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吕本作“贻”)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此章修身之要,要人有道而不自满,持真而无骄心,入性之后,任其自然,在冥忘中,不知其有,如是乃得道之士。初入道门,有此数病。持,是有了,勇猛向前,不知进退,故至于盈,一盈,不知其住火,而使其盈,不如不修。此句上合其天,而同天之虚无,体无始之真,只是中和以修之,方成久持之功,而无漏泻。锐乃趋进之心,及不可持,其心揣之而无保,因锐也。富贵乃涵养之功用,用之不穷,取之不竭,若骄之,前若水之功,岂不自养而安能成无极之道、合我本来面目?故使我常常绵悟;而丹之液,金也,玉也,久在虚气之中,故守之,得其常存,少有骄心,则不能守,而泄天元一气,世辞之矣;要久守,除非退其身,方得成我之功,遂我之名,而合天地万物造化之根机,返无极之至道,乃得常持而不盈,能保能守,不致于漏其真,泄其元,一混合其天,不外中和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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