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每位65岁以上的老人都随身携带一个红色的尼龙小包,里面除了有急救必需品外,还有老人的近期医疗记录。若老人发生意外,小包就成了他们的“救命包”。
日本总务省2013年的数据显示,日本约有100万独居老人,且每年以5%的速度增长。而且,独居老人是日本“孤独死”的高发人群,很多人在急症发作或遇到危险时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去世。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日本处于灾害多发地带,所以几乎每家都会备有一个急救箱,里面放着各种医疗用品。而日本东京著名的“老人商业街”――巢鸭街上的老人用品店根据急救箱的思路,在几年前开发了一款被称为“救命包”的急救套装,立刻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随后,日本各级地方政府都与当地医院合作,为辖区内的老人免费发放“救命包”。小包里除了有纱布、胶带、创可贴、医用剪刀、三角巾、一次性手套、红药水、酒精、应急自救手册等常规的急救物品,还备有老人常用的药物和近期的医疗记录卡片。
当老人发生意外时,参与救助的路人可以立刻打开小包,让老人及时服用里面的药品或给老人进行简单的伤口处理,等医护人员赶到时,会参照小包中的医疗记录卡片,对老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抢救。
为保证“救命包”随时能发挥作用,老人住所附近的诊所和医院会定期与其联系,提醒其到医院及时更新小包中的药品和医疗记录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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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医疗和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课题。老龄化并不单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而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以及这一比例的增长幅度大小。根据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定义: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的人口结构称为“老龄化社会”(AgingSociety),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超过14%,叫做“老龄社会”(AgedSociety)。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1999年中国也进入老龄化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也使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调整变得日益紧迫。本文主要介绍日本老龄化及其老年人福利保障的发展历程,为中国应对老龄化的压力,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一些借鉴或启发。
一、日本老龄化状况及其趋势
日本老龄化的第一个特点是发展速度快。
日本的老龄化进程虽然开始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2000年已经基本赶超了欧美其他发达国家,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国际比较见下表:
日本的老龄人口从7%增长到14%仅用了24年,除了中国老龄化速度与日本接近之外,欧美国家均需要40~100多年的时间。日本的老龄化速度是这些国家的2到5倍,目前高居世界之首。
日本老龄化的第二个特点是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率比例的下降。
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的统计资料显示,1980年老年人一个人单独生活的比例为8.5%,老年夫妇独居的占19.6%,老年人家庭(两者之和)的比例合计为28%,而与子女同居的家庭比例(包括18岁以下未婚子女和已婚子女的同居)高达69%。但到了2004年,老年人家庭的比例超过50%,与子女的同居率下降到46%。(见下表)这说明传统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照顾(赡养)方式正在发生着改变。
与老年人护理息息相关的“社会关系资本”也呈现不断削弱的趋势。日本内阁府大臣官房政府宣传处分别在1975年和2004年对社会意识进行了民意测验,回答“与邻居亲密交往”的比例1975年为53%,2004年变为22%;从住所来看,回答“与邻居亲密交往”的,农村占35%,小城市占23%,中等城市占19%,大城市占14%。由此可见,“与邻居亲密交往”的比例在过去的20年时间里持续下降,这种下降趋势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最为明显。
而且在家庭和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和城市的情况也不相同。在农村地区,由于人口不断向城市的流出以及少子化的影响,使老龄化的进程加快,很多村落继续维持都显得比较困难。同时,加上农村地区社会医疗和福利的缺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异常艰难。在城市地区,子女均为上班族的家庭中,老年人通常白天独自在家,成为“空巢老人”,无法获得密集的社区服务,生活状况同样不容乐观。
