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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措施若干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医案日记 2023-06-21 17:50:09

北京实施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措施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北京市实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措施若干规定》已经200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实施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以下简称预防控制措施)是指,为了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依法对特定的人员、区域、场所等采取的隔离、医学观察、防疫检验以及其他应急处理措施和查询、检验、调查取证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依法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三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防控制措施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预防控制措施的具体实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予以配合。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力量,做好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的相关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预防控制措施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对被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人员进行宣传解释工作。

第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以及被污染的场所依法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被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人员及其家属、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被隔离治疗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拒绝、阻碍、逃避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拒绝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的,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六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污染的场所、区域,应当采取隔离和卫生处理措施,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除与实施预防控制措施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出入被隔离的场所、区域。

第七条 乘坐交通工具出入本市的人员在接受防疫检验时,受检验者应当如实填报情况,不得拒绝、逃避防疫检验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第八条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的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的查询、检验和调查取证工作,被查询、检验、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以任何理由隐瞒病情及其他真实情况。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预防控制职责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出入被隔离的场所、区域的;

(二)拒绝、逃避防疫检验,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拒绝、阻碍查询、检验和调查取证工作,或者隐瞒病情及其他真实情况的。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污染的场所,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施卫生处理的;

(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阻碍、逃避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他人感染的。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拓展资料: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03年的非典是怎么消失的,怎么治愈好的?

2003年时,SARS在中国的传播有充分的基础,当时,各种各样的工厂都被关闭了,到处都是隔离区和检查站,经历过那段特殊时期的人至今仍有深刻的印象,非典消失主要是由于夏季气温高难以存活,以及积极有效地应对措施。而治愈方面主要采用肺炎的治疗方法,进行综合治疗。

一、非典型肺炎非典型肺炎,又称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是由SARS冠状病毒(SARS-CoV)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潜伏期为1~16天,一般3~4天就会发病,具有急性发作、传染性强的特点,发烧是第一症状,体温超过38摄氏度,并伴有头痛、腹泻等症状,非典还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特点,感染者大多是黄种人,全世界90%的感染者是中国人,在中国最关键的时刻,欧洲等西方国家对此并不知情。

二、肺炎消失的原因我们应该明白,非典并没有被消灭,而是消失了,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研制出针对SARS病毒的特效药物,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办法对付这种病毒,只能被动地防御,?非典?之所以消失,原因有三,第一是大家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得非典没有被大规模传播开来。2003年,非典爆发的时,国人对于政府发出的一系列警示都是十分重视的,所以面对病毒完全没有掉以轻心。口罩和消毒液在当时几乎是人手都有。第二点原因就是当时的传染范围不是很广泛,很多患者在第一时间就被隔离起来,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封闭式的治疗,把病毒隔离在了一定的范围之内。第三是非典这个病毒对温度和紫外线是比较敏感的,在天气逐渐炎热起来以后,非典病毒生活的环境越来越恶劣,再加上我国的隔离措施直接阻断了其传染的途径,病毒就自然而然消失了。

三、非典型肺炎的治愈非典治疗现状是,目前还没有针对SARS病毒的特效药,我们只能用常规方法治疗肺炎,我们可以进行综合治理,在外力和我们自身的抵抗下,很多人都用这种方法治好了,然而,由于免疫力差,抵抗力不足,许多人仍然永远卧床不起,换句话说,只要他们被感染,就会有死亡的危险,死亡患者多为免疫力低下的中老年人,年轻病人的治愈率很高。

我们十七年前已经顺利通过了非典型肺炎的大关,在2020年的今天我们通过借鉴抗击非典时的经验教训,我们一定能度过,而且帮助其他的国家度过,一起克服困难。

北京怀柔区返回襄阳人员防疫管理措施(1月13日)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根据北京市疫情形势,现将北京市怀柔区来襄返襄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即日起,北京市怀柔区来襄返襄人员凭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正常通行;仍在集中隔离医院观察和社区管理的人员,在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正常后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社区管控。
附:全市各疾控中心24小时咨询热线
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0-3604427
襄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0-2816461
枣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0-6223256
宜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0-4212820
南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0-5232190
保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0-5811201
谷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0-7232156
老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10—8232001
【拓展材料】如何划分疫情低中高风险区?
为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既有效控制疫情,又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不造成过多影响,力争把疫情对社会的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一般以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等为基本单位,综合考虑发病时间和疫情情况等进行分区分级,并随着疫情变化,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进行风险等级调整。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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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卫生监督、卫生防病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北京市健康教育所、北京市性病防治所的基础上成立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北京市疾病预约控制中心公众号有什么功能的相关介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市疾病预约控制中心公众号有什么功能

