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农业部长马吉11日指出,受此前巴西问题肉风波的影响,2017年巴西牛肉在全球市场的份额预计将损失5%到10%。巴西警方以及农业部长表示,初步预计经济损失将达到15亿美元。
巴西《环球报》4月11日报道,巴西是全球最大的鸡肉和牛肉产品出口国,在过去的一年中,巴西的牛肉产品出口总额达到了142亿美元,合450亿黑奥。
马吉表示,目前沙特阿拉伯已经停止对巴西冷冻肉类颁发进口合格证书,巴西政府正在设法说服对方政府重新进口巴西的肉类产品。马吉表示,巴西对动物源性产品质量检验实行的是联邦检测服务标准,这一标准受到国际认可,可以保证产品质量。“我也希望能够与其他国家共同努力,将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继续保持同巴西肉类进口国的合作关系,毕竟肉类对于巴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产业。”他说。
巴西政府担心巴西联邦警察对肉制品的调查会进一步影响巴西肉类产品的出口。巴西联邦警察调查到的出售过期肉类、在肉中注水和掺入过量添加剂等问题是严重违反巴西卫生法的。这给巴西的国家形象以及肉类制品出口商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巴西政府的有关人员表示,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付出超乎寻常的努力。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国际贸易摩擦进入了结构性变化的新时期,各主要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如何把握国际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调整中国国际贸易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本文通过阐述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基本过程,提出了中国在今后的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因此,本研究将对中国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棉花补贴 贸易争端 启示
一、问题的提出
棉花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是巴西和西非等发展中国家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然而,发达国家实施的棉花补贴政策严重扭曲了世界棉花贸易,并使得其他棉花主要生产和出口大国深受其害,棉花产业发展和小农户生存处境艰难,在一个各种选择都非常有限的地区尤其如此。
在上述背景下,巴西与美国之间爆发了棉花贸易争端。2002年11月,巴西就美国的棉花补贴问题向美方提出磋商要求,试图说服美国削减,甚至是完全取消棉花补贴,但遭到美国的拒绝。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美国农业法,美国政府对棉花的补贴政策要持续到2007年。这意味着如果巴西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它将蒙受更大的损失。为此,巴西政府于2003年9月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调查美国棉花补贴问题。根据巴西的起诉,世贸组织于2004年4月初成立了WTO专家组。经过几个月对证据复核,2004年6月18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做出正式裁决,认定美国棉花补贴违反了WTO规则,并在裁决报告中指出,美国政府凭借补贴保持了棉花产量和出口增长,人为降低了国际市场棉花价格。
由于此次贸易争端是WTO(包括GATT)历史上第一次针对“绿箱”政策的争端,也是第一次将“严重损害”规则应用到农业补贴问题上的争端。因此,深入分析此次贸易争端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WTO规则,以及对于思考和调整我国的农业及其他产业政策,回应一些WTO成员对我国棉花补贴或其他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详细阐述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基本过程,重点关注巴西提供的证据和世贸组织裁决;第三部分是此次棉花贸易争端给中国的启示。
二、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基本过程
(一)巴西的申诉理由
根据WTO规定,一国要申诉另一国补贴违反规则时,必须提供以下二个方面的证据:(1)被投诉国是否采取了违反WTO规则的行为;(2)被投诉国的行为是否对申诉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针对美国棉花补贴问题,巴西首先列举了美国棉花补贴违反WTO规则的证据,其次举证了巴西因此而受到的实质性损害。
1.美国棉花补贴违反WTO规则的证据
巴西指控美国政府的如下几个棉花补贴政策违背了WTO的相关规则,或是违背了美国政府对WTO所作的承诺 :
(1)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PFC)和直接支付(DP)
PFC是根据1996年美国的FAIR法案设立。它规定,1996年至2002年生产者可基于7种农产品(包括棉花)的基期种植面积和产量获得补贴。生产者在基期种植面积上可选择种植任何农作物,但是如果种植水果和蔬菜,补贴将全部或部分取消。DP是根据2002年FSRI法案设立。它规定,2002年至2007年生产者可基于9种农产品(包括棉花)的基期种植面积和产量获得补贴。补贴额与农产品的价格无关,由法律确定为每磅6.67美分。直接支付作为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的延续,但允许生产者选择计算基期种植面积的方式,其他限制条件不变。
