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中医基础常识 >> 杂谈

英国颁发第一份克隆人类胚胎执照

医案日记 2023-06-22 17:52:07

英国政府11日向纽卡斯尔大学颁发了世界上第一份克隆人类胚胎的合法执照,批准这所大学进行以医疗为目的的克隆人类胚胎研究。

英国人类生育和胚胎学管理局11日说,它经过对“科学、道德、法律和医学等各方面问题”的考虑,同意向纽卡斯尔大学生命中心颁发克隆人类胚胎研究执照,有效期为一年。该中心的科学家将使用与培育克隆羊“多利”相同的细胞核转移技术,培育人类胚胎干细胞,来探求糖尿病、帕金森氏症和阿尔茨海默氏症等疾病的治疗方法。

在研究中,科学家将提取出人类体细胞或者干细胞的细胞核,注入到抽空细胞核的卵细胞中,再经过人工培育,使卵细胞以类似于受精卵的方式分化发育,逐渐生长为胚胎。今年2月,韩国汉城国立大学和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研究人员,已经用这种方法克隆出了人类早期胚胎,并从中提取出胚胎干细胞。

人类生育和胚胎学管理局局长苏济·莱瑟说:“这项研究的目的是提高有关胚胎发育的认识,并且为疾病治疗寻求新疗法。这项技术尚处起步阶段,但它将为治疗其他严重疾病奠定基础。”她还表示,人类生育和胚胎学管理局将“仔细监督并正确管理”有关人类胚胎的研究。

负责此项研究的艾利森·默多克教授说,这一领域的研究潜力“让人兴奋”,他们希望能深入研究。但他也表示,在克隆胚胎干细胞能真正进入临床使用之前,至少还要进行5年的实验室工作。参与研究的其他科学家也说,目前阶段的研究没有针对任何特定的疾病,还只是基础性的。

英国2001年通过《人类胚胎学法案》,从法律上批准了治疗性的克隆人类胚胎研究,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批准克隆人类胚胎的国家。但按照这项法律,研究者要进行实验,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执照。纽卡斯尔大学在2003年就提出了申请,今年才获得批准。

尽管英国允许以医疗为目的的克隆人类胚胎研究,但用于生殖目的的克隆人类胚胎研究,也就是俗称的“克隆人”,在这个国家仍然是非法的。

英国的遗传学研究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为了进一步推动这方面的发展,政府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政策。在英国之后,韩国、日本等也相继立法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但在世界多数国家,是否允许克隆人类胚胎的研究,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人类为什么要发明克隆

动物在亿万年的漫长进化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种奇异的构造,特殊的功能和有趣的习性。人们通过长期的观察和研究,从动物身上得到许许多多极其宝贵的启示。人类按照动物的体型结构和特殊功能,创造发明了性能优异的新型机械系统、仪器设备、建筑结构和工艺流程,这就是仿生学。 古人看到鱼儿在水中自由地游来游去,是多么羡慕鱼的本领啊!后来模仿鱼的体形做成船体,仿照鱼的胸鳍和尾鳍,制成双桨和单橹,从此人类就能在水上自由行动了。从鸟的飞行原理,制造了飞机,在蔚蓝色的天空中飞翔,实现了人类梦寐以求的飞上天空的愿望。 通过研究狗的鼻子,人类模仿制成了小型、快速、灵敏的自动分析仪——“电子鼻”,可以用于化学、食品工业,也可以用于分析矿井、仓库、潜艇和宇宙飞船座舱里的气体成分,还可以用于探矿和作输气管道的检漏。现在还研究成功了“电子警犬”,可以用来测定毒气,检测染料、漆、酸、氨、苯、瓦斯及新鲜苹果和香蕉的气味,可以测定气体一千万分之一的浓度,其灵敏度已达到了狗鼻的水平,还可以用作侦缉工作。 通过研究鱼的呼吸器官——鳃,人类模仿鱼鳃的结构,用两层硅橡胶薄膜做成了具有鳃的功能的半透明膜,可以作为人在水中呼吸使用的“人工鳃”。人类还根据鳄鱼排盐的机理,制成了高效的“淡化器”,可以用于提取或浓集某些分散状态的元素…… 苍蝇的眼睛是六千至八千只小眼组成的,叫复眼。人类模仿苍蝇的眼睛,制成了“复眼照相机”。在人造卫星上装上这种照相机,一次能拍下一千三百二十九张不同的照片,可用于复制电子计算机的特别精细的显微线路。如果用这种照相机进行邮票印刷的制版工作,在一块板上印二十五张邮票,一次拍照就可以制成一块版。而用普通照相机,则要一张一张地拍二十五次。 人类研究了卵生动物的卵壳,薄而坚固,耐压力强。模仿卵壳的外形特点,创造了“薄壳结构”,省料耐压,广泛应用在建筑工程上。 人类通过研究萤火虫等生物发光,正在进一步造出新型的高效人工冷光源。如果能创造出一种象生物放光的物质一样,涂在室内墙壁上,白天能接受光照,贮存能量,夜晚就自然地发出光亮来,那该是多好啊! 可见,研究动物的特点,有助于开阔眼界,解放思想,大胆想象,勇于实践,从而设计出各种各样的工程机械蓝图,创制出更加精致、更加完善的现代技术装置。

