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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培他滨引起的手足综合征如何分级,如何预防手足综合症

佚名 2023-08-15 10:39:40

一、卡培他滨引起的手足综合征如何分级

(1)手足综合征分级(WHO标准)1级:手足感觉迟钝/感 觉异常,麻刺感;可见红斑,组织学可见表皮网状组织血管扩张; 2级:持物或行走时不适,无痛性肿胀或红斑,还可出现红肿;3 级:掌和跖部痛性红斑和肿胀,甲周红斑和肿胀,可见皮肤皲裂, 组织学表皮见孤立坏死的角质细胞;4级:脱屑,溃疡,水疱,剧 烈疼痛,可见水疱,组织学示表皮完全坏死。

(2)剂量调整1级维持原剂量2级第一次出现:停止治疗,直到恢复至0?1级水平时, 按原剂量的100%进行下一疗程的治疗。第二次出现:停止治 疗,直到恢复至0?1级水平时,按原剂量的75%进行下一疗程 的治疗。第三次出现:停止治疗,直到恢复至0?1级水平时,按 原剂量的50%进行下一疗程的治疗。第四次出现:永久停止 治疗。3级第一次出现:停止治疗,直到恢复至0?1级水平时,按原剂量的75%进行下一疗程的治疗。第二次出现:停止治 疗,直到恢复至0?1级水平时,按原剂量的50%进行下一疗程 的治疗。第三次出现:永久停止治疗。4级永久停止治疗。

(3)预防:适当的保护措施如穿棉袜及软底鞋,避免长时间站立,涂保湿软膏。药物方面可用维生素氏片剂,50mg每曰3 次口服。治疗:目前尚无确切有效的治疗药物,推荐使用的有维生素E、Cox-2抑制剂(塞来昔布)、局部外用药物(尿素霜)。

二、手足综合症的预防

1、日常生活中尽量避免手部和足部的摩擦及接触高温物品,如患者不要穿紧而不合脚的鞋,要避免手和足的摩擦和受压,避免激烈的运动和体力劳动,减少手足接触热水的次数,包括洗碗碟和热水澡,戴洗碗手套并不能减轻伤害,因为橡胶会储存热量,损害手掌的皮肤。

2、使用能减震的鞋垫,在家可以穿拖鞋,坐著或躺著的时候将手和脚放在较高的位置,可以预防手足综合征。

3、在医生的指导下口服用维生素B6和西乐葆。

4、保持手足皮肤湿润可有助于预防和使病灶早日痊愈。把双手和双足用温水浸泡10分钟后抹干,再涂上护肤霜,如:凡士林软膏等。这样可以有效将水份吸附在皮肤上。

5、避免在阳光下曝晒。出现手足综合征时,出门应涂抹防晒系数至少为30的防晒霜,冬天晒太阳也只能在有阳光的窗户后晒晒太阳。

6、避免进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7、在手足局部涂抹含绵羊油的乳霜可减轻皮肤的脱屑、溃疡和疼痛。

8、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真菌或抗生素治疗。

9、如果出现水泡要请医务人员处理。出现脱皮时不要用手撕,可以用消毒的剪刀剪去掀起的部分。

三、手足综合症的治疗措施

化疗药物:希罗达等。希罗达(卡培他滨片)是新一代的口服嘧啶类药物,主要适用于治疗晚期乳腺癌和结直肠癌,疗效肯定,骨髓毒性轻微,病人耐受性良好,但同时也有手足综合征等不良反应,发生率在50%以上,影响了部分病人的治疗。但就目前临床来看,癌症患者中,出现手足皮肤反应的患者愈后更好,关键是要处理好这种情况。

分子靶向治疗药物:针对VEGF的分子靶向药物比较常见的不良反应,如舒尼替尼、索拉非尼等。HFSR通常发生于治疗初期,一般在用药后2周时最为严重,此后会逐渐减轻,疼痛感一般在治疗至第6-7周时会有明显的减轻甚至消失,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HFSR发生率也随之降低。III期临床研究结果现实,舒尼替尼和索拉非尼的HFSR发生率分别为20%和30%。

