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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暴力伤医事件处理了:辞退!处罚!(保安不服从管理处罚内容)

中医世家 2023-08-03 06:12:06

深圳保安医生被打事件,深圳卫计委做出了处罚决定,对肇事者宝安区石岩街道办驻社区计生办工作人员石某,做出行政处罚,辞退!

一、事件基本情况

10月15日上午9时许,肇事者石某良(男,41岁)陪同妻子到宝安医院做入职体检,因排队人多,石某良向接诊医生汤某辉(男,21岁)提出插队要求,遭到医生拒绝,石某良情绪失控并对汤医生进行殴打,致汤医生右眼下睑全层裂伤、角膜轻度挫裂伤,眼部缝合5针。事后,石某良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宝安区镇南派出所将双方均作为案件当事人在办案区域进行调查,受伤医生也被采取强制措施(戴手铐)。当晚,宝安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到医院看望慰问了汤医生,向其解释了办案的相关程序,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表示歉意。

二、事件进展情况

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区卫计部门积极与公安部门进行沟通,要求依法严惩肇事者。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事,10月17日,宝安区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对肇事者依法严惩,对当事民警进行调查,对受伤医生做好安抚工作。

据了解,10月18日,肇事者石某良已被警方依法由行政拘留转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日,肇事者所在工作单位宝安区石岩街道办已对石某良(为该街道办驻社区计生工作人员)作出辞退处理。

2017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属于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侮辱、威胁、恐吓、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

我们严厉谴责任何暴力伤医行为,无论任何人损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我们都绝不姑息,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工作要求,坚决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就医环境。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简单回顾一下这起暴力伤医事件。

患者石某带着妻儿去体检,想插队,接待医生不给,石某一脚踹开房门,施暴,沈医生被打碎眼镜,眼角被撕裂一道长口子,缝了五针,脖子、身上多处伤痕。派出所警员在没有充分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听信施暴者的一面之词,按照互相斗殴处理,给医生戴上了手铐,并且拘留了五个小时。

事件曝光后,警方第二天做出了处理,第三天发出情况通报。

警方这一次反应及时,也高度重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做出了向受害者道歉的行动,对施暴者做出拘留七天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这个处罚是轻的,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判刑,可以判三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按照港大医院护士被踢一脚打人者被拘留十天的标准,这个判罚,无论如何是不够的。

深圳虽然出台了文件,把医院纳入公共场所管理,但是,这个法规要等到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在目前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下,做出这样轻微的判罚也是无奈之举。未能及时界定汤某的行为,这个措辞也并没有把戴手铐等行为体现出来。

当然,毋容置疑,警方及时介入了这起暴力伤医事件,个别警员的错误不能归咎到全部,警方也及时道歉,看望、安慰医生,对当事警员,对施暴者做出了处罚(警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做出具体处罚),这些,都是值得称赞的。

同样值得称赞的,是深圳市卫计委。

事件发生后,宝安区卫计委做出了行政处罚,深圳卫计委第一时间也批准了这个行政处罚决定,效率之高,不愧是深圳速度。深圳卫计委没有护犊子,大胆曝光自己的家丑,果断处理自己的职工,维护了正常医疗次序,伸张了正义。面对舆情,把坏事转变成好事,对这个给医疗届抹黑的人给予行政上严厉处罚,告诉大家,辞退(开除),就是打人的代价!如此,给社会一个警示,给医护一个安慰,把坏事当成了好事。

给深圳卫计委点赞!

在这起暴力伤医事件中,一批自媒体人,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等各种途径,为维护医务人员的利益,发出正义的呐喊,正义的呐喊是摁不下去的,舆情的力量是灭不掉的,自媒体在这起事件中起到了很重要作用,某种程度上,在舆情的压力下,有关部门把压力转化为动力,做出了正确处理。

给自媒体点赞!

我们希望,警方能真正做到在声明中表述的:加强业务能力,提升民警执法素养和水平,真正做到对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我们希望,卫计委能真正从一线医护角度思考问题,做出决策,在维护医护正当权益上做出努力;我们更相信,自媒体人会在维护医务人员权益上不懈努力,发出业界声音,对一切对待医务人员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做坚决抗争!

保安不服从管理处罚内容

法律分析:保安工作遇到不配合人员处置方法:

1、当事人不配合,立即报告保安队长或单位行政部,由队长或行政部处理;

2、当事人相当不配合,严重影响保安员工作,可以直接报警;

3、当事人不服从管理,保安员可以制止,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保持克制,不得打人。

4、当事人暴力影响保安工作,保安员可以使用保安器械,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保安在工作中被打,单位又把保安辞退,该怎么维权?

你们公司这个行为有点不干人事!如果是保安自己挑事在先,那就不好说了,但也不至于立即辞退的地步。就算公司想辞退,也不应该立即就辞退,可以等事情缓过去再考虑,这样至少让其他保安感觉好一点!如果是保安在履行工作职责挨打,那公司更不能辞退了。即便是履行工作职责,得罪了某些领导,那也应该的奖励,不应该辞退!

在工作中被打,单位把员工辞退了,我们看的不是被打这件事,而是辞退的理由是否合法。比如,是自己参与打架打输被打?还是工作中无故被打?是以前有案底仇家上门被打,还是做损害人利益被打?如果达到法规要求,违反公司条款,辞退吗正当的,如果维权,只能看打架双方受伤程度申请医药费赔偿。如果无故辞退,或不合法规,则可与公司协商赔偿走人,也可申诉到劳动部门仲裁补偿!关键是证据要足:劳动合同,考勤记录都要有!

其实保安的工作并不是别人想象得那么简单,保安是很容易得罪人的,举个例看单位的车场,单位租用的外车场当然只允许本单位人员停放和流动办业务的客户停放。总有一些开私家车的人素质低,假装客户骗取车位后,装模作样去单位咨询一下,然后人就悄悄溜走、车就停着不开走了。还有少数开车的素质更差,他自己的单位没车位就去霸占有车位的单位,保安若不阻挡,肯定要受本单位的气,若阻挡肯定会与开车的人发生争吵甚至斗殴。

总而言之,现如今社会,如果被挨打,最好别还手,除非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不过我们一般是不好把握这个度!所以别还手,同时记得取证,最好是有监控的地方,然后报警来解决,就是要让对方感觉到,你没那么轻易地谅解和同意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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