科技伦理的定义是什么

科技伦理,这个过去非常陌生的词汇,近年来频频出现在科技类报刊和网站上。而事实,科学道德问题一直与近代科技进步形影相随。科技伦理是指科技创新活动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研究者指出,科学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那么人们不禁要问,科技伦理为什么如此值得我们关注,它究竟给人类带来了什么?一、生命科学的伦理问题 (一) 克隆技术与科学伦理 克隆技术引起的伦理问题最令人关注。克隆人也许为人类实现长生不老的千年梦想提供了有科学依据的可能,但祸福总相依,克隆行为将会损害被克隆者的公民权益,使被克隆者的唯一性、独特性大大降低。同时,自我欲求、需要、生存价值受到限制,与他人同样所应有的自主权、自决权将会遭到否定。 美国《科学》杂志2004年2月11日宣布,韩国科学家成功地克隆出了第一个人类胚胎,然后从中挑选出了发育成熟的干细胞。医生们认为,这些发育成熟的干细胞将来有一天会成为他们找到治愈糖尿病、帕金森病和其他人类疾病的关键“材料”。2004年8月11日,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保守的英国政府向纽卡斯尔大学颁发了世界上第一张克隆人类胚胎的合法执照。英国人类生育和胚胎学管理局说,它经过对“科学、道德、法律和医学等各方面问题”的综合考虑,同意向纽卡斯尔大学生命中心颁发克隆人类胚胎研究执照,有效期为一年。英国科学家将使用与培育克隆羊“多利”相同的细胞核转移技术,培育人类胚胎干细胞,来探求糖尿病、帕金森病和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的治疗方法。分子生物学家戴维金指出:从医学的角度说,它不可能产生任何有用的东西,但对于那些想克隆婴儿的人来说是个巨大帮助。反对者也担心它很可能被用于克隆婴儿,因为这在英国是非法的。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4年11月1日,英国政府批准伦敦大学在进行试管婴儿的培育过程中对胚胎进行筛选,以保证来自遗传性肠癌患者的胚胎不具有致病基因,此项决定又引发了英国各界对科学与伦理的讨论。对胚胎进行筛选是科学家探索多种疾病疗法的一种途径,目前美国已经批准利用这种方法根治前列腺癌和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的研究,英国也有多位科学家向政府申请,要求利用该技术根除乳腺癌和遗传性眼癌等疾病。 与医学和人类有关的伦理问题还有,3年前,荷兰议会通过法律,规定医生可以在有理智的成年病人的要求下,给他们注射可以致命的麻醉剂或肌肉放松剂,而这些病人必须身患重病,而且康复无望。这项法律的出台,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进入2004年,荷兰一家医院又提出新建议,要求对患有不治之症的新生儿也可以实施安乐死。一些宗教组织对此事发表声明表示愤怒,美国对安乐死持反对意见的人士也认为,这项提议表明荷兰已经丧失了基本的道德标准。 科学家在控制生命、实践生物技术的过程中,其行为时刻面对着道德选择。由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克隆人”仅仅是一步之遥,在人类胚胎中收集胚胎干细胞必须要考察行为人的动机。人的胚胎是生命的一种形式,它具有发育成一个个体人的潜力,随意破坏人的胚胎实际上是在扼杀人的生命,是不道德也是非人道的。尽管世界各国政府和科学家对“克隆人”技术表示强烈反对,但是对于人类胚胎干细胞克隆技术应用于人体医学科技领域则给予高度关注。 总之,国际社会及各国政府的制约是确保生物技术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而科学家的个人行为范式是确保生物技术造福于人类的决定性因素。科技家的个人觉悟、道德情操、思想品德、献身科学的勇气及高尚的人文精神,都将对21世纪生物技术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对于克隆技术和生物安全,中国科学界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科技部副部长程津培说,我们赞成以治疗和预防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但是坚决反对克隆人,不支持任何生殖性克隆实验。他强调指出,各种克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都不能违背国际公认的生物伦理的基本原则,中国赞成制定有关禁止克隆人的国际公约。2002年5月7日,中国的科学家在北京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人类胚胎干细胞的伦理问题,明确指出允许某些实验室在满足伦理要求的条件下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 (二) 基因研究中的科学伦理 基因工程技术是生物工程技术的核心。人类基因组研究是从分子水平直接探索人类自身奥秘的伟大科学工程,是人类认识自我、追求健康、战胜疾病最为重要的科学研究行为。它之所以在全球范围内引起轰动,除了其自身的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对伦理、法律等构成了挑战。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对象是生命,是人类,因而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伦理问题可能会超越以往任何一种技术。基因决定了人们的身材、肤色、身体的其他特征及人们身体健康的大致状况,乃至家族遗传,但是“基因决定论”的思想是错误的,因为一个人的智力、性格等必将受到环境、教育和社会的多重影响,基因不能决定一切,比基因更重要的是它的表型,即基因表达的结果和功能。 按科学家的设想,人类基因组研究计划旨在建立起全球性的人类基因多样性资源库(包括生物样品、统计数据、相关的信息等)。人类基因组研究的目标与意义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探讨人类的起源,了解和说明人类进化的历史,从微观层面深化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为寻求导致疾病与防治疾病的遗传因素以及为这些因素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提供更基础的信息。但是,人们在享受这一成果的同时,不能不思考它带来的各种伦理问题,如基因争夺与基因殖民主义;基因隐私与基因歧视;个体自决权问题;基因治疗与基因犯罪等。 国际社会为了确保基因技术造福于人类,已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强调必须尊重科学研究的伦理道德,并保护科学应用所达到的利益,尊重病人的权利与尊严,体现人权至上的原则。如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人类基因组与人权问题的世界宣言》,既保证了对人权的保护和尊重,又给予科学研究以基本的自由和保障。 此外,还有转基因技术应用的安全性问题。转基因技术是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使遗传物质得到改造的生物在性状、营养和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类需要的目标转变。尽管转基因技术可以提高作物的产量、增强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但转基因产品的安全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至今尚无定论。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主要担心有:含有抗病虫害基因的食品是否会威胁人类的健康、转基因产品对环境的影响、转基因产品是否会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和转基因产品带来的伦理问题等。 二、生态环境伦理问题 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自人类出现就已经存在。人既依赖自然而生存,又是改变自然的力量,人与自然是依存、适应、冲突与和谐的关系。