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研究下来,形势不容乐观,”刘继同说,“中国的传统文化提倡居家养老,如果把父母送到养老院,孩子们往往会被别人指指点点,可是居家养老,特别是当老人罹患重疾甚至生活不能自理时,常常会变成压垮一个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刘继同是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系的教授,当他的母亲因患糖尿病与心衰而被送医治疗时,母亲就成为他研究中国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一个样本。
“在老龄化汹涌来袭的今天,中国在养老制度建设方面须尽快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养老道路。”
在居家养老和养老院养老之外,如何找到一条更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是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这不仅关系到个体家庭的福祉,也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的后劲。
“银发潮”之猛:
60岁以上老人达2.12亿
来自民政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大约有2.12亿,其中15%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5%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曾对中国的养老模式做过一次专项调研,该基金会副秘书长缪瑞兰指出,发达国家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提升到14%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而中国只需27年就可完成这个过程。
“在世界范围内横向比较,可以看出中国存在着明显的未富先老现象。西方国家的老龄化程度虽然高于中国,但是它们的富裕程度也远远高于中国。与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当的秘鲁和南非,老龄化比重仅为6.7%和6.1%,分别比中国低3个百分点和3.6个百分点,均未达到7%的国际人口老龄化社会荣枯线,这足以表明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严峻性。”缪瑞兰说。
更令学界担忧的是,虽然中国传统文化推崇“孝道”和家庭养老,但是落实这种“孝道”的现实基础却在逐渐弱化和动摇。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家庭结构的变化,如今中国主流家庭结构已转变为只有一个孩子,这意味着年青一代的养老负担将变得非常繁重。此外,人口流动的加快导致代际分离现象日益突出,中国有相当多的老人独守家中,成为空巢老人。即使是与父母同居一个城市的年轻人,也因高强度的工作和快节奏的生活而很难抽出时间给予父母更多陪伴。
养老院之痛:
安全隐患、护理不足、法规缺位
“欧美发达国家的确依靠养老院来养老,但他们的养老院,按照中国的标准来看,大都是高端养老院。而中国本土市场的特殊性就体现在如何满足低端需求上。当前应该在养老服务和机制上创新,让每个老年人都能及时得到医疗及养护服务。只有这样,慢慢变老才是一件幸福而有尊严的事情。”上海幸福9号老年乐园董事长王振认为,中国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养老模式。建设养老院并不能完全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刚刚成家立业的年轻人发愁没房子住,而中国的老年人可不缺房子住,他们缺的是健康护理和关怀。如果盖的养老院基础设施还很差,安全隐患又多,那就更容易引发社会不满。”
事实上,从郑州市发生的养老院“虐老”事件、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纵火案、湖南双峰县养老院恶性杀人事件,到近期发生的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频频发生在养老院的惨剧,折射出基层养老安全之痛。
近年来,在国家扶持政策和市场机遇的刺激下,各类社会化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然而,就在养老日益成为资本竞相追逐的“朝阳产业”的同时,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城乡之间、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养老资源分布不均衡、养老专业护理人员短缺、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渐渐暴露出来。
“事实上,有许多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为节约成本,根本做不到消防达标。”西部某省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民办养老院往往在前期投入阶段就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无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养老机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甚至存在偷工减料,以假乱真的情况。而面对养老事业的旺盛需求,地方监管审批部门往往“睁只眼,闭只眼”。
东部某县级市一家民办养老院院长曾艳红表示,二三线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养老机构起步晚,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往往将养老院看成是“孤老院”或“老年收容所”,因此多采用家庭式管理,软硬件配套不足。另一方面,不少城乡结合部的建筑物产权不明晰,消防配套不到位,导致民办养老机构拿不到执照,只能违规经营。
