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民政部获悉,据最新统计,为健全我国老年人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全国已有26个省份出台高龄津贴政策。
据介绍,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6个省区市已出台高龄津贴方面的相关补贴政策,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20个省区市已出台养老服务补贴方面的相关补贴政策,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已在护理补贴方面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现在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因此我们国家也是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补贴高龄老人的,一般是80周岁的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全国各地也是出台相关的高龄补贴政策的,下面就由给大伙解说一下有关高龄补贴政策的。
农村高龄补贴政策
这个补贴的话是一样的,不分城镇还是农村的。
高龄补贴是有的,但是各地标准不一样,需要根据当地的最新政策来定。也就是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1、申请对象: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8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4、提交材料:《XX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式3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以及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5、办理程序:村(居)委会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核实、公示工作,并上报所在镇(街道)民政所。镇(街道)民政所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老龄办审批。区老龄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显示,在26个省份中,天津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额度最高。按照规定,具有天津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浙江省出台政策较早,津贴标准也较低,该省在2011年制定相关标准,规定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津贴。
另外,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每月100元以上的高龄津贴。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
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均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但同时津贴金额也相对较低。按照青海省的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陕西省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
在资金来源上,江苏、湖南、海南、贵州等4个省份则由省级财政承担;青海省由省级财政承担30%,市(州)、县(市、区、行委)财政承担70%;其余省份则由各级财政承担。
上面就是关于高龄老人的补贴问题的,一般情况是80周岁,不过有的省份已经是下调到70周岁的,对于不同年龄层次的可以还给予不同的高龄补贴的,有的省份是由自己的财政承担的,有的是国家承担部分的,办理手续也是简单的,咨询更多关于补贴法规就找。
2021年“高龄补贴”新规正式宣布,全国老人只要满足80岁,就能领取到由民政部统一全国发放的高龄补贴,每月可以领到500元。高龄补贴和其他补贴不一样,是专门针对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补助。主要是要给高龄群体一个保障措施,带有一定的救助和社保福利性质,相当于扶老的一项政策,可以解决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每个地区可能要求的年龄不一样,有的地区年龄要求在70岁左右,或者60岁左右。每个年龄段领到的补贴金额也不一样,一般是50-200元,年龄越高领得越多。
法律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各地建立完善相关补贴政策的情况以及有关工作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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