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由自然的奴隶变成自然的主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逐渐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增强,出现了过分强调人类能动作用的思潮,“人定胜天”、“人类中心论”就是具体体现。人类以自然的主人自居,片面地按照人类的主观意志或需求去改造自然,往往会违背客观规律,酿成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的苦果。 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有可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长期掠夺性开发,废水、废气和废渣的任意排放,各种化学原料与农药毫无节制地使用,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正常的生物链遭到破坏,大量的动植物濒临灭绝,使得生态与环境领域的科学伦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现在人类正面临着生态环境危机,世界气候异常,环境灾难频繁的考验。从1998年肆虐数月之久的巴西亚马逊森林大火,到我国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的特大洪灾,欧洲大陆的狂风暴雨和席卷中美洲地区的“米奇”飓风,都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实践证明,“人类中心论”漠视自然客体,过分强调人类的价值主体地位,有悖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已渐失去社会思维主体地位。因此,构建适合时代发展的生态环境伦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生态环境伦理学是人与自然道德生活的理论基础,它根据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进行深层次的哲学思考,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分析研究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以尊重和保持生态环境为宗旨,以未来人类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强调人的自觉和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融。它突出强调在改造自然中要保持自然的生态平衡,要尊重和保护环境,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经济的暂时发展。 当前,建构生态环境伦理要特别强调人类平等观和人与自然的平等观,主张人与人及人与自然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即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既要求代内平等,也要求代际平等。所谓代际平等的道德原则,就是当代人与后代人在享用自然、利用自然、开发自然的权利要均等。要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要尊重和保护子孙后代享用自然的平等权利。现今代际不平等现象十分严重,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已严重威胁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权。解决代际不平等现象,必须建构生态环境伦理,用理性约束人类的行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观念。 三、纳米等“新材料”的科学伦理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纳米产品进入人们生活以来,纳米材料已经应用于大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纳米技术是对大小在100纳米以下的物质进行操作,利用物质在这一尺度上表现出的独特性质来制造新产品。目前部分计算机芯片、防皱的裤子、DVD播放机、自洁玻璃、防晒霜中的遮光剂等产品,都是应用纳米技术的实例。 但近一时期,纳米技术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成了科学界研究的新课题。在美国化学学会2003年年会上,有3个研究小组分别报告说,纳米材料具有特殊的毒性。美国航空航天局太空中心的研究小组发现,向小鼠的肺部喷含有碳纳米管的溶液,碳纳米管会进入小鼠肺泡,并形成肉芽瘤,而用聚四氟乙烯制作的纳米颗粒毒性更强。纽约州罗切斯特大学的研究小组让大鼠在含有这种纳米颗粒的空气中生活15分钟,会导致大多数老鼠在4个小时内死亡。研究人员指出,这只是初步结果,还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 美国和英国政府已开始采取行动,加强对纳米技术的管理。英国政府要求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考察探索纳米技术的优点与风险,研究纳米技术可能造成的伦理和社会问题,进而把纳米产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拿大环保组织ETC出于保护人类和地球的考虑,呼吁全世界暂停纳米研究。 目前,影响最大的呼声当属绿色和平组织委托英国帝国理工学院所作的报告《未来的技术,今天的选择》,该报告归纳了近期一些科学家、环保主义者、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对纳米技术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指出纳米粒子及纳米产品可能包含科学家还未充分了解的全新污染物,由于不可生物降解或错误使用,极可能造成灾难。报告警告说,尽管一些组织要求全面禁止纳米技术的研究并不现实,但如果纳米产业界不严肃对待公众关注的负面问题,它们最终将导致全面被禁的命运。 开展纳米技术的安全性研究,并不是要限制纳米技术的发展,而是要更科学地发展纳米技术。研究发现,纳米技术一旦渗透到生物学领域将迅速改变农业和医学的面貌,人类生活方式也将在纳米技术与计算机和基因生物学的结合中迅速出现革命性的变化。同时,在人类健康、社会伦理、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会引发诸多问题。 四、网络时代的信息伦理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着人类社会从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迅速转变,引发了信息传播在媒介形式、报道方式、受众地位、受众行为等多方面产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同时也带来了信息伦理问题。 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文化和价值观各异的人们参与到网络中来,在网络交往活动中,首先面临的是对个人隐私的挑战,如何保护合法的个人隐私、如何防止把个人隐私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成为网络时代的主要伦理问题。虚拟与现实之间,一系列其他新的社会问题诸如网络犯罪、网络病毒、网络黑客、垃圾邮件、网络安全、信息垄断、网上知识产权,以及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恐怖活动和发动信息战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威胁国家安全等随之产生,这些都引发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信息伦理的激烈冲突。 信息伦理的特征包括行为约束的自律性,评判标准的模糊性,道德主体的自由性,承受对象的全球性,其具体表现有信息犯罪、隐私权受扰、知识产权受损、信息垄断、信息安全、信息污染等。信息伦理只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它的实施依赖于人们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因此在针对各类性质严重的信息犯罪时,信息伦理规范将显得软弱无力。