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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立医院实施政事分开改革(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调研报告)

中医世家 2023-08-02 03:11:17

最近,记者从山东省卫计委了解到,山东公立医院实施政事分开改革。

山东公立医院实施政事分开改革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这标志着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再提速,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方面又迈出坚实一步。

理事、理事会、监事、监事会等对医务人员来说还有些陌生的岗位和机构,今年年底前将陆续现身山东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等28家省属公立医院。该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针对公立医院重点强调了“三个落实”:即落实人事自主权、内部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相关公立医院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管理。改革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招聘。

根据《考核办法》,行业主管部门将成立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法人治理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专业考核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业内专家学者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内容包括专项业务、综合管理和社会满意度3个部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考核等次分为A级、B级、C级。考核等次为A级的,除了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予以优先推荐外,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予以适当倾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向上浮动5%。考核等次为C级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先树优,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予以适当调减。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分类改革,有序开展公益类事业单位?三定?工作,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从3月上旬开始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市编办组织力量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大调研活动。调研采取全面摸排、按系统走访、现场查看资料、与职工面对面交流、座谈会相互点评、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对市直236个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职责履行和人员结构等九个方面的情况深入调研,查找问题症结,对接意见建议,提出思路对策。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直事业单位现状

止目前,市直共有各类事业单位236个,按单位建制分,有县级事业单位68个,副县级事业单位26个,科级事业单位142个;按经费形式分,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8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4个;按管理方式分: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97个,非参公事业单位139个。从机构分布情况来看,有直属事业单位16个(党委直属4个、政府直属12个),农林水牧事业单位32个、教育事业单位16个、卫生计生事业单位13个、文化事业单位12个、民政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2个,其它119个事业单位分布在40多个行业部门及群团组织。按编制数量划分,编制100名以上的单位5个;50?100名的13个,20?50名的23个,10?20名50个,5?10名的57个,5名以下的88个。

市直236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4158名(2019年基数为4926名),其中财政拨款3605名,自收自支553名。从编制分布的情况来看,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分别为885名和384名,共占市直事业编制总数的30.4%;农林水牧系统核定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75名,占总数的23.4%;工信、交通等服务工业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52名,占8.4%;服务旅游开发、社会体育、公共文化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0名,占5.1%,民政、残联等社会福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2名,占2.4%。

市直事业单位现有正式在编人员3980名,按经费形式分,有财政拨款3353名(2019年底为4557名),自收自支627名;按岗位类别分,有管理人员1299名,专业技术人员1794名,后勤服务人员888名。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分别占16.8%、60.5%、22.7%。除教育和卫计委系统所属单位,其他系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别占23.6%、45.4%、31%。目前市直事业单位不同程度聘有临时人员,总计达到480人。

自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5号)下发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严控机构编制作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只减不增?相关要求,着力在严控机构、盘活编制、稳推改革上下功夫,切实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夯实基础。在机构管理上,实行?撤、并、改?,撤销职能消失的市企业科技创新指导服务中心、市接待处等单位,整合职能相近的市农广校、技工学校、市新农合办、市城居办、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房产信息中心等单位,将张掖市公路工程局、张掖宾馆、张掖玉米原种场等单位改为企业化管理,选择市甘兰水电设计院3家市直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开展转企改制试点等,实现机构个数稳中有减,目前机构个数与2019年相比净减少7个。在编制管理上,实行?收、冻、减?,收回撤销和改制单位的编制391名,冻结市农科院、林科院等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制定编制控制员额计划,逐步核减收回长期闲置和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严格自收自支单位编制管理,核销自收自支单位空编,实行?减员一人、核减一名?的办法,近年来共核减市水利水电工程局等6个单位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3名。加大编制调控力度,为市直事业单位共调剂使用编制224名,实现了余缺互补、增减平衡,也有效保障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编制需求。在推进行业改革上,通过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动产登记管理和人才培训等行业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同时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目前完成市直236个单位的类别划分,其中划入公益一类160个、公益二类11个、行政类7个、生产经营类8个、暂没明确分类44个、学会协会等不计入分类的6个。

