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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道德真经论》十六

德玄 2024-12-18 20:26:59

【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1],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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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万物之动,必复归於静。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物出於无,复入於无。

归根日静,静分复命勾

物静则从天命。

复命曰常,

谁能违天。

知常日明。

动静不失其时。

不知常,妄作凶。

违理而动。

知常容,

虚静则无不包。

容乃公,

无偏无党。

公乃王,

为天下所归往。

王乃天,

与天合德。

天乃道,天法道。道乃久,

无疆。

殁身不殆。

虚则无所违拒,静则无所侵犯,何危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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