只有进行信息立法,将那些成熟的、共性的伦理规范适时地转化为法律法规,才能构筑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专家指出,要构建新形势下的信息伦理,必须在4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提高公民的信息伦理意识;二是制定出清晰的信息伦理准则;三是超前预示各类信息伦理问题;四是进行信息立法,互补信息伦理。而要改进网络社会的人际和科研环境,可采取下列具体措施: (1) 开展信息立法,加强网络信息管理。(2) 制定行业信息伦理准则,约束个体信息行为。(3) 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使个体由“他律”走向“自律”。(4) 从技术角度控制和过滤违法与有害信息。(5) 制定国际化的信息伦理公约,促进全球伦理道德建设。 五、基因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军事伦理问题 世界上任何的高新技术一经开发,很快就会被应用于军事领域。像美俄两国始终致力于把最新技术引入核武器系统中,以实现其核武器的现代化,奉行对别国的核威慑战略。典型的还有基因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及其所带来的军事伦理问题。自基因技术问世以来,一些军事大国就置1972年缔结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于不顾,竞相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研究基因武器。基因武器是按照作战需要,通过基因重组技术改变细菌或病毒性状而制造出来的新型生物武器,它使不致病的微生物成为可致病的,使可用疫苗或药物预防和救治的疾病变得难以预防和治疗。 基因武器还可以根据人类的基因特征选择某一种族群体作为杀伤对象。原理是人类不同种群的遗传基因有一些差别,将基因表现不同的产物当作攻击目标是完全可行的,因此科学家们也称这种“只对敌方具有残酷杀伤力,而对己方毫无影响”的新型生物武器为“种族武器”。 与造价昂贵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比,基因武器有着许多无可比拟的优势:一是成本低、产量高,杀伤能力强;二是使用方法非常简单,难以防治。基因武器从使用到发生作用都没有明显征候和特殊标记,因而很难迅速隔离和及时救治。这种武器一旦用于战争将成为人类新的灾难。西方一些国家已制定了研制基因武器的计划,并以研制疫苗为名,进行着危险的传染病和微生物研究。据英国医学协会发布的《生物工程技术-生物武器》专题报告预测,基因武器的问世时间将不会晚于2010年。该协会2004年10月公布的一份报告说,可以用做种族清洗的基因武器在5年之内就可成为现实,10年之内基因研究可以开发出新型的、用于专门灭杀某一特定种族人口的生物武器。 美国军事医学研究所其实就是基因武器研究中心,那里已经研制出一些具有实战价值的基因武器。同时,美国国防部正在筹划一个庞大的“生物保护计划”,以对付21世纪的“生物恐怖分子”。英国政府所辖的化学及生物防疫中心运用基因工程技术进行了至少5年的秘密研究,以试验基因杀人“虫”(Gmsupergerms)。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披露,为了报复伊拉克的导弹袭击,以色列军方正在加紧研制一种专门对付阿拉伯人而对犹太人没有危害的基因武器——“人种炸弹”。由于生物技术研发的混乱,生物武器的威胁已超过了化学武器和核武器。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是“上帝”又是魔鬼,在为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也使战争的最基本要素——武器的研制和使用得到了飞速发展。自武器进入热核时代、生化时代以来,不管是用战争手段维护正义,还是用战争手段夺人城池,都产生一个非正义的结果,那就是对地球、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环境造成巨大的毁坏,因此必须要用正义的伦理道德来约束和制止。 六、科技伦理的道德约束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科技给人类带来的一切危害都不是它本身的过错,但科技方法、科技活动、科技成果以及成果的运用,明显渗透着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因素。科学上“能够的”并不是伦理上“应该的”。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伦理道德的发展方向对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建立和完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科学在本质上是进步的、是有益于全人类的,科学技术没有价值偏好,是中性的,因此科技本身与伦理无关。科学家的职责就是做好本职工作,科学家的科研精神是“为科学而科学”,科学家研究的成果越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然而,随着科学技术负面影响的逐渐显现,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科学技术绝非是中性和客观的事物,科技和伦理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家是科技活动的主体,科学家的伦理观念影响科学技术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同时影响科学技术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就要为它的后果承担责任,要敢于把科学研究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 科技伦理是对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科技伦理不仅蕴含一般的伦理价值,而且包容科学技术真价值。如果一个科学家明明知道某项科学发现将会严重危及人类的生存,那么他就不应该把这一发现公布于众。另一方面,不论科学研究还是它的社会运用,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而这一舞台的导演是各国政府,因此政府必须规范科技运用,采取措施加强科技发展中的道德伦理约束极为必要。 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道德规范,全社会必须关注科技伦理和科学家群体的社会责任问题,在面对种种新的技术成果的同时,不能忽略其自身涉及的种种现实及潜在的危险,必须正确地利用科技成果为人类造福,维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科技成果的使用不当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譬如面对生命伦理问题,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科学家应对其科学研究本身的行为负责,即在研究中一旦意识到其结果会对人类构成威胁或伤害,应当自觉约束乃至终止研究;二是科学家应对其社会行为负责,即把已经认识或预见到的、由研究带来的各种可能后果,负责任地告知公众。 科技伦理道德建设要重视科技工作者的教育问题,在德国,各大学普遍设有科技伦理道德课。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认为:科学家不能成为科技动物,必须要具有社会责任感,这也是教育的责任,伦理学起码要成为学习自然科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修课之一。另外,对于科技不端行为的防范,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也要逐渐完善;科学研究机构应当建立伦理委员会,对研究计划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政府部门和科研管理机构可参照已有的法律或条例,制定针对科学研究的伦理监督和管理办法。三是在日常的科研工作中,可以采用个别谈话、写保证书、亮黄牌等做法,对科学家进行适时提醒,并使其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以促进、引导和保障科学研究沿着健康规范的道路不断前进。