随着老年人口绝对数的加大,医疗、保健福利变得日益重要,与此同时,老年人精神生活的丰富、身心健康的保障同样不可忽视。退休后的生活如何度过,是否存在“社会参与”的可能性?这也是日本老龄化进程中一直探讨的问题。
二、日本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发展成熟经历了3个阶段,老龄化的福利保障措施主要是在第二、第三阶段形成和发展的,下面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予以介绍。
(一)基础准备期(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
战后,日本人的平均寿命年年提升,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数量迅速增加,而就业女性比例的扩大和小家庭的诞生,使独居老人增多、家庭式的看护能力下降,出现了一些老年人自杀、老年人虐待等看护问题,因此,日本政府在这一时期着力解决战后出现的问题,通过制定计划、颁布法律等手段,实施福利政策、建立保障制度。被称为福利基本法的福利6法就是在此时颁布的,〔包括《生活保护法》(1946年)、《老人福利法》(1963年)、《母子及寡妇福利法》(1964年)、《身体障碍者福利法》(1964年)、《精神薄弱者(弱智)福利法》(1964年)、《儿童福利法》(1971年)〕其中,1963年颁布实施的《老人福利法》强调了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的重要性,规定了福利设施的种类,以派遣家庭侍奉员为主要形式的老年人居家福利服务开始出现。过去实施的生活保障法的福利对象主要针对低收入者,《老人福利法》颁布以后,老年人首次独立出来成为
福利保障的对象之一。
然而第一阶段的福利主要作为“措施”等行政行为来实施的,福利客体缺乏主体性,没有取得服务项目的决定权和选择权。除了国家提供的公共福利设施服务之外,民间福利的业务主要委托给社会福利法人。社会福利法人从国家领取运营经费,对政府存在直接的责任关系,对服务对象的责任范围不明确,福利事业者之间很难形成提高服务质量的竞争意愿。
(二)社会福利初建期(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
第二时期继续沿用第一时期已经成形的法律,社会福利目的从“救贫”转向“防贫”,一些具体措施开始应用于实践。
这一阶段日本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渐渐凸现出来。关于老年人的福利、保障理念开始形成,一些行政、社会福利部门等政府机构与民间个人层面的合作也开始启动了。例如,为了解决老年人福利设施不足的问题,1971年组建社会福利设施的五年计划开始实施。1976年东京地区对常年卧病在床老年人的上门看护服务开始出现,厚生省于1978年将这一服务推广至全国。1980年,在京都地区成立了“失智老人(老年痴呆症患者)之家”,这一组织在全国41个都道府县都设有支部。
1986年,国家修改了《老年人保健法》,设立了介于医院和家庭之间的“老人保健设施”,那些完成治疗,需要进行身体机能恢复锻炼的老人,可以利用社区内老人保健设施的日间服务,定期接受训练。
为了便于培养从事老年人上门看护服务的专门人员,198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社会福利与老年人护理士法》。
但是,由于这一时期老龄人口的急速增加以及石油危机等经济状况的恶化,维持完全由国家推行的福利政策遇到了财政上的困难。因此,接下来的第三时期,修正了不断扩大的福利政策,福利基础构造改革(例如从设施服务向居家服务的转化)与财政改革同步进行。
(三)社会福利实践期(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现在)
这一阶段,对前两时期制定的基础构架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地方福利”的理念开始在老龄者福利领域形成。
福利目的从“防贫”转为生活质量的提高,福利方式从单纯的货币发放扩大到精神生活的照料,福利对象从贫困和无人照料的特定群体扩展到全体老龄人口和他们的家属,服务提供者从国家扩展到民间个人和事业团体,福利对象最终获得了选择和决定所享受服务的权利。
与这些变化相对应,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立案规划,如1989年的《推进老年人保健福利10年战略》(黄金计划),1994年的《新的推进老年人保健福利10年计划》(新黄金计划),1999年的《今后5年老年人保健福利实施方向》等,以及2000年颁布的《社会福利法》(成为以上修正的集大成)。《社会福利法》不但改变了以往社会福利事业法的名称,而且也修正了社会福利的目的和理念。《社会福利法》规定,社会福利的目的首先是推进地方福利,对个人日常生活给予必要的支持;享受社会福利的居民,应给予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交流的机会;福利计划的制定应反映居民、社会福利事业者,以及与福利事业相关方的意见等等。
