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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赵岐注、宋•孙奭疏

大道家园 2023-04-21 12:04:11

孟子注疏

汉•赵岐注、宋•孙奭疏
●序

朝散大夫尚书兵部郎中充龙图阁待制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兼判国子监止护军赐紫金鱼袋(臣)孙奭撰
夫总群圣之道者,莫大乎六经。绍六经之教者,莫尚乎《孟子》。自昔仲尼既没,战国初兴,至化陵迟,异端并作,仪、衍肆其诡辩,杨、墨饰其淫辞。遂致王公纳其谋,以纷乱於上;学者循其踵,以蔽惑於下。犹洚水怀山,时尽昏垫,繁芜塞路,孰可芟夷?惟孟子挺名世之才,秉先觉之志,拔邪树正,高行厉辞,导王化之源,以救时弊;开圣人之道,以断群疑。其言精而赡,其旨渊而通,致仲尼之教,独尊於千古,非圣贤之伦,安能至於此乎?其书由炎汉之後,盛传於世,为之注者,则有赵岐、陆善经;为之音者,则有张镒、丁公著。自陆善经已降,其所训说,虽小有异同,而共宗赵氏。惟是音释二家,撰录俱未精当,张氏则徒分章句,漏落颇多;丁氏则稍识指归,伪谬时有。若非再加刊正,讵可通行?臣奭前奉敕与同判国子监王旭、国子监直讲马龟符、国子学说书吴易直、冯元等作《音义》二卷,已经进呈。今辄罄浅闻,随赵氏所说,仰效先儒释经,为之正义。凡理有所滞,事有所遗,质诸经训,与之增明。虽仰测至言,莫穷於奥妙,而广传博识,更俟於发挥。谨上。

○题辞解

[疏] ○正义曰:案《史记》云:“孟轲,受业子思门人,道既通,所于者不合,退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至嬴秦焚书坑儒,《孟子》之徒党自是尽矣。其七篇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汉兴,高皇未遑庠序之事,孝惠虽除挟书之律,然而公卿皆武力功臣,亦莫以为意。及孝文皇帝广游学之路,天下众书往往稍出,由是《论语》、《孟子》、《孝经》、《尔雅》皆置博士,当时乃有刘歆九种《孟子》,凡十一篇。炎汉之後,盛传於世为之注者,西京赵岐出焉。至于李唐又有陆善经出焉。自陆善经已降,其所训说虽小有异同,而咸归宗於赵氏。《隋志》云:赵岐注《孟子》十四卷。又有郑亢注《孟子》七卷。在梁时又有綦母邃《孟子》九卷。《唐书•艺文志》又云:《孟子》注凡四家,有三十五卷。至于皇朝《崇文总目》,《孟子》独存赵岐注十四卷,唐陆善经注《孟子》七卷,凡二家二十一卷。今校定仍据赵注为本。今以为主题辞者,赵岐谓此书《孟子》之所作,所以题号《孟子》之书,其题辞为《孟子》而作,故曰《孟子题辞》。

《孟子题辞》者,所以题号《孟子》之书本,末指义文辞之表也。
[疏]“孟子”至“表也”。
○正义曰:此叙《孟子题辞》为《孟子》书之序也。张镒释云:《孟子题辞》即序也,赵注尚异,故不谓之序而谓之题辞。

孟,姓也。
[疏] ○正义曰:此叙孟氏之所自也。案鲁史桓公之後,桓公適子庄公为君,庶子公子庆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孙是庆父之後,叔孙是叔牙之後,季孙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孙皆以仲、叔、季为氏。至仲孙氏後世,改仲曰孟。又云:孟庶长之称也。言已是庶,不敢与庄公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长为始也。又定公六年有仲孙何忌如晋,《左传》即曰孟懿子往。是孟氏为仲孙氏之後改孟也。

子者,男子之通称也。
[疏] ○正义曰:此叙凡称子之例也。案经传凡敌者相谓皆言吾子,或直言子,称师亦曰子。是子者,男子有德之通称也。《公羊传》云“子沈子曰”,何休云:“沈子称子冠氏上者,著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然则後人称先师则以子冠氏上,所以明其为师也。如子公羊子、子沈子之类是也。凡书传直言子曰者,皆指孔子,以其师范来世,人尽知之,故不必言氏也。孟轲有德,亦足以师范来世,宜其以氏冠子,使後人知之,非独云有孔子,又有孟子称为子焉。

此书,孟子之所作也,故总谓之《孟子》。
[疏] ○正义曰:此叙孟子所作此书,故总名号为《孟子》也。唐林慎思《续孟子书》二卷,以谓《孟子》七篇,非轲自著,乃弟子共记其言。韩愈亦云:孟轲之书,非轲自著,轲既没,其徒万章、公孙丑相与记轲所言焉。今赵氏为《孟子》之所作,故总谓之《孟子》者,盖亦有由尔。

其篇目,则各自有名。
[疏] ○正义曰:此叙孟子七篇各有名目也。故《梁惠王》、《公孙丑》、《滕文公》、《离娄》、《万章》、《告子》、《尽心》是也。

孟子,邹人也。名轲,字则未闻也。邹本《春秋》邾子之国,至孟子时改曰邹矣。国近鲁,後为鲁所并。又言邾为楚所并,非鲁也,今邹县是也。
[疏] ○正义曰:此叙孟子姓字及所居之国也。案《史记》列传云:“孟轲,邹人也。”不纪其字,故赵氏云字则未闻焉。後世或云字子舆。云“邹本春秋邾子之国”至 “是也”者,案《春秋》隐公元年书“公及仪父盟于蔑”,杜注云:“邾,今鲁国邹县是也。”仪父事齐桓以奖王室,王命以为邾子。《说文》云:“邹,孔子乡也。一云:“邹,鲁附庸之国。”云“国近鲁”者,案《左传》哀公七年,“公伐邾,及范门,犹闻锺声”。又曰:“鲁击柝,闻於邾。”杜注云:“范门,邾郭门也。”是为鲁所并。云“为楚所并”者,案《史记》云:“鲁顷公二十四年,楚考烈王伐灭鲁。”是又为楚所并。

或曰:孟子,鲁公族孟孙之後。故孟子仕於齐,丧母而归葬於鲁也。三桓子孙既以衰微,分适他国。
[疏]“或曰”至“他国”。
○正义曰:此叙孟子为鲁公族孟孙之後也。其说在孟姓之段。云“仕於齐,葬於鲁”者,公孙丑篇之文也。《春秋》定公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十年,叔孙仇如齐。哀公二十七年,公患三桓之後,欲以诸侯去之。杜预云:欲求诸侯以逐三桓後。至鲁顷公时,鲁遂绝祀。由是三桓子孙衰微。

