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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4年无一例反悔(医患纠纷解决的方法包括)

夕阳红 2023-08-01 11:59:49

“又解决了一起纠纷!”2月22日下午3点,浙江省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茅永斌在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份编号为“(2012)甬调字第003号”的调解协议书随着当事人双方以及调解员的签字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医调委新年来的第三起纠纷圆满解决。

真正实现案结事了2月22日,一起持续8年的医疗纠纷案件终于在宁波医调委画上了句号。获得了5.5万元赔偿的患方比较满意,当事人握住调解员茅永斌的手连声道谢。

这让茅永斌很有成就感。1尺高的案件资料,曾经让这位“全国调解能手”耗费了大量精力,但现在所有的辛苦都得到了回报。

茅永斌曾经在宁波市中医医院任职党委书记、副院长,如今退休的他在医调委焕发了第二青春。

宁波医调委主任马津华曾在宁波市司法局基层处工作,在他看来,医调委这样的行业纠纷调解机构,需要茅永斌这样“懂医、懂法、又懂群众工作”的人才。

马津华介绍,目前,医调委有5名工作人员,除去马茅两人,还有一位曾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有一位曾在卫生局医务科任职,还有一位是医科专业大学的毕业生。5名调解员组成了专业调解团队。

数据证明,自2008年3月医调委成立至2011年12月,宁波医调委共受理案件645起,调解成功620起,调解不成及自动撤回案件25起,调解成功率为96.12%。在受理的案件中患者死亡的有18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8.06%。患者索赔人民币约1亿元,实际赔付人民币约3千万元。医患双方无一例反悔,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从根源上解决“医闹”

2007年12月1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其中第10条规定,市和县(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年的2月底,宁波市医调委正式开放运行。据宁波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处处长虞存斌介绍,该办法在2006年就由政府开始酝酿,当时的背景是:医生被打、医院被砸、患者家属在医院停尸闹丧等“医闹”现象严重。

这种“医闹”现象不只在宁波,在全国范围内都普遍存在。而“医闹”则普遍是由医患纠纷引发,宁波市政府的决策层就想到用“治本”的方法来治理“医闹”乱象。

马津华说,此前,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不外乎三种――“官了、私了、官司了”。“官了”是利用行政处置来解决纠纷,但由于医院的主管单位是卫生部门,患方很难信任这种关系中的行政部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私了”又易演变成“医闹”等行为的暴力协商;而“官司了”通过诉讼,相对于患方而言,又耗时耗力,成本过高。

“人民调解”机构则是置身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独立第三方,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并且全程免费。这样的特点,对于解决医患纠纷矛盾具有天然优势。“所以,卫生部门邀请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机制进入医患纠纷领域。”虞存斌说。

成立后的宁波市医调委受宁波市司法局管理、指导,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办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负责宁波市3个老城区内的医患纠纷案件。至2008年底,宁波市其余8个县(市)、区已经全部成立了医调委。

医患双方权益受保护宁波市通过“一软一硬”打击“医闹”。根据办法,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要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而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保险机构要参加。

“这意味着,患方主张的赔偿金额若在万元以上,他们到医院‘闹’也毫无意义,因为这时医院就算想赔也无法做主,都要经过理赔部门。”虞存斌说。

这被看作解决“医闹”的“软”办法,而“硬”办法则是办法中要求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处置“医闹”。

通过“一软一硬”的措施,患方会发现过去“大吵大赔,小吵小赔,不吵不赔,老实人吃亏”的做法起不到作用,而必须要找一个说理的途径,医调委则是双方说理的最佳渠道。

近年来,通过医调委的纠纷调解,医患纠纷涉诉涉访案件正在急剧下降。“最直观的效果是,医院的诊疗环境变好,‘医闹’没有了,医生们也不用戴着钢盔去上班。”虞存斌说。

对于医调委的作用,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作为三甲医院感触颇深。该院医患办主任郭宁说:“医调委成立3年来,我们医院只发生过一起‘医闹’。”