8月11日这一天有什么纪念意义

8月11日
大事记

公元前480年——希波战争:温泉关战役以斯巴达人全部阵亡,波斯人得以进攻雅典而告终。

1566年—— 欧洲历史上著名的“破坏圣像运动”

1863年——法国确定柬埔寨为其保护国。

1872年——清朝政府首次派遣留学生出洋。

1902年——中国第一所专业艺术学校成立

1912年——袁世凯秘密扩充北洋军

1917年——唐继尧通电护法

1938年——抗敌演剧队在武汉成立

1945年——我军第一次使用“解放军”名称

1945年——八路军发动对日军的全面大反攻

1952年——约旦国王侯赛因继位

1960年——乍得独立和乍得问题产生

1965年——洛杉矶黑人骚乱

1978年——《文汇报》发表卢新华的小说《伤痕》

1992年——国际考察队证实存在一条游牧丝绸之路

1996年——三峡库区一期水位移民工作全面启动

1998年——英美两大石油巨擘合并

逝世

117年——图拉真逝世,罗马帝国安东尼王朝皇帝

1900年——刘喜禄逝世,义和团首领

1919年——卡耐基逝世

1949年——《飘》的作者玛格丽特·米切尔遭遇车祸,身亡

1956年——杰克逊-波洛克逝世

8月11日

1566年8月11日,欧洲历史上著名的“破坏圣像运动”发起。这是由尼德兰手工业者、平民和农民发动的反对天主教会和西班牙殖民统治的人民运动,是欧洲历史上著名的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个组成部分。

1872年8月11日,经清朝政府批准,在陈兰彬、容闳率领下,中国第一批留学生梁郭彦、詹天佑等30人从上海启程,前往美国开始留学生涯。这是中国学生首次大规模留学美国

1945年8月11日,中国第一次使用“解放军”名称。1945年8月10日起,在抗日战争最紧要的关头,八路军总司令朱德连发七道命令,命令各解放区军队迅速前进,收缴日伪军武装,实施全线大反攻。8月11日,在朱德发布的第4号大反攻命令中,第一次提出“解放军”这个名称。

1984年8月11日,李维汉同志逝世,享年88岁。李维汉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央党校校长,中央组织部长,中央城工部长,中央统战部长,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十二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著有《回忆与研究》。