《孟子》生有淑质,夙丧其父,幼被慈母三迁之教,长师孔子之孙子思,治儒述之道,通五经尤长於《诗》、《书》。
[疏]“孟子”至“诗书”。
○正义曰:此叙孟子自幼至长之事也。案《史•列女传》云:孟轲母,其舍近墓,孟子少嬉游为墓间之事,孟母曰:此非吾所以处子也。乃去舍市,傍其嬉戏乃贾人衒卖之事。又曰:此非吾所以处子也。复徙舍学宫之傍,其嬉戏乃设俎豆揖逊进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吾子矣。遂居焉。及孟子既学而归,孟母问学所至,孟子自若也。孟母以刀断机,曰:子废学,若吾断机。孟子惧,旦夕勤学不息,师子思,遂成名儒。又案《史记》云:孟轲受业於子思之门人,道既通,所干不合,退与万章之徒叙《诗》、《书》。故赵氏云:“尤长於《诗》、《书》。

周衰之末,战国纵横,用兵争强以相侵夺,当世取士,务先权谋以为上贤。先王大道陵迟隳废,异端并起,若杨朱、墨翟放荡之言以干时感众者非一。孟子闵悼尧、舜、汤、文、周、孔之业将遂湮微,正涂壅底,仁义荒怠,佞伪驰骋,红紫乱朱。
[疏]“周衰之末”至“乱朱”。
○正义曰:此叙周衰战国纵横之时,大道陵迟也。案太史公曰:秦纪至犬戎败幽王,周东迁洛邑,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於是僭端见矣。自後陪臣执政,大夫世禄,六卿分晋,及田常弑简公而相齐国,诸侯晏然不讨,海内争於战攻,於是六国盛焉。其务在强兵并敌谋诈用,而纵横长短之说起。故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於是方务於合纵连横,以攻伐为贤,而杨朱、墨翟以兼爱自为,以害仁义。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退叙《诗》、《书》,述孔子之意。当此之时,念非《孟子》有哀悯之心,则尧、舜、汤、文、周、孔之业将遂沉小,而正道郁塞,仁义荒怠,佞伪并行,红紫乱朱矣。杨雄云:古者杨、墨塞路,孟子辞而辟之。云湮微者,湮,沉也;微,小也。云壅底者,言正道郁塞而不明也。云仁义荒芜者,《释名》曰:仁,忍也,好生恶杀,善恶含忍也。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庄子》云:爱仁利物之谓仁。杨子云:事得其宜谓之义。《尚书》云:无怠无荒。孔注云:迷乱曰荒,怠,懈怠也。云佞伪驰骋者,《论语》云:仁而不佞。孔云:佞,口辞捷给,为人所憎恶者,《说文》云:伪,诈也。驰骋,奔走。云红紫乱朱者,《论语》云:恶紫之夺朱也。孔注云:朱,正色;紫,间色。案皇氏云: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绿、红、碧、紫、(馬亚)黄是也。青是东方正,绿是东方间,东为木木,色青。木克土,土色黄,并以所克为间。故绿色,青、黄也。朱是南方正,红是南方间,南为火,火色赤,火克金,金色白,故红色,赤、白也。白是西方正,碧是西方间,西为金,金色白,金克木,故碧色,青、白也。黑是北方正,紫是北方间,北方水,水色黑,水克火,火色赤,故紫色,赤、黑也。黄是中央正,(馬亚)黄是中央间,中央土,土色黄,土克水,水色黑,故(馬亚)黄色,黄、黑也。是正间然。

於是则慕仲尼,周流忧世,遂以儒道游於诸侯,思济斯民。然由不肯枉尺直寻,时君咸谓之迂阔於事,终莫能听纳其说。
[疏]“於是”至“其说”。
○正义曰:此叙孟子周流聘世,时君不听纳其说也。言孟子心慕孔子遍忧其世,遂以儒家仁义之道历游诸侯之国,思欲救济天下之民。然而诸侯不能尊敬之者,孟子亦且不见也,虽召之而不往,以其不肯枉尺以直寻。十寸曰尺,八尺曰寻。《史记》云:孟子道既通,游事齐,齐宣王不能用。适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皆以为迂远而阔於事情,而莫有能听纳其说者。

孟子亦自知遭苍姬之讫录,值炎刘之未奋。进不得佐兴唐虞雍熙之和,退不能信三代之馀风,耻没世而无闻焉。是故垂宪言以诒後人。仲尼有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疏]“孟子”至“著明”也。
○正义曰:此叙孟子自知道不行於世,耻没世无名闻,故慕仲尼托之空言而载之行事也。言孟子生於六国之时,当衰周末,又遇汉之未兴,上不得辅起唐虞二世之治,下不能伸夏商周三代之风化,自愧没一世而无名闻,所以垂法言以贶後人。故托慕仲尼周流忧世,既不遇,乃退而与万章之徒叙《诗》、《书》而作此七篇也。赵氏意其然,乃引孔子之言而明孟子载七篇之意也。云苍姬者,周以木德王,故号为苍姬,姬,周姓也。云炎刘者,汉以火德王,故号为炎刘,刘,高祖之姓氏也。

於是退而论集所与高第弟子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答问,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书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包罗天地,揆叙万类,仁义道德性命祸福粲然靡所不载。
[疏]“於是”至“不载”。
○正义曰:此叙孟子退而著述篇章之数也。《史记》云:孟子所干者不合,退而与万章之徒叙《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云二百六十一章者,合七篇之章数言也。据赵氏分章则《梁惠王》篇凡二十有一章《公孙丑》篇凡二十有三章《滕文公》篇凡十有五章《离娄》篇凡六十一章《万章》篇凡十有八章《告子》篇凡三十有六章《尽心》篇凡八十有四章总而计之,是二百六十一章也。云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合七篇而言也。今计《梁惠王》篇凡五千三百三十三字,《公孙丑》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滕文公》篇凡四千五百三十三字,《离娄》篇凡四千二百八十五字,《万章》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告子》篇凡五千五百三十五字,《尽心》篇凡四千一百五十九字,总而计之,是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也。云“包罗天地”至“靡所不载”者,言此七篇之书,大而至於天地,微而至於昆虫草木,又次而至於性命祸福,无有不载者也。然而篇所以七者,盖天以七纪璇玑运度,七政分离,圣以布曜,故法之也。章所以二百六十一者,三时之日数也。不敢比《易》当期之数,故取於三时。三时者,成岁之要时,故法之也。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可以行五常之道,施七政之纪,故法五七之数而不敢盈也已。