巴西认为,上述两项补贴只是符合WTO“绿箱”政策的某些标准,而不是全部标准。因为按WTO规定附件2第6款中关于不挂钩收入支持的规定,不能依据基期后任何一年从事生产的类型进行补贴支付。然而,美国有关这两种补贴的法律规定,在合同种植面积上可种植除水果和蔬菜以外的任何农产品,否则获得的补贴将被削减或取消。因此这并不足以说明美国棉花补贴属于“绿箱”政策。
(2)反周期支付(CCP)和市场损失资助支付(MLA)
CCP由2002年美国的FSRI法案设立,获得补贴的种植要求与直接支付相同。补贴额为“有效价格”与每磅72.4美分“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MLA是美国在1998年至2001年间,根据单独立法向生产者提供的临时紧急和辅助补贴,以弥补低价造成的损失。该支付只适用于根据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接受补贴者。
巴西指出,上述两项补贴是以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为基础的,它与PFC和DP一样违反了WTO的规定。
(3)销售性贷款项目(MLP)。对棉花提供的MLP始于1986年,延用至今(经过几次修改)。美国政府通过该项目向棉花生产者提供无追索贷款,贷款价格为每磅0.52美分左右,以棉花预期收获为抵押。这种贷款可弥补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使生产者不必一定在收获时低价出售农产品。在贷款到期时,偿还价格是“经调整的世界市场价格”与“原贷款价格加利息”中较低者 。
巴西认为,美国新农业法案调高了MLP的贷款补贴率,规定棉花补贴率为0.52美分/磅,较1996年调高0.08美分/磅,目的是为了避免过低的市场价格对棉花生产者的收入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它一方面鼓励了棉农在棉花市场价格持续低迷的条件下扩大种植面积,另一方面与其他补贴项目共同提高了补贴额度,使整个补贴水平超过1992年度的支付水平。
(4)出口信贷担保(ECG)。美国农业部通过政府所有的“农产品信贷公司”提供出口信贷担保,主要是向进口国提供金融支持,支持有外汇困难的国家进口美国农产品。它包括出口信用保证项目(GSM-102和GSM-103),供应商信用担保项目(SCGP),设备担保项目(FGP)。其中,前者用得最多。
巴西指出,ECG等同于出口补贴,因为当国外棉花购买者无法取得信贷支持时,美国棉花出口受阻。然而,这与美国承诺不对棉花出口补贴是相矛盾的。据测算,2002年美国通过GSM102、GSM103和SCGP项目对包括棉花在内的多种出口商品提供了32.2亿美元的出口信贷,2003年则提供了33.9亿美元。
(5)第二步支付(Step 2)。它是美国自1990年以来专为棉花设计的补贴项目,根据FSRI法案,美国国产棉花的国内使用者和出口商凭购买记录,在美国输北欧棉花报价(USNE)连续4周超过北欧价格(NE) ,而经调整的世界价格(AWP)不超过销售贷款价格134%时,可获得差价补贴。
巴西认为,这项支付的目的是保证美国棉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及鼓励美国内棉纺企业多使用本国棉花。其关键点在于当棉花国际市场价格低于美国国内市场价格时,美国棉花使用者和出口商接受补贴之后,仍然有利可图。按照WTO补贴协定第3.1(a)条款,上述补贴构成了禁止性补贴。
2.巴西棉花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的证据
如果上述事实成立,那么对巴西来说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就是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棉花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对此,巴西提供了以下证据。
(1)美国的补贴政策致使美国棉花种植面积扩大
巴西利用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算了二笔帐。第一笔是证明美国棉花生产成本高于棉花市场价格。自1999年8月至2003年7月,与生产成本相比,美国棉花生产者价格大约要低77%。第二笔计算美国棉农的利润。在1997年至2003年间,美国平均每公顷棉花累计产生的全部市场收入比全部累计生产成本低2154.71美元。而与此同时,平均每公顷棉花累计接受政府补贴大约2471美元。因此,如果按市场价计算,美国棉农每公顷棉花6年累计才获得261.93美元的“利润”。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棉花生产成本高,利润低,则种植面积会不断缩减,然而,美国的事实却相反。在大量补贴情况下,美国棉花种植面积照样稳步增长,即使世界棉花市场价格低迷也不例外。巴西在指控报告中称,1999、2001和2002年三年世界棉花价格下降,尤其在2002年初价格跌到64美分/公斤,为近20年来平均价格的40%。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三年美国棉花种植面积却在不断增加。从1999年的530万hm2增加到2000年的591万hm2,接着又增加到2001年的619万hm2,截止2002年面积为627万hm2。
(2)美国的棉花补贴政策已对巴西的棉花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其依据主要有三:其一,1999年8月至2003年7月间,美国为棉农提供了约125亿美元的巨额补贴,从而使其保持了世界第二大棉花生产国和最大出口国的地位。从1998/1999年度到2002/2003年度,美国棉花国际市场占有率由17%提高到42%,三年内增加了25个百分点。然而,象巴西这样低成本、具有竞争力的国家反而失掉了相应的国际市场份额,甚至是由过去的棉花净出口国变成现在的净进口国。其二,棉花是巴西的重要经济支柱。巴西是世界第三大棉花生产国,棉花在巴西出口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近年来棉价下降造成了巴西“棉花危机”。许多棉农被迫改种其他作物,靠采摘棉花为生的人涌向大城市,造成大量农村人口失业以及其他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三,不考虑其棉花国际市场份额的丧失,仅世界棉花低价就导致巴西棉农损失近4.78亿美元。
