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解:这一章由道本体讲到含括天地人的宇宙秩序,是《道德经》中含义最为丰富的章节之一。
一如既往,讲道本体,依然具有谜面般的诗意魅力。“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谜面就是这样了,不算太复杂,但站在不同角度的人,却可以提出各种不同的猜想。假设我是一名宗教徒,那么由这个谜面,我首先会想到祖神、造物主、绝对实体、上帝等等,尤其是“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两句,将神的位格、神与万物的关系,讲得很周全圆满了,可以作为神学的纲要;又或者我是位天体物理学家,则会由这个谜面首先想到大爆炸之前的原始宇宙,大爆炸之后,“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完成从爆炸到塌缩的循环。而《道德经》本身却说,不知道那个混成之物的名称本来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只好勉强地取个很直观的名叫做“大”,又由其符合道路之引申义的特性,孳乳出一个诠释性的字叫做“道”。由此来看世间万物,除了天地人三才都很大,还有一个更大的“道”,所以合起来说,“域中有四大”。而四大之间,则呈现为递相效法的秩序结构,这个秩序结构的最高原则,就是“道法自然”。
这样理解《道德经》,大义上已经很清楚了,似乎别无枝节。然而,思辨世界的事,说有就有,平静的水面上,一样可以掀起波澜。据唐释道宣《集古今fo道论衡》卷丙记载,唐高祖武德八年(公元625年),fo道两教的学者曾围绕这章《道德经》展开辩论。辩论的焦点,是fo教学者针对《道德经》的叙述,诘问究竟什么才是道教的最高法则,是“道”还是“自然”?如果像道教学者解释的那样,“道法自然”意味着“道”就是“自然”,那么“地法天”是否意味着地就是天?如果说“地法天”意味着天的法则高于地,那么“道法自然”是否意味着自然的法则高于道?应该承认,这种诘问很机智——尽管所触碰到的,也许只是思想表述的问题,不是思想本身的问题。而思想的表述之所以会成为问题,是因为《道德经》很诗意,像谜题一样,可以启发不同的猜想。至于猜想有没有真实的思想价值,抑或只是思辨游戏,其实都不用太在意。具有思想价值固然好,只是思辨游戏也不坏,至少不比独断更坏,而且,思想领域果真没有游戏,总是古井不波的样子,岂不沉闷得很?所以,就“道法自然”一句,我们也提出一种猜想,期待有思想价值,但也不排除只是思辨游戏。
按照最通常的理解,所谓“道法自然”,就是“道”对于天地人以及万物,一切顺其自然,“道”本身就不是某个特殊的意志,当然也就不构成对万物的有意干涉。将这个本体论的道理应用到人事上,就是我不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干涉别人,别人也不要莫名其妙地干涉我,各行其是,各美其美,互不相干。至于处事,遵循自然的理势就好了,用不着花样百出。这样理解“道法自然”,可以治疗做人处事的很多毛病,尤其是那种动不动就将“我”字放在前面的毛病。“我”知道了身外的人和事都自有其可以然、应当然的理势,就不会遇事强拧着,好像事情做成了都证明我即真理,做不成就怨天尤人,而是各守本分,相互尊重,没有谁特别不舒服。
这样理解“道法自然”,实用性显而易见,但不见得就没有问题。问题其实同样显而易见,这就是人一旦进入社会、事情一旦发生在社会的层面,那种纯粹的自然就不复存在,换言之,没有什么人,也没有什么事是纯粹自然的,人所养成的观念意识,事情所涉及的目的和手段,都必然夹杂着人类主观性,人和事的各种状态,其实都经历了人类主观性的改造。既然人和事的纯自然状态在社会中不复存在,那又如何“顺”?所“顺”的究竟是个什么?如果被我们作为自然来尊奉的,其实只是人为雕琢的半成品,那么,谁又敢保证所谓“道法自然”不是一场认贼作父的笑话?这方面的例证,亦可谓不胜枚举,最常见的,就是将社会原因造成的,说成自然状态本来的,诸如公民素质、生存权现状等等,既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那么要改变其状态,就应该从改造社会原因入手,而一旦将现状说成自然本来的,则公民素质、生存权现状等等,就成了拒绝变革的托词。这么看来,对于“道法自然”的通常理解,不仅有问题,而且问题还不小。
当真要从思想上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并不难,只要能分得清“自”和“然”两个字,也就可以了。上面所谈到的问题,根源就在于将已经这样的“然”,当成了可能发展成这样的“自”。举个例子来说,卢某人现在是某机构的一名教授,这个身份,就是卢某人的“然”,而不是“自”。“自”是成为这样一名教授的可能性,可是,如果不赶上改革开放的好时代,卢某人的“自”就会发展成另外的“然”,例如农民、木匠等等。就卢某人而言,所谓“道法自然”是让我去做农民还是让我当教授?“自然”本身包不包含选择的自由?如果不包含,那就是“他然”了,与“自然”南辕北辙;如果包含,我们又如何确认某种选择是自由的,不是社会环境诱导的?