帝王公侯遵之,则可以致隆平,颂清庙。卿、大夫、士蹈之,则可以尊君父,立忠信。守志厉操者仪之,则可以崇高节,抗浮云。
[疏]“帝王”至“浮云”。
○正义曰:此叙《孟子》之七篇书为要者也。言上而帝王遵循之,则可以兴升平之治,次而公侯遵循之,则可以颂清庙。云“颂清庙”者,言公侯可以此助祭于天子之庙也。《诗》有《清庙》之篇以祀文王,注云:“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祭而歌此诗也。”笺云:“诸侯有光明著见之德者,来助祭也。”卿、大夫、士蹈之,则可以尊钦君父,主其忠信。守志厉操者仪而法之,则可以此崇其高节而抗富贵如浮云。云帝王公侯卿大夫士者,盖帝以德言,王以业言,卿有诸侯之卿,有大夫之卿;士有中士,有下士。公侯是周之爵,所谓公侯伯子男,凡有五等是也。自帝王以下言之,则有公侯;自公侯以下,则有卿;自卿以下,则有大夫;自大夫以下,则止於有士也。

有风人之托物,二雅之正言,可谓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命世亚圣之大才者也。
[疏]“有风”至“者也”。
○正义曰:此叙《孟子》七篇有风人二雅之言,为亚圣者也。如对惠王欲以与民同乐,故以文王灵台灵沼为言;对宣王欲以好货色与百姓同之,故以太王厥妃为言;论仁则托以谷为喻,论性则托以牛山之木为喻:是皆有风人之托物言也。云二雅之正言者,如引他人有心、予忖度之,乃积乃仓,古公亶父来朝,走马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几此之类,是皆有二雅之正言也。故可谓直其辞而且不失之倨傲,曲其辞而且不失之屈枉,而《孟子》诚为间世亚圣之大才者也。言孟子之才比於上圣人之才,但相王天而已,故谓亚圣大才。

孔子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乃删《诗》、定《书》系《周易》、作《春秋》。
[疏]“孔子”至“春秋”。
○正义曰:此叙引孔子退而著述之意也。案定公十四年,孔子去鲁应聘诸国。哀公十一年,自卫反鲁,是时道衰乐废,孔子来还乃正之。又哀公十一年,《左传》云:“冬卫孔文子将攻太叔,访於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甲兵之事未之闻也。’退,命驾而行,曰:‘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文子遽止之,曰: ‘圉岂敢度其私?访卫国之难也。’将止,鲁人以币召之,乃归。”杜预曰“於是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也。云乃删《诗》、定《书》、系《周易》、作《春秋》者,案《世家》云:鲁定公五年,季氏僭公室,陪臣执国命,是以鲁大夫以下皆潜离於正道,故孔子不什,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至哀十一年自卫反鲁,乃上采契、后稷,中述商、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凡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晚喜《易》,序《彖》、《系》、《象》、《说卦》。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哀十四年春狩大野,仲尼视之,曰麟也,取之曰:吾道穷矣。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商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故曰:後世知丘者,其惟《春秋》;罪丘者,亦惟《春秋》。

孟子退自齐梁,述尧舜之道而著作焉,此大贤拟圣而作者也。
[疏]“孟子”至“者也”。
○正义曰:此叙孟子退而拟孔子之圣而著述焉。案马迁作列传云:“《孟子》游仕齐宣王,宣王不能用。适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以退而叙《诗》、《书》,述仲尼之意,而作《孟子》七篇也。

七十子之畴,会集夫子所言以为《论语》。《论语》者,五经之錧鎋,六艺之喉衿也。
[疏]“七十子”至“衿也”。
○正义曰:此叙引孔子弟子记诸善言而为《论语》也。案《汉书•艺文志》云:“《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於夫子之语也。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夫子既卒,门人相与集而论纂,故谓之《论语》。郑注云:“仲弓、子游、子夏等撰述。论者,纶也,以此书可以经纶世务,故曰论也。”语者,郑注《周礼》云:“答述曰语。此书所载,皆仲尼答弟子及时人之辞,故曰语,而在论字下。” 錧鎋者,车轴头铁也。《说文》云:“车键也。”喉衿者,《说文》云:喉咽也。衿,衣领也。言《论语》为五经六艺之要,如此錧鎋与夫喉衿也。

《孟子》之书则而象之。
[疏] ○正义曰:此叙孟子作此七篇之书而仪象《论语》之书,是亦錧鎋喉衿。

卫灵公问陈於孔子,孔子答以俎豆。梁惠王问利国,孟子对以仁义。宋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称天生德於予。鲁臧仓毁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旨意合同,若此者众。
[疏]“卫灵公”至“遇哉”。
○正义曰:此叙孟子作七篇则象《论语》之旨意也。卫灵公问陈於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此《论语》之文也。案《左传》哀公十一年云云,在孔子自卫反鲁段。云俎豆者,案《明堂位》云:“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商以椇,周以房。”俎,郑注云:梡,断木为四足而已。嶡之言蹶也,谓中足为横距之象,《周礼》谓之距。椇之言根椇也,谓曲桡之也,谓足下跗也。上下两间有似於堂房。《鲁颂》曰笾豆大房,又曰夏氏以楬豆,商玉豆,周献豆。郑注云:楬,无异物之饰也。献,疏刻之。齐人谓无发为秃楬,其委曲制度,备在《礼图》。梁惠王问利国,孟子对以仁义,说在《梁惠王》篇。宋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称天生德於予,是亦《论语》之文也。案《世家》:孔子适宋,与弟子习礼大树下,宋司马桓魋欲杀孔子,拔其树,孔子去。弟子曰:可速矣。故孔子发此语,言“天生德於予”者,言孔子谓天授我以德性,德合天地,吉无不利,桓魋必不能害我,故曰其如予何!云“鲁臧仓毁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者,说在《惠王》下篇,凡此者,是皆旨意合若此类者甚众,故不特止此而已。

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辩文》、《说孝经》、《为正》,其文不能弘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放而托之者也。
[疏] ○正义曰:凡此外书四篇,赵岐不尚,以故非之。汉中刘歆九种《孟子》有十一卷,时合此四篇。

孟子既没之後,大道遂绌,逮至亡秦,焚灭经术,坑戮儒生,孟子徒党尽矣。其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
[疏]“孟子”至“泯绝”。
○正义曰:此叙《孟子》之书得其传也。盖孟子生於六国之时,悯道之不行,遂著述,作七篇之书。既没之後,先王之大道遂绌而不明于世,至嬴秦并六国,号为秦始皇帝,因李斯之言,遂焚书坑儒,自是孟子徒党尽矣。《秦纪》云:秦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今陛下创大业,是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三代之事,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惟有医、卜、种艺之书。故《孟子》之书号为诸子,以故篇籍不亡而得传於世。

