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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法融道长注解道德经之第六十五章

网络 2023-09-21 05:41:14

任法融道长注解《道德经》之第六十五章

来源:大道家园整理作者:任法融道长时间:2016-03-16 12:03:02 繁體中文版

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注解: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明”,机智巧诈,侥幸炫耀。

“愚”,浑厚淳朴,真诚自然。

道为天地之始。天地有始,日月往来,阴阳升降,寒暑交替,四时成序,万物自然而然,有条不紊地生长收藏。未尝明彰法制、禁令,亦没有任何名教、法规。所以“道”在天地万物之中而天地万物不知。故古之圣君、明王善于法“道”的纯厚朴素之性,行无为之政,真诚自然地去治国理民。不教民玩弄机智,尔虞我诈,而是以纯粹朴素,真诚无妄导之于民,使民返朴还淳,去妄存诚,养其本来良知良能,以德化民,使君民默化在浑厚的淳风之中。“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即是此意。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楷式。”

人民为什么难治呢?是因为治国者以己为是,以己为然,内不充实道德。上对下以机智巧诈,欺哄于民;下者必以机智欺瞒于上,上下相欺,国纲必乱,伦理必乖,其贼害国民必不浅。善以道治国者,顺物自然,内心真诚,外行持以“和光,同尘”,不逆于理,不背于道。含其辉,韬其明,无事、无为、无欲,天下自然太平,其福莫大于此。以“智”巧、治国,不但不能成功,反而倒遭贼害。不以机智治国,体无为,顺自然,随民情,又简又易,有福于民,以智“贼”不以“智”福。此两者为治国平天下之法式。

“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既然已知,不以“智”治国为法式,就应永恒持守,须臾不离,存诚不妄。这就合于清静自然真常之道的体性。自然真常之道的体性是无名相、无头绪,“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其用为德,德之用其量无穷,不可测度,故称“玄德”。

“玄德”,又深又远,与有形有象的事物相反。万物以私利为快,昭昭察察以自明,而“玄德”以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长而不宰,为而不恃,功成不居。此为“玄德”之妙用。

道本虚无自然,德合自然无为之体。以此理民,民无不理,以此治国,国无不治。故称“大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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