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下称《高地计划》)和《佛山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下称《创优计划》)两份计划公布。文件显示,到2018年,佛山将建成15所高水平医院和60个高水平医学重点专科。看病费用上,全市所有区级及二级以上镇(街道)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
将建15所高水平医院
《高地计划》显示,择优建设15所人才力量雄厚、医疗技术精湛、诊疗设备先进、科研实力强大、管理高效科学的高水平医院。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建成全市综合、专科医疗中心,并争取到2018年,全市有3所医院进入省高水平医院行列。
不仅如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佛山还将建设60个高水平医学重点专科。据悉,60个高水平医学重点专科由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佛山市中医院骨伤科等52个已具备一定水平和实力、得到国家和省认可的医学重点(特色)专科和择优新遴选8个专科组成,并且力争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佛山市中医院骨伤科等10个医学专科创建成为省的高水平医学重点专科,成为珠江西岸区域医学专科排头兵。
打造6类医学创新平台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技术创新与合作,佛山将打造6类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其中具有佛山特色的中医药便是其中一类。
据介绍,借助此次医疗卫生高地的建设,佛山将打造5个中医药创新平台。而作为佛山中医领头羊的佛山中医院将迎来利好。据介绍,该院中药制剂创新转化平台将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此外,依托互联网平台,佛山将打造15个“互联网+”医疗创新平台。不仅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建设应用,还将探索“互联网+”分级诊疗模式,开展互联网医院、诊室的建设试点,创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络医院等8所市级网络医院。到2018年年底,要有1所医院成为省级网络医院,有2所医院成为省级智能化护理示范医院。
药品加成全面取消
对于不少患者而言,医院的药品加成让不少患者看病负担加重。今后市民将不必担心这些,《创优计划》显示,按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2016年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破除“以药补医”,这将意味着医院“以药养医”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据介绍,全市所有区级及二级以上镇(街道)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创优计划》提及,今后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标率达100%并实现全覆盖。通过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看病就医。
同时,为大沥发展家庭医生服务,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服务将纳入医保。以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推进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完善家庭医生服务收费制度,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另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将得到加强,到2018年,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5名以上。
另外,到2017年,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
从河南省卫计委获悉,8月31日零时起,省会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手术费、护理费等也开始执行新的价格。
据了解,药品加成政策始于上世纪50年代,是指允许医院按批发价采购药品、按零售价销售给患者,以批零差价收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保障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取消药品加成后,所有公立医院都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将平均下降12.7%左右。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药品加成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切入点和关键点,主要目的是破除以药补医,彻底摒弃医院对药品加成收入的依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变化呈现“两降一升”: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将使药品价格下降,二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下降。与此同时,将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期待更多的惠民政策实施。
4月8日起北京正式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这次改革将主要围绕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展开。
第一,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医事服务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第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第三,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方法是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
法律分析: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补助同步提高到410元,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60元。明年起实现了全年随时缴费,新生儿当年出生6个月之后落户参保的;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当年3月1日之后参保的,全额缴费560元/人(个人缴费150元+410元各级补助)并经过30天等待期后,即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不是居民的常住人口可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办理医保。
类特殊人群不需个人缴费
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加工作后,可转为参加职工医保。自起,大学生连续3年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毕业后继续在本市工作,可以折算职工医保缴费1年。
改革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县域内乡村两级的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每人120元,视为名义个人账户,明确规定不清零,可以结转下年,与下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使用,家庭成员可以共用,取消了原来新农合普通门诊封顶170元年底清零的做法。
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将取消药物加成的一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80%、65%分别提高到85%、70%,未全部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以及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
将符合条件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5%,各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住院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但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0%;将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
居民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单价最高限额提高到3万元,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5万元;
已认定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100%。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定药物以外的药物或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按原有报销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个人认为存在医院没有这种药的可能,临时出现这种药短缺,所以医生建议去药店买。因为我看过医生再开药的时候都要看一下药房库存,有要的话医生也是正常开药,没有强制性的
现目前去医院看病让去外面买药这一现象挺严重的,有好多次去医院看病,大夫只提供少部分药品,大部分都让去外面买,开始不明白,后来听医院的朋友说起来,才清楚是怎么回事。
国家发展改革委曾表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现在的医疗改革要求医院药品要零加成,此前一直作为公立医疗机构利润中心的门诊药房,很快面临一个尴尬的处境:没有药品加成收入和相应的收费项目,医院对药房的每一分投入都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运行成本。举个例子来说,药品的进价就是售价,没有利润。在运输等过程还会产生成本,他们卖的药越多,成本就越大,越是赔钱,所以,医生让出去买药成了被逼无奈的选择。
那是因为医生知道医院没有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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