二、市直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事不分问题比较普遍。市直236个事业单位中,除教育、卫生、文化、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独立法人、办公场地、项目较多的单位外,大部分行业部门普遍存在政事不分、主管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明分暗不分的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完全依附于主管部门,基本上以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模式运行。有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被安排到机关内设机构工作,有的以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选拔进入后就直接安排到其他岗位,有的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干预过多,事业单位部门化、行政化,机关事业人员使用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市直事业单位中现有编制5名以下的微型事业单位88个,大部分依附于主管部门,政事不分和人员混用的问题比较普遍。

(二)部分单位职责任务不明晰。有些单位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设立以来再未进行调整,机构设置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如市农业局后勤服务管理站、市水务局后勤事务中心等。有的机构职责任务不饱和,行业体制改革中融合不够,如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药具管理站和生殖保健服务中心等,仍按整合前的模式运行。有的机构设置时间跨度较大,目前承担的职责与最初设置时的职责或名称已大不相符,如市教育局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市农机监理所等;有的机构因阶段性的工作任务结束没有及时调整,如市世行贷款畜牧综合发展项目办公室、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等。有的机构行业内职责交叉,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如市文广新局所属的书画院、市文化馆、市宣传文化中心等。

(三)事业单位编制存量不足与刚性需求的矛盾突出。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存量不足,?易给难收?的问题难以破解,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重点工作对编制的刚性需求难以满足。一些部门的领导将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视为部门的私有资源,片面地强调部门利益,将多设事业机构、多占事业编制视为落实工作的主要途径,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上下机构对应、业务考核等客观因素为由,在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方面的需求较多,但在机构整合、盘活编制资源、改善人才结构等方面态度消极、办法不多。

(四)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市直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不含教育和卫计委系统所属单位),工勤人员占比过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足一半。以市农科院、林科院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例,目前三个单位现各有工作人员107人、69人、59人,工人分别占32.7%、52.9%、59.3%。若考虑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及岗位相适应的情况,比例还要相应降低。人员岗位结构不合理,造成事业单位人员总量不少,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形成了?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怪圈。市水涵院、农科院等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单位占编闲人较多,现有的人员不能很好的胜任工作,而真正需要的人才很难进来,只能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改善人员结构。同时因过去人员补充缺乏计划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补充时段较为集中,导致目前一些单位年龄结构老化严重,在减员幅度较大的年份,加上病孕离岗等因素,正常运转都存在困难。

(五)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发展空间狭窄。市直现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4个,目前大部分是收支两条线或项目经营支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自收自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样的,有的是政策性的因素,如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有的是政策变化导致经营收费项目取消,如地震安评所,有的是业务发生转移,如市安全检测检验研究培训中心。而真正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给自足的相对较少。许多单位设备少、资产质量差,无人员、资金和资质优势,市场竞争力不足,生存难度大。部分单位仅能靠主管部门照顾承担一些系统内的小工程,若脱离主管部门没有能力开拓市场,推进转企改革的难度较大。

(六)部分公益性、技术服务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后职责任务及角色定位模糊。部分事业单位特别是林业、畜牧系统事业单位,本身是公益性、技术服务型事业单位,但因种种原因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单位职责任务及角色定位模糊,原来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均转换为行政管理人员,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均成了科员,承担起了行政指导职能,变相成了机关的附属物,人浮于事的现象普遍。

三、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以规范职责任务为重点,切实解决政事不分问题。一是开展事业单位?三定?,明确事业单位职能职责。从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及经费形式等入手,重新明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三定?内容,将事业单位从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来,解决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政事不分和职能职责不清晰的问题。二是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评估考核。借鉴外地做法,在市直事业单位中探索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事业单位职能、属性以及所属部门、行业特点,设置共性、个性指标和公众评价体系,让社会、服务对象、专业人士、媒体舆论对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科学确定评价结果,评出好中差,并与财政供给、人才配置挂钩。通过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宏观综合管理上来,从以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到运用法律、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上来,倒逼事业单位回归主业。三是实行人员定编定岗信息公示制度。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定编定岗信息公示制度,网上公布的事业单位人员要与实际工作岗位保持一致,并对人员编制、定岗情况进行监督。

2.以撤并整合为抓手,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本着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加大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的调查和梳理,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精简机构,核减编制,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重点从教育、文化、卫生、农林水牧、交通等系统入手,对设置不合理、规模过小,职能萎缩或任务严重不足,职责任务相近或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撤并,大幅度减少微型机构数量,整合撤并较多的适当提高机构规格,逐步向?大部门?、?大单位?方向发展。同时,将多个单位分散承担的相同或相近的职责整合、集中归并,提高编制和人员使用效益。