1999年8月11日,20世纪最后一次日全食先后呈现在从北美洲、欧洲到中东和印度洋的狭长地带上空,持续时间达3小时又7分钟,约20亿人观赏到了这一天文景观。

2004年8月11日,英国政府向纽卡斯尔大学颁发了世界第一份“克隆执照”,批准它以医疗为目的进行克隆人类胚胎研究。

辩论:克隆对人类发展有利

相关的辩论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就在今天,举世瞩目的人类基因组计划中的伦理问题研究正在紧张进行着,科学发展的伦理界限问题日益显示出它的紧迫性。科学发展是科学研究的深入与更新,科学应用的完善与普及。伦理界限是指善恶区分、扬善抑恶。我方认为科学发展应该有伦理界限,这从科学发展的结构与功能和伦理界限的必要与重要两方面得到证明。
首先,从科学发展的结构与功能来看。第一,就科学发展的结构讲,科学研究的主体是科学家。科学家具有维护科学求真性的责任,又有捍卫科学向善性的义务,从起码的良知到职业伦理都必须遵守。科学研究的客观对象是科学问题,科学研究什么、怎样研究、研究何用,都必须有伦理约束。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就更是要反映社会伦理状况;第二,就科学发展的功能讲,在体现科学知识价值的认识世界方面,既要揭示自然奥秘、社会规律、人的本质,更要促进人们形成生态伦理观念、平等公正意识、尊重人的价值。在体现科学社会价值的改造世界方面,科学必须延伸为技术手段、制定技术伦理,科学必须为增进人类的幸福服务。
其次,从伦理界限的必要与重要来看。第一,就必要性讲是由于科学的性质规定。科学之为科学,既因为它是为人的,人的价值是科学伦理的底限,伦理规范是科学发展的有效约束。表面上看伦理界限似乎限制了科学的迅猛发展,实际上恰恰是伦理界限为科学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健康的动力。为科学的持续发展奠基,为科学发展的扬善抑恶提供了保障;第二,就重要性讲是由于科学的影响决定。伦理界限规范科学发展能够保证科学发展的真善统一,缺乏伦理界限的科学发展势必向恶的方向滑落。活体实验、人种毁灭、基因灾难、化学战争使人警醒,催人反思。正是伦理界限划分出真正的科学与虚假的科学,向善的科学与为恶的科学的鲜明界限。一部科学发展史表明:在今天这个科学发展对于人类福祉产生巨大影响的时代,伦理界限对于科学发展的进步作用日益明显;在今天这个科学发展对于现代化进程产生深远影响的时代,伦理界限对于科学的健全作用日益明显。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说科学发展不应该有伦理界限呢?
反方一辩:各位好!今天正方的逻辑框架是建构在三个要点之上的:第一,有关伦理界限的界定。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伦理界限可以规定社会中每一个人应该如何行事。而实际界限有它自己独到的含义,第一界限指的是两种不同事物的分界,比如楚河汉界;第二是指尽头处。其实这两点只是观察角度不同,说的意思都是一样,那就是不可逾越的分界线,界限以外就是禁区,因此伦理界限就是要为科学发展设立一个不可逾越的禁区。
而规范指的是人的行为准则和行为道德需要一定的引导。规范与界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我们说反对伦理的约束和界限,但我们欢迎伦理的参与和规范。比如说在医学发展中,有关人体医学的实验就要本着知情参与的原则,这就是伦理的参与,而非界限。
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科学发展的主要含义,目的是在告诉我们科学发展应该包括人应用科学的部分,但实际上科学发展和科学应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科学发展指的是认识世界,揭示自然规律是认识领域,而科学的应用指技术的应用,是改造世界,属于实践领域。所以对方辩友今天为我们论述人应用科学技术应该受到伦理的规范,并不能逻辑地推出科学本身的发展也需要伦理的规范。
第三点,对方辩友基于以上两个概念,又为我们提出了数点论据,核心是在告诉我们科学发展自身不够完善,所以需要通过伦理对它进行约束。我们知道科学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在一门科学刚刚开始研究的时候,一切都是未知的。而对方辩友告诉我要通过伦理来约束它。我会产生两个疑问:第一,究竟伦理在对科学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如何对它进行界定?第二,由什么人来对它进行界限,是伦理学家中最精通科学的人,还是全体伦理学家呢?
基于以上几点我觉得:我方应该为大家反思科学发展和伦理的本质属性,无论是布鲁诺坚持日心说违反伦理道德被烧死,还是维萨里因为坚持解剖学的观点而被教会驱逐,他们所说的都是坚持真理。而到今天有谁还会记得当时的伦理对科学发展究竟起到一种什么样的作用呢?其实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就在于二者的根本属性不同,科学是对真理的认识,它不会因为时间、空间的改变而改变,而伦理正如对方同学所说是对善的追求,善因不同阶级、不同民族而有不同标准,因此伦理必然带有阶级性和阶段性。这就决定了它无法正确地为科学发展划出界限,所以我方才认为科学发展不应有伦理界限。
[一对一攻辩]
·正方二辩选反方二辩
正方二辩:有请对方二辩。我们为了了解病毒的毒性,以人体作为实验对象,这样无视人生命的科学研究实验该不该被限制?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是不是想举出一个类似于日本731违反道德的人体实验这种例子?其实我要告诉对方辩友,其实法西斯分子这种行为早已经超出科学范围和他的伦理界限。而这些伦理对他的约束能力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在此我们只能用法律对此进行界限。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说已经超出了界限,是不是暗含界限已经存在了?接着请教:为了了解细胞的全能性,把人的细胞核注入兔子的去核卵细胞中,这样无视人尊严的实验该不该被禁止?
反方二辩:这一点对方辩友错了。你说的并不是科学而是科学的应用,在这一点上,你要搞清楚科学和科学应用本质的区别。
正方二辩:对方刚才说科学就是认识知识体系,我接着请教:人体的肌体结构,丧失人性的活体,解剖实验该不该被禁止?
反方二辩:刚才我方一辩已经举出了维萨里的例子,医学角度来说解剖学如何发展的难道不是由人体解剖学才知道人体的结构是怎么样的吗?如果你在那个时候,已经对这个人体解剖进行了限制的话,那我们今天如何又有一套完善的解剖学理论呢?(时间到)
·反方二辩选正方二辩
反方二辩:有请对方二辩。刚才对方辩友的逻辑告诉我们,科学不能有效地规范自身的发展。那么请告诉我,科学本身有没有纠错机制?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所谈的纠错机制是不是一个真伪判断呢?我方不否认真伪判断属于科学发展内在的判断标准,但是今天我们要区分的是一个善恶问题,这个善恶是不是需要伦理界限来判断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也就是告诉我伦理的作用很大,那么伦理自身纠错机制又如何呢?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无疑说有错的就不要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很好,那请试为我们比较一下伦理纠错机制与科学纠错机制哪一个对科学更有效。
正方二辩:我想回答对方辩友的是:如果我们今天骑马,所说的这个悬崖勒马,究竟是为了保护马还是要害马呢?马和人都可能出错误,但是人要更好地去驾驭这匹马驮着人向前迈进。
反方二辩:那么对方辩友能不能为我论述一下论理学到现在有很多学派,为什么它到现在还不能统一呢?
正方二辩:我们今天所说的是要有伦理界限,对方辩友无疑是说因为它有相对性,所以它就不应该存在。我们转折点各国的法律还是不一样的,是不是不需要法律的存在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有一个最基本的地方是错误的,那就是在论理学上最核心、最基本的东西都不一致,如何让我们相信一个论理学家说的话是我们应该相信的呢?
正方二辩:当然没有错,因为人的认识是不断深入的,所以伦理的问题也是有浅入深,人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时间到)
·正方三辩选反方三辩
正方三辩:有请对方三辩。请问:我们判断一项科学研究应不应该进行下去的标准是什么?
反方三辩:我们判断这个标准是多个方面。但是对方辩友今天伦理道德的标准完全不可以统一。
正方三辩:那么请问是不是按对方的立论,只要有利于求真,采取任何手段造成任何后果我们都是可以接受呢?
反方三辩: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是科学发展,是认识科学的规律,增长我们的知识,用任何手段发展,其实我们都可以接受。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说任何手段、任何方式都可以接受。那么请问伤害人类生命尊严、伤害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这样的科学发展我们还要不要?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不要扣我的帽子,我方一辩刚才已经说了,如果我们要进行人体解剖的话,要怎么把知情权告诉他……(时间到)
·反方三辩选正方二辩