四、手足综合症是怎么引起的

手足综合症是化疗药物引起的一种常见皮肤副作用。平均发生在用药79天(范围11-360天),根据严重程度分为1-3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分级标准)。

1级手足综合症:手/足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针刺感、手或足出现无痛性肿胀或红斑或不适,但并不影响正常活动。

2级手足综合症:手或/和足出现伴有疼痛的红斑和肿胀或/和不适,且影响到日常生活。

3级手足综合症:出现皮肤脱落、溃疡、水泡或手和/或足出现严重的疼痛和/或严重不适导致患者无法工作或无法进行日常活动。

许多化疗药物、靶向药物可能引起手足综合症。

易引起手足综合症的化疗药物有:卡培他滨、脂质体阿霉素、阿糖胞苷、 多西紫杉醇、长春瑞滨、持续输注阿霉素、吉西他滨等。

易引起手足综合症的靶向药物有:索尼替尼(索坦)、索拉菲尼(多吉美)、伊马替尼(格列卫)、厄洛替尼(特罗凯)。

因此,使用这些药物时注意防治手足综合症。

化疗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

化疗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

肿瘤的化学药物治疗简称化疗,是一种利用药物杀死体内肿瘤细胞的方法。人体内正常细胞的生长是在一定调控下进行的,而癌细胞却是失控性地分裂和增殖。化疗是通过阻断或减慢癌细胞的生长而发挥作用的。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化疗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局部反应

化疗局部不良反应占化疗药物所致各种不良反应的2%~5%。

1、局部药物外渗反应

药物外渗可导致轻微红斑、局部不适、疼痛,甚至组织坏死。引起组织损伤的化疗药物包括蒽环类(表柔比星、吡柔比星)、长春碱类、氮芥等。

处理:蒽环类抗生素和丝裂霉素外渗时,可局部给予抗氧化剂二甲亚砜,同时合用1%的氢化可的松软膏。硫代硫酸钠可作为氮芥类药物外渗后的特异性解毒剂。若无特异性解毒剂,可用2%普鲁卡因或用50~100mg氢化可的松等药物做环型封闭,同时外涂氟氢松软膏并给予冰敷。

2、静脉炎

输入刺激性化疗药物可导致血管壁的损伤,导致血栓形成,常由卡莫司汀、长春瑞滨、氮芥等引发。

二、全身反应

1、骨髓抑制

骨髓抑制是多数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及剂量限制性毒性,化疗药物可诱导骨髓中分裂旺盛的造血细胞凋亡,并导致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数量的减少。临床上常用的药物如,蒽环类、紫杉类(紫杉醇、多西紫杉醇)、长春碱类(长春地辛、长春瑞宾)、亚硝脲类(卡氮芥)、依托铂苷、吉西他滨、卡铂等都可引起较严重的骨髓抑制。

白细胞减少:通常Ⅰ~Ⅱ度白细胞减少(分级标准见附表)不需特殊处理,多可自然恢复且不影响下个疗程;Ⅲ~Ⅳ度白细胞减少可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①治疗性用药:当WCB<2*10~9/L时开始使用G-CSF 5~7?g/kg/天,直到WCB>10*10~9/L。②预防性用药:如果患者上个疗程出现Ⅳ度骨髓抑制,为使下个疗程能正常进行,可预防性使用G-CSF3~5?g/kg/天,多于化疗结束后48h开始使用,用到患者安全度过白细胞最低点而开始回升后截止。

血小板减少:血小板的下降比白细胞晚,但是回升非常慢,且目前没有非常的好的药物治疗血小板下降。III度和IV度的血小板减少可以应用白介素-11、促血小板生成素进行治疗。

