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从国家药物政策新媒体培训项目启动会上了解到,我国将加大药物政策宣传力度。
我国将加大药物政策宣传力度
近日,国家药物政策新媒体培训项目启动会暨行业大数据为医改引入新思维研讨会在京召开。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指导下,健康报社国家药物政策新媒体培训平台启动。
启动仪式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药物政策涉及药品的研发、采购、报销、评估等一系列环节,目前我国已制定和公布了一系列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做好宣讲、加深行业和社会对国家药物政策的理解至关重要。健康报社一直大力支持国家药物政策的宣传贯彻,起到了很好的传播作用,希望新媒体培训平台将国家药物政策宣传得更远、更准、更稳。
据悉,国家药物政策培训新媒体平台将在健康报“药点课堂”基础上,结合业界学界关注的药物政策热点话题,邀请政策研究专家讲授课程。健康报社一直致力于国家药物政策权威信息的宣传与培训,新媒体平台将在此基础上定期开展微课堂培训。平台拥有一系列互联网服务终端,包括微信、视频培训网站等,相关培训内容将实现可视化、系统化,用户通过手机或电脑可随时随地参与课程。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教授在会上表示,我国很多药物政策研究陷入了就药论药、就医论医的状态,但国家药物政策往往涉及医保、财政、税收、人事等各个社会治理领域,希望各方能够共同探讨国家药物政策的协调发展。
启动仪式后,与会专家围绕行业趋势,从国家药管平台运行、医保政策、药品流通“两票制”、药物临床实效研究等多方面,研讨大数据为医改所带来的新思维、新动向。此次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支持、健康报社主办,来自部分省份的药政部门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等参加了会议。
【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总结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对中医药法的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法贯彻落实,普及中医药法知识,永兴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法》主题宣传周活动。
宣传周活动以?依法发展中医、服务大众健康?为主题。6月22日,在县级《中医药法》宣传活动现场,悬挂主题宣传横幅3条,摆放中医药法宣传展板8块,设置了义诊咨询区、资料发放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区和中药材展示区。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展板、普法资料以及耐心的讲解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全面详尽的中医药法知识,并通过中医义诊、适宜技术体验和中药材现场鉴别等活动,进一步加强群众对中医药的悠久历史、深厚文化和特色服务的切身感受。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咨询群众络绎不绝,共计发放普法资料和中医药健康知识手册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90人次、义诊200余人次。
活动周期间,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在工作阵地、乡村圩场组织开展了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法》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健康知识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同时要求各单位要以此次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契机,紧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整体推进永兴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总结2】7月1日,南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举办《中医药法》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共有24家中医药单位和医院参加本次活动,并进行现场义诊和宣传。
活动现场,参加本次活动的有关单位向广大居民展示了中医保健操(太极拳、八段锦);相关专家们也对《中医药法》及中医药知识、中医体制辨识、养生保健、治未病理念进行宣传,为居民进行血压检查、健康咨询、慢性病康复指导、保健指导,并现场做针灸、推拿、艾灸等中医诊疗服务,引导广大居认识、了解、使用中医药,促进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推广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文化理念、知识方法。
活动当天共制作宣传 展板48块,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册,义诊700余人次。
【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总结3】6月30日,我市在新区阳光广场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宣传暨惠民义诊活动。副市长李荣出席宣传活动。他要求,要大力宣传中医药法,紧抓有利时机,奋力追赶超越,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活动现场,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市人民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及陕西兴盛德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中医药企业共17家单位参加了宣传义诊活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各区县当天也同步开展了《中医药法》宣传暨惠民义诊活动。据了解,活动当日全市共发放《中医药法》宣传册等宣传材料3万余份,咨询义诊群众1500余人。
《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于今日起施行。
【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总结4】2017年5月21日上午,《中医药法》主题宣传周暨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嘉年华活动启动仪式在省会西清法制公园举办。我院精心组织了由省名中医梅建强教授、董燕平教授,脾胃病科刘小法、治未病贾玉珍、康复科刘晓东等医师及由50人的养生桩表演队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在中医养生功法表演中拉开帷幕,河北省中医院50人方队表演的内经养生桩,养生桩是一种内外同修、身心同练的科学方法,以静带动,既能助长精神,又能增强体质。现场市民在方队的感染下纷纷练起了养生桩,现场市民在体验养生桩的一吸一呼中体验了大自然的气息,在一伸一屈中体验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
在公园的东侧是省中医院的名中医义诊区,尽管当天上午骄阳似火,天气炎热,但是市民热情依旧没有消减在义诊区的外面排起了长队,省中医院名家董燕平、梅建强、刘小发等专家桌前都站满了前来咨询的市民。专家们望闻问切,为市民仔细诊疗,耐心为其答疑解惑,免费为其检查,为其用药。公园的西侧还设有适宜技术体验区和中药展示区,市民们不仅通过展板和发放的宣传折页详细了解《中医药法》,还现场体验中医推拿、耳穴埋豆等中医适宜技术,观看药食两用品种、河北道地药材蜡叶标本、传统制丸技艺、炮制技术等,现场市民都积极参与到活动当中去。
《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据悉,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全省各地将集中在5月举办一次《中医药法》主题宣传周暨中医药文化嘉年华活动,全面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充分展示中医药的悠久历史、深厚文化和特色服务,引导广大群众认识中医药,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使用中医药,倡导养成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助力健康河北建设。
此次活动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和石家庄卫生计生委联合举办、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省中医药发展中心承办,河北中医学院、省中医院、省医疗气功学院、以岭医院、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石家庄市中医院等单位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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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栏目整理了“2017年关于医药的几条政策”大家快做好准备吧。
1月24日,网上药店审批全面放开,医药电商春天真的来了!