3.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周转库制度。目前市直事业单位有一定数量空编,但均零星分散于各个事业单位,如果靠行政手段一家一家地强制收回,动静大,矛盾多,成本高,效果也未必好。如何举重若轻、化繁就简,在不引起大波动的情况下充分盘活闲置空编资源、保障公益服务急需,我们借鉴外地经验,建议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周转库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借鉴银行业?金融存贷?基本原理,通过将编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不改变各事业单位编制数和?所有权?的前提下,把长期不能发挥使用效益的空编集中起来建立?周转库?(相当于存款),把收回的编制作为基础(基本金);为确保总量可控,只在市直事业单位空编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周转库规模,用来向急需行业定向定量投放(相当于贷款)。其主要思路是,依托机构编制数据平台的精细化管理,在不调整编制数的情况下,通过统筹闲置空编,实现空编资源的?二次配置、一次使用?,增加教育、卫生、民生等刚需行业的人员编制供给。

4.围绕激发活力,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针对当前事业单位特别是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普遍反映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少用人自主权等问题,借鉴山东省推行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赋予试点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等自主权的配套政策。稳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事业单位更多的用人自主权,激发发展活力。积极在公立医院探索开展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由各公立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研究提出本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实行备案管理。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备案制,逐步收回空余编制。

5.确定时限要求,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综合考虑未分类事业单位下一步改革走向、参与科学发展绩效考核等因素,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交流和信息沟通,力求全市范围内同类事业单位分类标准统一、便于操作实施,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的分类批复工作。将承担行政职能尚未分类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省上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具体政策出台后,确需纳入行政类事业单位参与改革的,可调整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市水利水电工程局、市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中心等8个单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与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和涉改单位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由主管部门牵头拿出各涉改单位的具体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

四、近期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

1.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近期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尽快全面完成分类工作。

2.着手制定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具体意见和配套文件,提请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后,在市、县区探索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全面推开。

3.着手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市、县区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推进试点工作。在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探索开展事业编制备案制管理。

4.着手起草关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周转库制度的具体配套政策,提请有关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5.结合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意见。

新医疗改革的基本内容和现实意义

新医疗改革基本内容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实现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制度创新,就是把过去福利型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改为社会化管理的医疗保障制度。机制转换,就是要建立新型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支出制约机制和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二是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制度;三是建立经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四是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五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制;六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
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坚持公平效率统一,实行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大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五大重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医疗体制改革的意义
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思路反映了我国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
但是当前医改基本不成功的现状并非是立法缺失导致的。此前偏重于“市场化”的医疗体制改革忽视了“疾病”的基本特性,但法律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更加明确了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经营时的义务,“三级十等”的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确立了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的行为规则及管理标准与目标等等。然而,这些法律与政策的先后出台并没有防止和控制医疗行为失范、药价虚高、看病难、看病贵等等引起社会公众强烈不满情形的产生和发展。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可以说与淡化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价值取向有关。
总之,在当前,政府和社会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在反思医疗改革基本不成功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医疗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定位等问题。

完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内容?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4、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做实做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

5、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

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6、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域综合改革。可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管乡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7、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各地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允许地方采取适当方式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研究制定财政投入与公立医院发展相适应的办法。(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

4、及时总结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医院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经验做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到2018年底,各省份选择辖区内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军队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医疗服务体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8、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分别负责)

三、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制定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负责)

2、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分别负责,银保监会参与)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全国总工会负责)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银保监会负责)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负责)

7、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医保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1、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2、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3、将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2018年度项目。(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4、制定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方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负责)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5、加强全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完善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将短缺药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列入支持重点。

继续实施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6、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五、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1、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3、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选择1—2个地市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

4、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全国10%的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在全国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5、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围绕区域重点疾病,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在全国建立若干高水平的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联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完善健康保障,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体育总局等部门3、研究提出整合型服务体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促进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相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

5、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6、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制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负责)着手调整卫生防疫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负责)

8、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布局建设一批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9、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实施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家医保局负责)

10、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2、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制定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推进健康产业分类,研究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2、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制定促进诊所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修订诊所基本标准,在部分城市开展诊所建设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财政部、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参与)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制定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重点地区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落实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

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深化卫生职称改革。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负责)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扩展资料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原则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2、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

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4、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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