(3)许多相关研究认为美国的棉花补贴政策影响了世界棉花产业
巴西在报告中称,虽然不同的研究者所得结论有所差异,但是他们都存在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认为美国的补贴对棉花生产、出口和价格具有明显的影响。譬如,担任巴西政府顾问的专家丹尼尔·萨姆纳用计量经济模型估计了美国政府补贴对棉花生产、价格和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在1999年至2002年间,如果没有美国政府的补贴,美国棉花出口将要减少41%,而且世界棉花价格将要平均提高12.6%,或是每公斤提高14.33美分。此外,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1CAC)、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会(1MF)的研究指出,世界棉花低价格导致了大约9万棉农生活水平下降到贫困线以下。
(二)争端裁定及其美国对裁定的态度
根据巴西的起诉依据和美国的辩护,世贸组织专家组2004年6月18日做出正式裁决 。其主要内容如下:(1)美国的直接支付计划、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计划及其相关的法律不适用于“和平条款” 。(2)美国的棉花补贴水平超过了1992销售年度中确定的支持水平,不符合“和平条款”。(3)美国出口信贷担保属于出口补贴,违反了“和平条款”的第8条规定。(4)美国2002年农业法对棉花出口商提供的直接支付属于补贴协定第3.1(a)及3.2条规定的出口补贴,受农业协定第9.1条(a)款规范,这与美国在农业协定第3.3条和第8条项所承诺的义务不符。与此同时,第二步支付属于补贴协定第3.1和3.2条所规定的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为禁止性补贴。(6)美国的营销贷款支付、第二步支付等补贴明显压低了国际市场上的棉花,并严重损害了巴西利益。
针对WTO做出的裁决,美国贸易代表发言人在日内瓦发表书面声明,表示将认真研究上诉机构的报告,并与国会和农业界密切合作制定下一步措施。需要指出的是,虽然WTO裁决并不具有国内法律同等效力,但面临国际压力,美国承认了裁决的合法性,更何况美国也一直督促别国尊重WTO裁决。
诚然,美国表面上承认了事实,但是这并不代表美国会立即取消补贴,我们有理由认为美国取消棉花补贴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为美国会以此作为与其它几大贸易强国谈判的杠杆,说服它们也减少对本国的补贴,甚至成为在其他方面谈判的筹码,以保证美国的利益。否则,它就有足够的理由来维护自己的立场。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在棉花补贴争端败诉后不久,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要求该组织就欧盟对空中客车公司提供补贴政策展开调查。
三、对中国的启示
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巴西取得胜诉本身,更重要的是它对于思考和调整中国的产业政策,处理一些贸易争端,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以下启示包括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两个层次。
第一,掌握充分证据,熟悉游戏规则。如果说谈判需要技巧,那么解决贸易争端更多的是需要证据和对相关规则的熟悉。在这次棉花贸易争端中,巴西之所以能胜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掌握了美国补贴政策及其相关数据,并且熟悉和适当运用世贸组织规则。需要指的是,巴西引证的许多数据都来自于美国农业部。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尤为值得借鉴。
第二,新一轮谈判的进展,将受到深刻的影响。新一轮谈判后协议条文的确定,将更为精准、明确和全面,而且达成协议的过程将更为繁复。中国可根据自身现有政策或将来可能的政策,决定自己的谈判立场。
第三,中国在确定和执行农业补贴政策时,要注意与现有世贸组织规定衔接好,并预见到新一轮谈判可能达成的协定规定。按照目前的标准,中国目前实行的所有补贴,包括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等,均不属于“绿箱”补贴。随着新一轮谈判的进展,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四,建立预警应急机制。由于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大国效应,所以随时都有可能与别国产生贸易摩擦。对中国来说,要切实运用好国际通行规则,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基础性、前瞻性和预防性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测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异常情况,并分析其对国内相应产业已经造成或是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与此同时,分析国内产业发展对别国产业已经造成或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譬如,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国指责中国存在棉花补贴问题,对此,我们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相应的研究工作,以具体的数据和事实说话,证明中国棉花没有补贴问题。