汉兴,除秦虐禁,开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广游学之路,《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後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讫今诸经通义得引《孟子》以明事,谓之博文。
[疏]“汉兴”至“博文”。
○正义曰:此叙孟子之书自汉而行也。案《汉书》云:高皇帝诛项羽,引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习礼,弦歌之音不绝,岂非圣人遗化好学之国哉!於是喟然兴於学。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遑庠序之事。至孝惠乃除挟书之律,然公卿皆武力功臣,莫以为意。至孝文始使掌故晁错从伏生受《尚书》。《尚书》出于屋壁,《诗》始萌芽,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犹广立於学官,为置博士。由是《论语》、《孟子》、《孝经》、《尔雅》皆置博士。及後罢传记博士,以至于後汉,惟有五经博士。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九年,增员二十人。自是之後,五经独有博士,讫於西京赵岐之际,凡诸经通义,皆得引《孟子》以明事,故谓之博文也。

孟子长於譬喻,辞不迫切而意以独至,其言曰“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为得之矣。”斯言殆欲使後人深求其意以解其文,不但施於说《诗》也。今诸解者往往摭取而说之,其说又多乖异不同。
[疏] “孟子”至“不同”
○正义曰:此叙孟子作七篇之书长於譬喻,其文辞不至迫切,而赵岐遂引孟子说《诗》之旨,亦欲使後人知之,但深求其意义,其旨不特止於说《诗》也。然今之解者摭取而说之,其说又多乖异而不同矣。

《孟子》以来五百馀载,传之者亦已众多。
[疏] ○正义曰:此言《孟子》七篇之书,自孟子既没之後,至西京赵岐已五百有馀年。传七篇之书解者,亦甚众多也。

余生西京,世寻丕祚,有自来矣。少蒙义方训涉典文。知命之际,婴戚于天,遘屯离蹇,诡姓遁身,经营八紘之内,十有馀年,心剿形瘵,何勤如焉!尝息肩弛担於济岱之间,或有温故知新雅德君子矜我劬瘁,眷我皓首,访论稽古,慰以大道,余困吝之中,精神遐漂,靡所济集,聊欲系志於翰墨,得以乱思遗老也。惟六籍之学,先觉之士释而辩之者既已详矣。儒家惟有《孟子》闳远微妙,缊奥难见,宜在条理之科。於是乃述已所闻,证以经传,为之章句,具载本文,章别其旨,分为上、下,凡十四卷。究而言之,不敢以当达者,施於新学,可以寤疑辩惑。愚亦未能审於是非,後之明者见其违阙,傥改而正诸,不亦宜乎。
[疏]“余生”至“不亦宜乎”。
○正义曰:此是赵岐自叙已意而为《孟子》解也。言我生自西汉之京,若以世代根寻其祚,其先与秦共祖,皆颛帝之裔孙也。其後子孙造父为穆王,攻徐偃王,大破之,以功封赵城,後因氏焉。故其来端有自矣。在幼少蒙义方教训之以先王典籍。及五十之岁间,乃零丁婴戚于天,是其时遇迍邅之险难,遂诡诈其姓氏,逃遁其身,经营治身於八紘之内,至十馀年,心神形色莫不焦瘁疲瘵,谓何勤如此之甚。曾因息肩弛负担於济岱之地,或有温故君子有雅德者,怜我勤苦焦瘁,见我头白,遂访我谈论,以稽考古人,仍慰我以大道。然於困吝之中,其精神亦且遐漂,未有归定,聊欲系志於笔墨,以乱思遗我老也。思其六经皆得先觉之贤士释而辩论之,亦巳甚详,於儒家独有《孟子》七篇之书,其理蕴奥,深妙难造,宜在於圣智条理之科,於是乃申述己之闻见,验以六经之传,断为章句,具载本文,章章别为意旨,分七篇作上、下篇,为十四卷。究极而言,虽不敢当於达士,然於初学者资之,亦可以晓悟其疑惑。其有是非得失,愚亦未敢审实,後之有明哲者,如见其违理疑阙者,改而正之,是其宜也。(原缺)云为之章句,分为上、下凡十四卷者,各於卷下有说,此更不言。(原缺)丁公著案:《汉书•赵岐本传》云:赵岐字邠卿,京兆长陵人也,尝遇疾甚,诫其子曰:吾死之後,置一圆石安墓前,刻曰汉有逸人姓赵名岐,有志无时。後疾瘳,仕至大仆卿。尝仕州郡,以廉直疾恶见惮焉。

●卷一上•梁惠王章句上(凡七章)

(梁惠王者,魏惠王也。魏,国名。惠,谥也。王,号也。时天下有七王,皆僭号者,犹《春秋》之时,吴、楚之君称王也。魏惠王居於大梁,故号曰梁王。圣人及大贤有道德者,王公侯伯及卿大夫咸原以为师。孔子时,诸侯问疑质礼,若弟子之问师也。鲁、卫之君,皆专事焉,故《论语》或以弟子名篇,而有《卫灵公》、《季氏》之篇。孟子亦以大儒为诸侯师,是以《梁惠王》、《滕文公》题篇,以《公孙丑》等而为之,一例者也。)
[疏]“梁惠王章句上”。
○正义曰:自此至《尽心》,是《孟子》七篇之目及次第也。总而言之,则《孟子》为此书之大名,“梁惠”以下为当篇之小目。其次第盖以圣王之盛,唯有尧舜,尧舜之道,仁义为首,故以梁惠王问利国,对以仁义为七篇之首也。此篇凡二十三章赵氏分为上下卷。此上卷只有七章一章言治国以仁义为名。二章言圣王之德,与民共乐,恩及禽兽。三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养生丧死之用足备。四章言王者为政之道,生民为首。五章言百里行仁,天下归之。六章言定天下者一道而已,不贪杀人者,人则归之。七章言典籍攸载,帝王之道无传霸之事。其馀十六章分在下卷,各有言说,大抵皆是君国之要务,故述为篇章之先。凡此二十三章既以梁惠王问利国为章首,遂以《梁惠王》为篇名。《公孙丑》以下诸篇,所以次当篇之下,各有所说。云章句者,章文之成也;句者,辞之绝也。又言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
○注云:“梁惠”至“例者也”。
○正义曰:案《史记•世家》云:“魏之先,毕公高之後也。武王伐纣,而高封於毕,是为毕姓。其後绝封,为庶人,或在夷狄,其裔曰毕万,事晋献公。献公十六年,以魏封毕万为大夫。卜偃曰:‘毕万之後必大矣。万,满数也。魏,大名也。’毕万封十一年,献公卒。毕万之世弥大,从其国名为魏氏。生武子,武子生悼,悼生嬴,嬴生魏献子,子生侈,侈之孙曰魏桓子,桓子孙曰文侯,文侯卒,子击立为武侯,武侯卒,子 立为惠王。惠王二十一,齐、赵共伐我邑,於是徙都大梁。”然则梁惠王是武侯之子,名 ,谥曰惠。《谥法》云:“爱人好与曰惠。”《汲冢纪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字林》云:“王者天地人,一贯三为王,天下所法也。” 是时天下有七王者,魏、赵、韩、秦、齐、楚、燕七雄之王也。云“《论语》或以弟子名篇,而有《卫灵》、《季氏》之篇者,如《颜渊》、《子路》、《子张》,是弟子名篇也,赵岐所以引而为例。

