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游客,尤其是年轻人喜欢追求新奇,在旅游中喜好参加诸如滑雪、潜水、骑马等体育运动。可不少旅行社在活动前,常忽略提醒游客注意事项,一旦游客发生意外,往往后果严重,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与日俱增。昨天,北京市三中院就针对此类纠纷进行了通报。
2014年7月,游客逯先生与同事参加了一旅游公司的张北草原游。其间,他在张北一度假村内上场与度假村雇佣的摔跤手摔跤,不慎导致其踝关节骨折。为此,逯先生将旅游公司及度假村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度假村雇佣的摔跤手在手法、力度上未尽基本注意义务,且在摔跤项目中度假村既未进行必要的提示,也未提供安全的活动场所和配备必要的护具,故度假村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旅游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同时逯先生应自担一部分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度假村担责60%,旅游公司担责20%,原告本人承担20%的责任。判决二被告赔偿逯先生37000余元。后度假村不服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在三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度假村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游客一旦受伤损害后果往往较为严重,上述案件中造成十级以上伤残的比例高达50%,导致死亡严重后果的比例为20%,即导致伤残、死亡的比例合计高达70%。
法院提醒称,对于涉及体育项目的旅游产品,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就应充分告知游客运动项目存在的特殊风险,以及对体质和技能的特殊要求。游客也要提高风险意识,按旅行社要求提供个人健康信息,对于有特殊风险的体育项目,要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相适应的体育项目,不进行超越自身体质和技术能力的冒险行为,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数据
受伤判赔率达九成
三年法院共受理类似案件30件
判决赔偿27件 判赔率达90%
半数受害人21岁至40岁之间
受伤事件排在前四位的是滑雪、游泳、漂流、浮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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