河南省延津县一家敬老院包括院长在内的6名服务人员,都是四五十岁的农村妇女,没有专业的护理技能,洗衣、做饭、喂饭、端尿、打扫卫生,几乎24小时都在院里忙活,每个月却只有800多元工资,很难吸引人、留住人。
福建安心民办养老院院长宋达介绍,当前只有各地市民政部门会不定期地举办护理专业技术培训,且仅限于初级培训。而老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往往面临身体机能退化、思想意识不清等问题,心理层面的精神慰藉往往被养老机构所忽略。
记者了解到,当前护工群体主要构成为进城务工人员,专业度不足。而我国护工专业也仅开设三五年时间,面临招生困难、师资不足、教材缺失、认可度低等问题。为此,护理人员培训成为不少民办养老机构的“自选动作”。
养老服务法规的缺位也是困扰养老行业的一大问题。宋达说,当前人们法律意识逐渐提升,但养老行业专门的法律法规却迟迟未见“音讯”,不少民办养老机构的入住协议只是养老院自行拟定,没有规范的格式和法律依据。
宋达说,养老院多是风险高发群体,出险率极高,但当前涉及养老机构纠纷多参考《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缺乏明确法律支持,导致现实中因养老服务发生的纠纷往往因参考法规的不同而结果悬殊。
为了应对法律依据模糊的现状,宋达所在的养老院聘请了法律顾问,针对老人可能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规程,规范员工行为,“但大部分民办养老院没有这个意识,也没有相关经费,一旦出现问题,养老机构甚至直接被拖垮。”
养老保障之误:
家庭责任还是国家责任
“我们现在的养老还是强调家庭责任,没有解决养老由国家承担的主体责任。如果研究发达国家的经验就会发现,针对老人的服务应该是福利性的、社会性的,只有利用社会化的机制才能实现风险共担和代际补偿,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刘继同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养老困境,最核心的议题就是要明确养老的责任归属。
专家们认为,中国不能再把养老的重点放在提供物质帮助上,现在已经到了机制创新的关口,特别是在保险制度设计、养老服务多元化和资金管理安排上。
刘继同结合母亲的案例说,在德国创立长期护理保险后,日本加以借鉴创办了介护保险,凡是45岁以上的人,无论男女,除了交养老保险外,还要交介护保险,到生病时就有专门的护理员提供服务。但是在国内,老人生病住院最难找的就是专业护理员,整个行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老龄化社会的需求。
由于老龄人口大都受到慢性病的困扰,老年人最需要的是康复性医院。但在国内,除非是做手术或罹患重症,否则老年人很难等到住院治疗的机会。刘继同认为,中国不仅缺乏医养结合的机构,而且也缺少提供临终关怀的医院,因此加快医疗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刘继同说,很多人都认为养老保障是花钱的事,总是担心养老保险资金不足,其实只要在优化管理机制方面多下工夫,资金并不是问题。“社会保险原理是大数法则,当前国内实行的五大保险都是各自封闭运行,且单一保险都还没有实现省级统筹,不同的保险基金归不同部门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专家们指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养老模式上应该借鉴国际经验,比如与中华文化渊源很深的新加坡就利用税收优惠对奉行居家养老传统的家庭给予鼓励,凡是与老人合住的家庭都会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而计税则是以家庭收入做标准,充分考虑家庭的收支需求,而非个人的收入水平。
王振认为,中国应效仿西方国家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养老医疗社会服务产业。他说,与其由政府出资办养老院,质量参差不齐,不如由政府补贴市场来建设养老机构和日间看护机构,而补贴的标准则取决于政府、社会以及老人、子女对这些机构运营质量的评级和监督。
刘继同说,现在居家养老条件跟不上,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养老服务跟不上。如果能在每个社区都培育一个多学科的养老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日间看护等服务,老年人在家就能住得安心。
养老保障并非一个“无底洞”,这是探索中国养老模式必须改变的一个认识上的误区,社会福利不仅商机无限,而且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都有深远的正面影响,这是受访专家和业界人士的共同观点。
其实,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在中国古代,除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更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先秦时期的《礼记?王制》记载:50岁以上的老人可供给细粮;汉代的《王杖诏令册》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虽有罪不加刑焉”;唐代《唐大诏令集》规定老人可安排护工,“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宋代已出现“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孤老院”各种养老机构??
周代规定家有90岁老人全家都可不服徭役
早在上古三代,“老人”的概念和标准已被明确。《礼记?曲礼上》记载:“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大概意思是,人到了60岁,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使人干活;70岁身体各项机能进一步衰弱,应该交代家事,把该安排的都安排好;80岁、90岁,已算髦耋老人??