1997年制定、2000年实行的“护理保险制度”将老年人福利制度和老年人保健医疗制度合二为一,受支援的对象由特定人群扩展到所有老年人。通过加入保险可以获得的生活帮助包括:被保险人入住到各种护理设施的护理保险设施服务,以及不断受到重视的上门护理、日托护理和短期看护等居家服务。护理保险制度实行以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也加入到老人福利行业的领域中,与行政部门一起成为福利事业的主体。营利法人的服务主要局限在“护理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或可以获得一定收益的领域,老年人精神支援等方面,民间非营利团体和义务工作者作出了巨大贡献。前面提到,过去被保险人与福利行政机构的关系是不对等的,制度实行以后,老年人可以自由选择护理提供方和护理项目。更为重要的是,护理保险制度使地方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变更护理保险计划的立案成为可能。2006年4月,厚生省又对护理保险进行了新的修正,推出了重视预防、建立社区型服务的护理医疗新体系,“地方福利”的理念得到深入贯彻。
三、日本应对老龄化的福利保障措施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作为后发资本主义国家,很多促进经济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尤其是在老年人社会福利领域。
过去,日本政府主要采取国家主导下针对特定老龄阶层的保障政策,而大多数老年人的护理主要是家庭成员、特别是女性的责任。但随着老龄化的进展和需要护理人口的激增,国家财政负担不断加重,传统社会观念逐渐弱化,单纯依靠家庭的力量渐渐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引入“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福利事业遵循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普遍规律,向着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而日本的独特之处,是在家庭、市场、国家之外,充分发挥了市民组织(志愿者、民间非营利团体、传统地区组织)的作用,在公共福利制度的基础上对福利资源的灵活运用。应对老龄化的措施方面,日本的经验可以被很多具有相似文化背景的亚洲国家所借鉴。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将来老龄化的规模和速度绝不亚于日本。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2000年11月中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也步入了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老龄化除了以上提到的规模庞大和发展速度快的特点之外,还具有地区差异大、人口高龄化与经济发展不平衡、家庭抚养能力减弱和应对老龄化的制度准备不充分等特点。面对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中国在老年人社会保障方面与其他国家相似,首先从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国家的基本大法《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人权益保护法》(1996年制定)等法规纲要中,对老年人权力、社会参与等多项内容做了明确的规范。现行体制下,老年人社会保障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民政部门等政府机关,以及中国老龄者问题全国委员会(1995年改为中国老龄者协会)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1999年成立)等议事协调机构。因为还没有形成像日本那样成熟的老年人福利保险制度和年金制度,以及中国城市农村二元结构的影响,目前老年人福利保障仍然基本面向特定人群,例如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事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少数农村地区参保人,医疗保险目前只覆盖城镇企事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老年人护理项目与世界其他国家相似,包括设施服务和居家服务。城市老年人设施服务比较健全,包括老年人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务中心等,农村的敬老院目前只能收容无法定供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部分老年人。居家服务方面,以2001年开始实施的“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为代表的社区服务渐渐成形,但目前还不成熟。
虽然我国老龄化程度还比不上日本那样严重,但老人绝对值数量已居世界之冠,因此在老年人福利保障方面必须未雨绸缪,我们可从日本等老龄化国家汲取经验,探索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并能取得真正实效的福利政策。
(一)护理服务市场化,服务主体多元化