2、消化系统毒性

(1)恶心呕吐

恶心呕吐是抗肿瘤药物最常见不良反应。按照呕吐与化疗的时间关系,可分为急性呕吐(化疗后24小时内)、迟发性呕吐(化疗后24小时后)和预期性呕吐(应用化疗药物前)三种。按照催吐能力将化疗药物(或方案)分为:高致吐、中致吐、低致吐和极低致吐风险四级(详见表1)。

处理:1.高度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推荐在化疗前采用三药联合方案,包括单剂量5-HT3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和NK-1受体拮抗剂。

2.中度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推荐第1天采用5-HT3受体拮抗剂联合地塞米松,第2和第3天继续使用地塞米松。

3.低度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建议使用单一止吐药物例如地塞米松、5-HT3受体拮抗剂或多巴胺受体拮抗剂(如甲氧氯普胺)预防呕吐。

4. 轻微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对于无恶心和呕吐史的患者,不必在化疗前常规给予止吐药物。尽管恶心和呕吐的发生在该催吐水平药物治疗中并不常见,但如果患者发生呕吐,后续化疗前仍建议给予高一个级别的止吐治疗方案。

(2)口腔黏膜炎

口腔黏膜炎与细胞毒药物对细胞分裂旺盛的口腔粘膜细胞的直接损伤和继发性感染有关。易引起口腔黏膜炎的药物包括甲氨喋呤、氟尿嘧啶、多柔比星、培美曲塞等。

黏膜炎的治疗以对症治疗为主,注意口腔清洁及预防感染。可应用高压生理盐水冲洗溃疡的局部,去除表面的分泌物和坏死组织,严重患者应及时恰当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局部感染灶恶化。

(3)腹泻

化疗相关性腹泻的主要原因是药物对肠道黏膜的急性损伤导致的肠道吸收和分泌失衡。常见的可以诱发化疗相关性腹泻的药物主要有多西他赛、伊立替康和氟尿嘧啶等。

伊立替康既能因胆碱能作用在化疗后24小时内诱发急性腹泻,又能导致更加严重的迟发性腹泻,后者可能有致命危险。一旦发生迟发性腹泻应立即停止化疗,并开始抗腹泻治疗,推荐的抗腹泻治疗措施为:服用洛哌丁胺2mg/2h,中途不改变剂量直到最后一次稀便结束后12h,但不得连续服用超过48h。当中性粒细胞计数<0.05*10~9/L时,应当应用广谱抗生素。重症患者可以联合生长抑素治疗或醋酸奥曲肽进行治疗。

(4)便秘

长春碱类可影响胃肠道运动功能而产生便秘和麻痹性肠梗阻,老年人和长春碱用量高的患者更易发生。与此同时化疗过程中同时使用的止吐药及镇痛药也可加重便秘。便秘的预防措施包括高纤维饮食,饮用充足液体、适当运动、使用大便软化剂、调解胃肠蠕动药(乳果糖)或轻泻剂(番泻叶、芦荟胶囊等)。

3、过敏反应

临床上引起过敏反应的化疗药物主要有,紫杉醇、多西他赛、单克隆抗体、门冬酰胺酶等。速发型过敏反应最为严重,可导致瘙痒、皮疹、血管水肿、肢体痛、低血压,多于输注后几分钟内发生,与剂量无关。

因紫杉醇易引起速发型过敏反应,故在应用紫杉醇化疗前应常规给予糖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物脱敏。即在化疗前12h和6h分别口服地塞米松20mg,化疗前30-60min肌注或口服苯海拉明5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并在开始滴注的1h内,监测血压、心率和呼吸等生命体征,一旦发生过敏应当立即停药并及时给予抢救。

4、肝脏毒性

许多化疗药物都需要经过肝脏代谢或排泄,几乎所有类型的化疗药物都可导致肝损伤。临床上应用的肝毒性较大的药物有:烷化剂、门冬酰胺酶、阿糖胞苷、巯嘌呤和大剂量甲氨喋呤等。化疗药物也可因对免疫系统的抑制作用,激活潜伏的乙型和丙型肝炎病毒,导致肝损伤。