先秦时期如何养老?首先是关注老年人的饮食。《礼记?王制》曾详细记载:从50岁起,就应该给细粮吃;到了60岁,还要准备隔宿的肉食;到了70岁,则要增加副食;到了80岁,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至于90岁的老人,因行动不便,饮食消费已没规律,可能随时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游,最好是带着食物跟着他??在夏、商两代,朝廷还会在仲春和孟冬两季给鳏、寡、孤、独者发放粮食等生活必需品。
为让子孙更好地赡养老人,周代实行给有老人的家庭减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一说。
上述主要是对“家庭养老”模式所做出的规定,先秦时期还提出了“国家养老”概念。能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的主要是四类老人:一是相当于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当于烈士家属的“家中之老”;三是相当于离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当于五保户的“庶人之老”。
先秦时期的“免费医疗”尤其“实惠”,此即周代起实施的“养疾之政”。当时,在官府编制中专设“掌病”一职,负责给老人“问病”。据《管子?入国》所述,掌病要定期看望老人,定期进行检查:有公职者,70岁以上3天一问;80岁以上2天一问;90岁以上每天问一次;对民间老人,每5天问一次。
对于患重病老人,掌病要及时向国君汇报,国君会安排出时间,亲自前去看望老人。但是,这项制度在后来名存实亡,成了老人的一种愿望。
汉代出现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汉代是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不养,在汉朝算重罪。
为保证家庭养老的落实,汉律规定,不赡养老人者或被“弃市”。汉朝人的平均寿命仅30岁,能活到六七十岁很不容易,“人生七十古来稀”,用在汉朝更贴切。因此,汉朝将“老人”的标准提前了4岁,即到了56岁就算老人。《汉旧仪》中所说的“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就是这个意思。
56岁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老人保障权益,如免除税赋。汉朝规定,13岁?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缴120钱人头税,到了56岁,就可免缴这笔钱。对于90岁的老人,甚至连家属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
除了减负免税,朝廷每年还会直接给民间老人(庶老)发放食物。如汉文帝刘恒即位当年即下诏: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9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赐帛二匹,絮三斤。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应该是发放“老年证”。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
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力的象征。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以王杖。但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1959年?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
《王杖诏令册》全文近600字,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唐代已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魏晋南北朝时期,养老制度又出现了新的突破。如北魏,首创了“存留养亲”制度,此制度一直影响到晚清。
存留养亲,就是一种司法缓刑制度:如果死囚、流刑犯的家中有直系血亲需要照顾,准许死囚在家“侍亲缓刑”、流刑犯在家“权留养亲”,等家里老人去世后再服刑。
在唐朝,养老制度备受皇帝重视。据《册府元龟》上所列资料统计,唐朝各位皇帝下发有关养老诏令的次数多达73次,其中以唐太宗为最,在位23年下“养老诏”28次。而《册府元龟》所记并不全,实际不止73次。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唐太宗在“即位赦”中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唐朝还曾有过一项“补给侍丁”制度,官府免费给民间老人安排护工(侍丁)。开元七年(公元719年)户令规定的配给标准是:“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给百岁老人的护工增至5名。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说得通俗简单一点,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一代名相、时任司空的房玄龄,不只为臣称职,赡养老人方面也是“道德楷模”,当年房玄龄“色养”老人极为到位,《贞观政要?孝友》称,房玄龄“事继娘,能以色养,恭谨过人”。
在古代,子女给老人脸色看、不孝顺,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或许有鉴于此,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意思是,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孙不能远走他乡,要呆在老人的身边,否则要被治罪,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南北朝时期梁武帝萧衍曾建养老院“孤独园”
古代历朝在重视养老的同时,也都会根据本朝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敬老养老措施。在免税赋方面,宋仁宗嘉?四年的诏令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税赋;明、清两朝的养老规定差不多,但年龄提前到了70岁。而且,从宋代开始,还出现了养老院等慈善机构。
建“养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时期,高寿皇帝梁武帝萧衍曾于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办了“孤独园”。到唐朝,这样的养老机构被推广,在武则天时代,唐朝即开设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
但真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是宋朝。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有“居养院”,南宋则叫“养济院”等。虽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入院老人的年龄,也放宽到了50岁以上。同时,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如洪迈《夷坚甲志》“刘厢使妻”条,在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兴中府,有位叫刘厢使的汉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财产兴建“孤老院”。
元朝同样重视养老,元世祖忽必烈曾采纳汉臣刘秉忠的建议,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元朝的收养救助制度,当时各路均设立养济院1所,救助、收养“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而无告者”。
明、清两朝的养老院仍如南宋、元朝一样,称为“养济院”,朝廷继续发展官办、民办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明代朱元璋还恢复了汉朝制度化的“赐杖”与“赐爵”制度,在物质救济上,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后两次颁发诏令,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
清朝则重视古老的“赐食”制度,多次请全国老人到紫禁城内去吃大餐,并取名曰“千叟宴”,其中以乾隆年间最盛。
(1)调整家庭模式,家庭和谐发展。(言之有理即可。)
(2)自古以来,中国一直是子代依赖父代建家,父代依赖子代养老,我们的养老模式是“反哺式”的。孝道作为一种传统美德,一直是维持社会伦理的重要支柱。
(3)①如推行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模式等;②我国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由父代依赖子代养老逐渐过渡到依靠社会保障来养老;③发展国家救助和团队互助;④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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