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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这几招教你揪出过期药品

祝由网 2024-03-15 16:18:21

学会这几招教你揪出过期药品

很多人都有周末打扫卫生的习惯,而绝大多数人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地方:那里平时没什么存在感,但生病时却能决定你的健康,它就是你的药箱。

如何判断药品是否过期?

一是标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二是标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标注“失效期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三是标明有效期: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按照规定,进口药品也应标注中文注释,一般按公元纪年,符合我们日常习惯,有疑问时一定要向药师咨询。

根据药品外观、形状的变化来判断:

注射剂

颜色或澄明度有显著变化,有沉淀析出加温不溶解,悬混液振摇后分层较快,不能恢复为均匀的悬浮状,长霉、未严封或有破裂情况等。

片剂、丸剂、胶囊剂和散剂

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片、丸剂松散;散剂结快;糖衣片破裂、异 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合剂、糖浆剂、乳剂、滴 眼剂等)

发霉、明显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显著挥发损失现象,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明显,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滴眼剂出现严重混浊、沉淀或玻璃屑状等。

软膏剂

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一般说来,注射剂、眼科和皮肤科的膏剂,几乎都注明有失效期,胶囊剂也有一些标有有效期。片剂就很少标有失效期。

若发现药品过期或变质,应该如何妥善处理呢?

部分人所采取的随意丢弃做法,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造成环境污染。处理家庭过期或变质药品,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

处理家庭小药箱过期药品时妥善的做法是:数量大的,上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少量的像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相互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而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防止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完全排空等。

药品保存注意什么?

避光:西药大部分是化学制剂,而阳光能加速药物的变质,特别是维生素类、抗生素类药物,见光后会变色,导致药效降低,甚至变成有毒的物质。因此,储存药物要注意避光。

控温:药物的化学反应随温度的上升而加快。因此,药品应放在家中最阴凉处,避免变质。

防潮:有些药物极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从而水解失效。如:干酵母、VB1片、复方甘草片等,最好此类药物放在密闭的容器里,用后塞紧瓶盖。

防意外:将药品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不要让儿童拿到,以免其偷服、误服而发生中毒。家庭用的消毒灭蚊、灭蟑类药品,决不能同家庭储备的药品混放,以免发生意外。

存放的药品要有醒目的标签,有药品名称、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内容,需用时取出药物便一目了然。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的标签区分,并分别存放。

定期检查家中备用药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或变质。

自己装瓶的药品,必须及时贴上瓶签,切忌疏忽。

买到过期药品索赔技巧

法律分析: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买到过期药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要加倍赔偿,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是如果商家明知道是过期的,还要卖的,可以要求十倍赔偿。买到过期商品消费者维权方法: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2、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3、可以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4、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举报该超市,并且向法院起诉该超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衍生问题:
买到过期药怎么举报?
(一)保留好证据。药店买到过期药,建议你把证据保留好,因为这是你维权的依据。比如保留好药品和购买票据等。有了这些证据,你才能去有效的维权。
(二)拨打电话投诉。在药店买到过期药,你可以拨打电话投诉,比如拨打一些主管部门的电话,把购买药物的地点和购药经过讲清楚就行。
(三)官网留言投诉。在药店买到过期要求,你也可以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官网留言投诉。在留言投诉板块把具体事实描述清楚,还可以附上证据照片,请相关部门查实处理。

家里过期药品怎么处理?国家药监局权威回应!

