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7家医药行业相关协会共同主办的“2016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今日在京召开,继续推进《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实施,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医”和“药”之间的交流。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副处长谢鹏飞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李玲出席了会议并发表讲话。
《准则》源自apec(亚太经合组织)的《墨西哥城原则》,中国医药行业推行该准则已经有4年的历史,签署该准则的行业协会已达17家,深入推进《准则》的实施不仅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各个经济体的职责,也是中国医药行业的共识,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潘广成指出:“医学专业人士和制药行业的沟通中,医药代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职业的规范化和正规化无疑是推进《准则》实施的重要着力点”。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姚桐利副会长说:“因此,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计划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推动医药代表职业化正规管理。”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大典》)将医药代表收录其中,并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这是中国医药代表职业发展的里程碑,也是中国医药代表走向职业化和正规化的新起点。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王桂华认为:落实《大典》中对医药代表价值的定位还有很多具体工作要做,包括建立国家认可的职业评估与管理体系;对医药代表进行培训、规范和评价,保证医药代表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与医疗卫生行业组织保持沟通,对医药代表实际工作中的行为模式进行探讨,促进医药双方的健康发展等。此次会议上,4家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将秉持有益于医疗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旨在共同促进国家医药代表职业管理体系的建立,就医药代表的价值形成社会共识,推动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rdpac执行总裁狄思杰表示:“推进医学知识和改善公共卫生都离不开医药行业在信息分享方面的互动交流活动,这些活动在道德上的正直性不仅是保持各界对于制药行业经营活动信心的关键,也是制药企业稳健经营、进军全球市场的基石。我们很高兴看到在政府的领导下,各界正积极努力向这一目标迈进。”
此外,相关企业代表还分享了践行《准则》的经验。
《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倡导单位(17家)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
中国中药协会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
中国医药企业文化建设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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