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思寡欲,绝学无忧。
绝圣弃智,人利百倍;
圣者,人情之所仰;智者,愚人之所求。非智无以照机,非圣何能宰物?今言弃绝,所未闻也。夫圣人合道,道本无名,名生而物迷,言圣不及於忘圣,智出而伪起,用智不及於忘智。故须绝弃也。然圣生则盗起,智用乃贼来。今言弃绝,盗贼不起,其利实多,略言百倍也。
绝仁弃义,人复孝慈;
仁以爱物,义以让人。虽曰立人之道,实亦矫人之情。今弃矫情之仁义,归天性之孝慈也。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攦工倕之指,息机械之心,绝巧也。掷玉毁珠,弃利也。但盗贼之行规之以利,弃宝无利,宁有盗乎?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文,教也。属,继也。夫大人之设教也,莫不修凡以成圣,从愚以归智,去害而之利。今皆弃之,於教不足。未知学者何所措心,是故继以后文,示令立行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朴,本也。万境无染,见素也。守一不移,抱朴也。公而不党,少私也。以性制情,寡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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