 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且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七成人家中都有过期药。下面为您介绍过期药物的处理方法。

  过期药物的处理方法

  每家每户多少都存着点药品,不是上次吃剩的,就是为了应急备起来的。药监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但是,高达73.6%的家庭却忽视了药品的储存条件,更有至少八成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九成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

  1、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

  药品一旦过期变质就应彻底销毁,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最好的办法是将过期变质的药品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以免埋含污染环境,尤其是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青霉素,如果自行处理,防护不当或者散发空气中,可能造成过敏意外。

  2、市民自己处理过期药

  如果是口服片剂、颗粒剂、滴丸剂等过期药,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先捣碎,然后混着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如果是胶囊,需将之溶于热水中,等到融化后,再将稀释后的液体倒入下水道冲走。

  如果是眼药水、口服液等液体药物过期,可以把液体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注意不要混杂。

  眼药膏等膏状药物,挤出来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如果是喷雾剂药品过期,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仔举方,避免接触明火的情况下,先彻底排空再丢掉。

  如果有抗菌、抗癌药、治疗血液科疾病的药物过期,因这类药物比较危险,最好送到医院或者医药公司处理。

  3、源头上减少个人剩余药品数量

  一些家庭剩余药品的源头就是医生多开、乱开药。一方面医疗机构对公费医疗人员的开药量要加以限制,避免大药方,同时鼓励药店探索对于大包装、大剂量药品分拆零售的模式。另一方面,应加强宣传教育,改变公众“囤”药习惯,提高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

  哪些药品容易变质过期

  液体类:如注射液、眼药水、糖浆等,因为生产工艺决定了它们的药物成分比固体状态更不稳定,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维生素类:如维生素C含有抗氧化剂,接触空气易发生氧化,维生素A和维生素D则遇光和空气易分解失效。

  抗生素类: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苷类弯戚笑、氯霉素类等都较容易失效或降解。

  生物制品类:如胰岛素、人血白蛋白、各种疫苗等,容易因环境变化失去生物活性。

  硝酸甘油类:这类药品也容易被氧化或分解而变质。因此除了严格按照存储方法放置外,还应经常查看有无性状变化等变质表现。

  药物过期有什么危害

  1、影响健康

  过期药给患者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药品安全问题。这其中涉及药效的降低和毒副作用的增加。维生素过期可能发生氧化分解,硝酸甘油等急救药品可能受温度影响失效。如果过期后再服用这些药品,不仅可能发挥不了作用,还可能延误治疗。此外,过期药物对于肝肾的损害可能增大,更容易让人出现过敏。因此,发现药物过期,千万不要再使用,也不应放在药箱中,以免家中的老人、儿童误用,应及时挑出并处理。

  2、泄露隐私

  很多人将药品直接扔进垃圾里,这不仅可能污染环境,还可能在无形中泄露您和家庭成员的疾病隐私。FDA建议将药品和包装分开处理,药品的包装上的信息可用黑色记号笔涂抹掉。不过,建议您将用过的药品的说明书留存,以便今后出现干咳、皮疹等症状时,能咨询医生是否与服药有关。留存说明书还能便于自己进行健康管理,了解自己服药的历史。

过期药品销毁处理流程

过期药品销毁处理流程如下:
1、包装和标记:将每种类型的过期药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记。使用防漏、防碎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并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过期药品字样。
2、分离和储存:将包装好的过期药品进行分离,避免不同类型的药品混合在一起。然后,将其暂时储存在安全、密封的场所,防止泄漏或误用。
3、运输和交付:选择合规的运输方式,将过期药品安全地运送至指定的销毁场所。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泄露或损坏发生。到达销毁场所后,将过期药品交付给专业机构进行销毁处理。
4、销毁处理:由专业机构负责实施过期药品的销毁处理。常见的销毁方式包括高温焚烧、化学中和或物理破坏等,确保完全摧毁药品并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5、确认销毁:销毁机构应提供销毁证明,以确认过期药品已经被安全、彻底地销毁。销毁证明通常包括销毁日期、数量以及销毁方式等信息。
过期药品安全处置指南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根据该指南,过期药品应当通过专门的回收渠道进行收集和处理,以防止其被滥用或不当处置。首先,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过期药品,并避免自行处理。其次,可以将过期药品交给当地的药店、医院或政府指定的回收点进行回收。
综上所述,这些机构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的销毁处理,确保药品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同时,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对过期药品处置的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健康与安全。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对依法收缴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用于科学研究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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