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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人工全髋关节用于临床

医案日记 2023-06-18 23:13:58

我国新型人工全髋关节用于临床

上海浦东新区张江医院骨科曹明君主任医师,日前成功地利用我国首创的蘑菇型无柄人工全髋关节,为一名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施行了髋关节置换手术。

目前,国内外在开展髋关节置换手术时,普遍采用有柄型人工全髋关节,手术时须切除患者正常的股骨颈,再把该人工髋关节长达15厘米左右的“椎子”,完全插入患者的股骨髓腔进行固定。此人工髋关节与人体股骨接触处的受力集中,且压强极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置入人体的人工髋关节极易产生假体柄端松动和下沉,有的还会产生关节磨损和感染等并发症,或造成患者两腿长短不一,使其再受手术之苦。因此,传统的人工髋关节置换及翻新术,通常只适用于45岁以上的患者。

用我国研制的蘑菇型人工髋关节施行髋关节置换手术,毋需将其插入股骨髓腔,而是将其像网罩般套入人体残留股骨组织。置入后,该人工髋关节能与股骨紧密固定,并能随人体自身骨骼的生长,与整个关节结构融合共生,从而更符合人体生理受力的需求,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的手术损伤。

据专家介绍,我国研制的蘑菇型人工髋关节具有受力均匀分散、负重能力强、支撑牢靠等特点,可避免术后关节松动、磨损和感染。它不仅扩大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术的治疗范围,而且使人工髋关节在人体内的寿命延长了30年,为因股骨头坏死而关节僵直的年轻患者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带来了福音。

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的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

为规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包括骨水泥和非骨水泥型人工股骨头置换、全髋关节置换、髋关节表面及部分置换等髋关节重建技术,不包括髋部肿瘤切除后的假体重建技术。

髋关节置换术后疼痛是什么原因?

全髋关节置换术是临床常见的用于治疗股骨头坏死晚期的一种手术方式,技术非常成熟,成功率高。有些患者在术后出现疼痛问题,通过追查病史、物理检查可以确定引起疼痛的原因,通过多年临床经验总结,全髋关节置换术后疼痛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一、内在原因 首先应查看是否存在以下医源性原因: (1)无菌性松动,人工关节因撞击或固定不稳引起松动。 (2)大腿疼痛-股骨干假体顶端疼痛,假体周围有骨折发生。 (3)感染。 (4)滑囊炎 二、其它疾病 排除上述医源性问题,要怀疑是否为其它疾病引起的疼痛。 1、椎管狭窄 椎管狭窄是最常见的引起髋关节疼痛的疾病之一,需认真鉴别诊断。这部分病例中髋关节活动障碍应该是无痛的,但是偶而合并的椎管狭窄,在全髋置换术后逐渐增加病人的活动度后才会被发现。但是这样的疼痛具有不同于术前的疼痛特征。 2、其他退变性脊柱炎症或骶髂关节问题,能根据详细的病史和检查鉴别,也可以通过CT或MRI检查证实。 通过上面的介绍患者应该了解,髋关节置换术后出现疼痛症状,应从两方面查找病因,如果是内在原因,一定要及时解决,以免影响手术效果,如果是其它疾病引起的,说明手术做的很成功,可以通过其它方法对症治疗。 关节置换后能维持多长时间? 关节置换后的护理注意事项

人工关节是怎样的?

现今,医学技术的发展,已经使许多事情成为可能。比如,当关节受到外伤、骨肿瘤等受到损害而无法恢复功能时,可以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术。

1938年,国外用钴铬合金做成一个杯子套在股骨头与髋臼之间,获得活动的髋关节。1940年,国外首先应用合金钢制成人工股骨头,并获得成功。以后陆续应用合金钢、不锈钢、钛合金、陶瓷、塑料、硅橡胶等材料制造人工关节。近年来,又研制了碳纤维复合材料的人工关节。这种材料是一种很好的生物医学工程材料,它与人体的软、硬组织都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弹性模量与骨相近,弯曲强度和抗压强度都很好;材料的表面可制成一定的空隙度,有利于人体组织与其长成一体。它比重小,耐磨损,成本低,是很有前途的人工关节材料。

目前,人工肩、肘、腕、指(趾)、髋、膝、踝关节已在临床上广为应用。用得最多的当属人工髋关节,效果也最好。

膝关节的活动度大,既能伸展,又有一定的旋转活动,它的功能比髋关节复杂。目前的人工膝关节,都没达到生理解剖的要求。根据人工膝关节的功能,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只有伸屈活动而无旋转活动;第二类除伸屈活动外尚有一定的旋转活动;第三类则除伸屈外有充分的旋转活动,是第三代全膝人工关节。

不论是哪一类人工关节,它们都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与人体组织的相容性好,生物化学性能稳定,有足够的强度、耐摩擦,可以在人体内长期使用,更重要的是要满足关节的功能。为此,对于每一个关节构件的形状、大小、配合情况等,都要精心设计,以满足不同年龄、身高病人的需求。

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的其他管理要求

在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具有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资质: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在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从事骨科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近3年累计独立完成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病例100例以上。
(四)髋关节置换技术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人工髋关节手术直接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的补充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部先后制定下发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和《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截至《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6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之日,凡是符合《通知》规定认定条件,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具有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其他不符合《通知》规定认定条件,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不再授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将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和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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