反方三辩:麻烦对方二辩继续研究问题。克隆人的问题。刚才主席也说了每一个论理学家自己的意见也不一样,到底相信哪一个才好呢?
正方二辩:很多政府都不鼓励克隆人的研究,甚至禁止克隆人的研究,这是为什么呢?正是基于伦理观念的考虑?
反方三辩:好,划定伦理界限这条线是要哪一类人划呢?要是精通科学的论理学家划定这条线还是精通论理学的科学家去划定这条线呢?
正方二辩:我们说划定伦理道德这条线根本就不是任何人可以逃脱责任的,科学研究的主体科学家有权利,因为有自己的知识作为伦理界限制定,提供一定的依据。在科学外的人也就是我们今天在座的各位享受科学的福音是否也应该参与其中的制定吧?全社会的责任为什么要交给一部分人呢?
反方三辩:请问对方辩友: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每个民族,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到底我们要选择哪一个才是最好的标准呢?
正方二辩: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了,对方辩友无疑是说伦理是具备相对性的。一个相对的东西就不应该存在了吗?法律的例子我已经举过了。
反方三辩: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的话,我们如何划定这条线呢?
正方二辩:我们说为了科学更好的发展是我们制定伦理界限的初衷,为了科学更好地服务于人类也是我们制定伦理界限的初衷,矛盾吗?(时间到)
[攻辩结辩]
正方一辩:为了科学的发展可以做解剖实验,甚至可以做活体解剖实验,在座的各位,我们的情感上能接受吗?反方提出的例子伦理界限有规范作用,科学自身也有纠错作用,那么科学自身纠的是什么?是真伪。伦理界限纠的是什么?是善恶。而在科学发展这一人为活动中,毕竟有善恶的出现,这需不需要伦理界限加以规范呢?对于我方提出的科学实验能否进行下去的标准是什么?对方辩友指出一个论理学上现在核心观点不统一,所以就想要伦理不存在吗?那么科学家的基本良知何在?科学伦理何在?科学家的职业道德何在?对方辩友问我们伦理界限究竟是哪一类人划出来的。人活在世界上毕竟有善恶判断,有善恶区分,人人都有伦理界限。科学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人人都在接触科学。可以说我们人人都在推动着科学的发展,难道我们不应该给科学的发展定一个善恶,说一个应该与否吗?所以伦理界限是一个全社会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人类文明的责任为什么不应该存在呢?
反方一辩:其实今天双方争论的要点是我方认为科学有能力自我进行规范和约束,而正方认为需要通过伦理,所以我方愿意再引入一个新的概念,那就是科学和伦理自身的纠错机制。科学区别于其他学科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有强有力的纠错机制,正是由于有了科学方法我们才发现DDT有害;正是由于有了科学方法,我们才发现臭氧洞的存在。而伦理呢?伦理显然并没有这样的纠错机制。它只要一错就会一错再错,直到500年后伦理才告诉我们当时烧死布鲁诺是不对的。而这又有什么用呢?其实让我们来仔细环顾历史,比较一下就会发现:科学自身的纠错机制是保证它的利益最大而风险最小。医院的存在显示法律的风险;希特勒的上台显示现代民主政治的风险;而裹足的历史显示中华传统习俗的风险。而伦理的风险呢?更是不胜枚举。对此钱钟书先生曾经有过一段精彩的论述,他告诉我们:上帝如果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场瘟疫或战争,有时就会产生一个伦理道德学家。因此我方认为:第一,科学本身有强有力的纠错机制,它完全可以保证自身的正确发展。第二,伦理自身并没有这样的纠错机制,它连自身的问题都无法保证,就无法去规范科学并进一步的界限科学的正确发展。
[自由辩论]
正方四辩:只有科学的纠错机制与伦理的纠错机制并行才能保证科学的健康发展。请教对方辩友科学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什么?
反方四辩:科技发展的终极目的就是要探索真理、探索未知。请问对方辩友:有人说每一次科技革命后都会带来伦理与道德的变异,如何来理解这个观点呢?
正方三辩:因为伦理和道德不断地更换,难道我们就不要伦理道德了?那我们这个人类社会还要不要伦理,还要不要道德?科学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求真更在于求善。请问对方辩友的是科学发展应该如何求真?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科学的发展当然是靠科学的精神来求真,对方辩友一直强调伦理要求善,请问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对于善的标准不同,你究竟如何实施这个善呢?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提出了科学精神,我不知道你这个科学精神是不是在伦理层面上提出来的。你抛开人谈科学,没有人,科学能不能发展,如果没有人,科学存在不存在?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告诉我,只要有人的参加就有伦理,只要有伦理就要有伦理的界限。那么世间万物只要有人参加是不是都要有伦理界限呢?
正方一辩:但科学发展这一项人类活动在追求真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科学家要秉持真诚的理性精神,这难道还不是伦理界限吗?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还在跟我们谈伦理界限,但却忽视了一个实施的问题。中世纪的时候,十字军认为铲除异教徒是对上帝最大的公平,今天你还能用这样的标准来告诉我们这句是善吗?
正方四辩:一条伦理界限当时不适应,是不是说我们就不应该有伦理界限?三从四德在现代社会也是不适应的,是不是由此推出我们们人类不需要道德呢?
反方一辩:请问对方辩友,你能告诉我任何的善都有统一的标准吗?但是任何的伦理都有阶级性和阶段性,你如何理解这个问题?
正方三辩:有冲突的事情就不应该存在了吗?我们常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不是因为各有所见,我们就应该不仁不智难得糊涂了呢?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说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是说你的界限,我的这条线跟他的这条线不一样,我们8个人有8条线,各位观众有很多条线存在了。请正方说出到底哪一条线才是标准?
正方二辩:正是因为我们8个人秉持两种观点,所以我们才要辩论,按照对方的理论那就不辩了吗?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界限和规范的区别,请你告诉我界限和规范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
正方一辩:哪一条规范是脱离了界限单独存在的呢?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界限不能脱离规则,规范就等同于界限等同于规范吗?
正方三辩:界限和规范诚然不是一个概念,但却没有任何一条界限能够脱离规范而存在,也没有任何一条规范能够脱离界限而存在。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还是回避了我方的问题,再次请问规范与界限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正方四辩:我方在一辩立论以及刚才自由辩论已经回答得非常清楚,界限就是划分性质的问题。对方也承认,划分性质本身是不是有一个规范的作用,那么扬善抑恶是不是在规范呢?
反方二辩:也就是说对方辩友告诉我们20年之后的科学我们不知道怎么样,但是我们今天还是要给它划条线,对不对?
正方一辩:今天的科学有今天的伦理界限,20年后的科学有20年后的伦理界限。就像我们500年前有法律,今天还要有法律一样。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一直在用法律比喻规范伦理,但实际法律约束的是已知的世界,而科学研究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未知性。请问对方辩友对于未知的东西你如何通过一个界限来规定它哪里可以探索哪里不可以探索呢?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的区分犯了一个错误,今天科学研究的是未知领域诚然无错,但是伦理界限规定的是人的行为。请问对人的行为的界限应不应该存在?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难道不知道伦理道德这些规定全是以往经验所总结出来的吗?科学是探索一个未知的区域,总结的经验怎么能探索一片未知的区域呢?
正方二辩:这个未知,是真假的未知,而不是善恶的未知。对方辩友难道不知道善恶的区别吗?请教对方辩友:为什么现阶段我国对于克隆人的研究采取禁止的态度?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说得好,伦理探讨的正是善恶的问题,而科学本身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无所谓善恶好坏之分。它的惟一标准就是求真。对方四辩告诉我规范和界限的本质区别就是他们都是对于一项事物的划分,请问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还是共性呢?
正方一辩:当然是本质区别。科学的确是求真的,但我们今天讨论的科学发展却不能脱离人的活动。在人的探索过程中,难道没有善恶的区别?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科学的本质是认识自然规律,你告诉我还是区分善恶,那能不能请你告诉我哪一项自然规律的发现是善,哪一项自然规律的发现又属于恶的范畴呢?
正方四辩:如果没有了伦理界限,哪一项科学研究都有滑向罪恶深渊的可能。今天我们讨论的是科学发展,我们除了讨论发展什么的问题,要不要讨论如何发展,为什么要发展的问题,为什么对方对后两个问题避而不谈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还是告诉我们科学本身是不存在善恶的,但是我们科学应用方面就要滑向罪恶深渊,也就是我们在科学应用方面才需要伦理的界限、才有善恶之分,对不对呢?