孟子见梁惠王。(孟子适梁,魏惠王礼请孟子见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曰,辞也。叟,长老之称,犹父也。孟子去齐,老而之魏,王尊礼之曰:父,不远千里之路而来,此亦将有以为寡人兴利除害者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知王欲以富国强兵为利,故曰:王何以利为名乎?亦有仁义之道可以为名。以利为名,则有不利之患矣。因为王陈之。)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征,取也。从王至庶人,故言上下交争,各欲利其身,必至於篡弑,则国危矣。《论语》曰:“放於利而行,多怨。”故不欲使王以利为名也。又言交为俱也。)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万乘,兵车万乘,谓天子也。千乘,诸侯也。夷羿之弑夏后,是以千乘取其万乘者也。)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百乘之家,谓大国之卿食采邑有兵车百乘之赋者也,若齐崔、卫甯、晋六卿等,是以其终亦皆弑君,此以百乘取千乘也。上下乘当言国,而言家者,诸侯以国为家,亦以避万乘称,故称家。君臣上下之辞。)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周制:君十卿禄。君食万锺,臣食千锺,亦多,故不为不多矣。)苟为後义而先利,不夺不餍。(苟,诚也。诚令大臣皆後仁义而先自利,则不篡夺君位,不足自餍饱其欲矣。)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後其君者也。(仁者亲亲,义者尊尊。人无行仁而遗弃其亲也,无行义而忽後其君长。)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复申此者,重嗟其祸也。)
[疏]“孟子见梁惠王”至“何必曰利”。
○正义曰:此章言治国之道,当以仁义为名,然后上下和亲,君臣集穆,天经地义,不易之道,故以建篇立始也。“孟子见梁惠王”者,是孟子自齐至梁见惠王也。 “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者,王,号也,以业为言也;曰,发语词也;叟,尊老之称也,言惠王尊老孟子也。惠王尊孟子,曰:叟,不远千里之路而至,此相将亦有以利益我国乎?云“亦”与”“乎”者,况外物不可必,又非可止於一事耳,故云“亦乎”,与《论语》云“不亦说乎”“不亦乐乎” 同。“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者,是孟子答惠王也。言王何必特止曰财利,我亦有仁义之道,以利益而已。上利以财利为言,下利以利益为言。 “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者,是孟子托言也。言惠王今问我曰何以利益我国,则为王之大夫必问我曰何以利益我家,为大夫既欲利益其家,则为王之士庶人亦必问我曰何以利益我身。假使上至下至於士庶人,皆且取其利益,而国必危乱丧亡矣。王以国为问,大夫以家为问,士庶人以身为问者,王称国,故以国问;大夫称家,故以家问;士庶人无称,故以身问而已。“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者,孟子言上下交取其利而国丧亡者,是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所弑也,无它焉,则千乘之家欲以万乘之利为多也。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所弑也,亦无它焉,是百乘之家欲以千乘之利为多也。云弑者,自下杀上谓之弑。“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者,孟子言凡欲天子之万乘者,且於其内取千乘,而为天子之诸侯;欲诸侯之千乘者,且於其内但取百乘而为之大夫,是亦不为少矣,何必交相争夺,慕多为胜耶?“苟为後义而先利,不夺不餍” 者,孟子言且令臣庶皆後去其仁义,而先且以自利,则不交相杀夺,故不足自饱餍。言必杀夺,如千乘夺取万乘,百乘夺取千乘,然後为饱足也。“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後其君者也”者,孟子言未有心存乎仁而遗弃其亲者,亦未有存义而後去其君者,“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者,孟子重嗟叹其祸,故曰:王今亦当曰亦有仁义而已矣,何必特止言其利。一说云:是惠王悟孟子之言为是,而以己言为非,故亦应之曰:仁义而已矣,何必言利。
○注云“孟子”至“见之”。
○正义曰:案《魏世家》云:“惠王三十五年,惠王以厚币招贤者,邹衍、淳于髡、孟子皆至梁”是也。
○注“曰,辞也”。至“之魏”。
○正义曰:词也,从口乙声,亦象口气出也。刘熙曰:叟,长老之称,依皓首之言父,矩也,家长率教者。云“去齐之魏”者,案《史记•列传》云“孟子事齐宣王,宣王不能用,乃适魏”是也。
○注“征,取也”至“俱也”。
○正义曰:征,正也。盖言君子至於利也,非释之而弗取也,特不可交征而正取之尔,犹季氏聚敛以弱鲁,赵孟资之倾晋之类故也。引“《论语》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者,证其上下交征利而国危亡之意也。孔曰: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也。云“交,俱也”。盖云俱,皆也。
○注“万乘”至“万乘也”。
○正义曰:案《司马法》云“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一同百里,提封万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云“夷羿弑夏后”者,引之以语千乘取万乘也。案鲁襄四年《左传》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於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杜预曰:“禹孙大康淫放失国,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代相,号曰有穷,後为少康所灭。”注云夷羿者,《左传》襄四年杜注云:“夷,氏也。故云夷羿。
○注云“齐崔、卫甯、晋六卿等”。
○正义曰:此引之以证百乘取千乘也。齐崔,崔杼,为齐之大夫,《语》云“崔子弑齐君”,襄公二十五年《左传》云“崔杼作乱”是也。卫甯,甯喜也,为卫大夫,《史记•世家》卫献公十八年:甯惠子与孙文子逐献公,献公奔齐,齐置献公於聚邑,孙、甯共立定公弟秋为卫君,是为殇公。殇公十二年,为晋平公所执,献公复入卫。後元年诛甯喜。又襄二十六年书“甯喜弑其君剽”是也。六卿:魏献子与韩宣子、赵简子、智文子、中行氏子、范献子六人是也。《史记•世表》云:昭公二十八年,六卿诛公族,分其邑,各使其子为大夫故也。
○注“周制”至“不多矣”。
○正义曰:周制盖言周之所制也。《王制》云“君十卿禄”是也。云“锺,量名也”,晏子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釜十为锺”是也。
○注“苟诚也”至“欲矣”。
○正义曰:《语》云“苟子之不欲”、“苟能正其身”之苟同。去厌者,《说文》云:“餍,饱也,字从厌从食也,饱则厌食也。”此一章遂为七篇之首章。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沼,池也。王好广苑囿,大池沼,与孟子游观,乃顾视禽兽之众多,其心以为娱乐,夸咤孟子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後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惟有贤者然後乃得乐此耳。谓修尧舜之道,国家安宁,故得有此以为乐也。不贤之人,亡国破家,虽有此,亦为人所夺,故不得以为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诗•大雅•灵台》之篇也。言文王始初经营规度此台,民并来治作之,而不与之相期日限,自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言文王不督促使之。亟,疾也。众民自来赴,若子来为父使之也。)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麀鹿,牝鹿也。言文王在囿中,麀鹿怀妊,安其所而伏不惊动也。兽肥饱则濯濯,鸟肥饱则鹤鹤而泽好而已。)王在灵沼,於牣鱼跃。’(文王在池沼,鱼乃跳跃喜乐,言其德及鸟兽鱼鳖也。)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孟子谓王诵此诗,因曰文王虽以民力筑台凿池,民由欢乐之,谓其台、沼若神灵之所为,欲使其多禽兽以养文王者也。)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偕,俱也。言古贤之君,与民同乐,故能得其乐。)《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汤誓》,《尚书》篇名也。时,是也。是日,乙卯日也。害,大也。言桀为无道,百姓皆欲与汤共伐之,汤临士众誓,言是日桀当大丧亡,我与女俱往亡之。)民欲与之皆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孟子说《诗》、《书》之义,以感喻王,言民欲与汤共亡桀。虽有台池禽兽,何能独乐之哉!复申明上言“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
[疏]“孟子见梁惠王”至“岂能独乐哉”。
○正义曰:此章言圣王之德,与民共乐,恩及鸟兽,则忻戴其上,大平化兴;无道之君,众怨神怒,则国灭祀绝,不得保守其所乐也。“孟子见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顾鸿雁麋鹿”者,是孟子在梁时,见惠王立於沼之上,而顾盼鸿雁麋鹿之状也。曰“贤者亦乐此乎”者,是惠王称誉孟子为贤者,问孟子亦乐此池沼之上而顾盼鸿雁麋鹿乎?云“乎”,意恐孟子乐与不乐,所以云“乎”而作疑之之辞也。“孟子对曰:贤者而後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者,是孟子答惠王。言唯有德之贤者为君,然後得乐於此;如君之不贤,虽有此鸿雁麋鹿之顾,亦不得其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者至“鱼跃”,是孟子为王诵此《灵台》之诗,以证贤者而後乐此也。言文王规度,始於灵台,而经营之际,众民皆作治之,故台不期日而有成。言其成之速也。既成之速,文王未尝亟疾使民成之用如此之速也,是众民自然若子来如为父之使耳,故如此之速也。“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者,言文王在灵囿之时,麀鹿皆安其所而伏卧以怀其妊,又且不惊动,非特不惊动,又且濯濯然而肥饱,非特麀鹿之肥饱,其於白鸟又且鹤鹤然而肥泽也。麀鹿,牝鹿也。“王在灵沼,於牣鱼跃”者,言文王在灵沼之时,则鱼盈满乎沼中,又且跳跃喜乐如也。言其鱼之微物,亦且得其所也。“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者,是孟子至此又自言文王作台沼之意,而感喻于惠王也。文王虽以民力为其台、沼,然而民皆喜乐而为之,如谓其台、沼,则曰灵台、灵沼也。以灵台、灵沼云者,谓其文王之德化,亦乐其有之行如神灵之所至,故谓其台、沼必曰为灵台、灵沼,凡此者无他焉,是众民感文王之德化,亦乐其有鱼鳖禽兽之多以奉养文王也已。“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者,言古之贤君如此文王与民同其乐,故能得此台池之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者,是孟子引《商书》。谓桀於是时无道,暴虐百姓,故百姓皆欲与汤王共伐之。汤於是往伐,临於众中,诰誓之曰:是日桀当大灭,我与女众共往灭之。一云 “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者,是桀云,故《汤誓》引而言之也。谓桀云天有是日,犹吾之有民,日曷有亡哉!日亡则吾与民亦俱亡矣。“民欲与之皆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者,是孟子首对惠王曰“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故引此桀而证其言也。言桀为不贤之君,民亦欲与汤共伐之,虽有台池、鸟兽,岂能得独享其此乐哉!言不能得乐也。
○注云“《诗•大雅》至“成之也”。
○正义曰:《周诗•大雅》篇名,曰《灵台》,注云:“天子有灵台者,所以观祲象,察气之妖祥也。”神之精明者称曰灵,四方而高曰台。文王受命于周,作邑于丰,立灵台。又案《春秋传》曰:“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云物为备。”
○注“言文王”至“使也”。
○正义曰:案《灵台》之诗,笺云:“亟,急也。度始灵台之基,众民各以子成父事而来攻之。”
