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与胎儿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就像鱼儿离不开水一样,在整个妊娠期羊水为胎儿的生长发育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生活环境,从而保证胎儿的新陈代谢和水的平衡。羊水过少可发生在妊娠各期,但以晚期妊娠为常见。晚期妊娠羊水少于300毫升者视为羊水过少。多为胎盘功能减退或胎儿先天性肾脏发育畸形所致。羊水过少常对胎儿发生下列几种危害:
1、如羊水过少发生在妊娠早期,胎膜可与胎儿粘连在一起,造成胎儿严重畸形。
2、如发生在妊娠中晚期,羊水的缓冲作用消失,子宫的压力可直接作用于胎儿,引起斜颈、曲背、巨颌、手足畸形等。胎儿胸壁可受到压迫,影响肺部膨胀,导致肺发育不全,出生后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病率明显增加。
3、分娩期羊水过少,可导致官缩时胎儿脐带受压,胎儿宫内窘迫或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也明显增加。若同时合并羊水混浊,则可造成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或呼吸道阻塞,增加新生儿死亡率。
总之,羊水过少对胎儿危害较多,孕腹如发现自己的腹部增长不明显或胎动异常,应及时到医院检查,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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