第五,注意国际贸易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这种效应包括三方面:(1)产品上的扩散。它是指既然棉花补贴可以产生争端,那么其他农产品同样也可,譬如大豆。以同样的逻辑,争端也可针对非农产品。事实上,近来中国纺织品贸易争端的由来与之不无关系。(2)国别上的扩散。它是指任何两个有利益往来的国家间都有可能发生争端,而不论国力大小。譬如,尽管在世贸组织争端中第三方权力有限,但作为西非的最不发达国家的贝宁以第三方身份加入到这场争端中,使专门委员会不得不充分考虑其主张。再者,以中国纺织品贸易争端为例,首先是美国向我国发难,紧接着的是欧盟等国家。(3)争端内容上的扩散。它是指争端将不仅局限于某些热点,如倾销、补贴等,其他方面照样有可能成为争端的焦点。因此,我们要对国际贸易作一个更为全面和详尽的分析。
第六,产品多样化研究。从长远来看,任何一种产品(或服务)都不是贸易争端的绝缘产品,都有可能在国际贸易中发生摩擦,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易受进出口影响、以及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而且要注意那些规模虽小,但涉及国计民生或是目前尚属幼稚但有发展前途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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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1.1国外的食品安全问题
疯牛病
1986年在英国发现,90年代流行达到高峰。2000年7月英国有34万个牧场的17万多头牛感染此病,已屠宰焚毁30多万头,流行趋势于90年代后期明显下降,但发病率每年仍以23%的速度增加,并由英国向西欧,全欧和亚洲扩散,受累国家超过100个。目前病人约100例,有科学家推测处于潜伏期的病人约50万人,发病后表现为进行性痴呆,记忆丧失,共济失调,震颤,神经错乱,最终死亡。1997年专家预计人类发病流行颠峰大约是在2015年,届时每年将有20万人死亡,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可能会有1000万人最终死于“雅克氏症”,2002年这一预计数字降为5万人[2]。
二恶英
1999年,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相继发生因二恶英污染导致畜禽类产品及乳制品含高浓度二恶英的事件。二恶英是一种有毒的含氯化合物,是目前世界已知的有毒化合物中毒性最强的。它的致癌性极强,还可引起严重的皮肤病和伤及胎儿[3]。
O-157事件
自1996年6月从日本多所小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而发现元凶为疠-157”大肠杆菌以来,日本全国至当年8月患者已达9000多人。其中7人死亡,数百人住院治疗。“O-157”是一种长约千分之二毫米、宽约千分之一毫米的杆菌。“O”是德语对这种细菌称谓的第一个字母。大肠杆菌因其抗原抗体反应不同,截至目前被分为173种。“O-157”于1982年被美国科学家定为第157种而得名。感染上大肠杆菌“O-157”的患者往往都伴有剧烈的腹痛、高烧和血痢。病情严重者并发溶血性尿毒症症候群(HUS)和脑炎,危及生命。“O-157”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近年来不仅在日本,而且在美国以及欧洲、澳洲、非洲等地也发生过。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估计,“O-157”在美国每年可造成2万人生病,250至500人死亡[4]。
丙烯酰胺
2002年4月,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的科学家发布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包括炸薯条在内的多种油炸淀粉类食品中含有致癌物质丙烯酰胺。这份报告指出,1公斤炸薯片的聚丙烯酰胺含量是1000微克,炸薯条是400微克,而蛋糕和饼干中的含量则为280微克。 丙烯酰胺这种物质人们并不陌生,在诸如塑料和染料等许多材料中都有使用。动物试验证明它有致癌危险,但2002年以来的多项研究却又陆续证实,在对土豆等含有淀粉的食品进行烤、炸、煎的过程中也会自然产生丙烯酰胺,这就逐渐开始掀起了一场新的食品安全风波[5]。
1.2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后果
经济损失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可观。英国自1986 年公布发生疯牛病以来,仅禁止牛肉出口一项,每年就损失52 亿美元。为彻底杜绝“疯牛病”而不得已采取的宰杀行动损失300 亿美元。比利时发生的二恶英污染事件不仅造成了比利时的动物性食品被禁止上市并大量销毁,而且导致世界各国禁止其动物性产品的进口, 这一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达3.55亿欧元,如果加上与此关联的食品工业,据估计其经济损失达13 亿欧元。
政治后果和贸易纠纷 比利时政府因二恶英事件,使欧洲乳、鸡、牛肉等食品的出口在全球范围内受因,而造成内阁倒台.2001年德国因疯牛病导致卫生和农业部长辞职。欧洲消费者当前反对转基因食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反映了对政府的不信任。从国际上的教训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不仅使所在国在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害,还可以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乃至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6]。
2、国内主要食品安全事件:
1987年12 月至1988年2 月,上海甲型肝炎暴发性流行事件,30万市民染上甲肝。