○注云“麀鹿”至“泽好”。
○正义曰:毛氏《注》云:“麀鹿,牝鹿也。囿所以域养禽兽也。天子百里,诸侯四十里。”笺云:“攸,所也,言所游伏。”毛注云:“濯濯,娱游也。鹤鹤,肥泽也。”
○注“文王”至“鱼鳖”。
○正义曰:《诗》注云:“沼,池也。牣,满也。”笺云:“灵沼之鱼,盈满其中,皆跳跃,亦言得其所。”○注云“汤誓”至“亡之”。
○正义曰:《汤誓》,《商书》之篇名也。案《史记》云:“是日何时丧?予与女皆亡”駰注曰:“《尚书大传》云:桀云天之有日,犹吾之有民,日有亡哉?日亡则吾亦亡矣。”《尚书》孔安国注云:“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时丧,我与女皆亡,欲杀身以丧桀是也。”《檀弓》云“子卯不乐”,郑注云:“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也。”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王侯自称孤寡,言寡人於治国之政,尽心欲利百姓。焉耳者,恳至之辞。)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移其粟於河内。河东凶亦然。(言凶年以此救民也。魏旧在河东,後为强国,兼得河内也。)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言邻国之君用心忧民,无如己也。)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王自怪为政有此惠,而民人不增多於邻国者,何也?)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因王好战,故以战事喻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填,鼓音也。兵以鼓进,以金退。孟子问王曰:今有战者,兵刃已交,其负者弃甲曳兵而走,五十步而止,足以笑百步者否?)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王曰:不足以相笑也。是人俱走,直争不百步耳。)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也。(孟子曰:王如知此不足以相笑,王之政犹此也,王虽有移民转粟之善政,其好战残民与邻国同,而独望民之多,何异於五十步笑百步者乎?)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从此已下,为王陈王道也。使民得三时务农,不违夺其要时,则五谷饶穰,不可胜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数罟,密网也。密细之网所以捕小鱼鳖也,故禁之不得用。鱼不满尺不得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时谓草木零落之时,使材木茂畅,故有馀。)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憾,恨也。民所用者足,故无恨。)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王道先得民心,民心无恨,故言王道之始。)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庐井、邑居各二亩半以为宅,各入保城二亩半,故为五亩也。树桑墙下,古者年五十,乃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言孕字不失时也。七十不食肉不饱。)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一夫一妇,耕耨百亩。百亩之田,不可以徭役夺其时功,则家给人足。农夫上中下所食多少各有差,故总言数口之家也。)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於道路矣。(庠序者,教化之宫也。殷曰序,周曰庠。谨修教化,申重孝悌之义。颁者,班也。头半白班班者也。壮者代老,心各安之,故颁者不负戴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言百姓老稚温饱,礼义修行,积之可以致王也。孟子欲以风王何不行此,可以王天下,有率土之民,何但望民多於邻国?)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言人君但养犬彘,使食人食,不知以法度检敛也。涂,道也。饿死者曰莩。《诗》曰:“莩有梅。”莩,零落也。道路之旁有饿死者,不知发仓廪以用赈救之也。)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於剌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人死,谓饿疫死者也。王政使然,而曰非我杀之,岁杀之也,此何以异於用兵杀人,而曰非我也,兵自杀之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戒王无归罪於岁,责己而改行,则天下之民皆可致也。)
[疏]“梁惠王曰”至“民至焉”。
○正义曰:此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养生丧死之用足备,然后导之以礼义,责己矜穷,则斯民集矣。王侯自称曰寡,惠王与孟子曰:寡人之於国,尽其心而为民耳矣。“耳矣”者,言至极也。言河内凶荒,我则移徙民於河东之地;河东粟多,我则移之於河内;河东之地凶荒,我则又如此而移民,故曰亦然也。“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察,详视也,言详视邻国之君,无有似寡人如此之用心者,然而邻国之人民不加益其损,寡人之人民不加益其多,是如之何?故曰:“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遂以此而问孟子。“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心好征战,故孟子请以战事比喻而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者,是孟子言战事之语也。填,塞也,又满也。赵氏云:鼓音,盖言鼓音之充塞洋洋而盈满也。言鼓音既充塞盈满於战阵之际,则兵刃刀枪既以交接,兵刃既交接,乃弃去其甲、曳散其兵而反走者,或百步之间而止,或五十步之间而止。以五十步之间而止者,则笑走至百步之间而止者,则王以为如何?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惠王答孟子,言凡征战之际,鼓音既填然,则不可弃去其甲、曳散其兵而相笑走也。虽有走或只止於五十步,或有止於百步,言其但自弃甲曳兵而反走者,是虽止於五十步,不至於百步,然皆是走也,岂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哉!故曰“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者,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如能知此不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则王无更望其国民加多於邻国也。意谓王既好征战而残民,而以转粟移民为尽心,欲望民加多於邻国,是亦五十步笑百步之走者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至“不王未之有也”者,是皆孟子又为王陈其王道也。言使民无违夺其春耕、夏耘、秋收三时之要,则五谷丰盛饶穰,虽胜食之多,亦不可尽也;密细之网不入於洿池,则鱼鳖不可胜食;斧斤以草木零落之时入山林,不以草木生长之时入之,则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既不可胜食,材木既不可胜用,是使民得以养生丧死无怨恨於不足也。五亩之宅,栽墙下以桑,则年至五十之老,可以着其绢帛;鸡豚狗彘不失其养字之时,则年至七十之老,可以食其肉;百亩之田,不夺其耕耨之时,则七八口之家,可以无饥。凡云“可”者,但得过而已,未至於富足有馀也。谨庠序教化之宫,以申举孝悌之义,而富以教之,则头班班然而半白者不自负戴於道涂之间矣。无他,人皆知孝悌之义,为之壮者必代之尔,故曰班白者不负戴於道路矣。是则五十之老足以衣帛,七十之老足以食肉,而黎庶之民故不饥不寒,然而君上能如此,而民不归往而王之者,必无也。故曰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於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者,是孟子以此讽惠王也。言人君但养其狗彘,而食人之所食,而王不知检敛;道涂之间有饿死者,而王不知发仓廪以救赈之,见其人死,则推之曰非我之罪,是岁之罪也。言是岁之凶荒而疫死之也,是何异於执其兵器而刺杀人,而曰非我杀也,是兵器自杀之类也。“王无罪於岁,则天下之民至焉”者,是孟子讽之,而又诫之也。言王傥人饿死不归罪於岁,但责己而改行,则天下之民莫不归往而至焉耳。为惠王好征战以麋烂其民,故以此讽之。
○注云“王侯自称孤寡”。
○正义曰:礼云: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在凶服曰孤。老聃云“王侯自称孤寡不穀”是也。
○注云“魏旧河东”至“河内”。
○正义曰:案《地理》云:“魏地觜Δ,参之分野,其界自高陵以东,尽河东、河内。河东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地畿内为三国,《诗•风》邶、鄘、卫是也。”
○注云“战事”。
○正义曰:庄公十一年《左传》曰:“皆阵曰战。”杜预云:“坚而有备,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
○注“填,鼓音,兵以鼓进,以金退”。
○正义曰:贾逵云:“填,塞也,满也。《礼》云:“色容填填。”《史》云:“车马骈填。”云“兵以鼓进,以金退”者,案《周官•大司马》“辨鼓铎镯铙之用,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云“鼓人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鼓行,鸣镯,车徒皆行,鸣铙且却”是也。
○注“使民得三时务农,不违夺其要时”。
○正义曰:《王制》云:“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周礼•内人职》云:“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语》云:“使民以时。”包注曰:“作使民必以其时,不妨夺农务。”荀卿曰:“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馀食。”是五谷不可胜食也。
○注“数罟”至“不得食”。
○正义曰:释云:数,密也。罟,网也。《荀子》曰:“网罟毒药不入泽,洿池渊沼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馀用。”注云:“食足之外,可货易也。”
○注“时谓”至“有馀”。
○正义曰:《周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郑注云:“阳木春夏生,阴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属。”一云阳木生山阳在南者,阴木生山阴在北者。荀卿曰: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馀材也。
○注“庐井”至“衣帛矣”。
○正义曰:案《周礼》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遂人》:“掌邦之野,辨其野之土地。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馀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郑司农云:“户计一夫一妇而赋之田,其一户有数口者,馀夫亦受此田也。”廛,居也。莱谓休不耕者。郑玄云:“廛,城邑之居。”《汉志》云:“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为廛舍。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礼,而视化焉。”其有秀异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于小学;小学之异者,移於大学,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则别之以射,然後爵命焉。此先王制士处居、富而教之之大略也。《王制》云:“五十异粮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是古者五十乃衣帛矣。
○注“言人君”至“救之也”。
○正义曰:“饿死者曰莩。《诗》曰莩有梅。莩,零落”也者,案《毛诗》而言也。《毛诗》云:“莩,落也”,笺云“梅实尚馀而未落”,是其解也。