正方二辩:再请教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在今天医学研究领域,对于冻伤防治实验的研究是不是属于科学发展的一部分?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我也请教你一个问题:对于外太空的探索根本没有定论,请问你的伦理是如何界定地球生命与外太空生命之间的伦理规范呢?
正方一辩:请首先回答我方二辩的问题。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这个冷冻当然属于医学发展的一部分,但是它属于医学科学的实验阶段。再请问刚才那个问题。
正方一辩:这个实验过程难道不是科学发展的过程?脱离了实验,科学如何发展?在这个实验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问题需不需要伦理界限加以规范?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也就是说研究冻伤的时候其实已经产生了一种药物。这种药物是什么是呢?是用科学来应用它,而产生的这种药物用来治疗方法。继续请回答我方一辩提出的问题。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的问题我们需要研究。是人类不能够弄虚作假的科研活动中。那么对方却曲解了我方的意思,我来告诉对方辩友,这是一幅人体冻伤实验的照片。这是零下26度24个小时一双活人的脚!
反方一辩:很遗憾,对方辩友三次回避了我方的问题,其实我方的例子就是告诉大家,科学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未知性,而你的伦理具有阶级性和阶段性,无法来规范我们科学的发展。请对方辩友再次回答这个问题。
正方三辩:.真假也许是未知的,但是对于善恶的判断永远是人类已知不变的伦理星光,面对这样一张发人深省的照片,难道对方4位辩手还要说失去伦理界限的约束,科学发展不会滑向罪恶的深渊吗?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今天是在混同真善的概念,认为科学求真和伦理求善是一个标准,那么我们今天所说的真善美为什么不改成善善善?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不要混淆视听,我想请教的是:科学家要不要有自己的职业伦理道德?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没有伦理的规范会不会发生?为什么道森用人的头骨和黑猩猩的头骨拼凑起来蒙人民40年呢?
反方二辩:其实对方辩友还有一个概念搞错了。科学家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人的特征,就是在于他是去认识一个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这是一个事实,这是一个事实判断,而对方辩友所说的伦理价值只是一个价值判断,两者不能混淆一起。
正方一辩:那么科学家在认识客观事实就可以摆脱自己的良知、甩掉自己的职业道德吗?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还是在用普遍性来论证我们的科学家,科学家探索科学的过程正是事实判断。请问对方辩友:你如何用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来界限我们客观的事实判断呢?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都已经承认的伦理它具有普遍性,为什么还不承认科学发展应该有伦理界限呢?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我们正是承认了普遍性所以才说需要伦理的规范,但是正是由于科学有未知性,所以伦理并不能给它以界限。请对方辩友再次回答我方的问题:这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正方三辩:区别就在于真假是未知的,而善恶是永恒的。请问对方辩友:面对如此多的可能,你们还能说科学发展中不应有伦理界限吗?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说的好,科学正是未知的,你的善恶如何判断一个未知的东西究竟是善还是恶呢?
正方二辩:勃格是天才的化学家,为什么到后来变成了德国纳粹手下的沙林毒气研制者呢?
反方二辩:说来说去,对方辩友还是在告诉我们伦理是已知的,科学是未知的。我们要用已知的经验去限制未知的领域,是不是呢?
[观众答辩]
观众1:请问你们刚才在辩论当中已经承认了在科学应用的过程当中需要伦理来进行界限和规范,那么正方所提出来的问题在科学的实验当中需不需要伦理的界限和规范呢?
反方四辩:首先我们要区分一个概念,就是界限和参与的概念。界限就是说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有些空间、有些领域是不可能被涉及的。而规范就是说如何保证这种研究能够朝着对人类有益的方向发展,而且还有一个观点就是伦理它由于自身的完善能力比较小。因此说它就算参与了对科学的规范,这种规范仍然是微乎其微的。
反方一辩:其实实验是属于科学研究的一个部分,我们区分科学与应用。但是在科学之中包括实验观察、推理、假设等多种方法,他不属于应用的范畴,属于科学的范畴。科学是要求真,只要是向着求真的方向前进,所以的实验都在科学范围之内,只需要受到科学自身和伦理的规范而非界限。而对于求善则是要考虑在应用之中,任何科学的应用都要求善,因为他有可能产生好的作用,也有可能产生不好的作用,这就是科学发展和科学应用的本质区别。
观众2:我想请问一下:你们所谓的科学发展应该有个界限,就是指到这个界限的时候就不应该再朝前发展了。能不能把人类的伦理安全建立在人类的无知之上?
正方四辩:我们今天说科学发展应该有伦理界限。他的作用对象不仅仅是科学的研究领域,而且还包括科学的研究手段、科学的研究目的,所以说今天我们讨论科学发展不仅仅是要讨论发展什么的问题,还要讨论如何发展,为什么要发展的问题。对于研究手段,因为基于伦理观念加以的限制恰恰是为了保护科学更好地发展。对于科学家来说,他应该秉持基本的职业伦理,应该对人类的未来幸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观众3:我想问科学自身的纠错能力是否具有辨认善与恶的这种能力?
反方一辩:所谓科学指的是认识自然规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惟一要遵循的规律就是求真。这个客观规律是不是客观存在的,是或者不是。至于求善是科学应用的问题,你应该如何应用,如何为人类造福,还是给人类带来灾难?所以说求真跟求善正是科学和科学应用的本质区别。
观众4:我想请问正方:简单以核技术来说,我们在掌握了核技术之后可以用它来造原子弹,但同时也可以用它来造核电站,如果以伦理来限制科学的发展,是不是我们不要原子弹的同时也不要核电站了呢?
正方三辩:伦理界限的作用是什么?是判别善恶,抑善去恶。如何让我们的核技术用于核电站而不用于原子弹呢?这就要靠伦理界限来发挥作用。核电站是好的自然应该扬善,原子弹是恶的自然应该抑恶。如果没有伦理界限的话,恐怕就会向对方辩友所说的什么发展,用什么手段,造成什么后果我们都是可以接受的。这会不会在核技术的背后迎来了我们的一个核冬天呢?对方辩友曾经跟我们说过我们的科学发展是未知的,然而伦理界限是已知的,未知的不应该用已知去限制。可是对方辩友偷换了一个概念,我们已知的是善与恶,未知的是真与价。也许我们不知道未来我们可以掌握多大的能量,但是我们现在就应该知道我们所掌握的巨大的能量,绝不能用于邪恶的目的。
[总结陈词]
反方四辩:谢谢主席,大家好!经过刚才的辩论,我们了解到对方辩友对科学的一颗赤子之心,但是却犯下了几个根本性的错误:第一,将科学与应用混为一谈,科学是要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是一个求真的过程,属于认识的领域。而应用则是要解决做什么,怎么去做,它是一个实践的领域,它才是求善。对方辩友指出了许多例子,但是必须清楚的是,这些只是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由于实验室之外的众多因素而引起的并不是科学自身的错。
第二,将界限与规范同等定义。界限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禁区,但是科学是一个认识的过程,我们总不能说在认识的领域中有一些地方是不可以被发现的吧。如果真的要强行给科学认识做上一个界限,那么势必会阻碍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
第三,夸大了应用的功能。科学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类认识的发展,而人类认识的提升可以通过实验、观察、假设、推理等多种方式,应用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在诸如众多的那种基础理论学科之中并不需要应用,他们也能够得到发展。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为什么理论不能作为科学发展的界限。要解决科学的问题,必须要靠其自身不断地完善。那是因为科学具有极强的纠错体制,而伦理本身的这种纠错能力却是微乎其微的,它在烧死布鲁诺500年之后才发现这是错误的。更何况术业有专攻,如果让伦理学家来界定到底怎样才是科学发展的正确方向,那我想就如所以历史上所显示的,到现在还没有哪一项真正的技术的完善是通过伦理的干预。相反,科学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关系适应性的变化,必然会促使新的伦理关系的产生。历史告诉我们正是由于哥白尼的执着,维萨里的勇敢还是达尔文的坚持,他们所产生的这种新兴的生产力与科学才打破了原有的那种旧的落后的伦理体制。对方辩友认为应该以人类共有的伦理原则作为界限,伦理的最基本原则是求善,但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zhongyizatan/80801.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602607956@qq.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