同日本类似,中国在老年人福利方面,除了国家根据财政状况建立保障制度之外,目前仍然延续着家庭成员、血缘关系等照顾老人的传统习俗。因为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亲情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的身体护理,而且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心理慰藉,这是其他护理方式无法达到的,因此家庭的作用继续占主导。但是,随着家庭趋向小型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妇女广泛就业,老年人寿命延长,要护理比例的增大,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家族的护理能力渐渐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所以充分发挥市场的灵活性,依靠社会力量,开发志愿者、非营利团体等多样化的福利资源成为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建立居民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有效桥梁,将老年人的需要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再针对需要,对实行中的政策和服务项目及时做出调整。
(二)加强老年人居家护理服务,建立一种便利、公平、高效的援助体系
目前,鉴于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建立大规模的老年人保健设施,引导老年人到服务设施实现医疗、护理等的规划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因此仍然以居家分散护理为主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民政部门可以组建医疗机构和志愿者为主的家访服务队,不但对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而且对全体离退休老人都定期进行保健知识的传授和辅导,重视预防体系建设,使只需生活护理的老人从医疗体系中剥离出来,让医疗保险制度起到应有的实效,节约宝贵的医疗资源。同时,国家投入一定财力建立专门的护理设施,对不宜居家护理的老人在设施内集中护理,享受护理方式由专门机构认定。
(三)完善法律体系,形成老年人福利保障服务网络
日本1963年成立的《老年人福利法》不但包括老年人设施福利对策、居家福利对策,还包括老年人生存价值等方面内容,成为老年人福利制度创建的基本依据。同时,与此配套的保健、医疗、住宅、教育、劳动等相关法律也渐渐出台,这为日本从容应对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提供了保障。而我国在老年人福利保障方面虽然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但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法《老年人福利法》至今尚未成形。因此在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我国急需完善与老年人社会保障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举办老年人护理机构,并由民政部门制定专门规章加以管理。同时对社区老人福利中心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有计划的改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参保人的范围,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强化个人养老意识,建立多层次的基金筹集模式,努力实现老年人福利保障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介绍了日本老年人福利保障措施对中国的几点启示,还需要强调一点的是,日本的老龄化是伴随着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不断加深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中国却是在经济还不十分发达的时候,老龄化问题却加速到来,因此在思考应对中国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时,需要考虑到中国相对其他国家“未富先老”的特殊性。在重视老年人福利保障的同时,强调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构造适合中国国情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建立起相关的配套改革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1世纪中期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在老龄化高峰期到来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
2022年12月中下旬以来,随着多地疫情高峰陆续来临,在药物供应紧张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加入到向居民免费派发药品的行列。
据中国新闻周刊不完全统计,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地级市,都曾向当地居民免费派发药品。
常州市某中小学发放的防疫包图源:常州发布截图
各地方政府是如何确定发放人群的,又是如何分配药品供应的呢?
随着时间推移,各地药物紧缺情况得到一定缓解,但除了普通的退热药、镇痛药、感冒药之外,随着重症患者高峰期的来临,血氧仪、新冠药物的分配,又成为新的考验。
供应紧张下的发药模式
目前看,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地级市地方政府,都曾向当地免费派发药品,在已经公布发放药品或者“防疫包”数量的地方政府中,江苏常州以200万份位居第一。
但大多数地方发放“防疫包”的数量,远远低于当地常住人口。
在药品紧俏的前提下,各地又如何确定分发人群?