肝损伤多为一过性,通常发生于化疗结束后的1~2周,主要表现为肝酶升高、胆红素升高,有时伴有黄疸。治疗后一周复查肝酶水平,正常既可以恢复化疗。

5、泌尿系统毒性

包括肾实质损伤及泌尿道刺激。肾脏是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主要排泄器官,易受到药物损伤。常见的可致肾毒性的药物包括顺铂、甲氨蝶呤、环磷酰胺、卡莫司汀、多柔比星、丝裂霉素等。

顺铂应用的注意事项:①化疗前的24h应充分水化,水化须达到2小时内静脉输入2升的液体。②可以在化疗前30min预防性使用氨磷汀或还原性谷胱甘肽钠。③输注应缓慢,时间控制在至6~8小时可减低肾毒性。④静滴后24h内,仍须保持充分水化,目标是在6~12h内输入2升的液体。

环磷酰胺(引起泌尿道刺激的主要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①化疗前充分水化,保障足量的液体和尿量,同时碱化尿液,并给予别嘌醇,为防止水中毒,可以给以呋塞米;②治疗过程可使用美司钠防止环磷酰胺的水解物丙烯醛引起的膀胱毒性。

6、肺毒性

多种化疗药物可导致肺、气道、胸膜和肺循环系统的损伤,这类药物主要有:博来霉素、卡莫司汀、丝裂霉素C、甲氨蝶呤、阿糖胞苷、吉西他滨等,近年来靶向药物的肺毒性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最常见的药物性肺损伤为间质性肺疾病及肺纤维化。

抗肿瘤药物相关肺毒性诊断一旦明确,应立即停用该抗肿瘤药,并及时给予大剂量激素冲击治疗,合并肺部感染者应及时使用抗菌药物,同时予氧疗、支气管扩张等辅助治疗。

7、心脏毒性

可引起心脏毒性的细胞毒药物主要包括:蒽环类、紫杉类、环磷酰胺等;靶向治疗药物主要有:曲妥珠单抗、贝伐单抗、索拉非尼和舒尼替尼等。心脏毒性的发生与药物的累积剂量有关,在蒽环类药物中最为明显,预防蒽环类心脏毒性最重要的是要限制累积剂量(详见表2)。蒽环类抗肿瘤药可致氧自由基形成,作用于心脏表现为剂量累积性的心肌炎,引起迟发性心力衰竭。可使用维生素和辅酶Q预防,亦可用其专属的解毒剂右雷佐生、右丙亚胺。

8、神经毒性

化疗药物可以造成中枢和外周神经毒性,临床上较为常见的是外周神经毒性。临床表现为四肢末端的感觉异常、感觉迟钝、烧灼感、疼痛和麻木。具有外周神经毒性的药物主要包括铂类化合物(尤其是奥沙利铂),长春碱类,紫杉醇,多西他赛等。

目前主要减轻和控制外周神经毒性的方法是控制累积剂量和降低剂量强度。化疗药物导致的神经毒性多可于停药后逐渐恢复,可配合神经营养药物及理疗等手段协助恢复。其中奥沙利铂的外周神经毒性与寒冷有关,患者化疗后应严格避凉一周时间。

9、皮肤毒性

化疗药物引起的全身皮肤毒性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手足综合征、色素沉着、甲沟炎等。手足综合征(表现如下图),是临床上最常见的一种皮肤毒性。常引起手足综合征的药物包括:卡培他滨、替吉奥、多西他赛、舒尼替尼、索拉非尼等。

防治手足综合征措施包括宣教患者应穿戴宽松的鞋袜、手套以避免手足的频繁摩擦和过度受压,保持手足皮肤湿润有助于预防和促进病灶愈合,常用的护手产品包括凡士林软膏和尿素软膏等,在局部皮肤出现水泡后要防止水泡破裂并预防感染;必要时药物减量或停用化疗药后症状可缓解。

