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司是古代专门负责茶叶收购进贡皇宫及管理茶马互换交易的机构。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掌以川茶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换马匹。明初于洮州(治今甘肃临潭)、秦州(治今甘肃天水)、河州(治今甘肃临夏)等州,清于陕西、甘肃皆置茶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职掌与前代同。清初又曾于陕、甘二省置御史专管茶马司,通称茶马御史。
以茶易马,是我国历代统治阶段长期推行的一种政策。即在西南(四川、云南)产地和靠近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卡,制订“马法”,茶马司以易马的职能。即边区少数民族用马匹换取他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据史籍所载,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经略安抚使王韶在甘肃临洮一带与人木征作战,需要大量战马,朝廷即令在四川征集,并在四川四路设立“提兴茶马司”,负责从事收购和以易马工作,并在陕、甘、川多处设置“卖场”和“买马场”,沿边少数民族只准与官府(茶马司)从事以易马交易,不准私贩,严禁商贩运到沿边地区去卖,甚至不准将籽、苗带到边境,凡贩私则予处死,或充军三千里以外,“茶马司”官员失察者也要治罪。立法如此严酷,目的在于通过内地来控制边区少数民族,强化他们的统治。这就是“以治边”的由来。但在客观上,茶马司也促进了我国民族经济的交流与发展。宋朝以后,除元朝因蒙古盛产马匹无此需要,而未实行“马互市”以外,明、清二代均在四川设立专门的“茶马司”,清朝康熙四年(1665)在云南西部增设北胜州马市,至康熙四十四年(1705)才予废止茶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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