在药品发放之前,有地方政府事先开展问卷调查。内蒙古鄂尔多斯康巴什区是其中代表。为摸清居民用药需求,康巴什区开展了线上自身健康以及药品储备状况抽样调查,并在辖区各居民小区群征集居民药品需求清单。其后续的发药工作,结合了前期的数据统计。
但更多地区是根据年龄来划分发药人群。
江苏常州,早在2022年12月中旬,就向本地居民发放了大量防疫药品,主要对象老人和小孩。“社区会向60岁以上老人和0~3岁幼儿发放药品,但大多数家庭是通过家里学生领到药品的。”有常州居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据了解,常州通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发放连花清瘟、快克、止咳糖浆等药品。
类似根据年龄确定药物发放对象的城市不少,比如重庆计划1月5日之前,为全市60岁以上老人免费派发内含抗原检测试剂盒、退烧药等物资药品的“健康包”。
由于供应紧张,不少地区将发放药品的年龄定在65岁及以上。
比如安徽合肥蜀山区,2022年12月29日开始陆续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发退烧药和中药包。
除了直接按照年龄分配药物,在线预约、线下取药成为另外一种途径。
湖南长沙采用了网上预约发放“健康包”的模式,从2022年12月23日开始,长沙陆续发放约10万个健康包,内含9片退热药洛索洛芬纳和两个抗原检测试剂盒,需要提前预约后再去现场领取。
虽然在申请页面,长沙提示了这批药品,主要针对阳性的65岁以上合并8类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透析患者等重点关爱人群,但具体在申请和领取环节,并未设置太多的验证环节。
在药品紧俏的时候,江苏苏州、无锡等地,设置多个发热诊疗亭,将退烧药等紧俏药物,向正在发烧的居民发放。
广东佛山、东莞的发药模式,同样更接近诊疗模式,当地居民在指定药房测温,体温高于38℃或有家人高于38℃的测温视频,即可领取6粒退烧药。
此外,多地直接在指定地点发放退烧药。比如河南周口从2022年12月20日起,委托定点药店向市民免费发放退烧药,凭身份证每人可领取10片;洛阳则从12月24日开始在全市多个指定地点发放退烧药;平顶山也在同日开始发药,每人限领6片。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各地常见的做法是将相关药品紧急投放到一批药店或者社区发放点。但因为药品有限,所发放数量远低于当地需求,往往需要“先到先得”,领不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另外,实际上不少地区将防疫药品的发放,与社会救济相结合,发给了本地的困难群众。
本地药企成“中坚力量”
本轮最先开始向居民发放药品的城市,目前观察是河北石家庄和山东济南。
多位石家庄居民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早在2022年11月中旬,就收到了政府发放的药品,主要为两盒连花清瘟和三个抗原,部分社区免费发放的药品中还包含感冒药。
同样在2022年11月中旬,济南部分社区也向居民发放了药品,所发药品为复方西羚解毒片。
值得注意的是,连花清瘟的生产厂商以岭药业的所在地,正是石家庄。而济南所发的复方西羚解毒片,生产厂商正是本地药企山东宏济堂制药。
到了2022年12月,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论是药品发放还是资源调配,本地药企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比如江苏泰州市,为辖区内0~6岁婴幼儿免费发放药品,主要包括蒲地蓝消炎片、黄龙止咳颗粒、小儿豉翘清热颗粒,这些药品的生产厂家,正是泰州本地药企济川药业。
此前,儿童退烧药布洛芬悬混液由于供应紧张,一度被炒到几百元一瓶。2022年12月29日,有扬州居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通过当地政府的预约平台上,领到了布洛芬悬混液。该药品的生产厂家正是本地药企扬州市三药制药。
据某中部省份负责筹备健康包的政府工作人员透露,药品筹集一般都先从本地产能入手,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情况,调配当地药企的产能,优先满足本地供应。他表示,“除非行动够早,否则在高峰期去外地采购药品,很难达成效果,政府也不例外。”
而缺乏相关产业的地区,则开始寻找其他办法。本地药品经销商就是其中重点。
2022年12月26日,陕西商洛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动员县内6家药品零售企业向养老院捐赠抗疫药品,达到了可供2500人三日的用量。当日下午,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将该批药品交到镇安县中心敬老院、青铜关敬老院和达仁敬老院。
鄂尔多斯康巴什区委宣传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其曾派出药品采购小组千里奔袭赴河南郑州、河北石家庄、北京等地,采购回退烧药品共计90万片。
新挑战来临
最近,地方政府的“发药”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月3日发布“1月健康风险提示”称,近期浙江省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数日增约百万,预计1月疫情将进入高峰平台期。
随着各地重症病例越来越多,与过去单纯发放退烧药不同的是,血氧仪、制氧机和新冠药物,成为新的着力点。
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副主任曹彬建议道,脆弱人群应尽早在发病初期进行抗病毒药物治疗,并且准备指夹血氧仪进行重症监测。不少医学专家也提出类似建议。
专家们的建议很快得到响应。
据2022年12月23日《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将依托辖区医联体机制,组织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发放血氧夹,在家自测血氧。
