售来弥补。

院外药房销售,是落标药品的主要求生途径。但是,近日,浙江省卫计委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浙江要开始处理医院开办药店了!针对医院自办药店售药的问题,卫计委近期已由专人负责,开展了一次专题的调研,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该委将进一步进行研究、论证,并最终确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如果院外药房这条路也被限制了,新标又迟迟不启动,那些2014年标落标的产品将面临更大的影响。

今年不招标了是因为“一票制”?

有业内人士表示,浙江是全国第一个明确两票制时间节点的省份,如今推迟新标,很有可能在集中精力搞两票制。

在4月15日,浙江药械采购中心就“三流合一”召开了座谈会,明确6月1日,“三流合一”将开始试点,试点医院为省内四个试点地区的十五家医院。

试点医院包括五家省级医院、七家市级医院和三家基层医院。具体为:省人民、省中、浙一、儿保、温附一、杭州市一、杭州市中、宁波一院、绍兴人民、绍兴中心医院、余姚人民、萧山区人民、萧山北干街道社区中心、余姚兰江社区中心、柯桥柯岩社区中心。7月1日开始在试点医院正式运行。

这样一个平台为何会在流通圈里引发恐慌呢?一位浙江当地配送行业人士表示,三流合一的目的在于执行“一票制”,由生产企业直接开票给医疗机构。现在是由商业公司收款,三合一后制药企业可以直接从医疗机构中收到货款,然后付给商业公司物流费用。

对于“一票制”,生产企业人士也表示,这不遭遇招标降价还更麻烦。

看来,不管是“一票制”是否是导致浙江今年不招标的因素,医药人都有得熬了。

国有企业采购哪些项目可以不招标?


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都属于采购方式。采购方式本身无优良差劣之别,但采购方式选择确有适宜或不适宜之分。尤其是国有企业,如果选择了不恰当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轻则影响采购效率,重则触碰法律红线。采购方式中,尤以不招标最易招惹是非。因此,熟悉哪些项目可以不招标确属必要之事。本文主要讨论国有企业采购,“哪些项目可以不招标”。
01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和具体范围以外的项目都可以不招标众所周知,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源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包括两大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第一类是项目性质和使用资金来源满足本法规定且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内的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第二类是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 第一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须满足如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四大类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设备、材料)和服务(勘察、设计、监理);
项目性质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能源、交通运输、通信、水利、城建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或资金来源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的,需满足:
(1)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金额达到法定招标金额,或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采购的合同估算金额合计达到法定招标金额。
工程总承包发包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 第二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该类项目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对强制招标范围的扩大,如科研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拨款)、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药品采购等。
(三) 法定依法必须招标外的可以不招标项目
上述两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之外的项目,国有企业可以采用非招标的方式开展采购工作,举例如下:
非工程建设项目、非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药品采购等项目,如国有企业为满足运营管理目标、维持日常运营活动而实施的原材料物资、生产零部件模块或总成、企业咨询服务、劳务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物流和仓储服务等项目的采购,都可以不招标;
国有企业境外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招标;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明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办公楼粉刷、烟囱拆除、建筑物防水处理等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可以不招标;
项目性质和使用资金来源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但单项采购金额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02
满足法定情形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一) 可以不招标的法定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满足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和具体范围的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具体如下: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 确定是否满足上述法定不招标情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招标人在确定满足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和具体范围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招标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以“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为理由不招标的项目,该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是项目本身的客观需要、具有不可替代性且只能由1家或少数几家特定单位提供;
以“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为理由不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条例第九条解释时指出,该采购人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且采购人应符合法定要求并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以“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为理由不招标的项目,需要确认原项目是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人,该中标人具有依法继续履行新增项目合同的资格能力,如果不向项目原中标人追加采购必将影响工程项目施工或者产品使用功能的配套要求。
03
其他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一) 两次招标失败后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该项目报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二) 实行总承包招标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分包采购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4]92号)第(十九)条规定,推动建立适合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调整现行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现场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管理制度,为推行工程总承包创造政策环境。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设计、施工业务可以不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三)条规定,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综上所述,经过总承包招标的项目,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分项采购。
04
延伸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十九)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推动建立适合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调整现行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现场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管理制度,为推行工程总承包创造政策环境。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设计、施工业务可以不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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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挂网价什么意思?

“药品挂网价”,就是把药品价格信息挂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是为药品交易搭建的一个专门用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网络交易平台。“药品挂网价”大都以价格为基本取向,企业品牌因素影响较小,因而对中小企业有利。

但因为运营成本相对降低,竞争群体扩大,这就要求企业在成本上下功夫,否则难以应付日益下滑的价格冲击.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与老百姓的消费期待还相距甚远。

也一直在试图主导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但几年过去了,药品采购依然在阳光化、公平化的争论中呈现事与愿违的境况,业界人士大都在期待有一种新的模式出现,以改变这种困境。就这样,围绕药品的招标采购,各地都在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有些尝试也颇有成效。

扩展资料 对于短缺药物可以通过阳光平台挂上网,不在受原先中标价格限制。定点医院与药品企业可直接议价,自主确定价格。这一交易形势对于解决药品供应短缺问题十分有效。

上海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龚波表示,这两年通过紧缺药发现机制,陆续有60多个品种被医院提出作为紧缺药品,经过核实后,我们就取消原来的招标采购,改为直接挂网,这些药品基本都在价格适当上调后保证了市场供应,包括血液制品,儿童用药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挂网采购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jiankang/246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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