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茶常识

茶业政策之明代茶马政策

小小茶农 2023-11-14 03:55:54

明代马政策[Tea and horse policy in Ming Dynas-ty] 明代茶政、马政和茶马互市政策。

元代因本部蒙古产马,未采用以茶易马之制。明恢复宋制。明代何孟春《余冬序录摘抄内外篇》:“洪武中,我太祖立茶马司于陕西、四川等处,听西番纳马易茶。”明建元不久,即设立办理茶马互市的机构。

《明史 食货志四 茶法》载:洪武四年(13 71)户部言,陕西汉中、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诸县,茶园四十五顷,茶八十六万余株。四川巴茶三百十五户,茶二百三十八万余株。

宜定令每十株官取其一。无主茶园,令军士薅采,十取其八,以易番马。于是诸产茶地设茶课司,定税额,陕西二万六千斤有奇,四川一百万斤。设茶马司于秦、洮、河、雅诸州,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行茶之地五千余里。山后归德诸州,西方诸部落,无不以马售者。永乐后,茶马政策虽有修正,但至明亡,基本未变。

(本文来源:中国茶叶大辞典)

本文地址:http://dadaojiayuan.com/cha/25526.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