海南海口,江苏常州、无锡等地区,也纷纷发布针对本地高危老人自测血氧的政策。
在去年12月31日,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街道军乐团社区就发布公告称,为了防止老人“沉默性缺氧”,街道为社区紧急调配了少量血氧仪,现已派发给每个小区物业2支,请有需要的居民联系本小区物业借用。
但在目前血氧仪异常紧俏情况下,完成筹集血氧仪的工作并非易事。
前述军乐团社区的相关公告中特别提示居民,由于血氧仪数量有限,优先高龄、重病老人使用;在血氧仪用完后,请消毒后立即送还物业。
除了血氧仪,面对重症高发期,鄂尔多斯康巴什区在前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共储备了650台制氧机,500套吸入器,400瓶20L、100瓶40L医用氧气,所有氧疗资源将全部免费提供给康巴什区有基础性疾病的65岁以上老年人使用。
血氧仪、制氧机之外,各地如何筹集并配给新冠药物,同样面临挑战。
2022年12月26日下午,北京市卫健委已组织开展全市社区医生抗病毒药物应用的紧急培训。
最近,多家媒体报道,北京将于近期统一将辉瑞的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并配送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社区医生接受培训后,指导辖区内新冠患者服用进行抗病毒治疗。
据媒体实地探访,不少社区医院还未接到相关药品。售卖过这一药物的上地医院药房称,该药在12月26日短暂售卖,但当日就断货了,下一批药物到货时间暂不确定。
其他城市的新冠药物配给工作,也在不断推进中。据“上海发布”1月3日消息,抗病毒药物已优先向上海的社区倾斜配备,阿兹夫定从1月3日开始进入上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阿兹夫定供应终端已覆盖上海二、三级医院115家,已准入社区医院113家。
据了解,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新冠药物优先供应顺序可见,最优先获取药物的是免疫抑制人群与75岁以上未接种疫苗老人或65岁以上未接种疫苗且有其它重症风险因素的人。此后是未接种疫苗的65岁以上老人或65岁以下但有其它重症风险因素的人。最后再排位到接种过疫苗,但年龄超过65岁,或年龄不到65岁但有其它重症风险因素的人。
随着疫情高峰期逐步来临,毫无疑问,各类新冠药物需求激增。各地如何获取并分配新冠抗病毒药,同样面临考验。
记者:赵越
(一)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1、日本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日本农民可享受的医疗保险主要指的是“国民健康保险”,该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和保险费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收益。保险费根据每个被保险人的标准年收入的百分比交纳,每年核定一次,其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适当减少交纳。日本农村医疗保险支付水平较高,给付的主要是医疗费用,它是以家庭为单位,其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及特定诊疗费的70%、高额诊疗费、助产费、丧葬费、育儿补助等。
2、日本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1)法制健全。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在其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有相应的法律制约,保证了机构运行畅通无阻。(2)管理层次清晰。日本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确,层次清晰,各机构配合默契,使复杂的医疗保险体系运行有序。(3)监督机构健全。为能够及时纠正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的偏差,避免失控,由代表各自不同方面利益人员组成的监督审查机构被赋予了绝对独立的职权,受法律保护,避免出现监督过程的利益偏向。(4)农村医疗保险和针对雇员的健康保险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且具有排他性。二者不仅保险收入构成不同,而且保险费在他们的财源中所占的比重也有较大的不同,其中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险的投入比重较大。
(二)泰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1、泰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泰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实行健康卡制度。对贫困农民,由政府出资发给免费健康卡,对一般农民,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个人缴费500铢,政府补助500铢,由政府发给统一印制的健康卡,全家都可凭卡免费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超过5人者需再购一卡,50岁以上老人和12岁以下儿童享受免费医疗。为推动健康卡的发行,政府规定只有当全村35%以上家庭参加时,政府才给予补贴。健康卡所筹资金由省管理委员会统筹,90%用于支付医疗保健费用,10%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健康卡可用于医疗、母婴保健和计划免疫。健康卡持有者持卡到健康中心或社区医疗就诊,当健康中心或社区医院认为需要转诊时,可转往省医院或地区医院,直至中央级医院就诊。健康卡持有者持卡到公立医院就诊,除了规定的自费项目以外,可就诊8次,每次有最高限额,由就诊单位向省管理委员会结算。如到私立医院就诊,门诊费用自理,住院费用在年限额内按月均3000铢补助。