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B证、C证的审批竟然被取消了,这可是在2017年春节前夕意外的收获。
消息传出后,连日来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朋友圈被这则新闻持续刷屏,欢呼声音最响的群体是医药电商从业者,普遍认为政策在关照医药电商的商业模式,审批改备案,简政放权,利好零售连锁企业。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持冷静态度,认为这次只是国家简政放权大政策下的一个体现,在相应的配套细则出台之前,不值得过分乐观。
1月25日,药品领域全链条重大改革政策即将发布
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介绍《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医药局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也出席了会议并回答相关提问。
据介绍,《若干意见》指出,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若干意见》要求,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若干意见》强调,在使用环节要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1月26日,2016全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3377亿,增速9.2%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我国2016年经济数据:2016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74.4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6.7%。与此同时,作为国内专业的医药数据研究机构,中康CMH及中康研究院一如既往适时而高效地权威发布我国2016年药品零售行业重磅数据,第一时间为拥有44万终端门店网络、300万直接面对健康需求一线从业人员的药品零售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决策支持。
1月27日,我国已正式启动药师法立法工作
1月27日,央视朝闻天下播报《药师法》全国人大和国家卫计委正在准备立法过程中。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已将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研究,进行前期调研准备,将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
2月4日,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步入新发展时期
近日,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称《中医药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中医药法》的出台,给中医药行业在资格准入和管理规范方面进一步开了口子,使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并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中医药法》的落地,被解读为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法律援助和支撑。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2009年《中共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2015年12月,国务院将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后通过了《中医药法》。
众所周知,中医药被誉为“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随着近些年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医学模式的不断创新,中医药在国内卫生和健康工作中逐渐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无论是观念的转变还是需求的增多,对中医药的发展只是助力,而《中医药法》的最终施行,使得从事中医药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中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务院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此前已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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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重点内容(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责任分工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医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五、实施步骤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一)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二)自查阶段(2021年5月—8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各地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检查和评估。(四)总结阶段(2022年2月—3月)。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懈。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并汇总各部门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2022年3月15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编者按】
在源远流长的中华医药文化中,少数民族医药(以下简称“民族医药”)是独特而又不可或缺的部分。民族医药以鲜明的诊疗特色惠及一方百姓,为增进人民群众 健康 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民族医药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保护、传承和创新应用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对此,农工党中央提出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提案,建议支持、指导各省市区申报民族习用药材标准;支持建立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增强民族药科研力量;促进民族医药新药研发;支持民族医师合法行医。
【问题】
一是科研、保护、开发力量不足
以云南省为例,产业的整体发展和效益还有待提高。如哈尼族医药的科研、基础建设相对落后,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傈僳族、纳西族、拉祜族等云南特有的少数民族也无相关医药研究机构,不但缺乏合格的科研人员,更没有专门的民族医院。
全国四大民族医药之一的傣医药也仅有西双版纳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州傣医院)一家科研机构,由于投入不足,科研能力与其地位根本不匹配,甚至还受到周边国家国际傣医的挑战。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也未开设民族医药相关科室,对现有的临床医疗经验和药物生产不能持续深化研究,导致民族医药保护与传承受到极大挑战。
二是药品标准滞后
仍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民族药大多未制订相应的标准,即便是发展较好的傣药、彝药、藏药等民族药物,药品标准也不完善。目前国家建立了藏药标准、蒙药标准、维药标准三个民族药药品标准分册,唯独欠缺了傣药的药品标准分册,严重制约了傣药发展。
三是研究成果转化困难
一些长期在临床上具有确切疗效、安全稳定、质量可控的民族药制剂在申报、注册、审批中滞留期过长、通过率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
四是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种类不够全面
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二十余个类别,其中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又包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四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因此其它民族的医师无法通过正常考试渠道获得行业准入资格合法行医。
【建议】
一、支持、指导各省市区申报民族习用药材标准
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指导各地在现有民族药药材标准的基础上,重点遴选一批药材进行标准提升研究,以应对经典名方“处方中药味及所涉及的药材需要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要求,争取将更多的民族药材纳入国家药品标准。
二、支持建立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增强民族药科研力量
支持 探索 由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政府和企业合作建立中医药疾病防治中心和临床研究基地。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增设民族医药科室,提升利用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的能力。支持民族地区率先筹建民族医药馆,向海内外宾客展示民族医药的 历史 与传承,弘扬民族医药文化,为民族医药爱好者提供科研交流、学习平台。
三、促进民族医药新药研发
由于新药研发周期长、技术含量较高,资金投入较大,应鼓励支持引导国内大型医药企业成为民族药新药研究开发与投入的主体,增强民族医药企业开展新药研究开发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请国家相关部委认真研究和编制民族医药新药审评和市场化政策,在民族医药新药审批方面,进一步完善药品注册审批政策,构建创新药物“绿色通道”机制,缩短对新药一期临床申请批件的审批时间,完善创新药物上市审批的程序,加快药品技术审评进度。
四、支持民族医师合法行医
除现有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外,尽快制订并规范其它民族医的相关培训和考试标准,使民族医师获得合法行医资格。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 健康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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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中国网政协频道现征集2019年全国政协大会立案提案,可通过下载《议库》APP或发送邮件到 lujj@china.org.cn 投稿,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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