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星火茶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湖南岳阳。公司主要生产黑茶、绿茶、红茶、白茶等多种茶叶,拥有自己的茶园和加工厂,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公司秉承“品质至上、诚信为本”的理念,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1.湖南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娄底市联诚高科技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黄精露(饮料 280ml/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391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2.邵阳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禧又丰果肉果冻(散装称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936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65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醴陵市湘醴味食品厂生产、娄底市好家联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水果姜片(散装 水果制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4.86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 1.0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甜蜜素,无臭、味甜,为无营养甜味剂。加热后略有苦味。分解温度约280℃,不发生焦糖化反应。酸性环境下略有分解,碱性时稳定。其浓度大于0.4%时带苦味,溶于亚硝酸盐、亚硫酸盐含量高的水中,产生石油或橡胶样的气味。具有非吸湿性,不支持霉菌或其他细菌生长。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甜蜜素”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可以作为甜味剂,其使用范围为: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腐乳类、饼干、复合调味料、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配制酒、果冻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果酱、蜜饯凉果、腌渍的蔬菜、熟制豆类最大使用量为1.0g/kg;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1.2g/kg;面包、糕点最大使用量为1.6g/kg;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6.0g/kg;凉果类、话化类、果糕类最大使用量为8.0g/kg。另外,糖尿病患者、肥胖者可用其代替糖。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甜蜜素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11mg/kgbw。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体重60kg的成年人来说,即使每天都吃到甜蜜素,只要其每天摄入量不超过660mg,就不会给人体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而且由于甜蜜素的甜度很大,一般情况下也很难通过正常的日常饮食达到有害摄入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角度,甜蜜素是有充分的风险评估结果的,正常的使用量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甜蜜素作为我国的合法添加剂,在酒类产品中只能用于配制酒,配制酒又称调制酒,是一种混合的酒品。如果在白酒中使用甜蜜素,就属于超范围添加,是一种违规行为。与配制酒不同,白酒是按照传统的工艺生产的,要求不允许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外来物质,如香精、香料,包括甜蜜素在内的各种甜味剂都是不允许添加的。按照我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白酒是不允许添加甜蜜素的。
4.湖南星火茶业有限公司生产、湖南佰富联北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湘西毛尖茶(250克/袋),水胺硫磷(实测值:0.28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茶叶中水胺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茶叶样品水胺硫磷超标,可能是茶叶种植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或过量施用农药所致。
5.长沙九峰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17.5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29,0,47,65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新化县清游仙洞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清游仙洞山泉水(16.9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9,0,0,0,0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7.绥宁县枫香山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枫香优质山泉饮用水(17.8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57CFU/250mL; 15CFU/250mL;43CFU/250mL;52CFU/250mL;39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CF U/250mL,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8.武冈市九龟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九龟山泉包装饮用水(16.9L/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33CFU/250mL; 0CFU/250mL;19CFU/250mL;23CFU/250mL;7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CFU/250mL,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9.靖州接官泉山泉水总厂生产销售的接官泉优质山泉水(17.5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24CFU/250mL; 18CFU/250mL;13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CFU/250mL,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0.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金屋神泉水厂生产销售的金屋神泉天然优质泉水(16.8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23CFU/250mL; 17CFU/250mL;10CFU/250mL;19CFU/250mL;0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CFU/250mL,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1.祁阳县挂榜山饮用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16.9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4CFU/250mL; 10CFU/250mL;2CFU/250mL;10CFU/250mL;8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CFU/250mL,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2.洞口县鹅峰岭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鹅峰岭山泉包装饮用水(16.9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47CFU/250mL; 1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CFU/250mL,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3.娄底市娄星区双江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16.9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CFU/250mL; 32CFU/250mL;49CFU/250mL;0CFU/250mL;40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CF U/250mL,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4.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八果山泉包装饮用水(17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32CFU/250mL; 27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CFU/250mL,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15.武冈市碧纯天然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一品清泉包装饮用水(16.9L/瓶),大肠菌群(实测值:13CFU/mL; 24CFU/mL;<1CFU/mL;<1CFU/mL;<1CFU/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CFU/mL,m=0 CFU/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16.益阳市红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湖南万佳惠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黄兴店经营销售的冬菇仔(228克/袋 蔬菜制品),镉(以Cd计,实测值:1.8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7.益阳绍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湖南万佳惠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黄兴店经营销售的香菇(208克/袋 蔬菜制品),镉(以Cd计,实测值:2.0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食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18.南县南洲桂花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新天地店经营销售的花生芝麻茶(20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85g/100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如若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19.长沙市缘之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长沙市芙蓉区湘芝堂食品店经营销售的糖油粑粑(280克/盒),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5.8mg/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酸价(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花生米采购把关不严、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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