为了配合健康卡制度的实施,泰国政府承担了公共卫生服务建设的责任。泰国的乡村卫生服务由政府投资兴建机构,配备卫生人员和装备,提供大部分维持费用以及必须的扩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开展预防工作的业务经费,其余部分由政府组织村民集资解决。在管理方面,泰国的乡村卫生服务由卫生中心管理,其基本职能是在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乡的预防保健工作。乡村卫生中心主任是政府官员,代表政府负责全乡群众的健康工作。
2、泰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泰国最基本的卫生健康保障除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外,是用消费余额限制所得到的医疗保障,在操作上方便易行,运行成本低。有利于医疗卫生费用的控制。泰国农村实行的健康卡制度,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使一个区域的资金筹集、因病造成经济损失的分担及医疗保健集于一身,能够在基层单位提供较好的医疗和预防保健,对于保障基层百姓的身体健康有很好的作用。
(三)巴西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1、巴西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巴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实行同样的医疗保险。农民医疗保险费用是以税收附加的形式交纳保险金,再加国家财政适当补贴,国家税收和财政补助约占保险基金总额的22%。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采取集中收缴、分散包干的办法,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银行和财政筹集,根据各州和地区接诊人次上报的实际需要,经审查和综合平衡,将经费下拨到州,各州再根据预算,经州长批准,下拨经费。巴西的医疗保险事业统一由社会福利部管理,下设国家医疗保险协会,由该协会自办保险医疗机构。保险医院分为高、中、初三个层次,除自办保险医疗机构外,还有一些合同私人医院和医生。居民患病后,必须首先在当地初级医疗机构就诊,经初级医疗医生同意,才能转到中级或高级医疗机构诊治。患者随意找医院或医生就医时,一切费用自理。
2、巴西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全国城乡居民实行无差别的全民医疗保险,不论贫富都享有医疗保障的权力,医疗保险覆盖面广,发展速度快,待遇水平较高。
(四)墨西哥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1、墨西哥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农业工人及其家属参加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对农民的免费医疗救济,也由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管理。该协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它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协会主任由总统任命,协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制订经费预算和项目计划及审核执行情况,协会还逐级设立相应的组织,具体执行协会制定的各项政策。
因为农业工人属雇员,经济收入有保障,所以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及支付方式上和产业工人一样。保险基金来自雇主和雇员交纳的资金和政府的少量补贴。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所属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设备更新,所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及投保者的医药费用。对于农村贫困居民的医疗服务由全国职工社会保险协会的农村事务部总协调员负责管理,由政府和协会签订协议,利用协会的人力和物力为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农民提供免费医疗救济,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
农业工人的医疗保健服务由保险协会下属的医院提供,全国各级社会保险协会下设医疗机构为保险协会的参加者提供免费医疗。这些医疗机构分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诊所;二级为综合医院;三级为医疗中心,是最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对协会成员的医疗实行划区逐级转诊的办法,大部分病人都能在门诊得到医疗。贫困农民则到由政府开办的医院就医,也可到政府与协会签定合同的诊所和医院医治。<br>
2、墨西哥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各级政府参与,医疗保险组织开办医院,医疗保险的覆盖人数较多。将农业工人和产业工人作为雇员在医疗保险上划为一个系统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同时对于偏僻地区的贫困农民政府还给予免费医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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