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健康生活

北京市各区明年底建成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爱侬家政公司怎么样可靠吗)

中医世家 2023-08-04 12:33:15

2016-10-12 讯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前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前,本市16个区全部建成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动形成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

根据市委市政府建立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在区级层面,重点是要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意见》明确了建设目标和任务,在明年年底前,全市16个区要全部建成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以推动形成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促使社会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快速响应和有效满足。

市老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备综合管理与服务、教育培训、康复辅具展示、生活照料等不同类型的功能。将通过设立便民热线、网络信息系统等途径,及时汇总区域老年人分布状况、身体状况、家庭状况、服务需求状况,建立区域养老信息的大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还将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家政服务、便民服务等公益服务项目。

根据《意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设施场地有两种来源,可以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也可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完善设施功能,用于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

在运营方面,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化运营、老龄办融入”的思路,开展运营管理。鼓励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养老资源整合、信息数据汇集应用和养老行业监管指导等职能。同时,引入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运营,承接实训基地、康复辅具展示、生活照料等功能区的日常运营管理。此外,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内设养老床位窗口示范功能区,提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政府兜底保障的服务对象入住。

爱侬家政公司怎么样可靠吗

爱侬家政公司是一家成立较早、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的家政服务公司。
该公司拥有一定的社会荣誉,如被评为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的先进单位、北京家政服务协会的先进单位、北京工商联会员单位、北京市首都精神文明单位、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北京重合同守信企业等荣誉称号。
此外,爱侬家政公司也拥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开发了多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爱侬家政信息管理系统》、《爱侬养老商城系统》、《养老服务社会化管理信息平台》等,还承接了北京市多个区级政府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项目,并获得了多项科技类奖项。
在客户口碑方面,爱侬家政公司注重客户反馈和回访,能够及时解决家政服务员与客户之间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该公司也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合作,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封闭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技能。
总体来说,爱侬家政公司在规模、口碑、技术实力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是一家相对可靠的家政服务公司。但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家政服务公司时,仍然需要仔细核实其服务质量、信誉度等方面,并签订合理的服务合同,以确保服务的稳定和安全。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本市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鼓励社会捐资、捐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第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本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规划、计划、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机构的设置第七条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办组织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30张;收养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四)有与其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资金。第八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者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拟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
(三)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五)固定场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六)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七)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八)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第九条 申请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在本市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外经贸部门审核。第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第十一条 养老服务机构在开业前应当向核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使用新、改、扩建的服务设施的,还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和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未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第十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报原设置审批部门备案,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妥善安置收养的老年人,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第三章 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收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教育、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市民政局拟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收养的老年人及其近亲属或者送养单位(以下统称送养人)签订收养服务合同。收养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收养的老年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四)服务期限和地点;
(五)送养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被养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jiankang/125148.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