所以讲“道法自然”,核心在体悟什么是“自”。这个“自”,也许人各不同,但用身心去体悟的自由,却是人人平等的。
附《诗译道德经》
(图文转载自大道家园)
重玄,道教义理概念,也称「又玄」,源自《道德经》第一章「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语句。「重」字意为再次、重复,「玄」字的本意则为幽暗、深远、玄妙。在道教学说中,「玄」又多被等同于「道」,用以表示宇宙万物之根源、本体。在重玄概念中,玄的意思则多为遣(否定)。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一部分道教学者基于《道德经》的上述语言形式,融合魏晋玄学和佛教义理的部分思想内容,形成了具有独特思维形式和思想内容的新的道家理论,是谓重玄学。持重玄思维形式来看待事情、讨论问题的道教学者,则多被称为「重玄学家」或「重玄学派」。「重玄学」的发展有过不同的阶段,其思想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是,「重玄学派「的思维形式却大致是相同的,其根本特征即「玄之又玄」或「遣之又遣」,亦即今天通常所谓「否定之否定」,其所「遣」(否定)之对象为「执」(执著、偏执)。在重玄学家看来,人们以万物为「有」或「无」都犯了偏执之病,故需要以「非有非无」的中道来对治之,这种对执著的破除就属于「玄」(遣),又称「一玄」。但是,人们却不可停滞于此「玄」之上,而是还需要「遣之又遣」,继续以「重玄」或「又玄」来破除此「一玄」,这样就非但不滞于「滞」,而且也不滞于「不滞」,亦即所谓「二偏之病既除,一中之药还遣,唯药与病一时俱消」。更有一些「重玄学家」认为,如果能「玄之又玄」或「遣之又遣」,则人们就可以达到一种「境智双泯」、「能所都忘」(泯灭客观外界与主体心智的存在)的完全虚空的「重玄」境界,进而得道成仙。此外,「重玄」一词也可作为修炼术语使用,乃「大洞」修炼的较高阶段,如《大洞玉经疏要十二义》认为:以道而论,性命相合谓之「玄」,性初归命、混沌之基为「太玄」,性命双修、建其有极则为「重玄」。
卢国龙:《中国重玄学:理想与现实的殊途同归》(北京: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 中国道教协会、苏州道教协会编:《道教大辞典》(北京:华夏出版社,1994)。
道藏综合索引 书名:道德义渊(拟) 编著:宋文明 卷数:二卷 正统道藏: 字号 涵芬楼本第册 新文丰本第册 三家本第册 道藏提要:编号 中华道藏:三洞真经三洞经教 第5册 ?道德义渊,南朝梁代道士宋文明撰。《三洞珠囊》引用此书。原书有上下二卷。《正统道藏》未收。敦煌抄本S1438、芥字97号,两件首尾均残缺,合计约存二百一十七行。抄本原无标题,大渊忍尔《敦煌道经图录编》据其内容拟定书名为《道教义》。卢国龙《中国重玄学》考证此本当即宋文明所撰《道德义渊》卷上。本书为南北朝道教重要理论著作。其体例与隋唐道书《玄门大义》、《道教义枢》类似。先开列出道教重要义理名目,然后引经据典,条分缕析,逐条疏解其旨义。原书篇章数已难详考,现残存部分有:第一为无为之义,第二浇淳之义,第三缺,第四自然道性义,第五积德福田义,第六功德因果义等。从思想内容看,本书大抵以老子《道德经》为立论之本,又吸收儒家及佛教思想,发挥重玄理趣。其道性自然,修道即修心,复归自然道性之说。对隋唐道教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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