10、发热

部分化疗药物可引起药物热,如吉西他滨、阿糖胞苷、博来霉素等,可给予退热药物对症治疗,需要与感染性发热、肿瘤热等区别,且发热期间应严密监测血象。

11、脱发

脱发是化疗期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可发生于化疗后的数天至数周内,可引起明显脱发的药物包括蒽环类、环磷酰胺、多西他赛、伊立替康等。脱发多为暂时性,一般停药后1-2个月后可再生。目前,尚无有效的预防及治疗脱发措施。对于患者更加重要的是心理疏导,让患者明白化疗停止后会重新长出头发,因而无需过分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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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培他滨片的用法用量

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口服1250mg/m[sup]2[/sup],每日2 次口服(早晚各1 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sup]2[/sup]),治疗2 周后停药1 周,3 周为一个疗程。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 分钟内用水吞服。在与多西紫杉醇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 mg/m[sup]2[/sup],每日2 次,治疗2 周后停药1 周,与之联用的多西紫杉醇推荐剂量为75 mg/m[sup]2[/sup],每3 周1 次,静脉滴注1 小时。根据多西紫杉醇的说明书,在对接受卡培他滨和多西紫杉醇联合化疗的患者使用多西紫杉醇前,应常规应用一些化疗辅助药物。表1 列出了按体表面积计算的卡培他滨每日总剂量和每个剂量需要服用的药片数量。当用于Dukes' C 期结肠癌患者进行的辅助治疗时,推荐治疗时间为6 个月,即卡培他滨1250 mg/m2,每日2 次口服,治疗2 周后停药1 周,以3 周为一个疗程,共计8个疗程(24 周)。 表1. 根据体表面积计算的卡培他滨剂量1250mg/m2每日2次口服 需要服用的药片数量(早晨和晚上)体表面积(m2) 每日总剂量*(mg)150mg500mg≤1.25 3000 031.26-1.373300 131.38-1.513600 231.52-1.654000 041.66-1.774300 141.78-1.914600 241.92-2.055000 052.06-2.175300 15≥2.18 5600 25*每日总剂量分为2 次口服,早晚剂量相等剂量调整指南:在使用中卡培他滨用药剂量可能需要调整,以达到适应患者个体化的需求。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参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卡培他滨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停药和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药物一经减量,以后便不应再增加剂量。当苯妥英和香豆素衍生物类抗凝剂类药物与卡培他滨合用时,可能需要减量(见【药物相互作用】:抗凝剂)。发生不良反应时,卡培他滨的剂量调整方案可参照下表进行处理(见表2和表3)表2. 卡培他滨联合多西他赛化疗时剂量调整方案NCIC毒性分级* : 2 度 3 度 4 度*除手足综合征外,使用加拿大国家癌症研究所(NCIC)制定的常见毒性反应分级标准(CTC)(见【注意事项】)。首次出现:2度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若 2 级不良反应持续到应进行下一次卡培他滨/多西他赛疗程时: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 级,然后以原剂量的卡培他滨和多西他赛继续治疗。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3度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 天内发生时: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 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75%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若 3 级不良反应持续至应进行下一次卡培他滨/多西紫杉疗程时: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 级。对在疗程中任何时候出现3级不良反应的患者,当不良反应缓解至0-1 级时,以原卡培他滨剂量的75%和多西他赛55mg/m2 继续以后的疗程。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4度 中止治疗,除非主管医师认为用卡培他滨原剂量的50%继续治疗对患者最有利。同一不良反应再次出现:2度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75%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若 2 级不良反应持续到应进行下一次卡培他滨/多西他赛疗程时: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 级。