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7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同步推进包括县级公立医院在内的所有公立医院管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
这次启动综合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共有17家,主要分布在临沂城区。综合改革共有9项内容,包括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
其中与群众关系度最为紧密的是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两项改革。
按照改革方案,7月1日零时起,临沂17家城市公立医院将取消实行了几十年的药品加成政策,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均零差价销售,CT、磁共振等21项大型仪器检查价格也将下降15%。
在这之前,药品销售和大型仪器检查费用是公立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临沂市物价局的统计显示,以2014年测算数据计算,抽样调查的12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将减少收入2.73亿元。
均衡收入才能维持医院的运营和发展。为此,临沂市物价局围绕“公平可及、群众受益”的出发点,在6月13日召开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论证会。
论证会上讨论的两套方案,是经过多个政府部门半年多的调研、测算、讨论形成的,都以提供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为基础。论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对其中一套方案进行修改后,形成了《临沂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上报临沂市政府并于6月27日在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决定在7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
这套方案,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其中的80%,政府财政再补偿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价格调整后,在目前执行的服务价格基础上,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会诊费、病理费等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均有所上涨,其中诊查费和挂号费合并后平均提高幅度达到了253.57%。
同时,为避免价格调整后对某些特殊的入院人群产生较大影响,对产科实行单病种控费、精神专科实行按床日收费。三级医院单胎顺产接生4000元/例,计划性剖宫产7000元/例;二级医院单胎顺产接生2600元/例,计划性剖宫产3800元/例。精神专科在三级医院236元/床日,二级医院200元/床日。
临沂市物价局局长邹际国介绍,这个方案不是单纯的涨价和降价,而是为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做出的价格结构性调整。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让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让药品回归治病功能。
价格调整后,从总量上看,群众的看病总负担是略有减轻的。初步测算作为调查样本的12家城市公立医院,可至少减轻患者费用负担4600万元。特别是以前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慢性病门诊病人,以及需要多次使用CT、磁共振进行检查的部分病人,看病费用会降低。
在临沂市人民医院,患者家属张林说,实行药品零差价的话,可以避免大夫多开药、开高价药,让患者花最少的钱买药。但服务费增加后可能会出现看病花100元,药费只有几块钱的现象,小病小痛的问题到大医院就不划算了。
早在2012年底,临沂费县作为全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县、乡、村3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药品零差价销售。费县人民医院在改革前,每天的药品销售额在30万元左右,实行零差价后至少降低了4.5到5万元,药费平均降幅达到了15%。
此后的两年多时间内,临沂市逐批次完成了对所有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服务收费为主的综合改革,为这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累了大量经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局于相永说,17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特别是医、药费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也会随之衔接,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将纳入统筹报销范围。从去年开始,工作人员就开始着手准备,前段时间又加班加点,对报销明细和比例的调整、系统软件等进行完善,确保入保人群的利益不受影响。
临沂市发改委副主任徐添舒介绍,这次临沂医改的目标就是要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添动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逐步改变目前公立医院资源分布不均衡,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庭冷落的局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格局,让群众更好地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药品零差价政策是指政府对药品价格进行管控,控制药品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使得药品价格更加透明和合理。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地区和医院都实行了这一政策,即使是实行了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地区,也可能存在药品价格的差异。
具体到你提到的情况,可能是因为不同地区和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格和加成比例不同,导致了药品价格的差异。另外,中药的价格通常比西药更加复杂,因为它们的成分和生产方式都更加多样化和灵活化。所以,即使是在三甲医院开的中药,也可能会因为生产成本、采购价格和医生的经验和水平等因素而导致价格较高。
医院的“药品零差价”,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零加价,也就是多少钱买多少钱卖。而这个买价,就是集中采购平台上的价格。医院的药品是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采购平台网上集中采购的。
一、由于医院实行销售零差价,药店实行不超过15%加价的销售方式,即医院的药品进价和销价相同,而药店实行进价基础上加价最多15%销售,再加上进货厂家不同的因素以及不同的进货时段,造成同样药品在医院和药店各不相同。
二、医院部分药品价格高于社会药房的情况确实存在,产生的原因如下:
1、药品的商品属性:药品虽然有救死扶伤的特殊性,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它毕竟还是属于商品,任何商品都会存在价格差异。譬如,大商场销售的服装与地摊上的服装价格就存在很大差距。
2、政策层面的问题:
1)国家药品价格定价体系就允许药品存在价格差异,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定价有国管价、省管价、企业自主定价、政府招标价等。本身就存在同一种药物,不同产地、不同生产厂家、不同进货渠道的价格不同的现实。因此医院部分药品价格与社会药店价格存在差异,是体制、机制和市场结构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不是医院自身的问题。
2)医院不能自主确定药品价格。现在我院药品价格都是执行的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药品招标价,及不能涨价,也不能降价。卫生部2011年颁布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不执行集中采购药品价格,二次议价、变相压价,或者与企业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性条款和协议的;”属于违规行为,“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三、社会药店采购药品,是直接用现金去药品物流公司进货,销售价格可以自定。医院药品采购必须从省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购。药品供应公司必须开具正规的药品销售发票,其中税率17%。再者,由于国家对医院财政补偿不足,准许医院药品销售在进购价基础上顺加15%。这也是药品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之一。
四、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灾情应急等社会责任,没有利润的药,或者是贴钱的都要用;用不完面临报废的药品,必须备。每家医院,每年都会因备用药品报损承担一笔不小的费用。社会药房不承担急救、灾情、突发事件的药品供应职责,可以挑选好卖的、有利润的药品卖,一个药店有多少品种?300~500个就了不起了。医院常规备用药品上千种。这有可比性吗?况且,药店价格可以自己根据市场情况定,医院是绝对不行的。
总之,因为医院和药房进药的渠道不一样,所以价格也不一样,另外医院的药物都是比药店的药贵一些,医院的药物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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