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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道德真经注》六十四

德玄 2024-12-18 19:46:13

【第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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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浮,其微易散。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乱。

方其未有,持而谋之足矣。及其将然,非浮而散之不去也,然犹愈於既成也。故为之於未有者上也,治之於未乱者次也。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层之台,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治乱祸福之来,皆如彼三者。积小以成大,圣人持之以无为,守之以无执,秘能使根自生,使祸自亡。譬如种苗,深耕而厚耔之,及秋自秾。譬如被盗,危坐而熟视之,盗将自那。世人不知物之自然,以为非为不成,非执不留,故常与祸争胜,与福争赘#1,是以祸至於不救,福至於不成,盖其理然也。

民之从事,常於鹦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圣人知有为之害,不以人助天,始终皆因其自然,故无不成者。世人心存於得丧,方事之微,犹有不知而听其自然者,及见其几成而重失之,则未有不以为败之者矣。故曰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人皆徇其所歌以伤物,信其所学以害理。圣人非无歌也,歌而不欲,故虽欢而不伤於物。非无学也,学而不学,故虽学而不害於理。然后内外空明,廓然无为,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待其自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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