对在疗程中任何时候再次出现2 级不良反应的患者,当不良反应缓解至0-1 级时,以原卡培他滨剂量的75%和多西他赛55mg/m2 继续以后的疗程。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3度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 天内发生时: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 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50%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若 3 级不良反应持续到应进行下一次卡培他滨/多西他赛疗程时: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 级。对在疗程中任何时候再次出现3 级不良反应的患者,当不良反应缓解至0-1 级时,以原卡培他滨剂量的50%继续以后的疗程,停止使用多西他赛。有条件时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4度 中止治疗。同一不良反应第三次出现:2度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50%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若 2 级不良反应持续至应进行下一次卡培他滨/多西他赛疗程时: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 级。对在疗程中任何时候第3次出现2 级不良反应的患者,当不良反应缓解至0-1 级时,以原卡培他滨剂量的50%继续以后的疗程,停止使用多西他赛。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3度 中止治疗。同一不良反应第四次出现:2度 中止治疗。卡培他滨用作单药化疗时的剂量调整见表3。 表3. 卡培他滨单药化疗时剂量调整方案NCIC不良反应分级* 治疗过程中 下一疗程剂量调整 (%起始剂量)·1 级 维持原剂量维持原剂量·2 级-第一次出现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 级 100%-第二次出现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 级75%-第三次出现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 级50%-第四次出现永久中止治疗·3 级-第一次出现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 级75%-第二次出现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 级50%-第三次出现永久中止治疗·4 级-第一次出现永久中止治疗或若医师认为继 续治疗对患者最有利,则暂停 用药,直至缓解到0-1级后继续治疗。50%*除手足综合征外,使用加拿大国家癌症研究所制定的常见毒性反应分级标准(见【注意事项】)。发生1 级不良反应时,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若出现2 级或3 级不良反应时,应暂停卡培他滨治疗。一旦不良反应消失或严重程度降为1 级,可以用原剂量卡培他滨或按照上表调整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若出现4 级不良反应,应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消失或严重程度降为1 级后,再以原剂量的50%重新开始治疗。由于毒性反应而遗漏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或恢复;患者改为继续计划疗程。特殊人群起始剂量的调整:肝功能损害:对由肝转移引起的轻到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不必调整起始剂量,但应对患者密切监测。目前尚未对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进行研究。肾功能损害:对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51-80ml/分[Cockroft 和Gault,计算公式详见下文])不建议调整卡培他滨的起始剂量。对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基线肌酐清除率=30-50ml/分),当用于单药华疗或与多西紫杉醇联合化疗时,建议卡培他滨起始剂量减为标准剂量的75%(从1250mg/m[sup]2[/sup],每日2 次减为950mg/m[sup]2[/sup]一天2 次)(见【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患者出现2 级到4 级不良事件(见【注意事项】)后相应的剂量调整建议根据表2 和表3 的要求进行。对肾功能中度受损患者起始剂量的调整建议既可应用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也可应用于卡培他滨和多西紫杉醇联合治疗。