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草枯中毒后还能活多长时间
前几天听说朋友去给他的果园喷药的时候不小心将百草枯喷到口中,听了好担心,这种药毒性很大,是不是一旦中毒就无解药可治,会有生命危险,不知道百草枯中毒后能活多久?
1、顾名思义百草枯是一种可以快速灭草的农药,对人体毒性巨大,目前也没有特效的解药,误服后中毒的死亡率很高,目前已经被很多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我们国家从2014年的7月1日起也严禁生产和使用了。
2、如果中毒量小,只是出现一点异样反应,立即施救的话,暂时不会有生命危险,抢救时应该尽早使用碱性的液体充分洗胃,催吐、导泻等措施。但如果是急性中毒,并且中度量大的话可能就会直接导致死亡了。
3、身体不慎接触百草枯后也会出现中毒反应,如出现头晕乏力、、恶心呕吐、流口水、多汗、视物模糊等。因此接触毒药后除了就医外还要立即清洗皮肤,全身洗浴后,更换衣服,沾染上毒药的衣服最好立即用焚烧或者掩埋的方式处理掉,以免造成二次中毒污染。
4、百草枯中毒后,即使立即采取措施后生命没有危险了,但这种药对患者的肝脏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所以治疗后,也要定期监测肝肾功,早期发现异常,及时治疗。把它对身体的伤害降到最低。
注意事项:中毒后脱离死亡危险的患者要及时补充水分,也可输点生理盐水。愈后的饮食要卫生清淡,并减少烟酒、辛辣饮食等对胃黏膜的刺激。
二、怎么使用百草枯
一、使用范围
1、果园、桑园、茶园、胶园、林带使用 在杂草出齐,处于生旺盛期,每亩用20%水剂100~200毫升,兑水25公斤,均匀喷雾杂草茎叶,当杂草长到30cm以上时,用药量要加倍。
2、玉米、甘蔗、大豆等宽行作物田使用 可播前处理或播后苗前处理,也可在作物生长中后期,采用保护性定向喷雾防除行间杂草。播前或播后苗前处理,每亩用20%水剂75~200毫升,对水25公斤喷雾防除已出土杂草。作物生长期,每亩用20%水剂100~200毫升,对水25公斤,作行间保护性定向喷雾。
3、实际经验表明,百草枯对地黄无明显效果。
二、使用方法
1、应用百草枯化除,加水须用清水,药液要尽量均匀喷洒在杂草的绿色茎、叶上,不要喷在地上;
2、百草枯除草适期为杂草基本出齐,株高小于15厘米时;
3、光照可加速百草枯发挥药效,晴天施药见效快;
4、药后1小时下雨对药效无影响。
三、百草枯是不是有剧毒
百草枯,化学名称是1-1-二甲基-4-4-联吡啶阳离子盐,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具有触杀作用和一定内吸作用。能迅速被植物绿色组织吸收,使其枯死。对非绿色组织没有作用。在土壤中迅速与土壤结合而钝化,对植物根部及多年生地下茎及宿根无效。
百草枯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可达90%以上,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我国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但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015年7月10日,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十七次全体会召开,为保障百草枯生产、运输、使用安全,会议讨论了加强百草枯替代剂型登记管理问题,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根据百草枯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结果,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鉴于百草枯的安全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绝大多数委员建议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适时撤销现有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极个别委员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其使用效果和相关企业利益,暂缓对百草枯采取禁限用措施。农业部办公厅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提出的“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只是一个会议纪要,没有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目前农业部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尚未形成法律文件,百草枯产品毒性仍以农药登记证登记的农药毒性级别为准,有关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应该准确理解和对待。
中等毒性。但是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可达90%以上!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大鼠急性口服LD50为150毫克/公斤,家兔急性经皮LD50为204毫克/公斤,对家禽、鱼、蜜蜂低毒。对眼睛有刺激作用,可引起指甲、皮肤溃烂等;口服3克即可导致系统性中毒,并导致肝、肾等多器官衰竭,肺部纤维化(不可逆)和呼吸衰竭。因中毒前期治疗最佳时期内症状不明显,容易误诊或忽视病情。
剂型:制剂有200克/升水剂、250克/升水剂,本产品有二氯化物、双硫酸甲酯盐两种。
四、百草枯毒后的临床症状有哪些
—、各种途经吸收引起的中毒,全身中毒表现均相似,但田间喷药中毒症状相对较轻,肺损害发生的概率也相对较低。
二、局部刺激症状。
1、皮肤污染可致接触性皮炎,甚至发生灼伤性损害,表现为红斑、水疱、溃疡和坏死等。指甲亦可被严重破坏或脱落。经口中毒者,有时亦出现红斑。
2、眼部污染出现羞晖、流泪、眼痛、结膜充血和角膜灼伤等病损。
3、呼吸道吸人出现鼻血和鼻咽刺激症状(喷嚏、咽痛、充血等)及刺激性咳嗽。
4、经口误服口腔、咽喉、食管粘膜有腐蚀和溃烂。
三、全身中毒征象波及多器官系统,除大量经口误服较快出现肺水肿和出血外,大多呈渐进式发展,约1~3d内肺、肾、肝、心脏及肾上腺等会发生坏死,病程中可伴发热。
1、消化系统。早期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及血便,数天(约3~7d)后出现黄疸、肝功能异常等肝损害表现,甚至出现肝坏死,国内大连曾报道1例经口中毒者死于急性肝坏死。
2、泌尿系统。可见尿频、尿急、尿痛等膀胱刺激症状,尿检异常和尿量改变,甚至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多发生于中毒后的2~3d。
3、肺损害较为突出。病理组织学改变与氧中毒类似,临床所见大体有以下三类征象,但也有个别病例未出现肺损害而被治愈。①大量经口误服可于24h内迅速出现肺水肿和肺出血,严重者可由此致死,如北京曾报道1例于误服后8h死于肺水肿和循环衰竭。1~2d内未致死者其后可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再往后则出现迟发性肺纤维化,此二者均呈进行性呼吸困难,且大多由呼吸衰竭而致死。北京报道的另1例经口误服致死者,即于中毒后的第16天死于肺部“炎症”(可能合并有进行性肺纤维化)。②非大量吸收者通常于1~2周内出现肺部症状,肺损害可招致肺不张、肺浸润、胸膜渗出和肺功能明显受损,此后亦发生肺纤维化。③无明显肺浸润、肺不张和胸膜渗出等改变,为缓慢发展的肺间质浸润或肺纤维化,肺功能损害随病变的进展而加重,最终也可发展为呼吸衰竭而死亡。
4、循环系统。重症可有中毒性心肌损害、血压下降、心电图S-T段和T波改变,或伴有心律失常,甚至心包出血等。
5、神经系统。包括精神异常、嗜睡、手震颤、面瘫、脑积水和出血等,可见于严重中毒者。
6、血液系统。有发生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的报道,个别病例尚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甚至有发生急性血管内溶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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