1996年6月27日至7月21日,云南曲靖地区会泽县发生食和散装白酒甲醇严重超标的特大食物中毒事件,192 人中毒,35人死亡,6人致残。
1997年6月底至7月上旬,云南思茅地区发生群众自行采食蘑茹中毒事件,共有255人中毒,死亡73人。
1998年2 月, 山西省朔州、忻州、大同等地区连续发生的多起重大的假酒中毒事件, 有200多人中毒,夺去了27人生命。
1999 年1月, 广东省46名学生食物中毒; 同年6月, 某省一医院接受了34人中毒事件,中毒原因都是食用带有甲胺磷农药残留的“蔬菜”。
2001年1月, 浙江省杭州市60多人到医院就诊, 症状为心慌、心跳加快、手颤、头晕、头痛等, 原因是食用了含有“ 瘦肉精” ( 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7]。
2001 年,江苏、安徽等地暴发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 H7 食物中毒,造成177 人死亡,中毒人数超过2 万人[8]。
2003年3月19日,辽宁省海城市部分小学生及教师饮用豆奶引发食物中毒,其中涉及2556名小学生(中毒人数达292人),豆奶食物中毒的原因是,活性豆粉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素等抗营养因子未彻底灭活[9]。
2.2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是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最重要因素[10]。据卫生部提供的信息, 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 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134.1%[11]。但是,在我国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中,大量肠炎、痢疾等散发食源性疾病病例以及病毒、寄生虫所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并不包括在其中。我国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现状表明,由肠道致病菌(沙门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菌O157∶H7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伤寒沙门菌、霍乱弧菌、痢疾杆菌等) 污染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以及疾病散发是直接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主要食源性危害[12]。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5%以上[8]。因此,在我国,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对健康的严重威胁。
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10]。最近几年, 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停止生产和使用部分剧毒化学农药的法规[13] 。2000 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3 周年总结会上, 农业部门将采取措施, 停止批准新增甲胺磷、对硫磷等5 种剧毒农药的登记; 部分省市决定在农药用药高峰之际, 全面禁止在蔬菜区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然而, 在2001 年2 季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 已被禁止使用的两类高毒农药甲胺磷、氧化乐果检出率依然很高[14] 。农药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仅停止在专家呼吁和社会关注的程度上了。二恶英及其类似物的污染在国际上一直受到关注,因其具有明显的致癌性、生殖毒性和免疫毒性。科技部“十五” 重大攻关项目——《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显示,日前我国每人每日二恶因膳食摄入量为72.48pg,按体重折算成每日膳食摄入量为1.21pg/kgbw每月膳食摄入量为36.24pg/kgbw,这一污染水平已经与发达国家使用垃圾焚烧技术造成的污染水平相当,也接近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暂定)的每月耐受摄入量70 pg/kgbw[15]。
三是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10]。近十年来,以基因工程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已经在农业和食品领域显现出极大的生产和市场潜力,丰厚的利润和高额投资使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16]。生物安全所致的食品安全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用传统的毒理学试验方法和危险评价程序评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的诸多困难,就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还不能肯定转基因食品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