Cockroft 和Gault 方程: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岁])(体重[kg])/(72)(血清肌酐[mg/dl])女性肌酐清除率= 0.85×男性肌酐清除率老年患者:医生应该密切监测卡培他滨对老年患者的作用。目前尚无足够的数据以支持剂量调整的建议。与顺铂联合应用,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是1000mg/m[sup]2[/sup],1 天2 次,治疗2 周后停药1 周。顺铂剂量80mg/m[sup]2[/sup],于每3 周疗程的第1 天,静脉滴注,2 小时滴完。首剂卡培他滨于第一天晚间服用,最后一剂于第15 天早晨服用。接受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的患者,在给予顺铂前,需按照顺铂的产品说明书给予充分的水化和止吐治疗。与顺铂联合, 出现了主治医生考虑的并不严重或无生命危险的毒副作用,如:脱发、食欲改变、指甲变色等,可以继续按始剂量治疗,而不需减量或中断。如需要进一步关于顺铂的资料请查询顺铂说明书信息。对于血液毒性剂量调整如果疗程开始时,患者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大于1000 x 106/l ,血小板计数大于100,000 x 106/l,可以开始新的3 周疗程。否则,治疗需要推迟直到血液指标恢复后。血液毒性剂量调整的详细指导见表4。表4. 卡培他滨 (X)联合顺铂(P)在计划治疗期间根据血液毒性进行的剂量调整方案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血小板计数 (x 106/l)卡培他滨和顺铂在治疗重新开始时的剂量调整ANC计数 (x 106/l) ≥ 1500 和 ≥ 100,000 X: 100% 始剂量,无需延迟 P: 100% 始剂量,无需延迟 ≥ 1000 且 [ 1500 和 ≥ 100,000 X: 75% 始剂量,无需延迟 P: 75% 始剂量,无需延迟 [ 1000和/或[ 100,000X: 延迟直至ANC ≥ 1000 和血小板 ≥ 100,000, 然后当ANC ≥ 1000 至 [ 1500 时治疗量为始剂量的75%,当 ANC ≥ 1500 时治疗量为始剂量的100% P: 延迟直至ANC ≥ 1000 和血小板 ≥ 100,000, 然后当ANC ≥ 1000 至 [ 1500 时治疗量为原剂量的75%, 当ANC ≥ 1500 时治疗量为始剂量的100%如果治疗期间进行的非计划评估发现剂量限制性毒性,必须中断这一疗程中卡培他滨的给药,在此后的疗程中卡培他滨和顺铂应减量,见表5。表5. 卡培他滨(X)联合顺铂(P)治疗期间出现血液毒性时进行的剂量调整方案剂量限制性毒性 卡培他滨与顺铂剂量调整4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超过5 天 X: 75%始剂量 P: 75%始剂量4 级血小板减少症X: 50%始剂量 P: 50%始剂量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 中性粒细胞X: 中断治疗,除非医师认为血液毒性恢复至0-1 级后,减少性败血症, 中性粒细胞减少性感染继续以50%始剂量治疗,对患者最有利P: 中断治疗,除非医师认为血液毒性恢复至0-1 级后,继续以50%始剂量治疗,对患者最有利非血液毒性时的剂量调整:卡培他滨卡培他滨剂量调整的建议适用于与卡培他滨有关的毒副作用而不是与顺铂或联合治疗有关的毒副作用。如:神经毒性或耳毒性并不需要减少卡培他滨剂量。如果发生2、3 或4级非血液毒性反应,必须马上中断或停止卡培他滨治疗,见表2(也可见第一节,注意事项)。卡培他滨治疗中断应被算作治疗时间的缺失,缺失的剂量不予补服。应该继续维持原定的治疗方案。如果治疗中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应停止卡培他滨治疗。表6 总结了根据肌酐清除率进行的卡培他滨和顺铂剂量调整。非血液毒性的剂量调整:顺铂顺铂剂量调整的建议适用于与顺铂治疗有关的毒副作用而不是与卡培他滨或联合给药有关的毒副作用。顺铂剂量调整见顺铂说明书信息。肾毒性:治疗前肌酐清除率应大于60ml/min,同时应在每一疗程前根据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出肌酐清除率。第1 个疗程后,如果肌酐清除率[60ml/min,水化24 小时后必须重新计算。肾功能受损的患者,顺铂剂量的调整必须与顺铂说明书信息中的指导一致。在应用卡培他滨和顺铂的临床研究中,顺铂剂量调整见表6。表6. 顺铂和卡培他滨根据肌酐清除率进行的剂量调整方案肌酐清除率 顺铂剂量卡培他滨剂量≥60 ml/min全量 全量41-59 ml/min 顺铂剂量mg/m2 的数值与肌酐清除率 全量 ml/min 数值相同,如肌酐清除率为45 ml/min ,顺铂剂量为45 mg/m2≤40 ml/min永久停用顺铂全量 全量* ≤ 30 ml/min 永久停用卡培他滨*如果肌酐清除低于40ml/min,可以继续单用卡培他滨治疗,只要肌酐清除率] 30 ml/min。恶心或呕吐: 对于3、4 级恶心或呕吐,尽管已充分预防,后续疗程中顺铂应减量至60mg/m2。耳毒性:有听力减退、新出现耳鸣或新的听力图高频听力显著丧失,应终止顺铂,但继续应用卡培他滨。神经毒性:出现2 级 NCI-CTC 神经毒性的患者应停用顺铂,但卡培他滨应继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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