据悉,2010年,宁波市医务人员被打人数和医疗机构被砸次数比2007年分别下降50%以上。

“纠纷被快速转移到院外,而且医调委也可以为患方提供免费的、专业的法律咨询,我们和患方对于这一机制都是相当满意的。”郭宁说,自医调委成立起,医院的赔偿额一直在下降。

曾与医院产生纠纷的患者孙长由于和医院迟迟无法谈拢,想过去“大闹”医院,但最终通过医调委的调解,孙长获得赔偿7000余元,虽然这和他的索赔金额有些差距,但孙长还是“非常感谢医调委帮助解决问题”。

虞存斌指出,近年来,宁波市每年有1000余起医患纠纷,通过医调委,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护。“没有了‘医闹’,公安机关很省心,信访部门的接访量大量减少,卫生行政部门也减少了许多投诉。”虞存斌说。

据悉,《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已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立法层面的支持,是加强医调委规范化建设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长效机制的有力保障。“鉴于医疗纠纷调解模式的成功,这种机制甚至可以延伸到其他行业。”虞存斌说。

医患纠纷解决的方法包括

医患纠纷解决的方法包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自行协商、行政解决、司法裁决等。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六统一”的原则,在所在地区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使医疗纠纷处理更加方便、快捷、赔偿快、效率高,向“还医院以宁静、还医患以公正、还社会以和谐”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调解工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医患纠纷的处理一般医患纠纷的发生一般都是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矛盾和纠纷。发生医患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协商,避免影响患者的医疗救助效果。如果双方能够在现场就相关的矛盾和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是不需要进行诉讼来解决争议的,后期再对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认定。
发生医患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协商,避免影响患者的医疗救助效果。一般情况下,医患调解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解决,因为医疗救治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问题,为了不影响患者的医疗救助,医患纠纷发生后,可以进行暂时的达成一致,后期再对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三方调解

协商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促成,医患双方在自行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还可以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常见的是行政调解和 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 比如在一些较为严重的 医疗纠纷 中,甚至在构成 医疗事故 的情况下,如果医疗事故已经认定,而医患双方就最终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即当地卫生局提出调解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有关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构成几级医疗事故等,并最后依此确定赔偿数额。这种有卫生局参与的调解即行政调解,这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新增的一种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民事争议的机制。这种解决方法借助行政机关的努力来促成医疗事故赔偿的确定,一是第三者的参与协调有利于较为快速地解决纠纷赔偿;二是卫生行政机关以其自身的行政影响力有助于医患双方在一定程度上互为退让从而促使纠纷解决,其优势较为明显。 除此之外,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逐渐增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医患纠纷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群众性组织。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医疗纠纷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按照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开展,对于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经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调解成功的一般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首先,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原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换句话说,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医疗损害 赔偿纠纷,自愿原则都应该贯穿整个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由第三方参与调解,自然就无法开始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相关责任的认定,调解程序自然无法继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最后的赔偿数额,调解程序也就无果而终。其次,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协助调解时,提供的计算赔偿数额依据应当是依法合规的,也就是说这个赔偿数额是有据可依的,需要凭事实、凭法律 法规 确定,而不是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空想杜撰出来的。最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当然,第三方介入调解并不是无限期的,为了事情最终解决着想,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均不再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参与有助于医患双方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快速地解决纠纷,患方也可以尽早得到赔偿,减少等待时间。尤其对比医疗纠纷 诉讼 中的举证难、鉴定慢等情况,第三方介入调解无疑是纠纷解决的绿色通道。当然,若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再行提起诉讼,也可能反而拖延赔偿纠纷的处理。到底是先行申请行政调解还是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医患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

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简称医调委。

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4、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5、就是司法裁决。

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扩展资料

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医疗事故

医调委可信吗?我家遇到了医疗纠纷,我想做一个责任鉴定。

医调会类似老娘舅,在双方都愿意调解的原则下劝解双方达成协议,但是不对医疗纠纷定性定责。
而责任鉴定全名为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之后由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出来后根据是否是医疗事故及责任分配,然后根据 人身损害赔偿法 计算赔偿。
医调会的话方便快捷不收费,且调解不成功还可以选择鉴定或者诉讼。一般医调会也是比较公正的,是由司法局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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