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茶常识

茶叶流通之唐代茶税

茶百科 2023-11-15 14:00:04

唐代税[Tea tax in Tang Dynasty] 唐代茶叶税收。

建中三年(782)九月,户部侍郎赵赞奏请,税竹、木、茶、漆十取其一(即10%税率),充常平仓本钱,是为中国税茶之始。后于兴元元年(784)即罢。

贞元九年(793),因上年水灾减税,财政困难,又应盐铁使张滂奏请,在产区及通商关津要地设税务征收茶税,税率仍为十分之一,当年全国茶税达四十万贯,次年增至五十万贯。长庆元年(821)五月,盐铁使王播将茶税税率增加至15%,遭左拾遗李珏等上疏反对。王涯榷茶,在“甘露之变”被杀终止。开成元年(836),李石任宰相,复以茶税归盐铁,并恢复十一税率。

会昌元年(841),盐铁使崔珙增江淮茶税,诸道方镇置旅店,公开拦截茶商,擅收茶税,称为“拓地钱”;地方军阀与中央财政争夺茶税,结果茶法大坏,私贩猖獗。

大中六年(852),宰相裴休立茶法十二条,茶税达八十万贯,创唐代最高纪录。咸通六年(865),盐铁使于悰针对江淮茶为大模,一斤增至五十两的情况,也加增茶税,每斤茶增钱五文,称为剩茶钱。唐代后期,茶税率之高,拓地、剩茶等额外勒索花样繁多。唐代茶叶从不税到设税,对茶商、园户和广大消费者,自然是一种索取,但对朝廷的财政收入,对于支付军费,克服灾荒等,不无小补。

本文地址:http://dadaojiayuan.com/cha/28256.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