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从本月起终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加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7年3月1日起终止14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这14家医疗机构包括: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电视产业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2.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街道半壁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3.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4.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郭公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5.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六里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6.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卢沟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7.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大井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8.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9.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昌平职工医院
10.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北辛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11.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医务室
12.北京市怀柔区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华园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13.北京市朝阳区金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国家电网公司离退休工作部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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