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只要在孕妇血液中达到一定浓度,就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下面几种胎儿常见的血液病,常因孕妇用药所致。对此,药店药师应该熟知,以便为前来购药或咨询的孕妇做好用药指导。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孕妇服用磺胺、氯喹、维生素K、非那西汀、二硝基酚等氧化作用强的药物,可导致新生儿暂时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表现为全身灰紫色。因为新生儿的胎儿型血红蛋白很容易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同时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还原酶含量低,服用上述药物后,会使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在血液中积蓄。
凝血障碍孕妇应用抗凝剂或巴比妥类药物时,会抵消或降低胎儿凝血因子2、7、9、10的活性而引起凝血障碍,出生后容易发生颅内出血或其他部位的出血。孕妇服用抗结核药利福平,也会引起胎儿凝血障碍。
血小板功能异常阿司匹林等水杨酸制剂,可以自由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通过阻止血小板释放二磷酸腺苷等作用,干扰血小板凝血功能,使新生儿发生一定程度的出血,有的甚至出现胃肠道出血症状。
溶血性贫血当胎儿红细胞中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伴隐性遗传病)时,孕妇服用氧化作用强的药物就会引起胎儿红细胞破坏,发生溶血性贫血。常见药物有磺胺、奎安、硝基呋喃妥因及维生素K3等。有些药物如青霉素和先锋霉素,还会引起胎儿体内发生异常抗原体反应,使红细胞被破坏而发生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不知道“几乎所有药都是孕妇禁用”的说法依据是什么,孕妇生理和常人有所区别,药物使用需更加谨慎,但并不是“孕妇禁忌”的药物就完全不能用,只是需要医生指导用药。
孕妇在妊娠之后胜利环境会发生变化,因此对药物的代谢特征会有变化,有些药物会在体内蓄积,形成较长久的危害。早期现代医学对于孕妇用药不是很重视,造成过很多悲剧,最有名的是1960年代的反应停事件。多数孕妇在妊娠期间会有严重的孕吐,而呕吐必然带出体液,因此可能会造成水电解质紊乱,造成一定的不适,最严重者可致死。
于是德国在1950年代发明了反应停,这种药物可以抑制妊娠反应,使孕妇不再孕吐,那样的话孕妇将会有更好的胃口和更好的睡眠质量,一定程度上对自身是有好处的。但是在这种药物应用后的10年内,造成欧美12000海豹畸形儿,患儿四肢常发育不全,短小畸形。
自这次事件之后,药物的设计审批程序更加严谨,在实验设计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孕妇用药。老的看法认为西医不会因人施治,只会看指标,看数据给同样的药,治不好人药不死人,其实这是相当错误的观念,现代医学也讲究人体差异,会根据人自身的生理特征用药,幼儿的承受能力弱,所以药物中有效成分的剂量可能低一些。
老年人因为多器官功能衰弱,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也会降低,而且涉及到多种药物同时应用的情况,因此需要考虑药物的用量、药物拮抗等因素,孕妇主要是一体两命,怀孕后生理改变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也会发生改变,加上历史上的不良事件,孕妇用药需要更谨慎,但是并不是没有孕妇用的药。且有些患者本身的疾病可能对某些药物反应性更高,因此患者用药也需要多方面考量。
如今正规的药物都会标注禁忌人群,所谓的禁忌大意指不适宜相应药物的人群,但是并不是说完全不能用,关键在于多数人自身并没有多少医学知识,对于药物可能带来的生理反应不熟悉,因此药物标注孕妇禁用实际上是考虑了安全性,而药物说明书会给出建议的剂量,比如一日三次一次两片这种,如果死板地按照这个说明去使用药物,就可能造成药物毒性超过胎儿的承受,进而造成胎儿的危险,尤其是在3-8周胎儿的致畸敏感期内用药需要特别谨慎。
如今对于孕妇用药已经有比较严谨的程序,从对人类胎儿有无危害,到动物胚胎有无危害等标准,分为A、B、C、D、X五个等级,A级指在实验或者临床中不能证实有危害,B类药物是常无动物胚胎危害,或者有动物胚胎危害,但是在临床中没有相应数据。
C类药物缺乏临床资料,而药物对动物胚胎有一定危害,这类药物选择比较困难;D则是有一定危害,但是又没有替代的药物,若有相应疾病不用也得用,只是也得监测胎儿的状态;X级别的药物动物实验结果和临床资料说明对胎儿危害性大,一般已超出治疗应用所取得的有利效益,属于妊娠期禁用的药物。
孕妇用药需要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而且需要遵循一定的剂量标准,不能为了病快点好就大量用药,通常需要较长期、较小剂量用药,有些药物应用之后在胚胎的20多周还得进行孕检,检查致畸等危害是否发生。现代的科技基本上能保证胎儿的安全,但是该注意的还是要注意。
怀孕时生病了,应该尽量谨慎地使用药物,但却不是在病情需要时还固执地坚持拒绝使用任何药物。孕妇在生病后,只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相对来说安全的药物进行治疗,才能保证妈妈和宝宝的健康,从而安全地渡过孕产期。
一般孕期用药会有以下误区,提醒各位准妈妈注意:
孕期不可乱用药不等于孕期不能吃药,孕妇作为特殊的群体,是很多药品慎用或禁忌使用的人群,这主要是因为孕期胎儿是通过脐带和孕妇相连,胎儿成长所需的营养物质是通过脐带从妈妈体中获得,虽然母婴之间有一层胎盘作为屏障加以过滤。但有些药物,孕妇服后,血液中含有药物成分穿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药物就可能会对胎儿生长和发育造成不良的影响,比如流产、胎儿的畸形,一些先天性的疾病,甚至引起胎儿死亡。
然而有很多人矫枉过正,他们对“孕妇不能乱用药”误解为“孕期不能用药”。在怀孕十个月里,谁能保证孕妇不会患上感冒、发烧等不可预测的疾病?况且有些孕妇本来就有一些如甲亢、糖尿病、高血压等的慢性病,或是由于怀孕合并了糖尿病、高血压等,这些病都要药物去治疗。另外,在孕期如果长期高烧不退,就有可能导致胎儿缺氧,从而损伤宝宝的脑细胞发育,若感染得不到控制,还可能会引起流产、早产或胎儿死亡。总之,孕妇要尽量慎用药,却不是在病情需要的时候固执地拒绝用药,孕妇在生病后,只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相对安全的药物来治疗,才能保证母婴的健康,安全地渡过整个孕产期。准妈妈还是尽量避免感冒,平时多锻炼锻炼身体,增强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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