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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已公布于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妙手生春 2023-08-09 23:54:09

8月16-18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主办的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宣贯大会在京召开,会议重点宣贯解读了7月1日起施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讲话。

随着老龄化社会逼近,以及人们对临床营养需求的不断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潜在市场巨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滕佳材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特医食品的法律地位,特医食品是给予特殊人群特定疾病状态下的营养支持与保障,按照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管理。大力发展特医食品产业,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滕佳材强调,特医食品涉及种类较多、组份较多、工艺复杂,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到目标人群的健康安全。特医食品行业和企业要重视自律与规范发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做好生产经营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研发能力,设计符合特殊人群需要的产品,不打擦边球、不投机取巧、不炒作概念,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健康的产品。

会上,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成立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用委员会,委员会由69位医学及营养专家组成,将建立一个从基础研究到临床应用的多学科专家团队,促进特医食品在基础研究、配方设计、研发生产、临床试验和流通应用等方面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规范化,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在政策制定、技术支撑和教育宣传方面的工作。中国科学院北京转化医学研究院肿瘤中心主任石汉平教授当选主任委员。

会议期间还召开专家媒体交流会,围绕科学传播报道特医食品的话题展开交流与讨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医食品有哪些与众不同

特医食品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简称。一般按其提供营养素是否全面分为三类:全营养特医食品、特定全营养特医食品和非全营养特医食品。
1.全营养特医食品当其作为长期单一营养来源时,能够满足目标人群的每天营养需求,可以维持并促进健康。全营养医用食品的能量、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及配比参考GB25596《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 GB10767《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和欧盟FSMP标准,确保长期单独使用该产品时,患者不但不会发生营养素缺乏,而且能促进健康,提高免疫力,帮助疾病恢复。
2.特定全营养特医食品针对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代谢障碍、机体对某营养素的需求增加或限制的特殊营养代谢状况的患者而设计,当其作为单一营养来源不仅满足目标人群每天营养需要,而且能满足由于某种疾病和医学状况而产生的对某些营养素或日常食物特殊要求,例如针对肝病患者的肝病型医用食品、针对肾病患者的肾病型医用食品。特定全营养医用食品在全营养医用食品的基础上,根据疾病或医学状况对食物的特殊需求,对部分营养素进行适当调整,可以满足特殊医学状态下人群的营养需求。如苯丙酮酸尿症患儿需要不含或含量极微的苯丙氨酸的医用食品;肝病、肾病患者需要特殊的医
用食品来减轻肝肾负担并促进患者康复;对于骨质疏松患者可以适当增加维生素D和钙的含量等。
3. 非全营养特医食品可以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要的特医食品,但长期单一使用会造成营养不良。非全营养医用食品由于要配合普通食品或其他营养措施共同使用,不单独长期使用,其营养素没有限量。

特膳食品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特殊膳食用食品,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法律依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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