梁惠王曰:“寡人原安承教。”(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孟子对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梃杖也。)曰:“无以异也。”(王曰:梃、刃杀人,无以异也。)“以刃与政,有以异乎?”(孟子欲以政喻王。)曰:“无以异也。”(王复曰:梃、刃杀人与政杀人无异也。)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孟子言人君如此,率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虎狼食禽兽,人犹尚恶视之。牧民为政,乃率禽兽食人,安在其为民父母之道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後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俑,偶人也,用之送死。仲尼重人类,谓秦穆公时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恶其始造,故曰:此人其无後嗣乎?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孟子陈此以教王爱其民也。)
[疏]“梁惠王曰”至“死也”。
○正义曰:此一段宜与前段合为一章赵氏分别之。章指言王者为政之道,生民为首,以政杀人,人君之咎,犹以自刃,疾之甚也。“梁惠王曰:寡人愿安承教”者,是惠王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也。“孟子对曰:杀人以挺与刃,有以异乎”者,是孟子答惠王,故托此而问惠王,言杀人以杖与刃,有以各异乎?云“乎”者,是又孟子未知惠王以为如何,故疑之也。“曰无以异”者,是惠王答孟子之问,言以杖杀人与刃杀人无以各异,是皆能杀人也。“以刃与政,有以异乎”者,孟子复问以刃与政杀人,有以异。“曰无以异也”者,惠王复曰政之杀人与刃之杀人,亦无以异也,言致人死则一也。“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者,是孟子之讽惠王也。言庖厨之间有肥肉,栈厩之中有肥马,而民皆有饥饿之颜色,郊野之间又有饿而死者,此乃是王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之父母也”者,孟子言兽畜自相食,如虎狼食牛羊,且人犹尚恶见之,况为民之父母,其於行政以治民,尚不免驱率兽而食人,安在其为民之父母也?言行政如此,不足为民之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後乎”,是孟子引仲尼之言也。言仲尼有云始初作俑偶人者,其无後嗣乎?无他焉,是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故後有秦穆公以生人从葬,故曰其无後嗣也。
○注“梃,杖也”。
○正义曰:《释文》云:“梃,木片也。”
○注“俑,偶人也”。
○正义曰:《记》云:“孔子谓为俑者不仁。”《埤仓》云:“木人送葬,设关而能踊跳,故名之曰俑。”鲁文公六年,秦穆公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杜预曰:“以人从葬曰殉。”《诗》有《黄鸟》之篇以哀三良是也。孟子讽之,故曰:如之何使斯民饥饿而死。

