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茶[Doubling the tax in extra selling] 宋代鄂州咸宁(今属湖北)茶租正额外的无名科敛。
市茶起于景德三年(1006),咸宁饥荒,准许当地在原来引额之外另增加售茶数字以帮助度荒,当年茶场收入比常年增倍。嘉祐四年(1059)计口均摊茶租时,即以这年茶场倍增之数作为基数,全部均摊到咸宁茶农身上。
宋代王得臣《麈史》卷上论六路租茶云:“其茶凡三名:……三日‘市茶’,景德三年岁荒,官许额外货茶以济其粮食,所入既倍,而监场官因亦被赏,竞不复减。议者数乞均此无名之额以入诸邑,盖非通论也。夫以一邑之患,而欲困诸邑,尤无名矣。”监场官为了自己邀功请赏,不惜将长久的横赋强加给茶农,这是封建时代经常出现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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