(一)关注公众号

微信搜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点击如下图所示区域即可进行关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公众号功能:

第一部分:健康提示。这里可以慢病防控、营养与健康,消毒与病媒的.相关资讯以及报道;

第二部分:疫情概况。这里可以查看疾控新媒体矩阵、疫情概况、新冠疫情肺炎防控等内容;

第三部分:疫苗地图。这里可以查看疫苗接种门诊地图、还可以直接进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官方网站。

拓展:北京市疾病预约控制中心成就

北京市疾病预约控制中心已成为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证的检测实验室;卫生部、市卫生局认定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学品毒性鉴定(甲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单位;农业部认定的农药登记卫生杀虫剂药效试验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首批向社会公告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联合国全球监测系统放射性核素监测站;世界卫生组织流感病毒监测项目在北京地区设立的实验室以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证的北京市艾滋病确认实验室,是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检测质量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与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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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疾控中心24小时电话? 北京疾控中心 -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值班电话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10-64212461,公共卫生咨询热线:010-12320

北京市疫情防控电话

如果是咨询疫情情况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话 也可以打010-12345

北京疾控中心上班时间 北京疾控中心官方没有给出上班时间,可以打电话咨询北京疾控中心上班时间:010-6421246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邮编:100013)

简介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卫生监督、卫生防病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北京市健康教育所、北京市性病防治所的基础上,于2000年6月正式组建的市级卫生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北京疾控中心自2018年2月1日起检验检测服务受理范围为检验复核、履行国家监督和检测任务,以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需要而开展的卫生检测和委托性卫生防疫工作。

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因产品研发、质量控制或其他为保证其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而开展的卫生检测,以及一般性消毒、杀虫、灭菌等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中心将不再予以受理,该类工作可由有能力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购买)方支付相关费用。

中心将在国家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能力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做好履职所需的技术保障工作。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控预防中心关于检验检测服务受理范围的通告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概况

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地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010)64212461

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城区北兵马司胡同 (010)64010626

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城区马甸裕中西里28号楼 (010)62033951

崇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崇文区天坛北门 (010)65114352

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宣武区长椿街34号 (010)63036136

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朝阳区团结湖17号 (010)85988751

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淀区甘家口 (010)62546517

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丰台区西安街3号 (010)63811116

石景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石景山区京源路 (010)68662805

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房山区城关保健路6号 (010)89323278

门头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9号 (010)69842509

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州镇新城南关2号 (010)69551894

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17号 (010)69233207

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顺义区府前街 (010)69441026

平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平谷区府前街25号 (010)69962675

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怀柔区富乐北里23号 (010)69621714

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昌平区和平街4号 (010)69742104

密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密云县滨河路东侧 (010)69061933

延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延庆县新城街16号 (010)69103872

燕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燕山燕房路 (010)69344703

铁路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 (010)63470474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和平里北街20号 (010)64274240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东大街北中纺街甲1号 (010)65003237

北京健康证在哪里办 1、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2、北京市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兵马司胡同5号

3、北京市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8号

4、北京市崇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西晓市街16号

5、北京市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长椿街34号

6、北京市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西安街3号

7、北京市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源路翠园西街

8、北京市门头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9号

9、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7号

10、北京市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7号

11、北京市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号

12、北京市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城南关2号

13、北京市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月华北大街10号

14、北京市平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大街25号

15、北京市密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新西路50号

16、北京市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富乐北里23号

17、北京市延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新城街96号

18、北京市燕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燕山区燕房路24号

19、北京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会城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北京防疫办人工客服 北京防疫办人工客服是01012320。

北京防疫办人工客服电话是01012320。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卫生监督、卫生防病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北京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北京市健康教育所、北京市性病防治所的基础上,于2000年6月正式组建的市级卫生事业单位。

北京疫情防控中心概况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着北京市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学生常见病、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疫情报告和信息管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全市居民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科研教学等工作。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专业计划、技术方案、卫生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为北京市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和全市免疫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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