梁惠王曰:“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韩、魏、赵本晋六卿,当此时,号三晋,故惠王言晋国天下之强焉。)及寡人之身,东败於齐,长子死焉,西丧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寡人耻之,原比死者壹洒之,如之何则可?”(王念有此三耻,求策谋於孟子。)孟子对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言古圣人以百里之地以致王天下,谓文王也。)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易耨,芸苗令简易也。制,作也。王如行此政,可使国人作杖以捶敌国坚甲利兵,何患耻之不雪也!)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彼,谓齐、秦、楚也。彼困其民,原王往征之也。彼失民心,民不为用,夫谁与共御王之师而为王之敌乎?)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邻国暴虐,己修仁政,则无敌矣。王请行之,勿有疑也。)
[疏]“梁惠王”至“勿疑”。
○正义曰:此章指言百里行仁,则天下归之,以政伤民,民乐其亡,以梃服强,仁与不仁也。“梁惠王曰: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者,是梁惠王欲问孟子之谋策也。言晋国为天下之最强,叟必知之。“及寡人之身,东败於齐,长子死焉,西丧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寡人耻之,愿比死者壹洒之,如之何则可”者,是惠王言晋国逮及寡人之身,东则见败於齐而杀死其长子,西又丧去其地於秦七百里,南又常受辱於楚。寡人心甚愧耻之,今愿近死不惜命者一洗除之,当如之何谋则可以洗除此耻?“孟子对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者,是孟子答惠王。言古之圣君,其地但止於百里,尚可以王天下也。“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者,是孟子言王自今能施仁政以及民,又省去其刑罚,轻其税敛,使民皆得深耕易耨,壮者以闲暇日修孝悌忠信,入闺门之内以奉事其父兄,出乡党之间以奉事其长上,凡能如此,虽作一捶梃,亦可以鞭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然以秦、楚有坚甲利兵,而以一挺可鞭挞者,盖秦、楚常违夺其农时,使民不得耕耨也,故云“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父母”。又云“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者,言民既不得耕耨以奉养父母,则为父母者被寒冻饥饿,兄弟者与妻子者皆离背散各。彼秦、楚陷溺其人民如此,而王往彼正其罪,夫更谁敢御王之师而为王之敌者!“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者,是孟子请惠王行此仁政,而往正其罪而无敌,如所谓仁者无敌是也遂请之行而无更迟疑也。前所谓闲暇日者,盖言民於耕耨田地之外,有休息闲暇之日也。
○注“韩赵魏”至“强焉”。
○正义曰:案《史记•年表》云:“定王十六年,魏桓子与韩康子、赵襄子三人败知伯于晋阳,乃至分其地,故号为三晋,是为强国。”云“东败於齐而丧长子” 者,案《史记•世家》“惠王三十年,魏伐赵,赵告急於齐。齐宣王用孙子计救赵,魏遂大兴师,大子申自将攻齐,遂与齐人战,败於马陵”是也。云:“西丧地於秦”者,案《史记•年表》云:“周显王十五年,秦与魏战元里,斩首七千,取少梁。”南则常辱於楚。马陵者,案徐广云:“地在於元城。”

●卷一下•梁惠王章句上

孟子见梁襄王。出,语人曰:“望之不似人君,(襄,谥也。魏之嗣王也,望之无俨然之威仪也。)就之而不见所畏焉。(就与之言,无人君操柄之威,知其不足畏。)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卒暴问事。不由其次也。问天下安所定?言谁能定之。)吾对曰:‘定于一。’(孟子谓仁政为一也。)‘孰能一之?’ (言孰能一之者。)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嗜犹甘也。言今诸侯有不甘乐杀人者则能一之。)‘孰能与之?’(王言谁能与不嗜杀人者乎。)对曰:‘天下莫不与也?(孟子曰:时人皆苦虐政,如有行仁,天下莫不与之。)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浡然兴之矣。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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