四是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10]。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不断发展,2001年全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比1995年增加12.6%,达432万户,从业人员比1995年增加5%,达到门17万人。另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0年全国食品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8%,其中食品加工业占食品工业增加值的29.48%。食品行业涌现出一批达到良好生产规范(GMP)的、有实力的企业,出现了采用定牌加工(0EM)模式进行跨省合作的大型企业,他们以完善的质量标准和管理体系做技术保证,不断开拓市场[17]。但是,食品行业中达到GMP的企业所占的比重现还较低,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加工设备落后、卫生保证能力弱的家庭作坊、食品摊点等仍然是影响食品卫生水平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食品行业特别是饮食业吸纳了大批城市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但另一方面由于加工设施简陋、卫生知识缺乏、操作技能不熟等,也给食品卫生带来隐患[18]。
五是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犯罪或恐怖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7]。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破坏活动的案件越来越多,2002年9月发生在南京的特大鼠药投毒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03年因投毒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起数与往年相比明显增多,是引起中毒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投毒的物质主要是剧毒急性鼠药(大多数为毒鼠强),高居中毒致死原因的第一位。2003年全国共报告重大剧毒鼠药中毒75起,1316人中毒,121人死亡,病死率为9.2%[11]。这类破坏活动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是扰乱了社会的稳定团结。
六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10]。自建国以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就致力于卫生队伍的建设,经过5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拥有10万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20万人的技术队伍,但是,这与432万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1117万人的食品从业人员相比,卫生监督资源显得十分有限[17]。
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1、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安全战略
2000 年5 月第53 届世界卫生大会的决议(WHA 53. 15) 在WHO 的历史上首次将食品安全列入全球公共卫生的重点领域。并于2002 年提出WHO 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计划。目标———降低食源性疾病对健康及社会的影响。措施———①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②改进危险性评价方法; ③创建评价新技术产品安全性的方法; ④提高WHO 在法典中的科学和公共卫生作用; ⑤加强危险**流和宣传; ⑥增进国家、国际协作; ⑦在发展中国家加强职能部门的建设[19]。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2.改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主要对策
2.1 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人力建设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
2.2 持久开展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为摸清“家底”和评价控制措施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
2.3 将危险性分析用于食品安全立法,包括标准的制定。这是WTO 有关协定中特别强调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基于科学和协调一致。
2.4 大力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这是摸清“家底”和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国家利益的技术保障。
2.5 强调企业的自身管理。因为从农场到餐桌的食物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中,企业应为食品安全的主体[20]。
2.6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21]。
2.7重视宣传教育。包括对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持久的宣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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